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学生签证申请人的进一步临时签证
为需要满足健康或品行要求的学生签证申请人以及等待居民签证决定的申请人酌情授予进一步临时签证的规定。
- Status
- active
- Updated
- 2026-04-30
- Sources
- U6.25
概览
临时入境类别签证持有人可在以下情况下获得进一步的临时签证:[U6.25]
- 学生签证申请人,如果在抵达前未被要求提供健康和品行证明,但现在必须提供,可由具有附表3授权的官员酌情授予最长3个月的临时签证,前提是该申请人在新西兰境内且持有另一个临时入境类别签证。[U6.25]
- 一旦满足健康和品行要求,可无需再次申请即授予所请求的全部期限的后续签证。[U6.25]
- 已申请居民类别签证的学生签证持有人,若在当前学生签证到期前不太可能做出最终居民决定,且满足强制性要求,可获得为期3个月的后续学生签证。[U6.25]
注: U6.25于2011年4月30日被撤销。此内容作为历史参考保留在《操作手册》中。[U6.25]
定义
《新西兰移民操作手册》第U6.25条列出了可向学生签证申请人授予进一步临时入境类别签证的三种特定情形。这些规定解决了学生签证申请人在入境后必须满足健康或品行要求,或居民申请正在审理中时可能出现的空档。[U6.25]
该条款在临时入境指导(E部分)的更广泛框架内运作,并与学生签证要求(U3)及居民审理时限相互关联。尽管已被撤销,该指示在历史上允许移民官在学生合法身份可能失效的期间进行衔接。[U6.25]
在决定中的应用
当U6.25生效时,具有附表3授权及以上的移民官可酌情向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签证申请人授予临时签证(最长3个月):[U6.25]
- 在新西兰境内;
- 持有除所申请的学生签证之外的临时入境类别签证;并且
- 被要求提供健康或品行证明,但无法在当前签证到期前提供。[U6.25]
如果在此期间满足健康和品行要求,移民官随后可授予所请求全部期限的后续学生签证,而无需提交新的申请。[U6.25]
此外,已申请居民类别签证的学生签证持有人,若居民决定不太可能在其当前学生签证到期前作出,且满足后续签证的强制性要求,可获得为期3个月的后续学生签证。[U6.25]
解释与边缘情况
- (a)款中的酌情权仅限于具有附表3授权及以上的移民官,反映了所需判断力的更高程度。[U6.25]
- 设定最长3个月期限是为了确保申请人有合理时间获取并提供必要证明。[U6.25]
- 允许一旦满足要求即可获得全部期限后续签证的规定,避免了第二次申请流程,减轻了新西兰移民局和申请人的行政负担。[U6.25]
- 基于居民申请的后续学生签证要求必须满足后续签证的强制性要求;未能满足这些要求将阻止签证的授予,即使居民决定正在审理中。[U6.25]
- 由于U6.25于2011年被撤销,这些特定途径已不再可用,但其维持合法身份和衔接空档的基本原则出现在后续的临时签证指导和居民审理安排中。[U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