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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中国学历免评估

列出了来自指定院校、在申请技术移民类别积分时可免于新西兰学历评估局评估的中国学历。

Status
active
Updated
2026-04-28
Also known as
China LOQEAChina Qualifications ExemptionList of Qualifications Exempt from Assessment (China)
Sources
P-people-s-republic-of-chinaC-china

概览

持有清单内院校的中国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在该学位授予年份符合授予院校表所示的年份范围、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清单所列全部条件的情况下,该资格可被视为免于新西兰学历认证局(NZQA)评估,用于技术移民类别(SMC)评分。[P-people-s-republic-of-china]

豁免意味着移民官可以按该资格的表面情况直接认可,无需新西兰学历认证局(NZQA)的国际资格评估(IQA)。[P-people-s-republic-of-china]

定义

豁免适用于学术资格表中出现的资格,且该资格由授予院校表中的院校授予,资格缩写(B、M、D)和授予年份与表内记载相符。[P-people-s-republic-of-china]

每个免评资格被赋予新西兰资格框架(NZQCF)级别和技术移民类别(SMC)分数:

  • 学士学位(B):7级,50分
  • 硕士学位(M):9级,70分(不含MBA和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 博士学位(D):10级,70分 [P-people-s-republic-of-china]

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xecutive MBA)以及所有荣誉学位均不免评,并需经NZQA评估。[P-people-s-republic-of-china]

决策中的应用

移民官在认可某一资格免评之前,须核实以下各项:[P-people-s-republic-of-china]

  1. 资格在列:该资格及其缩写(B、M、D)出现在学术资格表中。
  2. 院校在列:授予院校位列于授予院校表中。
  3. 年份在范围内:该资格的授予年份在授予院校表右栏所示的年份起或该年份之内。
  4. 未被排除:该资格未被学术资格表下方的注释所排除。

除上述外,官员还必须确认文件要求已得到满足(参见解释与临界情况)。[P-people-s-republic-of-china]

授予院校表

院校 学士、硕士、博士免评起始年份
安徽大学, 安徽省 2000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航空学院 1988–2002), 北京市 1988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外国语学院 1985–1994), 北京市 1985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市 1990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市 1988
北京交通大学 (北方交通大学 1990–2003), 北京市 1990
北京语言大学, 北京市 2005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市 1990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市 1994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市 1993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市 1993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市 2000
华中师范大学, 湖北省 1995
中南大学, 湖南省 2000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市 2000
长安大学, 陕西省 2000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市 1995
中国药科大学, 江苏省 2000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北京市 2005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中国地质大学 1988–2005), 湖北省 1988
中国矿业大学, 江苏省 1988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石油大学(北京) 1993–2005), 北京市 1993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市 1987
重庆大学, 重庆市 1985
中国传媒大学, 北京市 2004
大连海事大学, 辽宁省 1994
大连理工大学, 辽宁省 1990
东华大学 (中国纺织大学 1994–1999), 上海市 1994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市 1985
华东理工大学 (华东化工学院 1985–1993), 上海市 1985
复旦大学, 上海市 1985
福州大学, 福建省 2003
广西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05
哈尔滨工程大学, 黑龙江省 1994
哈尔滨工业大学, 黑龙江省 1985
河北工业大学, 河北省 2005
合肥工业大学, 安徽省 1992
河海大学, 江苏省 1988
华中农业大学, 湖北省 1992
华中理工大学, 湖北省 1988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省 2005
湖南大学, 湖南省 1992
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 1995
吉林大学, 吉林省 1985
暨南大学, 广东省 1990
兰州大学, 甘肃省 1985
辽宁大学, 辽宁省 1992
中央民族大学 (中央民族学院 1993–2008), 北京市 1993
南昌大学, 江西省 2005
南京农业大学, 江苏省 1988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省 1992
南京大学, 江苏省 1985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江苏省 1993
南京理工大学, 江苏省 1993
南开大学, 天津市 1985
华北电力大学, 北京市 1995
东北农业大学, 黑龙江省 1994
东北林业大学, 黑龙江省 1994
东北师范大学, 吉林省 1992
东北大学 (东北工学院 1985–1993), 辽宁省 1985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省 2000
西北大学, 陕西省 1994
西北工业大学, 陕西省 1985
中国海洋大学 (青岛海洋大学 1995–2002), 山东省 1995
北京大学, 北京市 1985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市 1986
陕西师范大学, 陕西省 2000
山东大学, 山东省 1985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市 1995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市 1988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 上海市 1992–2005
上海大学, 上海市 1994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市 1992
四川农业大学, 四川省 1994
四川大学, 四川省 1999
苏州大学, 江苏省 1992
华南师范大学, 广东省 2000
华南理工大学, 广东省 1988
东南大学, 江苏省 1988
西南交通大学, 四川省 1990
西南大学, 重庆市 2005
西南财经大学, 四川省 1994
中山大学, 广东省 1990
太原理工大学, 山西省 2000
天津医科大学, 天津市 1994
天津大学, 天津市 1990
同济大学, 上海市 1990
清华大学, 北京市 1985
电子科技大学, 四川省 1992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市 1995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市 1988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安徽省 1985
武汉大学, 湖北省 1987
武汉工业大学, 湖北省 1990
厦门大学, 福建省 1990
西安交通大学, 陕西省 1985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陕西省 1995
延边大学, 吉林省 2000
云南大学, 云南省 1997
浙江大学, 浙江省 1998
郑州大学, 河南省 200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省 2000

