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抵达团体签证流程
针对具有难民或保护身份的大规模抵达群体成员的临时工作签证、学生签证和访客签证,强制性的身份审查,以及永久居民签证途径。
- Status
- needs_review
- Updated
- 2026-04-29
- Sources
- C8.10C8.10.1C8.10.5C8.10.10C8.10.15C8.15C8.20C8.20.1C8.20.5C8.20.10
概览
被认定为难民或受保护人的大规模入境群体成员可获得为期三年的临时签证。签证类型(工作签证、学生签证或访客签证)由酌情决定,并以家庭情况为指导。该签证通常不包含旅行条件。每人仅能获得一次此类签证,但如果其持续持有保护身份或有待决上诉,则可在此后变更签证类型或获得短期后续签证。在三年期满前,该人的难民或受保护人身份将由难民与保护官进行复核,该官员可确认、终止或取消该身份。[C8.15]
定义
C8.10 条款为已被正式认定为难民或受保护人的大规模入境群体(定义见大规模入境定义)成员提供临时签证路径。[C8.10.1]
初始三年签证 (C8.10.1)
要获得初始临时签证,申请人必须:
- 其难民或受保护人身份已根据 C2 条款得到裁定,并在新西兰得到当前认可;且
- 使用规定的方法在新西兰境内申请工作签证、学生签证或访客签证(参见 E4.40, E4.50);且
- 满足 A4 和 A5 的健康及品行要求,或遵循 A4.65、A4.70 和 A5.45.1 的规定获得豁免。[C8.10.1]
每人仅能获得一次此类签证,但此后可获得不同类型的临时签证 (C8.10.10) 或后续临时签证 (C8.10.15)。[C8.10.1][C8.10.10][C8.10.15]
可获得的签证类型 (C8.10.5)
由移民官酌情决定:
- 对于在新西兰没有直系亲属的单身成年人,或一个家庭群体中的一位成年人,可授予工作签证,除非存在特殊情况证明给多位家庭成年成员授予工作签证是合理的。[C8.10.5]
- 对于达到学龄的儿童,可授予学生签证。[C8.10.5]
- 其他人可获得适合其需求和情况的其他类型临时签证(例如,访客签证)。[C8.10.5]
根据本指示授予的临时签证通常不附带旅行条件。[C8.10.5]
三年期内变更签证类型 (C8.10.10)
已持有根据 C8.10.1、C8.10.10 或《2009年移民法》第61条授予的三年签证的大规模入境群体成员,可以申请不同类型的临时签证。申请人必须再次满足 C8.10.1 的要求(身份、递交、健康/品行)。新的签证类型根据 C8.10.5 确定,其有效期将与当前持有的签证相同。[C8.10.10]
后续六个月签证 (C8.10.15)
在初始三年签证之后,可获得为期六个月的进一步临时签证。要符合资格,必须:
- 持有或曾经持有根据 C8.10.1 或《2009年移民法》第61条授予的三年签证;并且
- 合法身处新西兰;并且
- 满足 C8.10.1(a)(ii) 和 (iii) 的申请及健康/品行要求;并且
- 要么持续持有难民或受保护人身份,要么在复核(规定见 C6.1.1, C6.1.5 或 C8.15)后身份已被终止或取消,但已提交上诉且仍在审理中。[C8.10.15]
根据此规定授予的签证类型遵循与 C8.10.5 相同的规则。[C8.10.15]
难民或受保护人身份复核
持有难民或受保护人身份的大规模入境群体成员须接受该身份的强制性复核。复核由难民与保护官在根据 C8.10 或《2009年移民法》第61条授予的临时签证总计三年期届满前六个月或届满后立即进行。[C8.15]
可能结果
难民与保护官可裁定该人的难民或受保护人身份:[C8.15]
- 确认 —— 如果裁定该人有获得持续保护的需要;或者
