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日及之后在新西兰出生的人
为2006年1月1日及之后在新西兰出生但并非公民的人士,根据其出生时父母最有利的移民身份,赋予相应的移民身份。
- Status
- needs_review
- Updated
- 2026-04-28
- Also known as
- A17.1L2.50persons born in NZNZ-born non-citizen status
- Sources
- A17.1A17.5L2.50
概览
2006年1月1日或之后在新西兰出生、并经内政部认定不是新西兰公民的儿童,被视为在出生时拥有父母双方中最有利的移民身份。[A17.1]
定义
根据A17.1,在新西兰出生且不是新西兰公民的人士:
- 被赋予其出生之日父母任何一方身份中最有利的移民身份;并且
- 保留该身份,直至其离开新西兰或根据《2009年移民法》获授予不同身份。[A17.1]
该规定确保在新西兰出生的儿童即使无资格获得公民身份,也不会成为无国籍人,或陷入移民身份的空白状态。[A17.1] 提及的"最有利的移民身份"是指提供在新西兰合法居留最大权利的身份(例如,居留类签证优于临时入境类签证)。[A17.1]
在决策中的应用
移民官在根据本规定确定个人被认定的身份时,必须评估儿童出生之日其父母双方的移民身份。[A17.1] 如果父母当时身份不同,则赋予更有利的身份。[A17.1] 该认定身份自出生起生效,持续至该人离开新西兰或根据《2009年移民法》被赋予新身份为止。[A17.1] 新西兰公民身份由内政部认定;新西兰移民局依赖该认定结果。[A17.1]
解释与边缘案例
- 离境的影响: 当个人离开新西兰时,该认定身份即告终止。再次入境时,此人必须像任何其他非公民一样申请签证或入境许可,除非其持有现有签证。[A17.1]
- 父母无合法身份: 如果出生时父母双方均在新西兰非法居留,此人可能被认定为在新西兰非法居留。然而,《2009年移民法》第374条规定,任何在新西兰出生的人都有权申请签证,部长可行使绝对酌情权授予签证。[A17.1]
- 在认定前身份变更: 认定的身份可追溯至出生之时,即使认定时间较晚。[A17.1]
- 与因出生获得公民身份的重叠: 因出生获得新西兰公民身份(或被登记为公民)的个人不适用A17.1;此说明仅适用于内政部已认定该人不是新西兰公民的情况。[A17.1]
根据A17.5确定移民身份
对2006年1月1日或之后在新西兰出生且不是公民的人士,其具体的移民身份赋予由A17.5规定。该身份基于出生时父母的签证类型及有效性,而非一般性的"最有利"原则。[A17.5]
当原始出生记录上登记有父母双方时
如果儿童的原始出生记录上登记有父母双方,则该儿童的身份确定如下:[A17.5]
- 如果父母双方均持有任何类型的临时签证(限制性签证除外),则该儿童被视为持有临时签证,有效期与父母中临时签证未过期期限较长者相同。[A17.5]
- 如果仅父母一方持有临时签证(限制性签证除外),则该儿童被视为持有临时签证,有效期与该方父母的临时签证未过期期限相同。[A17.5]
- 如果父母双方均持有限制性签证,则该儿童被视为持有限制性签证,有效期与父母中限制性签证未过期期限较长者相同。[A17.5]
- 如果仅父母一方持有限制性签证,则该儿童被视为持有限制性签证,有效期与该方父母的限制性签证未过期期限相同。[A17.5]
- 如果父母双方均持有临时过渡签证,则该儿童被视为持有临时过渡签证,有效期与父母中临时过渡签证未过期期限较长者相同。[A17.5]
- 如果仅父母一方持有临时过渡签证,则该儿童被视为持有临时过渡签证,有效期与该方父母的临时过渡签证未过期期限相同。[A17.5]
- 如果父母双方均在新西兰非法居留,则该儿童被视为在新西兰非法居留,并且其非法身份的依据和期限与父母中非法身份期限较短者相同。[A17.5]
当原始出生记录上仅登记有父母一方时
如果儿童的原始出生记录上仅登记有父母一方,则该儿童的身份确定如下:[A17.5]
- 如果该方父母持有临时签证(限制性签证除外),则该儿童被视为持有临时签证,有效期与该方父母的临时签证未过期期限相同。[A17.5]
- 如果该方父母持有限制性签证,则该儿童被视为持有限制性签证,有效期与该方父母的限制性签证未过期期限相同。[A17.5]
- 如果该方父母持有临时过渡签证,则该儿童被视为持有临时过渡签证,有效期与该方父母的临时过渡签证未过期期限相同。[A17.5]
- 如果该方父母在新西兰非法居留,则该儿童被视为在新西兰非法居留,其非法身份的依据和期限与该方父母的非法身份相同。[A17.5]
请求提供移民身份声明
父母可以通过填写《2006年1月1日或之后在新西兰出生者移民身份声明申请表》,为其子女请求书面的移民身份声明。[A17.5]
请求时必须提供以下文件:[A17.5]
- 该人士的新西兰出生证明;
- 该人士在新西兰出生时,其父母的移民身份证据;
- 该人士当前的护照或旅行证件(如有),或如果该人士姓名附注在其父母的护照上,则为其父母的护照或旅行证件。
该人士的移民身份将根据A17.5来确定。此声明不收取任何费用。[A17.5]
离境时认定限制性签证的失效(L2.50)
L2.50条款特别针对2006年1月1日或之后在新西兰出生、且其父母持有限制性签证的非新西兰公民儿童。[L2.50] 若根据本条赋予限制性签证,则该签证在儿童离开新西兰时失效,除非签证已经到期。[L2.50]
此外,L2.50重申了一项优先规则:无论限制性签证的情况如何,若父母一方持有不同类型的签证,该儿童被视为持有最有利的签证类型。如果父母一方是新西兰公民,该儿童被视为新西兰公民。[L2.50] 此规则确保在父母身份不同时,儿童能获得更好的身份。
L2.50中的认定条款与A17.5中更通用的框架并行运作。主要区别在于L2.50明确规定了签证在离境时终止,这意味着离开新西兰的儿童若日后要返回,必须持有有效签证。[L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