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要求
设定签证申请人可接受的健康标准,包括医学评估及费用门槛。
- Status
- active
- Updated
- 2026-04-30
- Also known as
- medical
- Sources
- A4A4.1A4.5A4.10A4.15A4.20A4.25A4.30A4.40A4.45A4.55A4.60A4.65A4.70A4.74A4.75A-appendix-1-list-of-countries-using-panel-physiciansE7.50R5.96
健康要求
概览
- 大多数签证类别的申请人必须满足 A4 条文中规定的健康要求。[A4]
- 存在例外情况:持 V3.40 下的签证进入新西兰进行特定医疗或咨询的申请人,以及根据 RV2 或 RV4 申请进一步居留类签证的申请人,无需达到可接受的健康标准。[A4.5][A4.75]
- 可接受的健康标准意味着申请人不太可能对公共卫生构成威胁,不太可能给新西兰的卫生或特殊教育服务带来重大成本或需求,并且能够承担所要求的工作或学习。[A4.5]
- 新西兰移民局评估申请人是否不太可能对新西兰的卫生服务或特殊教育服务造成重大成本或需求。[A4]
- 通常需要体检证明(由新西兰移民局指定医生完成)和胸部X光检查,具体触发条件取决于签证类型和停留时长。[A4] [A4.5]
- 对于某些不符合健康标准的申请人,可考虑医疗豁免。[A4.5]
- 对于临时入境类签证,体检证明要求遵循 A4.25:停留超过12个月需要提供体检证明和胸部X光证明,但有多种例外;停留6-12个月且有结核风险因素需提供胸部X光证明;以及针对特定签证类型(如全球劳动力季节性签证)的定制规则。[A4.25]
- 对于居留类签证申请人,可接受的健康标准根据 A4.10 进行评估,该条文规定了被视为高成本疾病清单 (A4.10.1)、81,000新西兰元的费用门槛 (A4.10.2)、特殊教育的持续资源计划 (ORS) 测试 (A4.10.5),以及基于需求的卫生服务评估 (A4.10.10)。[A4.10]
- 对于居留类签证申请,申请表中所包含的每个人都必须在递交申请时提交体检证明和胸部X光证明 (INZ 1096)。大多数申请人需要提供一般体检证明 (INZ 1007);新西兰公民或居留类签证持有人的伴侣和受抚养子女、被认可的难民和受保护人士、难民配额家庭团聚类别申请人、根据难民配额计划挑选的指定难民,以及乌克兰居民签证申请人,可提供有限体检证明 (INZ 1201)。社区组织难民担保类别的申请人必须提供一般体检证明。[A4.20]
- 指定难民和难民配额家庭团聚类别申请人免于满足健康标准,除非他们患有 A4.74 所列的疾病。[A4.10]
- 新西兰公民或居留类签证持有人的伴侣和受抚养子女,以及 2021居民签证或乌克兰居民签证的申请人,不会自动转交至医疗评估员,除非适用特定的豁免理由。[A4.10]
- 对于临时入境类签证申请人,可接受的健康标准根据 A4.15 通过四项测试进行评估:申请人必须不太可能对公共卫生构成威胁,不太可能在打算停留期间给新西兰的卫生服务造成重大成本或需求,不太可能符合持续资源计划 (ORS) 资助资格(如果未满21岁且申请学生签证),并且能够承担所要求的工作或学习。[A4.15]
- 作为工作、学生或军事签证持有人的家属,申请学生或访客签证且未满21岁的申请人,需接受额外评估,看是否存在需要重大支持的严重发育障碍或认知障碍——包括身体残疾、智力残疾、自闭症谱系障碍和脑损伤。支付或提供支持的能力与此评估无关。[A4.15]
- 对于临时入境类签证,移民官在没有先将申请人的体检证明和胸部X光证明转交给新西兰移民局医疗评估员或教育部之前,不得以健康理由拒签申请。[A4.15]
定义
健康要求是确定可接受健康标准的标准。健康指示的目的是:保护新西兰的公共卫生;确保进入新西兰的人不会给新西兰的卫生和特殊教育服务带来过高的成本和需求;并在适用情况下,确保申请进入新西兰的人员能够履行其获准入境所赋予的职能。[A4.1]
根据 A4.5,如果一个人:
- 不太可能对公共卫生构成威胁;且
- 不太可能给新西兰的卫生服务或特殊教育服务带来重大成本或需求;且
- 能够承担其申请签证所依据的工作或学习,或该工作是授予签证的要求, 则该人具有可接受的健康标准。[A4.5]
“卫生服务”包括通过卫生投票资助的所有健康和残疾支持服务。[A4.5]
成本的门槛基于申请人的医疗状况是否可能对新西兰的卫生系统或特殊教育服务造成重大成本,或者是否会给已经不堪重负的服务带来负担。[A4] 该手册规定了被视为造成重大成本的特定疾病,以及一个货币门槛。[A4]
对于居留类签证申请人,A4.10 采用了相同的三项测试并增加了进一步的详细规定。居留类签证申请人必须具有可接受的健康标准,除非根据 A4.60 获得医疗豁免或属于豁免范围。如果申请中包含的任何人被评估为不具有可接受的健康标准且未获得医疗豁免,则该申请必须被拒绝。[A4.10]
如果移民官不满意居留申请人符合健康标准,则必须将此事提交给新西兰移民局医疗评估员(或教育部,视情况而定)。但是,对于新西兰公民或居留类签证持有人的伴侣或受抚养子女,或2021居民签证或乌克兰居民签证的申请人,无需转交,除非 A4.60(a) 或 A4.60(b) 的规定适用。[A4.10]
A4.10.1 所列的疾病被视为会对新西兰的卫生和/或特殊教育服务造成重大成本和/或需求。如果医疗评估员确认申请人患有其中一种疾病,该申请人将被评估为不具有可接受的健康标准。A4.10.1 列表并非详尽无遗——其他疾病也可能表明申请人不符合标准。[A4.10]
对于临时入境类签证申请人,A4.15 根据停留的临时性质调整了健康框架。根据 A4.15,如果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则具有可接受的健康标准:[A4.15]
- 不太可能对公共卫生构成威胁;且
- 在打算停留新西兰期间,不太可能对新西兰的卫生服务造成重大成本或需求;且
- (如果未满21岁且申请学生签证)在打算停留新西兰期间,不太可能符合持续资源计划 (ORS) 资助资格;且
- 能够承担其申请签证所依据的工作或学习,或该工作是授予签证的要求。[A4.15]
此外,作为工作、学生或军事签证持有人的家属,申请学生或访客签证且未满21岁的申请人,如果患有需要重大支持的严重发育障碍或严重认知障碍,则不被视为具有可接受的健康标准。这包括但不限于身体残疾、智力残疾、自闭症谱系障碍和脑损伤。[A4.15]
