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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隐私法

规范新西兰移民局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其目标包括保护个人隐私权、提供访问权限以及履行国际义务。

Status
needs_review
Updated
2026-04-25
Sources
A7A7.1A7.5A7.10A7.15A7.20A7.25A7.30A7.35A7.40A7.45A7.50A7.55A7.60A7.65A7.70A7.75A7.80A8.75A10.1

概览

《2020年隐私法》规范新西兰移民局(INZ)如何收集、使用、披露和存储签证申请人及其他人员的个人信息。新西兰移民局必须遵守该法案的信息隐私原则,包括提供个人信息访问权和更正权的义务。操作手册在A7节引用了该法案,但除该引用外并未包含单独的隐私说明。A7.5节澄清,操作手册不能替代商业、创新和就业部的《隐私法政策》;必须直接查阅该政策。该法案的目标(载于A7.1节)是通过提供一个框架来保护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隐私权(包括访问权),并落实国际认可的隐私义务和标准(如经合组织准则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从而促进和保护个人隐私。[A7] [A7.1] [A7.5]

定义

《2020年隐私法》确立了一套适用于包括新西兰移民局在内的所有机构的信息隐私原则。如A7.1所述,其目标是为保护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隐私权(包括访问权)提供框架,并落实国际隐私义务和标准。这些原则涵盖:

  • 合法、必要且透明地收集个人信息;
  • 限制使用和披露;
  • 个人查阅和更正其个人信息的权利;
  • 安全存储和保留的要求。

操作手册的A7节承认《隐私法》适用于新西兰移民局的活动。手册并未提供额外或替代的隐私规则;其依据是法定框架。[A7] [A7.1]

决定中的应用

在处理申请和开展调查时,新西兰移民局根据《隐私法》处理个人信息。这包括确保尽可能直接向个人收集个人信息,仅用于收集信息的目的,并且仅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披露。个人可请求查阅其所持有的个人信息,并可要求更正不正确的信息。如果个人认为其隐私受到侵犯,该法案还规定有权向隐私专员投诉。[A7]

向其他政府机构披露

一些政府机构拥有要求新西兰移民局提供信息的法定权力。例如,根据《2018年社会保障法》附表6第2条,社会发展部(MSD)可要求任何人(包括官方人员或雇员)提供信息。同样,《1994年税务管理法》第17条赋予税务局的官员类似的权力。[A7.75]

应此类详细说明法定权力的书面要求提供信息并不构成侵犯隐私。《2020年隐私法》第24条规定,信息隐私原则6、11或12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或影响新西兰任何成文法中授权或要求提供个人信息的条款。[A7.75] 当请求符合法定要求时,新西兰移民局可合法地向这些机构披露个人信息。[A7.75]

根据《移民法》向海外披露

A8.75节(原A7.80)概述了根据《2009年移民法》第305条向海外披露信息的程序。与常规的《隐私法》请求不同,这些披露受《移民法》特定框架的约束,且需要在发布信息前进行逐步评估。[A8.75][A7.80]

根据第305条向海外发布信息时,必须考虑以下步骤[A7.80][A8.75]:

  1. 确定接收信息的机构、团体或个人。
  2. 确定要披露的信息,并确认其属于该法第306(1)条的范围。
  3. 判断接收实体是否受现有信息共享协议的约束,以及该协议在此情况下是否适用。
  4. 如果没有协议适用,则考虑是否应制定协议。
  5. 对于一次性披露,应检查该发布是否严格遵守第305(7)和(8)条的要求。

如果新西兰移民局官员不确定是根据协议还是一次性发布信息,他们必须联系商业、创新和就业部法律服务部门寻求建议。[A7.80][A8.75]

谁可以提出请求

根据操作手册A7.10节,依据信息隐私原则6(查阅)和7(更正)提出的请求,只能由相关个人提出。[A7.10] 个人可授权代理人代表其接收信息。[A7.10]

持有现行执业证书的新西兰律师和持牌移民顾问,在商业、创新和就业部代表其客户处理事务时,无需书面授权即可行事。他们无需单独的授权书即可请求获取其客户的个人信息。[A7.10] 但是,如果新西兰移民局掌握的信息表明该客户可能并非由该律师或顾问代表,则可在发布信息前要求其提供授权书。[A7.10]

