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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临时入境担保

临时入境类别签证申请的担保框架,规定担保人资格、义务及担保人违规对签证持有人产生的后果。

Status
needs_review
Updated
2026-04-30
Sources
E6E6.1E6.5E6.10E6.15E6.20E6.25

概览

E6 规定了临时入境类签证申请的担保框架。担保是一种机制,新西兰境内的个人或组织据此承担某些义务,以支持签证申请人的临时停留。[E6]

E6.1 中规定的目标是,确保申请人在新西兰拥有支持手段,并保护政府和第三方免于承担签证持有人寻求其无权获得的资助或政府援助所可能产生的费用,以及遣返或驱逐出境的费用。[E6.1]

担保是签证的持续条件。如果担保人未能遵守担保承诺,则被担保人被视为违反了其签证条件,并可能被驱逐出境。[E6.20]

通常居住在新西兰这一概念对担保资格至关重要——担保人通常必须在新西兰通常居住才能担任此角色。[E6]

E6.5 进一步定义了谁是合格的担保人:作为新西兰公民或居民类签证持有人的自然人、在新西兰注册的组织,或政府机构。所有担保人都必须提供关于生活维持、住宿和驱逐出境/遣返费用的书面承诺,并且每个类别都有额外的诚信标准。[E6.5]

E6.10 规定了担保人必须随申请提供的证据,包括填写完整的《临时入境担保表》(INZ 1025) 以及担保人是合格担保人的证据。[E6.10]

定义

E6 为临时入境背景下的担保提供了总体框架。担保涉及担保人(可以是个人或组织)对签证申请人及新西兰移民局承担某些义务。[E6]

E6.1 中所述的目标确认,担保要求确保申请人拥有支持手段,并保护政府和第三方免于承担因签证持有人寻求资助、其无权获得的政府援助或遣返/驱逐出境而产生的费用。[E6.1]

担保框架的关键要素包括:

  • 谁可以为临时入境目的担任担保人;
  • 担保人承担的义务;
  • 担保与签证申请评估之间的关系;
  • 担保人未能履行其义务的后果。[E6]

根据 E6.20,担保是签证的一项持续条件。担保人未能遵守担保承诺将导致被担保人被视为违反了签证条件,并可能被驱逐出境。[E6.20]

担保概念与其他指示交叉,包括 E4.10 中对通常居住的定义,该定义决定了个体担保人是否与新西兰有足够的联系。[E6]

谁是合格的担保人

合格的担保人必须属于以下三类之一(E6.5(c)):

  • 自然人 —— 新西兰公民,或持有除旅行条件外无其他条件(依据《2009年移民法》第49(1)(a)条或第50条)的当前居民类签证的持有人。[E6.5]
  • 组织 —— 在新西兰注册的公司、社团法人或慈善信托。[E6.5]
  • 政府机构 —— 《1988年国有部门法》附表1中列出的政府部门,或《2004年皇家实体法》第7(1)条定义的皇家实体。[E6.5]

特定签证类型所允许的担保人具体类别,在该签证类型的移民指示中规定(E6.5(d))。例如,工作签证指示可能会具体说明是仅允许组织担保,还是也允许自然人担保。[E6.5]

所有担保人都必须提供涵盖申请人生活维持、住宿以及驱逐出境或遣返费用的书面承诺(见 E6.15)。[E6.5]

拟议担保人是否合格由移民官绝对酌情决定;对此决定不得上诉(E6.5(g))。[E6.5]

自然人的附加标准(E6.5.1)

除一般要求外,自然人还必须:

  • 在担保期内通常居住在新西兰(除非特定指示另有规定);[E6.5]
  • 不为获取经济报酬或费用而提供担保;[E6.5]
  • 未曾因违反移民法而被定罪;[E6.5]
  • 未因先前的担保而对政府或第三方负有未偿债务;[E6.5]
  • 未曾违反担保义务;[E6.5]
  • 未破产或处于破产程序中;[E6.5]
  • 未被责令驱逐出境或其责任未被暂停;[E6.5]
  • 未在服刑或尚未因一项可能判处监禁的罪行而被判刑。[E6.5]

组织的附加标准(E6.5.5)

除一般要求外,组织还必须:

  • 显示其活动与申请人入境目的之间有明确联系;[E6.5]
  • 不为获取经济报酬或费用而提供担保(但从雇员工作中获得的预期利润不构成障碍);[E6.5]
  • 未曾因违反移民法而被定罪;[E6.5]
  • 没有任何董事、受托人或经理因移民犯罪被定罪;[E6.5]
  • 未因担保而对政府或第三方负有未偿债务;[E6.5]
  • 未曾违反担保义务;[E6.5]
  • 未处于接管或清算状态。[E6.5]

担保人必须提供的证据(E6.10)

根据 E6.10,担保人必须随被担保人的申请提供以下证据:[E6.10]

  • 填写完整的《临时入境担保表》(INZ 1025);[E6.10]
  • 证明所有担保承诺都能履行的证据;[E6.10]
  • 证明担保人是符合 E6.5 规定的合格担保人的证据,包括:[E6.10]
    • 对于自然人:证明他们是新西兰公民,或是持有不受《2009年移民法》第49(1)(a)条或第50条约束的新西兰居民类签证持有人的证据;[E6.10]
    • 对于组织:证明它们是在新西兰注册的公司、社团法人或慈善信托的证据;[E6.10]
  • 移民官为支持申请而要求的任何其他证据。[E6.10]

证明担保人是新西兰公民的证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的原件或核证副本:[E6.10]