已获得以接受医疗为目的的访客签证,或已获得医疗豁免的临时入境类签证申请人,免于满足 A4.15 下可接受的健康标准的要求。[A4.15]
在决策中的应用
移民官依赖新西兰移民局医疗评估员来确定申请人是否满足健康要求。医疗评估员的意见被视为决定性意见,除非有令人信服的理由推翻它。[A4]
居留类签证申请人和临时入境类签证申请人使用不同的标准进行评估。对临时入境类申请人的评估会考虑其打算在新西兰停留的时长。[A4.5]
申请人可能需要自费提供进一步的检测或专家报告。[A4]
对于居留类签证申请人,成本评估门槛为81,000新西兰元。如果医疗评估员确定申请人的一种或多种病症有相对较高的概率需要花费超过该金额的卫生服务,则“不太可能造成重大成本”的要求未得到满足。评估以当前成本计算,不进行通货膨胀调整。[A4.10]
- 对于急性医疗状况,医疗评估员评估在评估之日起五年内超过81,000新西兰元的相对较高概率。[A4.10]
- 对于慢性复发性医疗状况,医疗评估员评估在预测的病程中超过81,000新西兰元的相对较高概率。[A4.10]
以下因素与成本评估无关:任何个人或组织支付卫生服务、药品或住宿护理费用的能力;使用私营卫生系统的能力;拥有健康保险;以及家人、朋友或慈善组织提供护理的能力。[A4.10]
对于特殊教育服务,相关要求由教育部 (MoE) 评估。如果教育部确定申请人的身体、智力或感官状况(或语言和社交沟通能力)有相对较高的概率使其有资格获得持续资源计划 (ORS) 资助,则门槛未达到。支付教育服务的能力和提供家庭教育的能力均不影响此评估。[A4.10]
对于卫生服务需求,如果医疗评估员确定申请人有相对较高的概率需要当前新西兰无法满足需求的卫生服务,则要求未达到。使用私营卫生服务的能力以及家人、朋友或慈善组织提供护理的能力与需求评估无关。[A4.10]
对于临时入境类签证申请人,评估申请人是否不太可能对新西兰的卫生服务造成重大成本或需求时,会考虑申请人在停留期间是否需要公共资助的卫生服务的相对较高概率,包括但不限于住院治疗、住宿护理、高成本药品和高成本残疾服务。住宿护理定义为在寄宿设施(如老年人设施或为身体、感官、智力或精神残疾人士提供的设施)中提供的长期护理。[A4.15]
以下因素与临时入境类签证申请人是否不太可能对卫生服务造成重大成本或需求无关:[A4.15]
- 任何个人或组织支付可能需要的卫生服务、药品或住宿护理费用的能力。
- 申请人获得私营卫生系统服务的能力。
- 申请人拥有健康保险。
- 家人、朋友或慈善组织为申请人提供护理的能力。[A4.15]
对于已确定在打算停留期间可能符合 ORS 资助资格的未满21岁学生签证申请人,无论是个人或组织支付教育服务费用的能力,还是提供家庭教育服务的能力,都无关申请人是否不太可能对新西兰的特殊教育服务造成重大成本。[A4.15]
如果移民官不满意临时入境类签证申请人具有可接受的健康标准,则必须将体检证明和胸部X光证明转交给新西兰移民局医疗评估员(或教育部,视情况而定)。移民官在没有首先进行此转交之前,不得以申请人不具有可接受的健康标准为由拒签申请。[A4.15]
在所有情况下,移民官在未首先就新西兰移民局医疗评估员或教育部 (MoE) 提供的指出申请人不符合 A4.10(b) 或 A4.15(b) 要求的报告征求申请人意见之前,不得以申请人不具有可接受的健康标准为由拒签申请。[A4.40]
如果提供了有关申请人医疗状况或残疾的进一步医学意见,或由具备适当资格的专业人士就申请人的残疾或持续资源计划 (ORS) 资助资格提供的进一步意见,并且该意见对最初的医学或 ORS 评估提出异议,移民官必须在决定是否拒签申请之前,将此意见转交给新西兰移民局医疗评估员(或教育部,视情况而定)。[A4.40]
在考虑到对新西兰移民局医疗评估员或教育部的评估提出异议的意见后,新西兰移民局医疗评估员或教育部评估员可以修改或确认其原始评估。[A4.40]
对于居留类签证申请,如果新西兰移民局医疗评估员的原始评估得到该评估员的确认,并且提供了对原始评估提出异议的进一步医学意见,则必须将原始评估和进一步意见转交给另一位新西兰移民局医疗评估员以获得第二意见。作为医疗审裁员,第二位医疗评估员随后评估申请人是否不太可能对公共卫生构成威胁,不太可能对新西兰的卫生服务或教育服务造成重大成本或需求,以及是否能够承担所要求的工作。根据第二位医疗评估员的评估提出的建议是最终决定。[A4.45]
解释与边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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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手册概述了可以考虑为居留类签证申请人和临时入境类签证申请人提供医疗豁免的情况。[A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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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或患有严重传染病的申请人面临额外要求,并可能受到审理延期的影响。[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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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类签证申请在两种主要情况下可能被延期:
- 结核病 (TB): 对于活动性结核病(肺结核或非肺结核),决定必须从抗结核治疗开始之日起延期最多六个月。批准需要根据《新西兰结核病治疗指南》进行充分治疗并满足所有其他要求。对于有耐多药结核病 (MDR-TB) 或广泛耐药结核病 (XDR-TB) 病史、诊断结果或治疗史,适用六个月的延期,并且批准的条件是新西兰呼吸科或传染病专家根据该指南和培养转化的实验室证据出具无病证明。[A4.55]
- 其他可治疗的疾病: 如果新西兰移民局医疗评估员告知,如果某种医疗状况未成功治疗,将导致评估认为申请人可能对公共卫生构成威胁、造成重大成本或需求,或无法承担所要求的工作,并且该疾病可在三个月内治疗,则决定可延期最多三个月。批准则需要进一步的医疗报告、医疗评估员的有利再评估以及申请人继续满足所有其他要求。[A4.55]
