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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居民签证旅行条件

说明了居民签证持有人的旅行条件、到期情况,以及获得永久居民签证或后续签证的选择。

Status
needs_review
Updated
2026-05-01
Also known as
travel conditionsresident visa expiry
Sources
RV1.5RV4.5

概览

居民签证持有人有权无限期在新西兰居留,但其再次入境新西兰的能力取决于有效的旅行条件 [RV1.5]。如果居民签证持有人在没有有效旅行条件的情况下离开新西兰,或者这些条件在其身处境外时到期,该居民签证即告失效 [RV1.5]。该居民签证之后可以在某些条件下被永久居民签证或后续居民签证取代 [RV1.5]。

定义

旅行条件是附于居民签证上的条件,允许持有人前往新西兰并作为居民获发入境许可 [RV1.5]。居民签证持有人或前居民签证持有人必须曾作为居民身在新西兰,方可依据居留指示取得居留类签证或旅行条件的变更 [RV1.5]。

决策中的应用

在评估某人是否有权作为居民获得入境许可时,新西兰移民局会核查该居民签证是否具有有效的旅行条件 [RV1.5]。永久居民签证、旅行条件变更或第二次或后续居民签证的申请,均按照居留章节的相关子章节进行审理 [RV1.5]。

解释与边缘情况

在旅行条件到期后离开新西兰,或在旅行条件到期时身处境外的人,可以根据 RV4.5 申请第二次或后续居民签证。这是一条有别于旅行条件变更或永久居民签证申请的途径 [RV4.5]。

根据《1987年移民法》签发或批准的居留签证和居留许可的持有人,就本指示而言,被视为居民签证持有人 [RV1.5]。作为居留许可持有人在新西兰度过的时间,或根据《1987年法案》免于持有居留许可的时间,计为作为居民在新西兰度过的时间 [RV1.5]。根据《2009年移民法》第49条第(1)款或第50条施加的条件,包括根据《1987年移民法》第18A条施加的要求 [RV1.5]。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