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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拒绝居民类签证申请

拒绝居留类签证申请的程序,包括通知、理由和上诉权利。

Status
active
Updated
2026-04-29
Also known as
declining residence applicationresidence application decline
Sources
R5.55R5.55.1R5.55.5R5.55.15R5.60R5.100RV1.25

概览

当居留类签证申请不满足移民指示时,移民官必须拒绝该申请,并书面通知主申请人 [R5.55.1]。通知必须说明拒绝理由(包括相关情况下的积分总计),并告知申请人有权向移民与保护法庭提起上诉 [R5.55.1]。上诉必须在申请人被视为已收到拒绝信的 42 天内,使用 IPT 居留类签证上诉表格(表格 1)提出 [R5.55.5]。

如果申请中包含任何适用《2009 年移民法》第 15 条或第 16 条的人员(被禁止人员),则该申请必须被拒绝(除非适用 A5.20(a) 项下的例外情况),并相应通知申请人 [R5.55.15]。在此类情况下,申请不依据居留指示进行评估,且被禁止人员无上诉权,但申请中包含的其他未被禁止的申请人可以上诉 [R5.55.15]。

此外,R5.100 中指明的某些个人和类别被禁止获得居留类签证(包括过境签证),任何包含新西兰移民局所持名单上列名人员的申请通常必须被拒绝,除非确立了特殊情况且决定由具有附表 1-2 授权的移民官做出 [R5.100]。

定义

拒绝居留类签证申请受居留指示第 R5.55 条管辖 [R5.55]。R5.55 提供了一条路径规则:当申请不满足居留指示时,根据 R5.55.1 和 R5.55.5 处理拒绝事宜;当申请中包含受《2009 年移民法》第 15 条或第 16 条约束的人员时,则根据 R5.55.15 处理 [R5.55]。

R5.55.1 规定了拒绝不满足居留指示的申请的义务,并规定了给主申请人的书面通知的内容:理由(包括适用情况下的积分总计)以及关于上诉权的建议 [R5.55.1]。通知必须包含 IPT 居留类签证上诉表格(表格 1)或司法部网站上该表格的链接 [R5.55.1]。

R5.55.5 确立了根据《2009 年移民法》第 187 条向 IPT 提出居留类签证上诉的权利、42 天的上诉期以及使用表格 1 的要求 [R5.55.5]。它还指出,基于第 15 条或第 16 条被拒绝的申请人没有上诉权 [R5.55.5]。

R5.55.15 规定了当申请包含适用第 15 条或第 16 条的人员时的强制性拒绝路径。拒绝是基于法定禁令,而非基于居留指示的评估,并且只有被禁止人员被排除在上诉之外 [R5.55.15]。

决策中的应用

标准拒绝(不满足指示): 移民官必须确信申请不满足居留指示。如果是这样,移民官将拒绝申请,并向主申请人发送书面通知,其中包含理由和上诉建议 [R5.55.1]。必须记录发送通知的日期 [R5.55.1]。这确保了可以计算 42 天的上诉期限 [R5.55.5]。

通知必须包含 IPT 表格 1 或其链接 [R5.55.1]。移民官应确保理由充分,符合提供理由的一般公平义务(参见公平与自然正义)。

基于第 15 条或第 16 条的拒绝: 当移民官发现申请中包含根据《2009 年移民法》第 15 条或第 16 条被禁止获得签证或入境许可的人员时,移民官必须拒绝该申请,除非适用 A5.20(a) 中的一项例外情况 [R5.55.15]。通知必须告知主申请人,申请因包含法律禁止的人员而被拒绝 [R5.55.15]。该申请不依据居留指示进行评估 [R5.55.15]。必须记录发送通知的日期 [R5.55.15]。

被禁止人员无权向 IPT 上诉,但申请中包含的其他未被禁止的申请人可以上诉 [R5.55.15]。

基于 R5.100 禁令的拒绝

新西兰移民局维护着根据 R5.100 被禁止授予居留类签证(包括过境签证)的个人和类别名单 [R5.100]。这些名单会不时更新,目前包括:

  • 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包括塞尔维亚)政府的主要成员及其支持者 (R5.100.1);
  • 格雷斯·穆加贝 (R5.100.10);
  • 叙利亚政权的主要成员 (R5.100.20);
  • 与乌克兰危机相关的关键个人 (R5.100.25);
  • 寻求有权在新西兰工作的签证的朝鲜国民 (R5.100.30);
  • 因从事与其外交身份不符的活动而被某些国家驱逐的俄罗斯个人 (R5.100.35);
  • 参与杀害贾迈勒·卡舒吉的某些沙特阿拉伯个人 (R5.100.40);
  • 与 2021 年缅甸军事政变有关的某些缅甸国防军及其他个人 (R5.100.45);
  • 与卢卡申科政权有关联的某些白俄罗斯个人 (R5.100.50);
  • 与侵犯人权或恶意活动有关的某些伊朗个人 (R5.100.55);
  • 破坏约旦河西岸稳定与安全的个人 (R5.100.60)。

