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
针对访客签证申请人收取的保证金,用于管理在新西兰逾期滞留的风险。
- Status
- active
- Updated
- 2026-04-30
- Also known as
- bondsvisa bond
- Sources
- E4.55E7.32L2.20
概览
保证金是针对访客签证申请人征收的一笔款项。这类申请人虽满足其他标准,但存在签证到期后仍留在新西兰的风险。[E4.55] 保证金的使用极为克制,仅适用于从新西兰境外提交的访客签证申请,且金额上限为每人 5,000 新西兰元或每份申请 10,000 新西兰元。[E4.55] 若访客合法离境或获得居民签证,保证金可退还;若访客逾期居留或违反签证条件,保证金可能被没收。[E4.55]
定义
就临时入境而言,保证金是为管理当事人签证到期后非法滞留的风险而设立的一笔款项。[E4.55] 保证金并非费用——可对与新西兰签有费用豁免协议的国家的公民征收。[E4.55]
在审批决定中的应用
保证金可在向从新西兰境外申请的人士签发访客签证之前征收。移民官须首先完成常规核实。[E4.55] 保证金只能用于应对已识别的申请人可能逾期居留的风险;不得用于管理健康或品行方面的风险。[E4.55] 移民官必须确信,保证金既是必要的——若无保证金则无法签发签证——又足以管控该风险。[E4.55]
保证金不得对下列人员征收:难民或受保护申请人、被批准有限签证或过境签证的人士、萨摩亚公民、随同成人访客签证申请一同提交的受抚养子女,以及在正常审理标准下可以签发签证的情形。[E4.55][L2.20] 若征收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管理申请人签证到期后可能滞留新西兰的风险,则不得将征收保证金作为批准有限签证的条件。[L2.20]
保证金一旦征收,相关条件、退款情形及没收理由均列明于一份经批准的函件中,申请人须在该函件上签字。[E4.55] 款项须在签证签发前以新西兰元支付,并存于新西兰移民局的信托账户中,支付方不享有该笔款项产生的利息。[E4.55]
保证金金额因申请人国籍所在地区而异,以反映遣返成本,上限为每人 5,000 新西兰元、每份申请 10,000 新西兰元。[E4.55] E4.55.30 中的表格列出了具体金额:太平洋地区 2,000 元,大部分亚洲地区 3,000 元,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及冰岛 4,000 元,西欧/东欧、中东、印度、巴基斯坦和非洲 5,000 元。
E7.32 边际风险途径
根据 E7.32 的规定,若访客签证申请因存在申请人可能逾期居留的风险而无法按正常临时入境标准获批,且该风险属于边际风险(即风险很小、非实质性或十分遥远),移民官可将征收保证金作为签发签证的一项条件。[E7.32][E4.55] 这提供了一种替代直接拒签的做法,且保证金必须是必要的,并且足以管理该风险。[E7.32][E4.55] 根据 E7.32 征收的保证金必须遵守 E4.55 的所有规定,包括对可被征收保证金的人员限制以及金额上限。[E4.55]
退款
若被征收保证金的人士保持合法身份并离开新西兰,或获得居民签证,或被确认为难民或受保护人士,保证金将全额退还。[E4.55] 若当事人逾期居留不足连续六个月,之后自行离境或获得居民签证,可办理部分退款。[E4.55] 符合资格者须在离境或身份变为非法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E4.55] 退款以新西兰元向付款方或经授权的第三方支付,可通过银行汇票或电汇进行。[E4.55]
没收
保证金可被部分或全部没收。若被征收保证金者逾期居留,可没收 1,000 新西兰元;若当事人被驱逐出境、保持非法状态超过六个月,或未在十二个月内申请退款,则可没收全部保证金。[E4.55] 决策者会考量征收保证金的原因、遵守规定的程度、所给出的任何解释以及给政府造成的损失。[E4.55] 没收保证金并不影响采取其他执法行动,包括驱逐出境。[E4.55]
部长可通过特殊指示,豁免或退还全部或部分保证金。[E4.55]
解释与边缘情况
- 必要性和充分性:移民官必须确信,保证金对于管理已识别的逾期居留风险而言,既是必要的,也是充分的。若申请人无需保证金即可满足签证要求,则不得征收保证金。[E4.55]
- 难民/受保护申请人:若在某人成为申请人之前已对其征收保证金,而该人士后来被确认身份,则保证金须自动退还。不得对申请人新征保证金。[E4.55]
- 受抚养子女:不得对随同成人访客签证申请提交的受抚养子女征收保证金。[E4.55]
- 萨摩亚公民:根据审理规定,不得对萨摩亚公民征收保证金。[E4.55]
- 逾期居留后的部分退款:若当事人逾期居留不足六个月并自行离境或获得居民签证,保证金可获部分退还,但也可能被全部没收。[E4.55]
- 自动没收:若有资格获得退款的人士未在十二个月内提出申请,则无论其合规情况如何,保证金将全部没收。[E4.55]
- 部长特别指示:部长可指示豁免或退还保证金,提供了一条残余的自由裁量途径。[E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