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新西兰奖学金学生及受抚养人的居民类签证限制
概述新西兰奖学金学生、其伴侣及受抚养子女在奖学金期间及结束后两年内无资格申请居留类签证,除非获得豁免。
- Status
- active
- Updated
- 2026-04-30
- Also known as
- NZ scholarship student residence restrictionsScholarship visa restrictions
- Sources
- R5.105RA6.1
概览
新西兰奖学金学生(由外交贸易部和新西兰教育国际推广局管理)、其伴侣及受抚养子女,在学生持有奖学金期间以及奖学金结束后的两年内,均无资格申请居留类签证,除非外交贸易部或新西兰教育国际推广局提供书面批准。[R5.105] 若有此类人员申请居留类签证,新西兰移民局必须通知外交贸易部。[R5.105] 伴侣的工作签证与奖学金同时到期,且未经外交贸易部批准不得续签。[R5.105]
定义
- 新西兰奖学金学生 是指持有由外交贸易部(MFAT)或新西兰教育国际推广局管理的新西兰奖学金的学生。[R5.105]
- 伴侣 包括配偶、民事结合伴侣或事实伴侣。[R5.105]
- 受抚养子女 包含在内,无论其父母是奖学金学生还是学生的伴侣。[R5.105]
- 该限制适用于学生接受奖学金的整个期间,以及奖学金结束后为期两年的冷却期。[R5.105]
决策中的应用
- 当新西兰移民局收到当前或曾经的奖学金学生(或其伴侣/子女)的居留类签证申请时,必须评估申请人是否处于受限期间内。[R5.105]
- 如果申请人处于限制期内,新西兰移民局必须拒绝该申请,除非有外交贸易部或新西兰教育国际推广局的书面批准。[R5.105]
- 新西兰移民局必须将奖学金学生、其伴侣或受抚养子女在奖学金期间或奖学金期满后两年内的任何时候提出的任何居留类签证申请通知外交贸易部。[R5.105]
- 根据移民指示 WF4.5 授予的伴侣工作签证在奖学金结束之日到期。该工作签证不得续签,除非持有人获得外交贸易部关于续签的书面批准(如 WF4.5 所述)。[R5.105]
解释与边缘情况
- 豁免: 该限制并非绝对;外交贸易部或新西兰教育国际推广局可以通过提供书面批准予以豁免。R5.105 中未规定获得该批准的程序,但审批权属于外交贸易部或新西兰教育国际推广局。[R5.105]
- “结束” 是指学生奖学金的终止,无论以何种方式发生(完成、退学、终止)。两年期自该日期起计算。[R5.105]
- 该限制涵盖所有居留类签证——包括技术移民类别、伴侣居留或任何其他居留途径下的签证。[R5.105]
- 新西兰移民局的通知义务与拒签决定是分开的;即使申请后来被撤回或因其他原因被认定为不合格,该义务也适用。[R5.105]
- 伴侣工作签证规则(WF4.5)紧密关联:签证与奖学金同时到期,未经外交贸易部批准不得续签,这强化了未经批准受抚养人不应长期留在新西兰的政策。[R5.105]
- 该指示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生效。[R5.105]
- 现行规定此前位于 RA6.1;该指示于 2014 年 11 月 17 日移至 R5.105。[RA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