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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通用工作签证说明

规定了适用于所有工作签证类别的申请人和雇主的通用要求,包括遵守就业法、移民法和刑法。

Status
active
Updated
2026-05-01
Also known as
generic work visa instructions
Sources
W2.10W2.10.1W2.10.5W2.10.10W2.10.15W2.10.20W2.10.25W2.15W2.15.1W2.15.5W2.20W2.25W2.30

通用工作签证指南

概览

通用工作签证指南规定了适用于所有工作签证申请人和雇主的基本要求,除非特定的工作签证指南另有说明。[W2.10]

申请人必须:[W2.10.1]

  • 满足关于递交申请、真实意图、健康及品行的通用临时入境要求;
  • 通过培训和经验证明自己具备胜任所提供工作的适当资格;
  • 满足任何职业注册要求,或者对于医疗和牙科执业者,提供证据证明其符合注册资格,只需在抵达后一个月内进行个人面试即可;
  • 在申请前的两年内未曾持有作为初级产业培训生的工作签证;以及
  • 提供足够的资金证明用于生活费和住宿费(或担保、赞助或足够的薪资),除非特定指南另有规定 [W2.15];预产期在新西兰的怀孕申请人还必须证明可获取 9,000 新西兰元用于产科医疗服务、有赞助人或符合公立资助服务的资格 [W2.15.5]。

雇主必须:[W2.10.5]

  • 遵守所有相关的就业和移民法律;
  • 提供过去和未来合规的证明,包括雇佣协议及与新西兰商业、创新和就业部(MBIE)有认可的合规记录;
  • 提供包含规定信息的真实且可持续的雇佣机会;[W2.10.10]
  • 有遵守就业法律的记录(且不在不合规雇主名单上),对新雇主有特殊考虑;[W2.10.15]
  • 有遵守移民法律的记录,包括仅雇佣有权工作的人员并符合签证条件的义务;[W2.10.20]
  • 未曾依据《1961年刑法》被判犯有奴役、偷运移民或贩运人口罪。[W2.10.25]

工作签证可附条件获批,例如将工作限制在特定雇主、职业、地点或薪酬水平,并要求持有人提供薪酬证明。移民官或部长也可施加其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条件。[W2.25]

定义

W2.10.1 – 对申请人的要求

每位工作签证申请人必须:[W2.10.1]

  • 满足关于递交申请(E4)、作为真实申请人(E5)以及满足健康(A4)和品行(A5)要求的通用临时入境指南;
  • 出示证据,证明其通过培训和经验具备胜任所提供工作的适当资格,并能满足任何必要的职业注册要求(参见 SM10 获取列表);以及
  • 对于医疗或牙科执业者,须有一份雇佣录用函以及来自医疗或牙科委员会的证明,表明在抵达后一个月内完成个人面试后即可获得注册。(在“特殊目的执业范围”内的注册不满足此要求。获得签证以获取注册的护士只能从事 ANZSCO 技能等级 1 或 2 级的职业。)[W2.10.1]

此外,申请人在当前申请前的两年内不得持有作为初级产业培训生的工作签证(WI18)。[W2.10.1]

W2.10.5 – 对雇主的一般要求

所有希望雇佣非新西兰籍工人的雇主必须遵守新西兰所有现行的相关就业和移民法律。此义务扩展至任何与该雇主有关联并能影响招聘、雇佣或监督的人员。[W2.10.5]

合规至少包括:[W2.10.5]

  • 支付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或适用的合同行业标准;
  • 满足假期、特殊假期、健康与安全及其他法定最低标准;
  • 满足 W2.10.15、W2.10.20 和 W2.10.25 中进一步合规要求。

移民官可要求提供过去和未来合规的证明,包括雇佣协议以及与新西兰商业、创新和就业部(MBIE)有认可的合规记录。[W2.10.5]

为实现 W1(b)(iii) 的目标,官员可要求雇主证明所提供的薪资水平不低于该职业的新西兰市场标准。[W2.10.5] 无论是否已通过劳动力市场测试,该市场标准要求均适用,包括对于紧缺技能清单上的职业。[W2.10.5]

新西兰移民局(INZ)将拒绝工作签证申请或雇主身份申请,如果:[W2.10.5]