- 这些延期规定不适用于根据 RV2 或 RV4 提出的进一步居留类签证申请。[A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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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供健康状况证明如下:[A4.5]
- 打算停留超过六个月且具有结核病风险因素的临时入境类签证申请人必须提供胸部X光证明。
- 居留类签证申请人(例外情况除外)和打算停留超过12个月的临时入境类签证申请人必须提供体检证明和胸部X光证明,除非适用例外情况。
- 根据阿富汗紧急重新安置类别申请永久居民签证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胸部X光证明。
- 全球劳动力季节性签证的申请人必须提供体检证明和胸部X光证明,无论打算停留的时长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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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和未满11岁的儿童无需进行X光检查。[A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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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移民官认为有必要确定可接受的健康标准,无论打算停留的时长如何,都可以要求提供胸部X光证明或体检证明。[A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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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胸部X光证明或体检证明在放射科医生或医生完成证明后的36个月内,对于任何后续签证申请保持有效。[A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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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健康章节规定了可能造成重大成本的标准疾病列表,但个人情况会根据其本身的是非曲直进行评估。[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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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请中所包含的任何人未满足健康要求且不符合医疗豁免资格,则申请可能被拒绝。[A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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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健康理由拒绝申请之前,移民官必须首先就医疗评估员或教育部的负面报告征求申请人的意见。如果申请人提供了对原始评估提出异议的进一步医学或 ORS 意见,移民官必须将该意见反馈给医疗评估员或教育部进行重新考虑,然后再做出最终决定。然后,医疗评估员或教育部可以修改或确认其原始评估。[A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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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10.1 中被视为会造成重大成本和/或需求的疾病列表包括(但不限于):[A4.10]
-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符合抗病毒治疗标准)和丙型肝炎(RNA阳性,符合治疗标准)
- 器官、皮肤(如黑色素瘤)和造血组织的恶性肿瘤,包括既往病史或当前治疗(对于已治疗的轻微皮肤恶性肿瘤和复发概率<10%的恶性肿瘤,有有限的例外情况)
- 需要免疫抑制的器官移植(角膜移植除外)
- 严重、慢性或进行性的肾脏、肝脏、神经、心脏或呼吸系统疾病
- 五年内手术概率高的肌肉骨骼疾病
- 严重或致残的遗传性疾病(如遗传性贫血、凝血障碍、原发性免疫缺陷、戈谢病)
- 严重自身免疫性疾病,可能需要在泼尼松、甲氨蝶呤、硫唑嘌呤或柳氮磺吡啶之外的免疫抑制剂
- 严重听力损失(71-90分贝)或需要包括人工耳蜗在内的重大支持的重度双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
- 严重视力障碍(视力6/36或更差,或视野缩小至15-20度)需要重大支持
- 需要重大支持的严重发育障碍或认知障碍(包括身体/智力残疾、自闭症谱系障碍、脑损伤)
- 重大精神疾病和/或成瘾,包括需要住院或重大支持的疾病
- MDR-TB 或 XDR-TB 的病史、诊断结果或治疗史,除非获得新西兰呼吸科或传染病专家的无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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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难民(根据 S3.5(a)(i))和难民配额家庭团聚类别申请人免于满足健康标准,除非他们患有 A4.74 所列的疾病。此豁免不适用于社区组织难民担保类别申请人。[A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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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A4.74,指定难民和难民配额家庭团聚申请人如果符合以下情况,则没有资格获得居留类签证:[A4.74]