解释与临界情况

文件要求

学位证书须以原语言提供。所有学位均须载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授予”字样。[P-people-s-republic-of-china]

  • 1985年至1992年间:学位证书与毕业证书合并为单一“毕业证书”册,须同时注明“准予毕业”和“授予学位”。[P-people-s-republic-of-china]
  • 1993年起:学位证书与毕业证书分开;两者均须提供。仅有毕业证书的,须转交NZQA处理。[P-people-s-republic-of-china]
  • 1993年至2007年的学士学位:学士学位证书应显示“普通高等教育”。如未显示,毕业证书须证明该学位属于普通高等教育(普通高等学校)。[P-people-s-republic-of-china]
  • 2008年1月起:所有学士学位证书底部必须出现“普通高等教育”字样。16位证书编号的第6位数字表示学位类型,第7至10位数字表示授予年份。[P-people-s-republic-of-china]
  • 2016年起:各大学可自行颁发学位证书,措辞可能不同。若没有证据表明该课程为“普通高等教育”,则须进行NZQA评估。[P-people-s-republic-of-china]

一般排除情况——自动转交NZQA

以下情况必须转交NZQA进行国际资格评估(IQA),不得依赖豁免:[P-people-s-republic-of-china]

  • 荣誉学位
  • 仅提供毕业证书的所列资格
  • 非普通高等教育的所列资格
  • 证书编号前带有“T”(替代途径)或“Z”(专业学位)的所列资格
  • 学业在中国境外任何院校完成,包括名录内授予院校的海外校区
  • 包含交叉学分课程或论文的所列资格
  • 2017年后授予的所有资格

额外的资格特定要求

  • 硕士学位:还须提供7级学士学位证明。[P-people-s-republic-of-china]
  • 博士学位:还须提供7级学士学位和9级硕士学位证明。[P-people-s-republic-of-china]

授予年份

如果资格授予日期早于表中对该院校所示的年份,则豁免不适用。此列表的生效日期为2018年2月19日。[P-people-s-republic-of-china]

以往清单(2018年2月19日之前)

持有清单内中国院校颁发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在满足清单所列全部条件的情况下,该资格可被视为免于评估,用于技术移民类别(SMC)评分。豁免意味着无需进行新西兰移民局(INZ)的国际资格评估(IQA)。[C-china]