  • 雇主(或关联人士)没有遵守就业法律的记录;或者
  • 该雇主在 MBIE 的不合规雇主名单上(见 W2.10.15 和附录 10)。

此外,如果批准工作签证或入境许可会损害新西兰移民或雇佣关系制度的诚信、可信度或声誉,新西兰移民局将拒绝该申请。[W2.10.5]

W2.10.10 – 工作录用函

所有工作录用函必须是真实且可持续的。[W2.10.10] 合规的录用函必须包含:[W2.10.10]

  • 雇主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 被录用人的姓名和地址;
  • 完整的职位描述,包括职位名称、工作地点、职责、薪资和条件、工时、所需资格/经验/培训、聘用期限以及录用函的有效期。

在评估真实性和可持续性时,以及为满足 W1(b)(iii),移民官可考虑工资或薪水是否符合新西兰市场标准。[W2.10.10]

如果新西兰移民局认为雇佣录用函是由于申请人(或代理人)向雇主(或代理人)支付或承诺支付款项以获得该录用函的,则将拒绝该申请。[W2.10.10]

W2.10.15 – 遵守就业法律

为支持签证申请而提供工作录用函或雇佣机会,或申请雇主状态的雇主,必须有遵守就业法律的记录。[W2.10.15]

合规记录包括满足以下法律的要求:[W2.10.15]

  • 《2001年意外赔偿法》;
  • 《2000年雇佣关系法》;
  • 《1972年同工同酬法》;
  • 《2015年工作健康与安全法》;
  • 《2003年假期法》;
  • 《1983年最低工资法》;
  • 《1987年育儿假与就业保护法》;
  • 《1983年工资保护法》。

如果雇主(或处于能够影响招聘或监督地位的关联人士)在 MBIE 的不合规雇主名单上(参见附录 10),则该雇主被视为不合规。[W2.10.15]

如果雇主有正在由劳动监察局、雇佣关系局或法院处理的未决调查或案件,移民官应要求提供进一步信息。[W2.10.15]

新雇主在以下情况下可被视为合规:[W2.10.15]

  • 不在不合规雇主名单上;
  • 能够证明有健全的人力资源政策和实践;并且
  • 没有其他表明不合规的信息(例如,处于冷却期名单上的人员影响了雇佣协议的签订)。

除非另有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将拒绝申请或雇主请求:[W2.10.15]

  • 提供支持的雇主在不合规名单上;或者
  • 移民官不认可 W2.10.15(a–e) 的要求已得到满足。

注意: 即使某雇主已不再是不合规名单上,导致其被列入名单的过往违规行为在评估其他移民指南下的合规性时仍可能被考虑。[W2.10.15]

W2.10.20 – 遵守移民法律

所有雇佣非新西兰籍工人的雇主必须仅雇佣有权在新西兰工作的人员,并且必须遵守与雇佣相关的签证条件(例如,特定雇主、特定职位或薪酬门槛)。[W2.10.20]

如果雇主(或关联人士)在 MBIE 根据附录 18 维护的不合规雇主名单上,则该雇主被视为不合规。[W2.10.20]

如果雇主有正在由 MBIE 或法院处理的未决调查或案件,移民官可寻求进一步信息。[W2.10.20]

新雇主在以下情况下可被视为合规:[W2.10.20]

  • 不在不合规名单上;并且
  • 没有其他表明不合规的信息。

如果雇主(或关联人士)曾被判犯有移民法罪行,虽未导致被列入 MBIE 名单但如附录 18 所述,则该雇主可被视为有不合规记录。[W2.10.20]

在以下情况下将拒绝签证申请:[W2.10.20]

  • 提供支持的雇主在不合规名单上;或者
  • 移民官不认可雇主满足 W2.10.20(a)–(c) 的要求。

注意: 即使雇主已被移出名单,导致其被列入名单的过往移民罪行仍可能被考虑。[W2.10.20]

W2.10.25 – 遵守《刑法》

支持签证申请或提供工作录用函的雇主(或关联人士)在任何时候都不得被判犯有以下罪行:[W2.10.25]