- 需要透析治疗,或新西兰移民局医疗评估员表明他们在医疗评估之日起五年内将需要此类治疗;或
- 患有严重血友病;或
- 有需要全职护理(包括社区护理)的身体、智力、认知和/或感官失能;或
- 目前患有结核病 (TB)(任何形式,包括肺结核和非肺结核、耐多药 (MDR)-TB 和广泛耐药 (XDR)-TB),且尚未完成《新西兰结核病治疗指南》规定的全程治疗;或
- 有 MDR-TB 或 XDR-TB 病史、诊断结果或治疗史,除非已获得新西兰呼吸科或传染病专家的无病证明。[A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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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指定难民和难民配额家庭团聚申请人,体检证明通常包括有限体检证明 (INZ 1201) 和胸部X光证明 (INZ 1096);但是,胸部X光证明无需在移民局要求之前提供。如果移民官认为有必要确定 A4.74 下的资格,也可以要求提供进一步的体检证明、胸部X光证明或其他医疗信息。[A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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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10 中的指示不适用于申请永久居民签证或第二次及后续居民签证的居民和前居民(见 RV2 和 RV4)。[A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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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A4.10 下的居留类签证评估不同,A4.15 下的临时入境健康评估不使用固定的货币门槛。相反,它考虑的是申请人在其特定的打算停留新西兰期间需要公共资助的卫生服务的相对较高概率。[A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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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临时入境类签证申请人,被排除考虑的因素——支付服务费用的能力、获得私人医疗保健的能力、拥有健康保险以及家人或其他人提供护理的能力——统一适用于健康评估的所有方面,包括成本/需求评估、ORS 资助评估,以及对未满21岁家属的严重发育或认知障碍评估。[A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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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居留类签证申请人,A4.20 规定了两种体检证明:[A4.20]
- 一般体检证明 (INZ 1007): 除符合有限体检证明资格的申请人外,所有申请人都需要提供。这包括社区组织难民担保类别 (S4.25) 下的申请人。[A4.20]
- 有限体检证明 (INZ 1201): 适用于满足伴侣或受抚养子女类别要求的新西兰公民或居留类签证持有人的伴侣和受抚养子女(除非 R5.96 适用);在新西兰被认可具有难民或保护身份的申请人及其伴侣和受抚养子女;难民配额家庭团聚 (RQFR) 类别申请人;根据难民配额计划挑选的指定难民;以及乌克兰居民签证申请人。[A4.20]
- 根据 R5.96,如果家庭类别下的申请人符合资格被纳入其伴侣或父母先前提出的居留类签证申请,但未被纳入或被撤回,则必须提供一般体检证明 (INZ 1007) 而非有限体检证明。如果申请人不具有可接受的健康标准,他们将不会被授予医疗豁免(见 A4.60(b))。[R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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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居留类签证申请的体检证明和胸部X光证明必须在申请日期前三个月内签发,除非适用36个月的例外情况。[A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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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类签证申请人可以提供在申请日期前三个月以上签发的体检证明和胸部X光证明,仅当:[A4.20]
- 他们曾随之前的签证申请提供过体检证明和胸部X光证明;且
- 根据那些证明,他们被评估为具有可接受的健康标准;且