披露前的身份验证

在发布任何个人信息之前,新西兰移民局工作人员必须确信请求者即为信息所涉及的个人,或者是代表该个人行事的授权代理人。[A7.15]

  • 工作人员必须确信提出请求的个人身份,然后才可发布信息。[A7.15]
  • 除非新西兰移民局确信信息仅会被其目标个人接收,或者若代理人代表客户提出请求,则信息仅会被该代理人接收,否则不得准予查阅。[A7.15]
  • 工作人员必须确信代理人持有相关个人的书面授权,或者在其他方面获得适当授权以接收信息。[A7.15] 这与A7.10中关于代理人授权的要求一致,其中律师和持牌移民顾问无需书面授权,但如有疑问,可能会被要求提供。[A7.10]
  • 如果请求是通过电话或信函提出的,工作人员在未首先确认请求人身份的情况下,不得发布任何信息。[A7.15]

合理协助与请求转移

必须向提出请求的人提供合理协助,以确保请求符合《隐私法》规定,并提交给适当的机构。[A7.20]

如果信息由另一机构持有,或者与另一机构的职能关系更密切,则必须及时转移请求,但不得迟于10个工作日,并书面通知请求人。[A7.20][A7.25]

哪个办公室处理请求

通常由离客户居住地最近的办公室处理信息请求。如果存在尚未决定的签证申请或合规行动,则处理该申请的办公室将负责处理该请求。[A7.40]

处理办公室必须获取新西兰移民局所有的纸质和电子文件及信息,无论其位于何处——包括保存在其他新西兰移民局办公室、外交贸易部派驻机构、档案馆、在线系统、国家办公室,或因上诉尚未结案而暂时由移民与保护法庭保存的文件。[A7.40]

如果请求必须转发至另一办公室(由于客户居住在该办公室辖区内,或该处存在尚未决定的签证或合规行动),则转发办公室必须:

  • 在AMS系统登记该请求,并立即将副本传真给相关办公室;
  • 告知请求人其请求已发送至哪个办公室;以及
  • 转移所有纸质或电子文件。[A7.40]

回复请求的时间从新西兰移民局首次收到请求之日起计算,因此必须及时转发以避免延误。[A7.40]

国家办公室或移民与保护法庭收到的请求

国家办公室通常不处理依据《隐私法》提出的客户信息请求。这些办公室收到的请求通常会被转发至相关的处理分支机构。[A7.45]

移民与保护法庭不处理针对新西兰移民局档案中信息的请求。[A7.45] 但是,法庭必须向新西兰移民局提供上诉和决定的副本,这些副本应保存在相关的新西兰移民局档案中。对于难民或保护裁定,只需提供决定副本。[A7.45]

回复请求的时限

新西兰移民局处理的请求,必须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回复,但不得迟于收到请求后的20个工作日。[A7.25]

如果根据《隐私法》第48条通知了延期,则必须告知请求人对该延期向隐私专员提出申诉的权利。仅可通知一次延期。[A7.25]

紧急请求

必须说明请求紧急的原因,并在回复请求时予以考虑。[A7.30] 另见《2020年隐私法》第41条和第60条。

信息收费

新西兰移民局作为公共部门机构,不得对根据《隐私法》提出的请求收费。[A7.35] 这包括任何查阅或更正个人信息的请求。另见《2020年隐私法》第66条。

发布信息的形式

信息应按照请求个人所偏爱的方式提供,除非这样做会损害行政效率、违反新西兰移民局就该文件所负的任何法律义务,或损害《隐私法》拒绝披露条款所保护的利益之一。[A7.50]

通常,新西兰移民局提供:

  • 所请求信息的影印件,包括来自AMS的客户互动记录的打印件、客户信息报告,以及每份申请的申请信息报告;或
  • 合理的机会查阅文件,或聆听或观看录音录像;或
  • 如果某些信息被拒绝披露或从文件中删去,则提供信息的摘录或摘要。[A7.50]

来自新西兰警方信息的发布

标准的新西兰警方证明可以发布。[A7.55] 任何其他来自新西兰警方或国际刑警组织的信息,未经首先咨询惠灵顿警察总部隐私官,不得发布。[A7.55] 或者,可将此请求转移至新西兰警察总部处理。[A7.55]

拒绝披露信息

在某些情况下,新西兰移民局可拒绝披露个人信息。A7.60节规定了根据《2020年隐私法》拒绝披露信息的非详尽指南。[A7.60]