  • 第 98 条 – 奴役他人罪;
  • 第 98C 条 – 偷运移民罪;
  • 第 98D 条 – 贩运人口罪。

W2.15 – 资金要求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工作签证申请人必须提供:[W2.15]

  • 一份移民官认为足以支付生活费和住宿费的拟议薪资;或者
  • 由雇主在签证有效期内担保生活费和住宿费;或者
  • 在签证有效期内足够的生活费和住宿费资金;或者
  • 由新西兰的亲戚或朋友提供赞助(见 E6)。

具有附表 2 授权或更高授权的官员可免除提供资金或赞助证明的要求。[W2.15]

W2.15.1 – 足够资金的证明

足够资金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W2.15.1]

  • 现金;
  • 显示当前余额的新西兰银行账户;
  • 旅行支票;
  • 银行汇票;
  • 有足够可用额度的公认信用卡;
  • 对于团体签证,来自信誉良好的旅行社的证明。

W2.15.5 – 用于产科医疗服务的足够资金

预产期将在新西兰境内的怀孕工作签证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W2.15.5]

  • 拥有至少 9,000 新西兰元可用于支付产科医疗服务;或者
  • 有符合一般赞助要求(E6.5)的人员提供赞助以支付产科医疗服务;或者
  • 有资格享受公立资助的产科医疗服务。

W2.20 – 离境旅行要求

工作签证申请人可能被要求出示证据,证明已安排好在其停留结束时离开新西兰的旅行。[W2.20] 可接受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W2.20]

  • 离开新西兰前往申请人有权入境之目的地的实际机票(已确认或日期待定);
  • 航空公司或旅行社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离境旅行已预订并付款;
  • 赞助;或者
  • 新西兰雇主出具的书面遣返担保。

W2.25 – 工作签证的条件

工作签证可被授予以下任何或所有条件,如移民指南所规定或由部长或具有授权权限的移民官通过特别指示施加:[W2.25]

  • 持有人只能在特定行业、行当、职业或专业领域内工作;
  • 持有人只能为特定雇主工作;
  • 持有人只能在特定区域或地点工作;
  • 持有人的薪酬必须不低于特定水平;
  • 如果移民官要求,持有人必须提供薪酬支付证明;
  • 移民官或部长认为适合反映签证获批目的的任何其他条件。[W2.25]

W2.30 – 工作签证的旅行条件

移民官根据两种可能选项决定工作签证的旅行条件:[W2.30]

单次入境工作签证

  • 授予打算来新西兰进行一次访问的工作访客。[W2.30]
  • 单次入境签证通常可在申请人预定抵达日期的一个月内有效用于旅行,除非官员认为申请人的情况需要更长或更短的期限。[W2.30]

多次入境工作签证

  • 可授予频繁旅行者,如果官员确信:[W2.30]
    1. 申请人的护照有足够的有效期;并且
    2. 申请人在以往任何访问中均未违反其签证(或依据《1987年移民法》授予的许可)的条件。
  • 根据雇佣录用函或合同持续的时间,多次入境签证的有效旅行期最长为 5 年。[W2.30]

在决策中的应用

移民官将通用指南作为强制性要求应用于每份工作签证申请。[W2.10] 对于申请人,官员核实申请人是否满足通用临时入境门槛要求(递交、真实意图、健康、品行),是否具备必要的资格和注册,以及未曾持有被禁止的初级产业培训生签证。[W2.10.1] 对于雇主,官员评估其在就业、移民和刑法方面的合规记录,并审查工作录用函的真实性和可持续性,包括市场标准薪酬。[W2.10.5][W2.10.10][W2.10.15][W2.10.20][W2.10.25] 除非特定工作签证指南提供了例外,否则未能满足任何通用要求将导致必须拒绝。[W2.10]

此外,官员需检查申请人是否满足资金要求(或可接受的替代方案),以及对于预产期在新西兰的怀孕申请人,产科医疗服务资金要求是否得到满足或被免除。[W2.15][W2.15.5]

根据 W1(b)(iii) 进行的市场标准评估无论是否已满足劳动力市场测试均适用,甚至适用于紧缺技能清单上的职业。[W2.10.5]