- 那些证明是在当前申请前36个月内签发的。[A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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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有36个月的例外情况,如果申请人自上次胸部X光证明签发以来,在任何未列入 A4.25.10 的国家连续停留了六个月,则需要提供新的胸部X光证明(签发时间少于三个月)。[A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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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提供过有限体检证明 (INZ 1201) 但不再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新的、签发时间少于三个月的一般体检证明 (INZ 1007)。[A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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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年龄(未满11岁)或怀孕而未在过去36个月内提供胸部X光证明或特定检测的申请人,如果现在年龄已符合要求或不再怀孕,则必须现在提供这些证明。[A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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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移民官认为有必要确定可接受的健康标准,可以酌情要求提供签发时间少于三个月的体检证明和胸部X光证明。[A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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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类签证申请中体检证明和胸部X光证明的完成证据包括:已完成的证明、eMedical参考代码 (NZER),或在签证申请表上确认医生将直接向移民局提交证明。[A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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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阿富汗紧急重新安置类别申请永久居民签证的申请人无需提供体检证明,但必须提供胸部X光证明。[A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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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通过在线系统提交居留类签证申请,且该系统不要求提供体检证明或胸部X光证明即可完成申请,移民官可在需要时要求提供,以确定可接受的健康标准。[A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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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20 中的指示不适用于根据 RV2 或 RV4 申请进一步居留类签证的人。[A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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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入境类签证的体检证明要求 (A4.25): [A4.25]
- 规定的表格是一般体检证明 (INZ 1007)、胸部X光证明 (INZ 1096) 和有限体检证明 (INZ 1201)。除非另有说明,默认组合为一般体检证明和胸部X光证明。[A4.25]
- 打算停留超过12个月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申请日期前三个月内签发的体检证明和胸部X光证明,但需符合下述例外情况。[A4.25]
- 36个月例外: 如果申请人之前提供过证明,且该证明已被评估为可接受,并是在当前申请前36个月内签发的,则无需提供新证明。但是,Parent Boost 访客签证有其自身要求(见 V4.5 和 V4.5.1)。[A4.25(c)]
- 完全豁免 – 以下申请人无需提供体检或胸部X光证明:[A4.25(d)]
- 付费外国学生(持有新西兰外交贸易部奖学金者或适用 A4.25(f) 或 A4.25.1 的情况除外);
- 打工度假延期签证申请人;
- 在新西兰被认可具有难民或保护身份并有资格获得永久居民签证的申请人,包括其伴侣和受抚养子女;
- 移民剥削保护工作签证申请人,包括伴侣和受抚养子女;
- 之前提供过这些证明且申请时在新西兰境内的基本技能工作签证申请人;
- 2022 特别乌克兰签证申请人。
- 针对特定群体的有限豁免: [A4.25(f)]
- 满足伴侣类别标准的新西兰公民/居民的伴侣,如果停留超过12个月,必须提供有限体检证明 (INZ 1201) 和胸部X光证明。但是,如果他们符合资格被纳入其伴侣先前提出的居留类签证申请,但未被纳入或被撤回,则必须提供一般体检证明 (INZ 1007)。[E7.50]
- 满足受抚养子女类别标准的新西兰公民/居民的受抚养子女,如果停留超过12个月,必须提供有限体检证明和胸部X光证明。但是,如果他们符合资格被纳入其父母先前提出的居留类签证申请,但未被纳入或被撤回,则必须提供一般体检证明 (INZ 1007)。[E7.50]
- 认可季节性雇主 (RSE) 有限签证申请人必须在触发结核病筛查时提供胸部X光证明 (A4.25.1(b)),但无论停留时长如何,都无需提供一般体检证明。
- 难民/保护申请人: 有正在审理中的申请的申请人(及其伴侣/受抚养子女)通常无需提供体检证明,但必须提供胸部X光证明。[A4.25(e)]
- 移民官酌情权: 即使申请人本可豁免,移民官仍可要求提供体检证明和/或胸部X光证明。可能触发此类要求的风险因素包括:[A4.25(g), (h), (i)]
