需要申请学生签证
要求海外学生必须获得学生签证才能在新西兰学习,除非移民指南另有许可。
- Status
- active
- Updated
- 2026-04-30
- Also known as
- student visa requirement
- Sources
- U2U2.1U2.5U3.35U4.1U4.5U4.10U4.15U4.20U6.1
概览
任何计划在新西兰进行学习或培训的人士,都必须获得学生签证,除非他们属于 U2.1 中规定的豁免类别之一。[U2] [U2.1] 这些类别包括:
- 新西兰公民
- 居留类签证持有人
- 学生签证持有人
- 明确为参加学习或培训课程而签发的限制签证持有人
- 任何其他类型的临时入境类签证持有人,其签证条件已变更,授权持有人在新西兰参加学习课程
- 符合 U2.5 规定的人员(无需学生签证的情况)[U2.1]
U2.1 对符合 U2.5 规定的人员的豁免,意味着在以下特定情况下无需学生签证:[U2.1] [U2.5]
- 工作签证持有人参加雇主授权作为其工作一部分的学习课程或其他培训;
- 临时签证持有人在每12个月期间内,参加总计时长不超过三个日历月的一个或多个学习课程;
- 适用 V2.35(学校短期学习)或 WI2.1.1(f)(打工度假计划)的情况。
定义
《操作手册》第 U2 条规定了基本要求,即任何非新西兰公民或居民且打算在新西兰学习的人,都必须申请学生签证。[U2] 第 U2.1 条明确规定了需要学生签证的具体人员,并列出了免除此要求的人员。该要求是所有学生指导(U 部分)的切入点,详细说明了标准、条件和申请流程。[U2] 第 U2.5 条是对 U2.1 的补充,明确了无需学生签证的具体情形,详述了 U2.1 中通过引用纳入的具体豁免。[U2.5]
外国学生类别
学生指导将外国学生区分为两类,而国内学生完全不属于外国学生的定义范畴。
- 外国学生: 任何非新西兰公民或非居留类签证持有人,且打算在新西兰参加学习或培训课程的人,即为外国学生。[U4.1]
- 外国付费学生: 外国付费学生是指不免除外国学费的外国学生。此类别包括大多数国际学生;享有费用豁免的外国学生(例如,某些奖学金获得者或视同国内学生)仍为“外国学生”,但不是“外国付费学生”。[U4.5]
付费外国学生必须自行承担其学习课程的全部费用,或通过家庭成员、朋友、本国政府或其他方(如联合国)的帮助来承担。此类别包括在私立培训机构学习的学生,例如提供英语语言课程的学生。[U4.10]
交换生
根据教育部长批准的互惠交换计划学习的学生,在就读中小学时被视为国内学生,并免于支付外国学费 [U4.15]。新西兰有两种类型的学生交换计划,允许国际学生无需支付国际费用即可在新西兰学校注册就读:由签署了《2021年教育(高等教育和国际学习者关怀)实务守则》的学校开展的校际学生交换计划,以及由经批准的交换计划组织运营的学生交换计划 [U4.15]。
全资助学生
在外国学生类别中,U4.1 确定了两类全资助学生:
- 新西兰奖学金学生: 由新西兰外交与贸易部负责其在新西兰学习期间支持的学生(见 U11)。[U4.1]
- 外国政府资助学生: 由外国政府承诺在其新西兰学习期间提供支持的学生(见 U12)。[U4.1]
国内学生定义
就学生指导而言,“国内学生”是指《2020年教育与培训法》第 10(1) 条所定义的国内学生。教育部维护关于费用支付和注册时视为国内学生的完整名单。[U3.35]
无需学生签证的中小学国内学生
以下国内学生可以无需学生签证、带有学习条件的临时签证或限制签证就读中小学:[U3.35]
- 新西兰公民,包括来自托克劳、库克群岛和纽埃的学生;
- 新西兰居民或永久居民;
- 持有外交与贸易部礼宾司出具的确认该学年外交或领事豁免权信函的人士;
- 经新西兰政府同意在场的武装部队成员和经授权的文职人员。
需要学生签证的中小学国内学生
以下群体被视为就读中小学的国内学生,但必须持有学生签证、带有学习条件的临时签证或限制签证。他们可免于支付外国学费:[U3.35]
