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接受的居民签证担保人
规定了谁可以担保居民类签证申请人、必须满足的条件以及担保义务的期限。
- Status
- needs_review
- Updated
- 2026-04-29
- Sources
- R4.5R4.10R4.15R4.20R4.25S4.20.10S4.20.10.1
概览
居民类签证的担保人必须是符合居民签证说明中规定标准的自然人、组织或政府机构。部长或移民官拥有绝对酌情权,以决定担保人是否可接受。[R4.5]
定义
申请人获发居民类签证,担保人必须:
- 被部长或移民官视为可接受;[R4.5]
- 满足居民签证说明中关于可接受担保人的一般资格要求;以及[R4.5]
- 符合特定居民类别施加的任何附加标准。[R4.5]
关于可接受性的决定属于绝对酌情权的范畴。[R4.5]
担保人分为三种类型:
- 自然人 – 满足个人居民身份、品行和财务记录要求的个人。[R4.5]
- 组织 – 在新西兰注册的公司、注册社团或慈善信托,与申请人在新西兰的目的有真实联系。[R4.5]
- 政府机构 – 根据《1988年国家部门法》设立的政府部门,或《2004年皇家实体法》定义的皇家实体(包括皇家代理人、自治皇家实体、学校董事会和高等教育机构)。[R4.5]
在决策中的应用
自然人担保人
自然人担保人必须:[R4.5]
- 是新西兰公民,或持有根据《2009年移民法》第49(1)(a)条或第50条无限制条件的当前居民类签证;[R4.5]
- 在提交担保申请前,已持有该身份至少三年;[R4.5]
- 通常居住在新西兰,且在之前三年中每个12个月的期间内在新西兰停留至少184天;[R4.5]
- 不得为获取经济报酬或费用而担保;[R4.5]
- 无移民犯罪定罪;[R4.5]
- 无因先前担保产生的未结清的皇家或第三方债务;[R4.5]
- 无违反担保义务的历史;[R4.5]
- 不处于破产状态或未被裁定破产;[R4.5]
- 不承担驱逐责任,或驱逐责任未被暂停;[R4.5]
- 未在服监禁刑,或未在等待对可判处监禁的罪行量刑;[R4.5]
- 未作为大规模入境群体的成员抵达新西兰,除非该人当时是无陪伴未成年人,或正根据特定的难民家庭说明担任担保人。[R4.5]
组织担保人
组织担保人必须:[R4.5]
- 在新西兰注册为公司、注册社团或慈善信托;[R4.5]
- 证明其活动与申请人停留目的之间存在明确联系;[R4.5]
- 不得为获取经济报酬而担保(为可能产生利润的雇佣关系担保员工不被视为经济报酬);[R4.5]
- 该组织或其列出的董事、受托人或管理层无移民犯罪定罪;[R4.5]
- 无因先前担保产生的未结清的皇家或第三方债务;[R4.5]
- 无先前的担保义务违约;[R4.5]
- 未处于接管或清算状态。[R4.5]
政府机构担保人
政府机构必须是政府部门或《2004年皇家实体法》所定义的皇家实体。[R4.5] 这包括皇家代理人、自治皇家实体、独立皇家实体、皇家实体公司、皇家实体子公司、学校董事会和高等教育机构。[R4.5]
难民配额家庭团聚类别担保人
难民配额家庭团聚类别存在一种特殊的担保人类型。此类别下可接受的担保人必须:[S4.20.10]
- 是新西兰公民或居民,且曾作为受委任难民(见S3.22)获发居民类签证,但通过社区组织难民担保类别(见S4.25)获得永久居民签证的人除外;[S4.20.10]
- 居住在新西兰;[S4.20.10]
- 是申请人的直系亲属(配偶、受抚养子女,或申请人作为受抚养子女时的父母);[S4.20.10]
- 已参加由难民配额处移民官进行的面试,并被认定为可接受的担保人。[S4.20.10]
通过难民配额家庭团聚类别取得永久居民签证的人,不能以此类别担保,因为他们并非受委任难民。[S4.20.10]
如果担保人是年龄在18岁或以下的子女,为其父母担保,移民官必须确信向该父母发放永久居民签证符合该子女的最佳利益。[S4.20.10]
移民官必须确信担保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是可信且真实的。如果担保人在其本人的居民申请中未申报该申请人,则必须遵循关于解释家庭详情矛盾的R5.15规定。[S4.20.10]
授权联系人
非自然人担保人必须指定一名个人作为担保事宜的授权联系人。[R4.5]
担保证明
担保人必须提供根据申请所依据的居民签证说明类别要求的填妥的担保表格。[R4.25]
担保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他们是可接受的担保人,并拥有履行所有担保承诺的经济能力。[R4.25]