当雇主有未决调查时,官员必须要求提供进一步证据以确定当前的合规性。[W2.10.15][W2.10.20] 新雇主将根据其不在不合规名单上、有健全的人力资源实践以及无其他负面信息,接受定制化评估。[W2.10.15][W2.10.20]

雇主的合规义务扩展至所有能够影响招聘或监督的关联人士。[W2.10.5][W2.10.15][W2.10.20][W2.10.25] 这意味着官员将超越公司实体,审视对雇佣实务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

在批准工作签证时,官员可根据 W2.25 施加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将签证限制于特定雇主、职业、地点或薪酬水平,并要求持有人在被要求时提供薪酬证明。最后的兜底条件允许官员或部长根据签证的具体目的设定相应条件。[W2.25]

在决定旅行条件时,官员在单次入境和多次入境签证之间做出选择。单次入境签证用于一次性访问,通常自预计抵达日起一个月内有效,可视情况调整。多次入境签证适用于持有合适护照且无不良移民记录的频繁旅行者;其有效期最长可达五年,与雇佣合同期限挂钩。[W2.30]

解释与边界情况

  • 初级产业培训生禁止期 – 此前根据 WI18(初级产业培训生)持有工作签证的申请人,在持有该签证后的两年内不符合申请任何后续工作签证的资格。此禁止规定是绝对的,即使申请人满足所有其他标准也适用。[W2.10.1]
  • 医疗注册特殊目的范围 – 在“特殊目的执业范围”内的注册不满足工作或居留目的的注册要求。仅有只需个人面试的全职或临时注册符合条件。[W2.10.1]
  • 护士限制 – 为获取注册而获得签证的护士只能从事 ANZSCO 技能等级 1 或 2 级的职业;通过该途径不允许从事低技能工作。[W2.10.1]
  • 市场标准要求 – W2.10.5(d) 下的市场标准测试独立于劳动力市场测试运行。豁免劳动力市场测试(例如职业在技能短缺清单上)的雇主,仍必须证明所提供的薪酬符合市场标准。[W2.10.5]
  • 基于诚信的拒绝 – 即使满足所有技术性标准,如果批准工作签证或入境许可会损害移民或雇佣关系制度的诚信、可信度或声誉,新西兰移民局仍可拒绝。[W2.10.5]
  • 为获取工作录用函的付款 – 任何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向雇主或雇主代理人支付(或承诺支付)款项以换取工作录用函的安排,均会导致申请可能被拒绝。[W2.10.10]
  • 从名单移除后的过往不合规记录 – 曾在不合规雇主名单上的雇主仍面临风险:导致其被列入名单的根本违规行为在评估其他指南下的合规性时仍可能被考虑。[W2.10.15][W2.10.20]
  • 未决调查 – 正受劳动监察局、雇佣关系局或法院积极调查的雇主不会自动被视为不合规,但官员必须要求提供进一步信息;如果该信息不充分或表明不合规,申请将被拒绝。[W2.10.15][W2.10.20]
  • 新雇主例外 – 新雇主即使没有长期记录,也可以通过证明有健全的人力资源政策且无负面指标来建立合规记录。然而,与处于冷却期名单上的人员有任何关联都会损害这一主张。[W2.10.15]
  • 刑法定罪 – 对定罪没有时间限制;过去任何时候因奴役他人、偷运移民或贩运人口被定罪,将永久导致雇主出于工作签证目的的评估不合规。[W2.10.25]
  • 资金证明的免除 – 具有附表 2 授权或更高授权的官员可以酌情免除提供资金或赞助证明的要求。此免除延伸至产科医疗服务资金要求。[W2.15]
  • 条件兜底条款 – W2.25 中的最后一项条件(任何其他适当条件)赋予了决策者重大自由裁量权。它可用于施加新限制,例如要求只为认证雇主工作(即便签证类别本身不强制要求认证),或限制在多雇主间的总工时,只要该条件与签证目的有合理关联。[W2.25]
  • 单次入境旅行有效期 – 单次入境工作签证默认的一个月旅行有效期仅是一个起点;官员可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该期限。[W2.30]
  • 多次入境最长期限 – 多次入境工作签证的五年上限与雇佣录用函或合同的期限挂钩。如果合同较短,旅行有效期将相应缩短,但无论如何不得超过五年。[W2.30]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