- 终止 —— 如果 C6.1.1(身份终止)的规定适用于该人;或者
- 取消 —— 如果 C6.1.5(身份取消)的规定适用于该人。[C8.15]
难民与保护官在复核期间的权力
在复核某个人的难民或受保护人身份时,经过任何必要的修改,难民与保护官拥有处理难民或受保护人身份申请时应有的权力。具体而言,难民与保护官:[C8.15]
- 拥有 C4.25(难民与保护官的权力)规定的权力;并且
- 根据 C4.15 和 C4.20(另一国家的保护)确定该人是否有获得持续保护的需要;并且
- 可以按照 C4.40 指定的方式要求该人提供进一步信息;并且
- 如果在复核过程中需要进行面谈,必须遵循 C4.55 的要求;并且
- 除非另有规定,可以按照 C4.70 指定的方式与该人沟通。[C8.15]
取消程序
如果复核可能导致取消该人的难民或受保护人身份,则必须遵循 C6 条款中的程序,包括:[C8.15]
- 如 C6.5 规定的、涉及取消难民或受保护人身份的拟定裁定通知;以及
- 如 C6.10 规定的、可能取消难民或受保护人身份的程序;以及
- 如 C6.15 规定的、取消某人难民或受保护人身份的裁定通知。[C8.15]
单次复核要求
对于任何特定的难民或受保护人,C8.15 项下的难民或受保护人身份复核仅需完成一次。但是,无论 C8.15 的复核是否已经进行,难民与保护官始终有权在任何时候根据 C6.1 终止或取消对某人身份的认可。[C8.15]
决策应用
移民官在选择适当的签证类型时必须行使其酌情权,优先为一个家庭中仅一位成年人发放工作签证,除非存在特殊情况。[C8.10.5] 根据 A4.65、A4.70 和 A5.45.1 的标准临时入境指示,可以获得健康和品行豁免。[C8.10.1]
初始三年签证仅授予一次;任何后续的签证类型变更或短期延期都需要提交新的申请并符合适用标准。[C8.10.1][C8.10.10][C8.10.15]
解释与边缘情况处理
- 本指示将家庭单位作为整体对待:默认情况是每个家庭一份工作签证,但特殊情况可支持第二份。[C8.10.5]
- 旅行条件通常不予授予,这意味着接收人不能自由离开和重新进入新西兰。[C8.10.5]
- 难民或受保护人身份已被取消的人,如果上诉待决,仍可能有资格获得六个月后续签证;然而,一旦上诉结果不利,签证路径即告终止。[C8.10.15]
- 三年期从根据 C8.10.1 授予首份签证开始计算;根据 C8.10.10 变更签证类型不会延长总期限。[C8.10.10]
- 无人陪伴的未成年人被排除在大规模入境规定之外(见大规模入境定义),因此 C8.10 不适用于他们。
居留类签证流程
资格要求
要申请永久居民签证,大规模入境群体成员必须以难民和受保护人身份居留申请人所规定的方式提交申请(参见居留指示 S3.15)。[C8.20.1]
授予标准
大规模入境群体成员将被授予永久居民签证,如果满足:
- 已按规定方式 (S3.15) 提出申请 [C8.20.5];
- 合法身处新西兰 [C8.20.5];
- 自作为大规模入境群体成员抵达新西兰后:
- 已被认定持有难民或受保护人身份 [C8.20.5];
- 自该认定后,已成功持有根据 C8.10 或《2009年移民法》第61条授予的一份或多份临时签证,且无任何非法居留期,至少满三年 [C8.20.5];
- 已根据 C8.15 进行难民或受保护人身份复核,并保有有效的身份。[C8.20.5]
针对其他居留类别的豁免
通过其他居留类别而非基于难民或受保护人身份获得居留类签证的大规模入境群体成员,将不受 C8.10、C8.15 和 C8.20 条款的约束。同样,当前在其他居留类别下的申请也不受 C8.20 的约束。[C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