移民官可要求提供额外证据,证明担保人是可接受的担保人并有能力履行其担保承诺。[R4.25]
如果担保人是组织,则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在新西兰注册为公司、注册社团或慈善信托。[R4.25]
自然人担保人的证据
证明担保人为新西兰公民的证据可包括但不限于:
- 新西兰护照;或
- 2006年1月1日前签发的新西兰出生证明;或
- 2006年1月1日或之后签发且明确显示新西兰公民身份的新西兰出生证明;或
- 新西兰公民身份证书;或
- 根据《1977年公民法》签发的血统新西兰公民身份确认书;或
- 根据《1977年公民法》签发的确认新西兰公民身份的证明书;或
- 外国护照中注明新西兰公民身份的签注。[R4.25]
证明担保人为居民类签证持有人的证据可包括但不限于:
- 护照或身份证明书中的当前新西兰居民类签证;或
- 证明担保人被视为持有居民类签证的证据。[R4.25]
担保人作为新西兰公民或居民类签证持有人在新西兰停留时间的证据可包括:
- 移民局关于担保人出入新西兰的记录;或
- 担保人当前或以往的护照;或
- 担保人提供或移民局要求的任何其他在新西兰停留时间的证据。[R4.25]
注意: 居民类签证持有人在新西兰停留的期间计算包含抵达和离境日期在内。[R4.25]
若标准未满足
如果担保人未能满足标准,必须将原因告知申请人,以便担保人有机会作出回应。[R4.5]
担保承诺
获批的担保人必须承诺为被担保人提供:
- 住宿: 如果被担保人无力自行安排住宿,在新西兰提供合适的住宿;[R4.10]
- 生活维持: 在被担保人没有经济能力时,为其健康和福利所需的基本开支(食物、衣物、医疗)提供合理费用;[R4.10]
- 遣返: 在担保期结束时,如果被担保人无财力或拒绝支付,或其负有驱逐责任,承担被担保人离开新西兰的费用;[R4.10]
- 驱逐费用: 在担保期内与被担保人驱逐相关的费用,包括定位、拘押、维持和旅行费用。[R4.10]
如果签证持有人自有经济能力,可自行支付这些项目。但若他们没有能力支付或拒绝支付,担保人必须直接提供或支付相关费用。这些债务可向担保人追讨。[R4.10]
难民配额家庭团聚类别下的担保人免于履行这些担保承诺。[S4.20.10.1]
违反担保承诺
当居民签证申请需要担保时,该担保即成为授予被担保人签证的持续条件。[R4.15]
若因被担保人的生活维持、住宿或出境旅费任何一部分未得到满足而导致皇家或第三方产生费用,则担保人被视为违反其担保承诺。[R4.15]
当发生此类费用时,签证持有人被视为违反其签证条件,因此可被驱逐;且这些费用被视为担保人所欠的债务,可由皇家或第三方追讨。[R4.15]
因违反担保承诺产生的任何债务,担保人的责任持续:
- 在担保期结束后,直至债务被追回;且
- 无论被担保人随后在新西兰的身份如何,或已离开新西兰。[R4.15]
担保期持续时间
担保人履行其承诺的责任从被担保人抵达新西兰之日起持续,若其已在境内,则从带有担保条件的签证发放之日起。[R4.20]
担保期在以下最早时间结束:
- 被担保人获得有新的担保人或无担保要求的新签证之日;
- 该人获发签证类别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或
- 被担保人被从新西兰驱逐之日。[R4.20]
对于附有担保的居民签证,签证必须注明不超过10年的担保期。[R4.20]
解释与边缘情况
- 经济报酬:担保员工,且其就业预期会给担保人带来利润,不被视为经济报酬。[R4.5]
- 大规模入境例外:作为大规模入境群体成员抵达的自然人,如果在抵达时是无陪伴未成年人,或正根据难民家庭支持类别担任担保人,则仍可担保。[R4.5]
- 政府机构范围:皇家实体的定义包括广泛的公共机构;该说明明确指出学校董事会和高等教育机构包含在内。[R4.5]
- 绝对酌情权:即使满足所有列出的要求,部长或移民官仍保留对担保可接受性予以否决的绝对酌情权。[R4.5]
- 难民配额家庭团聚担保人:与一般自然人担保人不同,难民配额家庭团聚类别下的担保人无需满足三年的居住要求,也无需每年在新西兰停留184天——其标准针对该类别,以担保人作为受委任难民的身份及其与申请人的关系为核心。该担保人还免于履行R4.10所列的担保承诺。[S4.20.10][S4.20.10.1]
- 儿童担保保障:当难民配额家庭团聚类别下的担保人年龄在18岁或以下并担保其父母时,移民官必须评估儿童的最佳利益,这是其他担保类别中没有的保护。[S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