- 申请人声明有医疗状况;
- 移民局知晓某种医疗状况;
- 移民局医疗评估员建议未来的申请应附有更新的证明;
- 适用 A4.25.1(e) 的情况(曾在非低结核病国家停留的具有结核病风险因素的申请人)。
- 情况变化(年龄/怀孕): 如果申请人因年龄(未满11岁)或怀孕而未在过去36个月内提供胸部X光或特定检测,且现在已超过11岁或不再怀孕,则必须现在提供所需的证明/检测。[A4.25(j)]
- “打算停留超过12个月”的定义: 包括以下申请人:[A4.25(k)]
- 已经在新西兰停留最多12个月并寻求进一步签证以停留超过12个月;
- 表明打算停留超过12个月;
- 作为国内学生或新西兰外交贸易部奖学金学生申请学生签证,且课程总长度超过12个月;
- 申请 Parent Boost 访客签证。
- 全球劳动力季节性签证: 无论打算停留时长如何,申请人都必须提供三个月内签发的体检证明和胸部X光证明,除非适用36个月例外。[A4.25(l)]
- Parent Boost 访客签证条件: 持有人在提交遵守条件表格 (V4.35.5) 时,必须提供签发时间少于三个月的体检证明和胸部X光证明。[A4.25(l) – 注:正文中的 (l) 是分开的;此条指 Parent Boost 条件]
- 可接受的证据: 已完成的证明、eMedical参考代码 (NZER),或在申请中确认医生将直接向移民局提交证明。[A4.25(n)]
-
停留6-12个月的结核病 (TB) 筛查 (A4.25.1): [A4.25]
- 打算停留超过6个月但不超过12个月且具有结核病风险因素的申请人必须接受结核病筛查,除非他们怀孕或未满11岁。[A4.25.1(a)]
- 所有具有结核病风险因素的认可季节性雇主有限签证申请人(即使是打算停留少于6个月者)都必须接受筛查,除非怀孕。[A4.25.1(b)]
- 结核病筛查需要提供已完成的胸部X光证明 (INZ 1096) 及相关的放射科医生报告,签发时间在申请前三个月以内。[A4.25.1(c), (d)]
- 36个月重复使用: 适用36个月例外(即之前36个月内被接受的胸部X光可重复使用),除非申请人自该证明签发以来,在任何未列入 A4.25.10 的国家连续停留了六个月。[A4.25.1(d), (e)]
- 移民官如认为有必要确定可接受的健康标准,仍可要求提供胸部X光证明。[A4.25.1(f)]
- 在新西兰的活动性结核病: 如果在新西兰的申请人被评估为患有活动性结核病(非潜伏性),则任何进一步的临时入境类签证申请必须被拒绝。可给予一个月的有限签证,明确用于立即治疗和离开新西兰。[A4.25.1(h)]
- 符合指示但具有结核病风险的怀孕申请人,可在 E3.10.1 的限制内获得签证。[A4.25.1(i)]
-
结核病风险因素 (A4.25.5): [A4.25]
- 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则具有风险因素:[A4.25.5(a)]
- 持有未列入低结核病发病率列表 (A4.25.10) 的国家的护照;或
- 在申请前的五年内,在任何未列入 A4.25.10 的国家累计停留了三个月或更长时间。
- 持有非列表国家护照的申请人,如果能证明从未在该国居住或停留过,并且停留时间标准不适用,则可推翻风险因素推定。[A4.25.5(b)]
- 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则具有风险因素:[A4.25.5(a)]
-
低结核病发病率国家 (A4.25.10): 一长串国家、领土和地区被视为结核病低发病率。完整列表在移民操作手册 (A4.25.10) 中。[A4.25]
体检证明的完成
- 体检证明和胸部X光证明必须由新西兰移民局指定的体检医生和放射科医生在要求时完成;在没有移民局指定医生的国家,则由注册医生和放射科医生完成,并尽可能使用英语。[A4.30]
- 如果无法用英语完成,则证明和任何随附的实验室或专家报告必须连同经认证的翻译件一起提交。[A4.30]
- 体检和X光检查的费用通常由申请人承担。新西兰政府为某些经批准的难民和保护申请人、部分基督城响应 (2019) 类别签证申请人,以及部分难民和保护申请人和阿富汗紧急重新安置类别申请人的胸部X光证明支付费用。[A4.30]
- 在大多数国家,移民局选择并要求使用一组信誉良好的注册医生和放射科医生。居住在这些国家的所有申请人必须使用指定医生或放射科医生。指定医生国家列表见操作手册附录1。[A4.30]
- 以下列出了必须使用新西兰移民局指定医生和放射科医生的国家(自2018年2月19日起生效)。有关各国当前详细的指定医生和放射科医生名单,请参见 www.immigration.govt.nz/paneldoctors。[A-appendix-1-list-of-countries-using-panel-physicians]
- Afghanistan
- Albania
- Algeria
- Argentina
- Armenia
- Australia
- Austria
- Azerbaijan
- Bahrain
- Bangladesh
- Belarus
- Belgium
- Bermuda
- Bhutan
- Bolivia
- Bosnia & Herzegovina
- Botswana
- Brazil
- Brunei Darussalam
- Bulgaria
- Burkina Faso
- Burundi
- Cambodia
- Cameroon
- Canada
- Chile
- China
- Colombia
- Congo (Democratic Republic of)
- Congo (Republic of the)
- Costa Rica
- Croatia
- Cyprus
- Czech Republic
- Denmark
- Djibouti
- Dominican Republic
- Ecuador
- Egypt
- El Salvador
- Eritrea
- Estonia
- Ethiopia
- Federated States of Micronesia
- Fiji
- Finland
- France
- French Polynesia (FR)
- Gambia
- Georgia
- Germany
- Ghana
- Greece
- Guam
- Guatemala
