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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家庭居留目标

阐明新西兰家庭类别居留指示的目标:加强家庭与社区,并为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Status
active
Updated
2026-04-29
Sources
F1F2F2.1F3.1S4.20.1

概览

家庭类别是一系列旨在巩固家庭与社区、促进新西兰经济转型与社会发展,并强化政府整体移民目标的居留指示。[F1]

定义

F1部分规定了所有家庭类别居留政策的总体目标,涵盖新西兰人伴侣、父母、受抚养子女以及其他家庭担保的居留类别。这两项目标是:[F1]

  1. 巩固家庭与社区,同时强化政府在移民指示中的总体目标;以及
  2. 促进新西兰的经济转型与社会发展。

这些目标在解释具体的家庭居留指示时可作为指导原则。它们体现了双重意图:支持家庭团聚,并确保家庭移民为新西兰带来更广泛的社会与经济效益。

伴侣类别(F2)是践行这些目标的主要家庭类别之一,它允许新西兰公民和居民与他们的伴侣团聚。[F2]

伴侣类别的具体目标载于F2.1:允许新西兰公民和居留类签证持有人的伴侣申请居留类签证,以便与伴侣在新西兰共同生活。[F2.1]

父母退休类别是另一个践行这些目标的家庭类别。其具体目标载于F3.1:向与新西兰有家庭联系且希望为新西兰经济做出重大贡献的人提供居留类签证。[F3.1]

难民配额家庭团聚类别(S4.20)有其自身独立的目标,与F1的目标不同,但同样旨在实现家庭团聚。其目标是使新西兰能够履行其国际和人道主义义务,维护家庭团聚原则,并通过为配额难民提供担保直系亲属的机会,促进他们成功安置。该类别下的名额已纳入联合国难民署分配的难民配额,但申请人本人不必是配额难民。[S4.20.1]

注意: 新西兰公民和居留类签证持有人的伴侣不享有自动居留权。[F2.1]

决策中的应用

虽然F1本身并未创设签证标准,但它为决策者如何应用具体的家庭居留指示提供了依据。移民官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或解释模糊条款时,必须考虑某项申请是否符合这些目标。例如,要求伴侣证明其关系真实且稳定,或要求父母拥有有保证的收入支持,都与巩固家庭同时避免对新西兰经济和社会造成不当负担的目标保持一致。[F1]

这些目标也赋予了新西兰移民局拒绝某些申请的能力,即使这些申请在表面上符合技术标准,但与家庭团聚的初衷不符(例如,为了移民利益而虚构关系的情况)。[F1]

解释与边缘情况

  • F1中的目标适用于所有家庭类别,包括父母类、受抚养子女类及伴侣类指示下的类别。它们为解决个别指示中的模糊之处提供了一个视角。[F1]
  • 对巩固家庭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双重强调,意味着家庭团结与公共利益考量之间可能出现紧张关系。在此类情况下,必须根据目标之间的总体平衡来指导决策。
  • 这些目标的表述较为宽泛;它们不凌驾于健康、品行或英语语言要求等具体政策规定之上,但在可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下为裁量提供了背景。
  • 当引入新的家庭居留政策或修订现有政策时,应依据这些目标进行评估,以确保一致性。
  • 难民配额家庭团聚类别(S4.20.1)的目标植根于新西兰的国际和人道主义义务,而非经济转型。它优先考虑重新安置的难民的家庭团结以及团聚对安置产生的积极影响。[S4.20.1]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