- 政府批准的在新西兰的交换生的受抚养子女;
- 其本人的居留申请正在审理中的新西兰公民或居留类签证持有人的受抚养子女;
- 其本人的公民身份申请正在审理中的新西兰公民的受抚养子女;
- 境内工作签证持有人的受抚养子女(不包括 U8.20 中排除的情况);
- 已根据《2009年移民法》第 5 部分提出难民或受保护人身份申请的学生(或其父母);
- 在新西兰大学注册的博士生受抚养子女;
- 在当前日历年内最后停止持有特殊临时签证(见 H2)者的受抚养子女;
- 为收养目的进入新西兰的学生(持有 Oranga Tamariki 的证明文件或收养令);
- 根据特定法院命令由 Oranga Tamariki 行政长官监护的人员;
- 新西兰外交与贸易部奖学金持有人的受抚养子女;
- V3.115 规定的访客签证持有人的受抚养子女(试用期解雇);
- 军人签证持有人的受抚养子女;
- 根据 U10.5 获批学生签证的儿童(人口贩运受害者);
- 参加教育部批准的交换计划的学生(见 E11.45)。
无需学生签证的高等教育国内学生
以下国内学生可以无需学生签证、带有学习条件的临时签证或限制签证就读高等教育提供者:[U3.35]
- 新西兰公民,包括来自托克劳、库克群岛、纽埃的人士;
- 新西兰居民和永久居民;
- 外交/领事豁免权持有人(持有外交与贸易部出具的该学年信函),但外交人员21岁及以上的受抚养子女可能不符合资格,可能需要支付外国费用(见 H2.1(b));
- 已提出难民/受保护人身份申请并持有临时入境类签证的人士;
- 其居留申请正在处理中的被认可的难民或受保护人;
- 在高等教育提供者注册,接受根据《1992年行业培训法》资助的行业培训的人士。
需要学生签证的高等教育国内学生
以下是接受高等教育学习的国内学生,但需要学生签证、带有学习条件的临时签证或限制签证,并免于支付外国学费:[U3.35]
- 在任何新西兰大学注册任何博士课程的学生;
- 根据政府批准的高等教育交换计划在新西兰的人员。
决策中的应用
移民官必须核实寻求学习的外国公民要么持有适当的签证,要么属于 U2.1 中列出的豁免情形之一。[U2] [U2.1] 如果需要学生签证,则根据 U 部分的指导对该申请进行评估。[U2] 未持有所需签证可能导致被拒绝入境或签证申请被拒。
当依赖 U2.1 对符合 U2.5 规定人员的豁免时,官员必须确认拟议的学习属于 U2.5 类别之一。这包括核实短期学习豁免下,在任何12个月期间内学习总时长不超过三个日历月,以及工作签证持有人是作为其工作的一部分进行学习。[U2.5]
解释与边缘案例
- U2.1 中的豁免类别是详尽无遗的;任何未被涵盖的人员必须获得学生签证。[U2.1]
- 持有专门为学习而签发的限制签证的人士可获豁免,即使他们不同时持有学生签证。[U2.1]
- 临时签证持有人,若其签证条件已变更以允许学习,就学习目的而言,被视为等同于持有学生签证。[U2.1]
- 根据 U2.5(1),工作签证持有人可以参加雇主授权作为其工作一部分的任何课程,而无需学生签证。无需单独变更条件。[U2.5]
- 三个月学习豁免(U2.5(2))按滚动的12个月周期计算。可以参加多个短期课程,只要在任何12个月窗口期内总时长不超过三个日历月。[U2.5]
- U2.5(3) 下的豁免涵盖了适用 V2.35 的学校短期学习,以及 WI2.1.1(f) 授权学习的打工度假计划申请人。这些不同于一般的短期学习豁免。[U2.5]
- 如果原本需要学生签证,除非严格满足所述条件,否则不能依赖 U2.5。[U2.5]
- 不属于 U4.20 所列类别(新西兰航空实习生、航海学生以及新西兰短期培训奖学金实习生)的职业培训生,没有资格作为职业培训生申请学生签证;他们必须根据相关工作指导申请工作签证。[U4.20]
- 适用访客签证豁免的国家(见 E2.1)的国民可以作为访客进入新西兰,并在抵达后申请学生签证。[U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