- Guinea
- Guyana
- Haiti
- Honduras
- Hong Kong (SAR China)
- Hungary
- Iceland
- India
- Indonesia
- Iran
- Iraq
- Ireland
- Israel
- Italy
- Ivory Coast
- Jamaica
- Japan
- Jordan
- Kazakhstan
- Kenya
- Kiribati
- Korea (South)
- Kosovo
- Kuwait
- Laos
- Latvia
- Lebanon
- Lesotho
- Liberia
- Libya
- Lithuania
- Macedonia
- Madagascar
- Malawi
- Malaysia
- Maldives
- Malta
- Mauritania
- Mauritius
- Mexico
- Moldova
- Mongolia
- Morocco
- Mozambique
- Myanmar (Burma)
- Namibia
- Nauru
- Nepal
- Netherlands
- New Caledonia
- New Zealand
- Nicaragua
- Nigeria
- Norway
- Oman
- Pakistan
- Palau (Republic of)
- Palestinian Territories
- Panama
- Papua New Guinea
- Paraguay
- Peru
- Philippines
- Poland
- Portugal
- Qatar
- Reunion Island (FR)
- Romania
- Russia
- Rwanda
- Samoa
- Saudi Arabia
- Senegal
- Serbia
- Seychelles
- Sierra Leone
- Singapore
- Slovakia
- Slovenia
- Solomon Islands
- South Africa
- Spain
- Sri Lanka
- Sudan
- Swaziland
- Sweden
- Switzerland
- Syria
- Tahiti
- Taiwan
- Tanzania
- Thailand
- Timor Leste
- Togo
- Tonga
- Trinidad and Tobago
- Tunisia
- Turkey
- Turkmenistan
- Tuvalu
- Uganda
- Ukraine
- United Arab Emirates (UAE)
- United Kingdom (UK)
-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USA)
- Uruguay
- Uzbekistan
- Vanuatu
- Venezuela
- Vietnam
- Yemen
- Zambia
- Zimbabwe
- 新西兰移民局医疗评估员被任命来审查转交给他们的体检和胸部X光证明。他们根据政府要求和《移民局医疗评估员指南》评估申请人的健康状况,并可向卫生部或教育部 (MoE) 寻求建议。医疗评估员还就医疗豁免因素提供建议。[A4.30]
- 教育部根据申请人的证明和相关报告,在移民官或医疗评估员要求时评估申请人是否符合持续资源计划 (ORS) 资助资格。[A4.30]
居留类签证申请人的医疗豁免
- 不符合健康标准但满足所有其他要求的居留申请人,可考虑获得医疗豁免,除非他们:[A4.60]
- 需要透析治疗,或新西兰移民局医疗评估员表明其在五年内将需要透析;[A4.60]
- 患有严重血友病;[A4.60]
- 有需要全职护理(包括社区护理)的身体、智力、认知和/或感官失能;[A4.60]
- 目前患有任何形式的结核病 (TB),且尚未完成《新西兰结核病治疗指南》规定的全程治疗;或 [A4.60]
- 有耐多药结核病 (MDR-TB) 或广泛耐药结核病 (XDR-TB) 的病史、诊断结果或治疗史,除非已获得新西兰呼吸科或传染病专家的无病证明。[A4.60]
- 医疗豁免也不授予以下人士:[A4.60]
- 根据家庭类别申请;且
- 符合资格作为主申请人(或其伴侣)的伴侣或受抚养子女被纳入先前的居留申请;且
- 在该先前申请中未被申报、未被纳入或被撤回。[A4.60]
- 具有被认可难民或保护身份的申请人(根据社区组织难民担保类别获邀者除外)将被授予医疗豁免,除非适用 (a) 中的强制性透析、血友病、全职护理或结核病排除情况。[A4.60]
- 符合伴侣或受抚养子女标准的新西兰公民或居留类签证持有人的伴侣或受抚养子女将被授予医疗豁免,除非适用 (a) 或 (b) 的排除情况。[A4.60]
- 特定居留类别自动获得医疗豁免,但受某些排除情况限制:
- 基督城响应 (2019) 类别: 除非适用 (a),否则给予医疗豁免。即使适用 (a),如果该状况是由2019年3月15日基督城清真寺袭击事件造成的伤害或创伤引起的,仍将给予豁免。[A4.60]
- 阿富汗紧急重新安置类别: 除非适用 (a)(iv)(未完成治疗的活动性结核病)或 (a)(v)(MDR/XDR-TB),否则给予医疗豁免。[A4.60]
- 2021居民签证类别: 除非适用 (a),否则给予医疗豁免。[A4.60]
- 乌克兰居民签证: 除非适用 (a),否则给予医疗豁免。[A4.60]
- 这些医疗豁免指示不适用于已持有居民签证的永久居民签证申请人。[A4.60]
临时入境类签证申请人的医疗豁免
- 临时入境类签证申请人只有在符合以下类别之一时,才有资格被考虑给予医疗豁免:[A4.65]
- 符合 A4.65.1 要求的借调商务人员;
- 难民或保护身份申请人,或被认可的难民/受保护人士;
- 新西兰公民或居留类签证持有人的伴侣或受抚养子女,其停留目的是与该个人团聚,并且如果他们申请居留类签证,将符合伴侣 (F2.5(a)) 或受抚养子女 (F5.1(a)) 指示下的标准;
- 作为工作、学生或军事签证持有人的家属,申请学生或访客签证且未满21岁的申请人,且已被确定其不具有 [A4.15(c)] 中规定的可接受的健康标准。[A4.65]
- 医疗豁免仅适用于 [A4.15(c)] — 如果某人根据 [A4.15(b)] 被评估为不具有可接受的健康标准,则无法考虑医疗豁免。[A4.65]