当居留类签证申请包含出现在上述名单之一的人员时,移民官通常必须拒绝该申请 [R5.100]。然而,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并有确凿可靠的证据支持,新西兰移民局可在与外交贸易部协商后(在指定情况下)批准签证,且该决定仅限于具有附表 1-2 授权的移民官(见 A15.5)[R5.100]。

此项禁令下的拒绝是基于该个人在名单上的存在,而非基于居留指示的评估,并且适用 R5.55 下的标准通知和上诉权利,因为该禁令是一项居留指示要求 [R5.55.1][R5.55.5][R5.100]。必须书面通知主申请人,并记录发送拒绝信的日期 [R5.55.1][R5.100]。

基于 RV1.25 针对前居留类签证持有人的拒绝

对于不再持有居民签证但有资格申请永久居民签证或第二次/后续居民签证的个人,其申请通常会在以下任一理由适用时被拒绝 [RV1.25]:

  • 该居民签证是因行政错误而批准、以虚假身份持有,或通过欺诈、伪造、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或隐瞒相关信息而获取的(无论该个人是否实施了欺骗行为)[RV1.25]。
  • 该个人持有的居民签证是基于通过欺骗手段获取的签证而批准的 [RV1.25]。
  • 在个人首次持有居民签证的五年内,出现了新信息,且移民官确定该信息与该个人的品行有关,在签证批准时具有相关性,并且意味着该个人本不会被批准该签证 [RV1.25]。
  • 该个人(在新西兰境内或境外)被判犯有罪行,法院有权对其处以三个月或以上监禁,且该罪行是在其非法滞留新西兰期间、持有临时入境类签证期间,或在首次持有居留类签证的两年内犯下的;或在五年内犯下可能被处以两年或以上监禁的罪行;或在十年内被判处五年或以上监禁(或可判处五年或以上的不定期刑)[RV1.25]。
  • 该个人已被送达驱逐责任通知,但尚未根据《2009 年移民法》第 10 条被驱逐出境 [RV1.25]。
  • 该居民签证是基于承认为难民或受保护人员而批准的,而该承认已根据《2009 年移民法》第 146 条被取消 [RV1.25]。

根据 RV1.25.1 采取的行动: 移民官不得基于上述任何理由自动拒绝申请,除非适用虚假身份理由或驱逐责任通知理由 [RV1.25]。移民官必须考虑周围情况,以决定是否有足够令人信服的理由,根据相关居民签证指示批准居留类签证。需要权衡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RV1.25]:

  • 任何罪行的严重性,以及是否存在多起罪行;
  • 任何虚假、误导或伪造信息的重要性,以及该个人是否能给出合理解释或提供证据表明无欺骗意图;
  • 相关事件发生在多久之前;
  • 该个人是否有任何直系亲属合法且永久地在新西兰;
  • 该个人是否与新西兰有某种强烈的情感或身体联系;
  • 该个人对新西兰的潜在贡献是否会很大。

移民官在拒绝前必须咨询新西兰移民局赋能部门的移民决议团队,并且必须记录对周围情况的考量(注明所有考虑的因素)以及批准或拒绝决定的理由 [RV1.25]。

解释与边缘案例

  • 被拒绝申请的最终决定日期是发送拒绝通知信的日期 [R5.60]。对于获批的申请,最终决定日期是授予居留类签证的日期 [R5.60]。这些日期是与最终决定相关的任何行政时限的参考点。
  • 包含被禁止人员的申请仅基于此理由被拒绝;即使其他申请人本来符合条件,移民官也不得对照居留指示进行评估 [R5.55.15]。
  • 上诉权属于主申请人;如果主申请人是被禁止人员,其他申请人仍可上诉,但需确保他们有适当的代表 [R5.55.15]。
  • 42 天的上诉期从申请人被视为已收到拒绝信之日起算,而非信件本身的日期 [R5.55.5]。
  • 包含表格 1 或链接的要求是强制性的;未能提供可能影响流程的公平性,但不会改变法定的上诉时限 [R5.55.1]。
  • 移民官必须记录任何拒绝信的发送日期,因为这对于确定上诉期的开始至关重要 [R5.55.1][R5.55.15]。
  • 当根据 RV1.25 拒绝时,移民官必须进行权衡:存在拒绝理由并不自动要求拒绝;移民官必须权衡所有周围情况,并决定这些情况是否有足够令人信服的理由来仍然批准居留类签证 [RV1.25]。移民官在基于这些规定发出拒绝之前还必须咨询移民决议团队 [RV1.25]。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