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新西兰公民与背书
新西兰公民入境和居留新西兰的权利,以及使用签注作为公民身份的证明。
- Status
- needs_review
- Updated
- 2026-05-01
- Sources
- A20A20.1A20.5A20.10A20.15A20.20.1A20.20.5A20.20.10A20.25A20.30RA2.1Y3.15
概览
新西兰公民在任何时候都拥有入境和在新西兰境内的绝对权利,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被驱逐出境。[A20][RA2.1] 他们无需签证即可前往、入境或在新西兰停留,但为确立其入境权利,如需,他们必须出示新西兰护照或含有表明新西兰公民身份签注的外国护照。[RA2.1] 当新西兰公民同时为另一国国民并持外国护照旅行时,签注可为其入境提供便利。[A20.1] 签注并非签证;它是新西兰公民身份的证明,并在其所签注的护照有效期内持续有效。[A20.5]
然而,拥有双重国籍且尚未被授予新西兰公民身份、未通过血统关系登记为公民或未获发确认公民身份的证明书的新西兰公民,可转而申请签证。[A20.10] 为获得签注,公民必须按照移民指示要求的方式递交申请,并使移民官确信其为新西兰公民。[A20.15] 签注申请可向任何新西兰移民局办公室、签证申请中心或某些外交和贸易部驻外机构递交。[A20.20.1] 如果新西兰移民局获悉签注持有人已被剥夺或已放弃新西兰公民身份,该签注可被取消。[A20.25]
定义
- 每位新西兰公民,基于其公民身份,均有权在任何时候入境并身处新西兰。[A20]
- 为确立该权利,新西兰公民必须通过遵守边境要求(参见 A2.35.1 项下适用的要求)来证明其公民身份并确认其身份。[A20]
- 新西兰公民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被驱逐出新西兰。[A20]
- 签注的目的是为新西兰公民入境新西兰提供便利,适用于该公民:
- 是一国或多国国民;且
- 持外国护照旅行的情况。[A20.1]
- 签注通过录入并保留在商业、创新和就业部的记录中而授予。其可以(但并非必须)通过在护照上进行实体签注来证明。[A20.5]
- 签注不是签证。其持续有效性取决于护照:在签注所在护照的有效期内持续有效。[A20.5]
- 对于持外国护照前往新西兰的新西兰公民,签注是新西兰公民身份的证明。[A20.5]
- 尽管有新西兰公民不得持有签证的一般规定,但若身为一个或多个其他国家国民且未持新西兰护照旅行的公民,在以下情况下可持有签证:
- 未被授予新西兰公民身份;或
- 未根据《1977年公民身份法》第7(2)条通过血统关系登记为新西兰公民;或
- 未获发根据《1977年公民身份法》第21条签发的、确认其为新西兰公民的证明书。[A20.10]
- 在签注作出之前,申请人必须按照 A20.20.5 或 A20.20.10 规定的方式递交申请,且移民官必须确信申请人是新西兰公民。[A20.15]
- 首次签注申请必须:使用批准表格;以英文填写;仅涉及一人;由申请人(若申请人未满18岁,则由父母/监护人)签署。申请必须连同申请人当前的国外护照、新西兰公民身份证明(新西兰护照、新西兰出生证明、公民身份证书或其他规定的证明书)、2005年11月5日或之后签发的新西兰护照或护照尺寸照片以及适当的费用(如有)一并提交。[A20.20.5]
- 第二次或后续签注申请需满足相同的表格、语言、单人及签署要求。除当前外国护照、新西兰护照或照片及适当费用外,申请人必须声明其曾持有带有确认新西兰公民身份签注的外国护照。[A20.20.10]
- 未按规定方式递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A20.20.1]
- 当新西兰移民局获悉持有人已根据《1977年公民身份法》被剥夺或已放弃新西兰公民身份时,签注可被取消。[A20.25]
完整的 A20 指示包含了关于证明新西兰公民身份的外国护照签注和电子记录的详细规定。本页概述了核心原则;边境要求的详细内容在可接受的旅行证件中涵盖。
在决策中的应用
当一人声称拥有新西兰公民身份时,移民官必须核实该声称。如公民身份被确认,此人不适用签证制度:他们不需要签证,且一旦其身份和公民身份被确认,不得被拒绝入境。不产生任何驱逐出境责任。[A20]
如果因该人尚未被授予公民身份或获发证明书而无法核实公民身份,则可根据标准移民指示考虑授予签证。[A20.10]
解释与边缘情况
- 边境证明: 一旦公民身份得到确认,入境权是无条件的,但边境流程仍需要证明。公民必须出示有效的新西兰护照、外国护照中的有效签注、表明公民身份的电子记录,或基于新西兰公民身份签发的回头居民签证(详见 A2.35)。[A20]
- 绝对免于驱逐: 即使公民犯罪或违反移民规则,亦不得被驱逐。唯一可适用的后果是一般刑法下的后果。
- 与双重国籍的相互作用: 该权利适用,无论该人持有任何其他国籍。
- 无证件双重公民的签证: 拥有双重国籍的新西兰公民,若尚未完成正式的公民身份程序(入籍、通过血统关系登记或获发证明书),可合法持有签证。在此类情况下,签注途径可能不适用,签证可能是合适的入境工具。[A20.10]
- 不当递交: 未按规定形式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A20.20.1]
- 签注的取消: 如果新西兰移民局获悉持有人已根据《1977年公民身份法》被剥夺或已放弃其新西兰公民身份,签注可被取消。[A20.25]
- 过渡性回头居民签证持有人: 持有根据《1987年移民法》基于其新西兰公民身份在有效外国护照中签发的回头居民签证的新西兰公民,可在该护照到期前,以新西兰公民身份前往并入境新西兰。[A20.30] 到期后,他们必须在新的外国护照中获得签注,才能以公民身份入境。[A20.30] (参见《2009年移民法》第416条)。
- 持外国护照公民的边境转介: 当新西兰公民抵达边境时,出示的外国护照未包含根据《2009年移民法》第384条规定的签注或根据《1987年移民法》基于新西兰公民身份签发的回头居民签证,将在入境时被转介给移民官。[Y3.15] 如果移民官确认部委记录显示该人持有签注,则必须准予以新西兰公民身份入境。[Y3.15] 身为一国或多国国民的新西兰公民,若希望不以新西兰公民身份入境,则必须申请入境许可。[Y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