- 尽管有伴侣/受抚养子女途径,对于符合资格被纳入先前居留申请但未被纳入或被撤回的申请人,不授予医疗豁免。[A4.65][E7.50]
- 准予临时入境医疗豁免并不确认申请人就居留目的而言具有可接受的健康标准,也不确认居留申请会获得医疗豁免;移民官仍可考虑申请人是否可能获得居留医疗豁免。[A4.65]
- Parent Boost 访客签证申请人不符合医疗豁免资格。[A4.65]
借调商务人员
- 申请工作签证的借调商务人员,如果移民官确信符合以下条件,可准予医疗豁免:[A4.65]
- 预期的借调将对新西兰有实际益处;
- 申请人在借调期间不太可能对公共卫生构成威胁;且
- 雇主已保证支付申请人在借调期间的所有医疗费用,包括移民官或医疗评估员确定的任何重大卫生服务费用(尽管有 [A4.15.1(b)] 的规定)。[A4.65]
- 在给予工作签证时,必须书面告知主申请人,尽管申请人不具有可接受的健康标准,签证已获批。[A4.65]
- 这些指示旨在促进新西兰的国际贸易承诺。[A4.65]
医疗豁免的决定 (A4.70)
-
给予医疗豁免的决定必须由具有附表1-3授权的移民官做出。[A4.70]
-
在决定是否给予医疗豁免时,移民官必须考虑申请人的情况,以决定这些情况是否足以令人信服,证明其进入和/或停留在新西兰是合理的。[A4.70]
-
移民官可以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 健康指示的目标 (A4.1) 和特定签证类别的目标;[A4.70]
- 申请人将对新西兰的卫生或教育服务造成重大成本和/或需求的程度;[A4.70]
- 申请人是否有直系亲属在新西兰合法永久居住,以及该居住的情况和持续时间;[A4.70]
- 申请人对新西兰的潜在贡献是否重大;[A4.70]
- 打算停留的时长(永久或临时)。[A4.70]
-
对于作为工作、学生或军事签证持有人的家属申请学生或访客签证的申请人,移民官也可考虑其父母对新西兰的潜在贡献。[A4.70]
-
作为新西兰公民或居留类签证持有人的伴侣或受抚养子女,满足伴侣 (F2.5(a)) 或受抚养子女 (F5.1(a)) 标准的申请人,将被授予医疗豁免,除非 A4.60(a) 的排除情况适用。[A4.70]
-
被认可为难民或受保护人士的申请人(根据社区组织难民担保类别获邀者除外)将被授予医疗豁免,除非 A4.60(a) 的排除情况适用。[A4.70]
-
移民官应考虑新西兰移民局医疗评估员就与豁免相关的医疗事宜(如预后)提供的任何建议。[A4.70]
-
所有批准或拒绝医疗豁免的决定都必须记录在案,并附有决定的全部理由。[A4.70]
-
A4.75 专门规定了医疗访客的例外情况,该条文引用了针对医疗或咨询的临时入境指示 (V3.40)。这一单独章节确认,此类申请人就根据 V3.40 申请的签证目的而言,免于满足健康要求。[A4.75]
引用
- A4 — Health Requirements
- A4.1 — Objective
- A4.5 — Overview of health instructions
- A4.10 — Acceptable standard of health (applicants for residence)
- A4.15 — Acceptable standard of health (applicants for temporary entry class visas)
- A4.20 — Medical and Chest X-ray Certificates: residence class visa applications
- A4.25 — Medical and Chest X-ray Certificates: temporary entry class visa applications
- A4.30 — Completion of medical certificates
- A4.40 — Seeking comment concerning health assessments
- A4.45 — Second opinion assessments by Immigration New Zealand medical assessors (residence applications)
- A4.55 — Deferral of decisions on residence applications pending treatment for medical conditions
- A4.60 — Medical waivers (applicants for residence class visas)
- A4.65 — Medical waivers (applicants for temporary entry class visas)
- A4.70 — Determination of whether a medical waiver should be granted (residence and temporary entry)
- A4.74 — Health requirements for mandated refugees and Refugee Quota Family Reunification Category applicants
- A4.75 — Exception to health requirements instructions for people entering New Zealand for medical treatment
- A-appendix-1-list-of-countries-using-panel-physicians — Appendix 1 — List of countries using panel physicians
- E7.50 — Health requirement for partners or dependent children not included in or withdrawn from a residence class visa application
- R5.96 — Health requirement for partners or dependent children not included in or withdrawn from a residence class visa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