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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管理基金与直接投资标准(附录15)

定义了“积极投资者增强签证”可接受的管理基金和直接投资,需由新西兰投资局(Invest NZ)验证。

Status
active
Updated
2026-04-26
Also known as
Appendix 15Acceptable investment criteria
Sources
A-appendix-15-criteria-for-managed-funds-and-direct-investment

概览

新西兰投资局 (Invest NZ) 维护着一份合格管理基金清单,并为 Active Investor Plus 签证认证直接投资。所有投资必须合法,广泛惠及新西兰,且不得损害国家声誉。商业移民专家依赖 Invest NZ 的清单和信函作为合格投资的证据 [A-appendix-15-criteria-for-managed-funds-and-direct-investment]。

定义

本附录介绍了支撑可接纳性测试的几个关键定义 [A-appendix-15-criteria-for-managed-funds-and-direct-investment]:

  • 债务证券 — 根据《2013年金融市场行为法》(FMCA) 的定义。
  • 股权证券 — 公司股份或法人团体中的类似权益,但不属于债务证券。
  • 金融产品 — 根据 FMCA 的定义。
  • FMCA — 《2013年金融市场行为法》。
  • 投资授权 — 根据 FMCA 的定义。
  • 被投资实体 — 一家属于新西兰居民实体且未在任何证券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人团体。
  • 管理投资计划管理投资产品 — 根据 FMCA 的定义。
  • 净承诺资本 — 承诺投入该计划的资金总额,减去预期的费用、义务、开支和负债。
  • 实体 — 任何公司、有限合伙、法人团体或其他类似实体,无论其成立地点。
  • 新西兰实体 — 指在初始投资时或紧随其后,符合以下条件的实体:
    • 其大多数全职员工和独立承包商在新西兰境内,或主要运营基地位于新西兰;并且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股东表决权由新西兰税务居民持有;
      • 高级领导团队的大多数成员是新西兰税务居民;或
      • 其总部设在新西兰。
  • 新西兰居民实体 — 按 Active Investor Plus 签证指示的 BN7.10.20 条款定义。
  • 目标 — 指 BN1 中所设定的 Active Investor Plus 签证目标。
  • 原则 — 投资必须:
    1. 明确有助于政府的经济战略,即投向那些能为新西兰带来经济及其他积极影响的企业或项目。可接受的行业包括技术、制造业、食品和饮料、可再生能源、养老护理、初级产业(包括采后基础设施)以及基础设施(旅游、交通、数字、卫生、教育、公共)。
    2. 投向合法的被投资实体或管理基金,并经过适当验证。
    3. 不得损害新西兰作为负责任世界公民的声誉。

    投资于纯地产资产或项目(商业、住宅、工业地产)是不可接受的,基础设施除外。Invest NZ 可能会考虑其他能够增加价值的行业。

  • 批发投资者 — 根据 FMCA 的定义。

决策中的应用

管理基金: Invest NZ 判断一个管理投资计划是否合格,条件是该计划由一家经适当注册且属于新西兰居民实体的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管理,在新西兰境内以新西兰元持有资金,并将全部或绝大部分资金(未分配给其他管理基金的初始净承诺资本中 ≥70%)投资于新西兰实体或符合标准的管理基金,且在其他方面符合目标与原则。Invest NZ 会发布一份合格管理基金清单 [A-appendix-15-criteria-for-managed-funds-and-direct-investment]。

直接投资: 对于上市股权,若存在单独的批发要约,主申请人可作为批发投资者通过该要约进行投资,且 Invest NZ 事先提供书面确认,则 Invest NZ 确认该投资是可接受的。对于未上市的被投资实体,Invest NZ 必须在投资前进行书面确认,并确信该实体此前已获得资本,或已收到来自合格管理基金、注册第三方批发投资者或主申请人的真实投资意向。在行使其裁量权时,Invest NZ 会考虑经济和其他积极影响是否会直接产生,包括创造/保留就业、生产效率、无形资产,以及其他经济、社会或环境影响。对于初创企业或绿地项目,需提供市场验证、可行性和尽职调查的证据 [A-appendix-15-criteria-for-managed-funds-and-direct-investment]。

商业移民专家必须依赖管理基金清单(作为 BN7.10.10 项下的证据)以及 Invest NZ 针对直接投资出具的信函(作为 BN7.10.15 项下的证据)。

解释与边缘案例

  • 撤销: 如果 Invest NZ 合理地认为某项投资不再符合移民指示(BN7.10 及本附录)中的标准,则可撤销该投资的可接纳状态。这确保了持续合规,而不仅仅是某个时间点的评估。
  • “绝大部分”测试: 对于管理基金,未分配给管理基金的初始净承诺资本中,至少 70% 必须投资于新西兰实体。余额可投资于自身符合标准的其他管理基金。
  • 原则优先于财务健康状况: 根据原则进行的合法性验证,并非对被投资实体或管理基金财务健康或增长潜力的测试——该风险由主申请人承担。
  • 纯地产的排除: 原则明确排除了被动的地产投资,即使商业模式涉及地产,除非其符合基础设施条件。Invest NZ 保留酌情权,可将投资范围扩展至所列行业之外的企业,前提是它们为新西兰经济增加价值。
  • FMCA 定义的作用: 许多术语依赖于 FMCA 的含义,从而与新西兰金融监管保持一致。顾问应查阅 FMCA 以获取精确的法律定义。

引用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