  • 有效的新西兰护照;[E6.10]
  • 新西兰公民身份证书;[E6.10]
  • 内政部近期出具的官方公民身份证明;[E6.10]
  • 新西兰出生证明;[E6.10]
  • 外国护照上表明新西兰公民身份的签注。[E6.10]

证明担保人是居民类签证持有人的证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的原件或核证副本:[E6.10]

  • 担保人护照或身份证明上的当前新西兰居民类签证;或 [E6.10]
  • 证明担保人被视为持有居民类签证的证据。[E6.10]

担保承诺(E6.15)

担保承诺为担保人设定了责任,以确保被担保人在新西兰期间的住宿、生活维持以及遣返或驱逐出境需求得到满足。[E6.15] 即使被担保人自己有财力支付其费用,如果被担保人没有或拒绝承担这些费用,担保人仍需负责。[E6.15]

担保人负责的、且可据此向担保人追讨债务的承诺包括:

  • 住宿: 在被担保人无力负担自身住宿时,在新西兰提供合适的住宿。[E6.15]
  • 生活维持: 在被担保人缺乏财力时,承担其健康和福利所需的基本供给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食物、衣物和医疗。[E6.15]
  • 遣返: 如果被担保人在担保期结束时没有(或拒绝支付)自身离境费用,或者如果其应被驱逐出境,则承担与之相关的费用。[E6.15]
  • 驱逐出境: 在担保期内因被担保人被驱逐出境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可能包括定位、拘留、维持该人的费用及其被驱逐出境的旅行费用。[E6.15]

担保承诺自被担保人抵达新西兰之日起生效,如果其已在新西兰境内,则自被担保签证获批之日起生效,直至以下最早日期:

  • 被担保人获得带有新担保人或无担保要求的新签证之日;
  • 被担保人离开新西兰且不再持有允许其凭被担保签证返回新西兰的进一步旅行条件之日;
  • 被担保人被从新西兰驱逐出境之日。[E6.15]

决策中的应用

当签证申请依赖或由担保人支持时,移民官必须考虑担保框架。担保安排必须符合 E6 规定的要求。[E6]

在签证申请依赖担保的情况下,移民官必须确信担保人符合相关标准,并已接受指示所要求的义务。[E6]

根据 E6.20,担保是签证的一项持续条件。担保人未能履行担保承诺的任何情况都将导致被担保人被视为违反了签证条件,并可能被驱逐出境。移民官在监控合规情况或评估后续申请时可能会考虑此后果。[E6.20]

根据 E6.10,移民官还必须确信担保人已提供所需证据——包括填写完整的 INZ 1025 表格和合格担保人身份证明——然后申请才能获批。[E6.10]

违反担保

如果由于被担保人的生活维持、住宿或遣返或驱逐出境的任何需求未得到满足,导致政府或第三方产生费用,则担保人被视为违反了其担保承诺。[E6.25]

因违反担保承诺而给政府或第三方造成的任何费用,均构成担保人所欠的债务,并可在法庭上向担保人追讨。[E6.25]

担保人对任何此类债务的责任持续存在:

  • 在担保期结束后,直至债务被追回为止;并且
  • 无论被担保人随后在新西兰的身份如何或被担保人是否已离开新西兰。[E6.25]

解释与边缘案例

  • 担保有别于 E5 下的一般真实意图评估,尽管一个可信的担保安排可能有助于认定申请人确实打算临时停留。[E6]
  • 担保人必须通常居住的要求根据 E4.10 进行评估(参见在新西兰通常居住)。不符合通常居住标准的个人不能担任担保人。[E6]
  • 组织担保人可能需要满足个人担保人要求之外的附加要求,包括其他指示下的认证或注册要求。[E6]
  • E6 中的担保框架与 E4 中的申请递交要求和 E5 中的真实意图要求并行运作,但其对担保人施加了自己的一套独特义务。[E6]
  • 移民官拥有接受或拒绝担保人的绝对酌情权;此决定不可上诉。[E6.5]
  • 自然人担保人必须在整个担保期内通常居住在新西兰,除非特定指示另有规定。[E6.5]
  • 组织必须确保其董事、受托人或管理人员中没有与移民相关的定罪,即使组织本身记录清白。[E6.5]
  • 禁止获取经济报酬的规定并不排除雇主担保人从雇员的劳动中获得预期利润。[E6.5]
  • 非自然人的担保人必须为担保之目的提名一名授权联系人。[E6.5]
  • 皇家实体范围广泛,除了《皇家实体法》中列出的实体外,还包括校董会和高等教育机构等。[E6.5]
  • E6.10 中列出的可接受的公民身份和居民身份证据并非详尽无遗;移民官可自行决定接受其他形式的证据。[E6.10]
  • 移民官可以要求提供 E6.10 所列内容之外的额外证据来支持申请,这使官员能够灵活处理特定案件的问题。[E6.10]
  • 担保承诺持续有效,直至三个终止事件中最早的一个发生:获批无担保要求的新签证、在不持有返回旅行条件的情况下离境,或被驱逐出境。即使被担保人自愿离境但缺乏支付费用的能力,担保人仍可能需承担遣返费用。[E6.15]
  • 根据 E6.20,担保人未能履行承诺直接导致被担保人被视为违反签证条件,从而触发驱逐出境责任,无论签证持有人本人是否违反了任何其他条件。[E6.20]
  • 根据 E6.25,担保人对违约相关债务的责任在担保期结束后继续存在,直至债务追回,并且无论被担保人随后的移民身份或是否离境,该责任依然存在。[E6.25]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