该豁免仅适用于2004年及之后在INZ“中国”清单中出现的院校所授予的资格,并且仅当资格是通过正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途径获得时适用。[C-china]

定义

“免于评估”是指只要满足中国清单中的每一项要求,移民官员即可按表面认可该资格,无需为技术移民类别分数而要求新西兰移民局(INZ)的国际资格评估。如有任一条件未满足,该资格须由NZQA评估。[C-china]

该清单涵盖三个学历层次(学士、硕士、博士),并分别赋予:

  • 新西兰学历与文凭框架(NZQCF)的类型和级别,以及
  • 技术移民类别分数(学士3分,硕士5分,博士6分)。[C-china]

决策中的应用

移民官员在认定中国学历免评之前,必须核实以下四个条件。[C-china]

  1. 院校与资格在列 — 授予院校和资格类型均出现在INZ清单中,且授予年份在“生效起始”年份(当前清单始终为2004年)起或该年份之内。[C-china]
  2. 在境内授予 — 资格不得在中国境外完成,包括在清单院校的任何海外校区。全部或部分在境外修读的课程均被排除。[C-china]
  3. 无注释中的排除情形 — 属于注释所述类别(例如短期课程、非普通教育途径、被排除的学位类型)的资格不能依赖豁免。[C-china]
  4. 书面证明 — 申请人必须提供原语言学位证书(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及官方英文翻译件。对于硕士和博士学位,毕业证书必须显示申请人通过了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对于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必须包含“普通高等教育/普通高等学校”字样。若仅提供了毕业证书(无学位证书),该资格必须转交NZQA。[C-china]

解释与临界情况

学士学位

  • 豁免仅适用于四年或五年全日制学习的学士学位。全日制学习少于四年的学士学位须由NZQA评估。[C-china]
  • 资格必须通过普通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途径获得。毕业证书必须表明这一点;措辞差异可接受,只要明确体现“普通高等教育”的概念。[C-china]
  • 通过成人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得的学士学位被排除,并需国际资格评估。[C-china]
  • 第二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被排除——此类学位是在完成四年或以上首个学士学位后修读的两年制课程,不在豁免范围内。[C-china]

硕士学位

  • 硕士学位必须是在获得学士学位后至少两年全日制学习的课程,并且必须包含研究论文/毕业论文(硕士毕业论文)。全日制学习少于两年的硕士学位需要进行NZQA评估。[C-china]
  • 毕业证书必须包含“毕业论文答辩通过”(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字样。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连同官方翻译件)均须提供。[C-china]
  • MBA和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被排除在清单外。[C-china]
  • 本硕连读(本硕连读)学位通常涉及六年或以上的学士硕士合并学习,被排除在外,且必须评估。[C-china]

博士学位

  • 博士课程必须在完成硕士学位后至少三年全日制学习,且包含研究论文/毕业论文(博士毕业论文)。全日制学习少于三年的任何博士学位均须国际资格评估。[C-china]
  • 毕业证书必须注明“毕业论文答辩通过”(毕业论文答辩通过)。两证连同翻译件均须提供。[C-china]
  • 工商管理博士(工商管理博士)被排除在清单外。[C-china]
  • 硕博连读(硕博连读)学位,将硕士和博士学习合并为单个五年(或以上)全日制课程,被排除在外,且须由NZQA评估。[C-china]

一般临界情况

  • 海外校区或授课:资格的任何部分在中国境外完成,包括在清单院校的海外校区,均丧失豁免资格。课程必须完全在中国境内修读。[C-china]
  • 授予年份:如果资格授予日期早于“生效起始”栏所示年份(当前所有条目均为2004年),豁免不适用。[C-china]
  • 翻译差异:虽然要求提供官方英文翻译件,但原始文件上的中文字为权威依据;如果中文字样与所需用词(例如“普通高等教育”或“答辩通过”)不符,则不能使用豁免。[C-china]

引用来源

引用来源(现行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