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其他政府部门的资料请求
允许指定机构(工作与收入局、税务局)根据法定权限向新西兰移民局请求个人信息,前提是请求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援引法律依据。
- Status
- active
- Updated
- 2026-04-25
- Sources
- A8.70
概览
某些政府机构拥有法定权力,可要求新西兰移民局(INZ)提供个人信息。相关请求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指明所依据的具体法定授权。移民局官员在作出回应前,必须核实该请求符合这些形式上的要求。
定义
《操作手册》第A8.70条承认某些政府部门有权强制要求披露信息。此项权力源于其他单独立法,而非移民法本身。该条款指明了两类主要机构:
- 工作和收入局(社会发展部),依据1964年《社会保障法》第11条 [A8.70]
- 税务局官员,依据1994年《税务管理法》第17条 [A8.70]
新西兰移民局必须将根据上述规定提出的任何请求,视为要求提供信息的合法要求,但须遵守A8.70条中的程序保障规定。
决策中的应用
当移民官员收到声称具有法定授权的书面请求时,必须:
- 确认该请求为书面形式 [A8.70]
- 确认其引用了据以索取信息的具体法定条款 [A8.70]
- 仅提供根据该授权所合理需要的信息 [A8.70]
官员无权自行决定拒绝符合这些要求的请求。但是,如果请求以口头方式提出,或未说明法律依据,则新西兰移民局没有义务根据A8.70条作出回应,并应要求提出请求的机构补正相关形式。
解释与边缘情况
- 其他机构: 只有那些拥有与所列机构类似的明确法定授权的机构,才能强制要求新西兰移民局提供信息。其他政府部门(例如地方议会)若无特定法定权力,其提出的一般性请求不能依据A8.70条。
- 《隐私法》下的请求: 政府机构根据2020年《隐私法》提出的请求将另行处理;A8.70条仅涵盖那些凌驾于常规隐私保护之上的特定法定条款。
- 紧急口头请求: 工作和收入局打来的紧急电话不满足“书面”要求。新西兰移民局应坚持要求对方提供援引相关法案的书面请求,方可披露任何信息。
- 核实: 官员可要求提出请求的机构确认其具备法定授权,但A8.70条并不要求进行独立的法律分析——信赖该机构的声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