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可接受的旅行证件
定义用于签证申请的可接受旅行证件和边境新西兰公民身份证明,并识别不可接受的旅行证件。
- Status
- active
- Updated
- 2026-04-26
- Also known as
- passportcertificate of identitytravel documentrefugee travel document
- Sources
- A2.1A2.5A2.10A2.15A2.25A2.30A2.35
概览
申请新西兰签证,申请人必须持有可接受的旅行证件——即符合移民指示中定义和标准的普通护照或身份证明书。[A2.1] 可接受的旅行证件还必须满足A2.5中关于真实性、状况、有效期和旅行充分性的具体标准。[A2.5]
定义
护照
护照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证件:
- 由任何国家的政府或代表其签发;
- 被新西兰政府承认为护照;
- 旨在证明持有人的身份和国籍;
- 赋予持有人进入签发国的权利;以及
- 尚未过期。[A2.1]
身份证明书
身份证明书是护照以外的旅行证件,由任何国家的政府签发,以便于进入或离开任何国家。[A2.1]
身份证明书:
- 旨在证明持有人的身份,但不证明其国籍;以及
- 赋予持有人进入签发国的权利。[A2.1]
身份证明书包括:
- 根据《1992年护照法》签发的任何紧急旅行证件或难民旅行证件;
- 由部长指定的国际组织签发的任何旅行证件,例如:
- 联合国通行证;
- 南太平洋委员会官员的工作证(Cartes de Service);
- 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官员的通行证(Laissez-passers)。[A2.1]
- 任何政府根据1951年《联合国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或其1967年议定书)签发的难民旅行证件,前提是签发国政府保证在证件有效期内重新入境的权利。[A2.25]
可接受的旅行证件标准
可接受的旅行证件必须:
- 是真实的,未经非官方改动或篡改;[A2.5]
- 无损害证件完整性的损坏;[A2.5]
- 在签发国有效;[A2.5]
- 由新西兰政府认可的官方来源签发;[A2.5]
- 对往返新西兰的旅行有效;[A2.5]
- 对于永久性前来新西兰的申请人,证件有效期应足够允许其前往新西兰;以及[A2.5]
- 对于临时性前来新西兰的申请人,证件有效期至少为:
- 预期离境日期之后3个月,或
- 如果签发国政府在新西兰设有能够签发和更新旅行证件的领事代表机构,则为预期离境日期之后1个月。[A2.5]
在决定中的适用
移民官必须确信申请人在评估时持有有效的可接受的旅行证件,并且该证件可用于前往新西兰的旅行。未能出示可接受的旅行证件可能导致申请被拒绝,除非特定签证类别允许使用替代身份证件。[A2.1]
解释与边缘情形
- 过期证件: 已过期的护照不是可接受的旅行证件。申请人必须在申请前更新护照。[A2.1]
- 非政府实体签发的身份证明书: 一些由国际组织(例如联合国通行证)签发的证件,即使不是由一国政府签发,也被明确承认为身份证明书。只有部长指定的那些才可接受;各分支机构和派驻机构会被告知此类认可情况。[A2.1]
- 与护照的区别: 身份证明书不确立国籍。这会影响那些将国籍作为特定签证政策标准的申请。[A2.1]
- 旅行证件不满足3个月规则的临时签证申请人: 如果旅行证件将在预期离境日期后不足三个月到期,若签发国政府在新西兰设有能够签发或更新旅行证件的领事代表机构,且该证件有效期至少超过预期离境日期一个月,则仍可被接受。[A2.5]
- 新西兰公民在边境: 为了确立入境新西兰的权利,新西兰公民必须通过遵守边境要求来证明其公民身份和身份。在入境口岸可接受的证据包括现时有效的新西兰护照、外国护照中表明新西兰公民身份的有效签注或电子记录(见A20.5),或在有效外国护照上根据《1987年移民法》基于新西兰公民身份签发的居民返回签证(RRV),直至该护照过期。新西兰公民持有的、来自法律似乎禁止双重国籍的国家的外国护照,被视为有效,除非签发国明确声明其无效。在紧急或人道主义情况下,如果没有足够时间签发护照,新西兰移民局分支机构或新西兰外交贸易部派驻机构可以请求移民官不要求出示护照,前提是公民身份已核实,并提供了旅客详情及确认信息。拥有附表1-3授权的官员决定该请求,并必须在抵达前通知新西兰海关总署。[A2.35]
