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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报销机票与费用

要求在授予居留类签证前,偿还新西兰移民局(INZ)的驱逐、递解或遣返相关费用。

Status
active
Updated
2026-04-29
Sources
R5.25

概览

任何被纳入居民类签证申请的人士,均须先行偿还新西兰移民局因驱逐、遣返或送返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方可获批签证。[R5.25]

定义

  • 若居民类签证的申请人此前曾被从新西兰驱逐、遣返或送返,则在该次驱逐、遣返或送返所产生的新西兰移民局全部费用偿还之前,不得向申请中包含的任何人士签发签证。[R5.25]
  • 任何原则批准信均须列明还款要求,并说明需偿还的金额。[R5.25]

在审理中的应用

此项限制适用于最终批准签证之时。移民官必须在批准居民类签证之前,核实所有未结清的新西兰移民局驱逐费用已偿还。原则批准信是债务及还款义务的正式通知。[R5.25]

解释与特殊情况

  • **“费用”的范围:**手册并未界定所涵盖的具体费用;通常包括机票、押送费用以及驱逐或遣返所产生的其他直接开支。新西兰移民局必须在原则批准信中提供确切金额。[R5.25]
  • **对整份申请的影响:**此项限制适用于居留申请中包含的所有人,而不仅限于被驱逐的个人。因此,若主申请人(或申请中包含的其他人士)有未偿还的驱逐费用,其伴侣或受抚养子女同样无法获批签证。[R5.25]
  • **不得豁免:**该要求为强制性规定,没有任何豁免或减免的条款。
  • **无原则批准信的情况:**若申请在没有原则批准信的情况下获得审理,偿还义务仍然存在,但该信函是通知金额的机制。实务中,在还款得到确认之前,新西兰移民局不会签发签证。[R5.25]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