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通常居住在新西兰
就移民指示中的担保目的而言,定义了新西兰“通常居住”的概念。
- Status
- active
- Updated
- 2026-04-28
- Sources
- E4.10
概览
新西兰移民指示中使用“通常居住”这一概念,以确定某人是否有资格担任签证申请人的担保人。移民官必须确信新西兰是该人的主要定居地。[E4.10]
定义
为担保之目的,若移民官确信在移民指示规定的时间点,新西兰是该人的主要定居地,则该人被视为在新西兰“通常居住”。[E4.10]
可证明新西兰是某人主要定居地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的原件或认证副本:
- 寄给此人的信件;
- 就业记录;
- 社会发展部的福利金发放记录;
- 银行记录;
- 地税单;
- 税务局记录;
- 抵押贷款文件;
- 租赁协议和水电供应协议;
- 显示此人的家用物品已运至新西兰的文件。[E4.10]
任何单一文件的存在与否都不具有决定性。每个个案均根据所提供的全部证据作出决定。[E4.10]
在决定中的应用
在评估担保人是否通常居住时,移民官会考虑所提交证据的整体情况,而无需要求提供特定文件。主要检验标准是该人的主要定居地是否为新西兰,而不仅仅是临时或次要居住地。[E4.10]
解释与边缘情况
- 评估基于具体事实,并考量整体情况。任何单一文件都不具有决定性;例如,没有抵押贷款文件的人,仍可通过就业记录和福利金发放等其他证据来证明其通常居住。[E4.10]
- 对主要定居地的检验,意味着要与该人可能居住的任何其他地方进行比较评估。移民官必须确信新西兰是其主要基地。[E4.10]
- 此定义适用于担保语境;成为担保人的资格要求该人通常居住在新西兰,此外还需满足担保指示中规定的其他标准。[E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