特定国家的可接受的旅行证件
这是新西兰移民局接受的非详尽旅行证件列表,并附有任何特殊条件。[A2.10]
- 英国: 英国护照如包含重新进入英国权利的签注、第三国签证、居留权证明或新西兰居留类签证,则可接受。[A2.10] 存在多种亚型(英国公民、英国属土/海外领土公民、英国海外公民、英国受保护人、英国臣民、英国国民(海外)),每种都有特定的签注或证明要求。[A2.10] 如果英国护照缺少重新入境的证明,申请必须提交至新西兰移民局国家办公室。[A2.10]
- 南斯拉夫(南联盟): 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的标准、外交、公务护照及紧急旅行证件是可接受的。[A2.10] 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的红色封面护照仅在所示日期或最迟至1999年12月31日前有效。[A2.10]
- 香港: 为签证目的签发之身份证明书,适用于没有本国护照的临时居民,前提是证实其有权在至少12个月内重新进入香港。[A2.10]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也可接受。[A2.10]
- 印度尼西亚: 印度尼西亚的外国人护照(无国籍人士护照),若适用范围包括新西兰且再入境许可在离境后至少有3个月有效期,则可接受。[A2.10]
- 库克群岛、纽埃、托克劳: 这些政府签发的身份证明书可接受,但持有人须遵守签证要求。[A2.10]
- 巴勒斯坦: 巴勒斯坦权力机构签发的护照作为身份证明书是可接受的。[A2.10]
- 澳门: 澳门身份证明书(外国人护照)在返回权有效期超过计划离境日期三个月的情况下可接受。[A2.10] 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和旅行证件可接受;持有人需要签证。[A2.10]
- 台湾: 标准绿色封面的台湾护照可接受。个人资料页上的个人身份号码表明永久居留资格,允许免签证访客入境最多三个月。[A2.10]
- 科索沃: 联合国科索沃旅行证件(由联合国科索沃特派团签发)是可接受的身份证明书。持有人必须获得签证。[A2.10]
- 希腊: 只有由希腊警察部门在2006年1月1日或之后签发的希腊护照可接受。[A2.10]
台湾(特殊规定)
背景: 新西兰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与台湾当局没有官方往来。但是,根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安排,新西兰可允许持有标准台湾护照的、真正的台湾私人永久居民入境。[A2.30]
新西兰商工办事处签证组: 新西兰驻台北商工办事处签证组处理台湾国民的临时申请。此运作安排不表示新西兰官方承认台湾当局。[A2.30]
台湾政府代表访问及护照限制:
- 外交护照(深蓝色,D前缀)和公务护照(棕色,F前缀)对于前往新西兰的旅行不可接受。签发给这些护照持有人的签证只能签注在标准绿色封面的台湾护照上。[A2.30]
- 护照号码带有G前缀的台湾护照不可接受签证签注。持此类护照的申请人应被告知提供其他可接受的证件。[A2.30]
- 台湾政府部长或官员以官方身份(包括出席会议或国际会议)访问新西兰的申请,必须转交外交贸易部(北亚司),并抄送新西兰商工办事处,且只有在外交贸易部批准该访问后才可获批。[A2.30]
- 台湾政府部长或官员的私人访问,如果可能被描述为官方访问,也必须转交外交贸易部,并抄送新西兰商工办事处。[A2.30]
- 台湾政府部长和官员真正的私人度假访问无需转交,但内阁级访客除外。[A2.30]
- 如有任何关于台湾护照的疑问,新西兰移民局各办公室应向台北的新西兰商工办事处签证组或情报、风险与诚信司寻求建议。[A2.30]
不可接受的旅行证件
当持有不可接受的旅行证件的人申请签证时,移民官可向情报、风险与诚信司寻求建议。[A2.15]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A2.15中所列国家或来源签发的旅行证件不适用于签证申请。[A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