拒绝披露的原因包括:

  • 披露可能会损害法律的维护,包括预防、调查和侦查犯罪,以及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这包括可能识别出举报人的信息,或受限信息,如风险建议);[A7.60]
  • 披露可能会对任何个人的生命、健康或安全,或对公共健康或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极有可能导致对个人的严重骚扰;[A7.60]
  • 该信息涉及身为罪行或指控罪行受害者的另一人,且披露会给其带来重大痛苦、尊严丧失或感情伤害;[A7.60]
  • 该信息与请求人的身心健康有关,且披露可能会损害该个人的健康(注:在可行的情况下,需要咨询该个人的健康从业者);[A7.60]
  • 相关个人未满16岁,且披露会违背其利益;[A7.60]
  • 该信息涉及已被定罪的个人,或正在或曾被羁押的个人,且披露可能会损害安全羁押或改造;[A7.60]
  • 披露会违反法律专业特权(客户与律师之间交往的保密性,包括对法律意见的请求和意见本身);[A7.60]
  • 披露可能会损害新西兰的安全或国防,或新西兰政府的国际关系;[A7.60]
  • 披露可能会损害其他政府或国际组织向新西兰政府委托机密信息的信任(可能可以发布信息摘要但隐匿来源的身份);[A7.60]
  • 发布会泄露商业秘密,或可能不合理地损害提供信息者或信息所涉及之人的商业地位,且没有与之抗衡的公共利益考虑;[A7.60]
  • 信息不易检索,或不存在,或无法找到(这只能在进行了彻底、有完整记录的搜索之后才能使用);[A7.60]
  • 披露会构成藐视法庭或藐视众议院(例如,法院已下令禁止公布某人的姓名或其他细节)。[A7.60]

某些个人信息完全免于披露:申诉专员办公室与新西兰移民局之间,或隐私专员办公室与新西兰移民局之间,就根据《申诉专员法》、《官方信息法》或《2020年隐私法》进行的调查所往来的任何通信中包含的信息。[A7.60]

拒绝理由及向隐私专员申诉的权利

如果信息被拒绝披露,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A7.65]:

  • 必须说明拒绝披露该信息的原因,并引用《2020年隐私法》的相关条款(被拒绝披露信息的副本必须放入安全文件夹)[A7.65];
  • 必须告知请求人有权写信给隐私专员,要求对该拒绝决定进行调查和审查[A7.65]。

这确保了请求人了解拒绝披露的依据以及《隐私法》规定的可用补救措施。[A7.65]

要求更正个人信息的权利

在所有对信息请求的回复中——无论是否有任何信息被拒绝披露——都必须告知请求人,其有权根据信息隐私原则7要求更正个人信息,并要求在所涉信息后附上一份关于已寻求但未作出更正的陈述。[A7.70] 此义务适用于每一次回复,而不仅仅是包含拒绝的回复。另见《2020年隐私法》第22条、第63条和第64条。

《2020年隐私法》下的隐私专员

根据《2020年隐私法》,隐私专员具有以下职能[A10.1]:

  • 就影响个人隐私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 调查有关侵犯隐私的投诉。
  • 建立和促进对隐私原则的理解。
  • 监测和审查技术对隐私的影响。
  • 为特定行业或部门制定行为准则。
  • 审查立法草案对个人隐私可能产生的影响。
  • 监测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匹配程序。
  • 对任何个人隐私似乎可能受到影响的事项进行调查。
  • 接收应通报的隐私泄露事件的报告。
  • 监测并强制执行对《隐私法》的合规。
  • 就影响隐私的国内和国际事项向政府报告。

隐私专员还根据《2020年隐私法》第17条、第20条、第71条和第72条行事。[A10.1]

解释与边缘情况

由于操作手册在A7参考之外不包含有关隐私的更多细节,官员和顾问必须直接查阅《2020年隐私法》以及任何已发布的新西兰移民局隐私政策。A7.5节明确指出,操作手册不能替代商业、创新和就业部的《隐私法政策》;因此,必须结合该法案查阅该政策。[A7.5] 隐私与A1中公平/自然正义义务之间的相互作用很重要:如果个人信息对申请人有潜在的不利影响,公平原则可能要求向申请人披露,即使出于隐私考虑原本会限制披露。新西兰移民局必须在其隐私义务与公平行事义务之间取得平衡。[A7]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