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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

人才(认证雇主)工作签证

历史签证类别,面向认证雇主;不再接受新的初次申请,但现有持有人在居民签证申请审理期间可申请后续工作签证。

Status
active
Updated
2026-05-01
Also known as
Talent Work VisaWR1
Sources
WR1WR1.1WR1.5WR1.10WR1.20WR1.30

人才(认证雇主)工作签证

概览

人才(认证雇主)工作签证(WR1)曾是一种面向认证雇主的签证类别。根据操作指引所述,其目标在于允许认证雇主通过招聘非新西兰公民或未持有居留类签证、且其才能为雇主所需的员工,来补充其自身在新西兰核心业务领域的劳动力队伍,并由认证雇主对这些员工及其工作成果承担直接责任。[WR1.1] 该签证已被WA操作指引下的认证雇主工作签证(AEWV)所取代。自2021年10月31日起不再受理新的首次申请;然而,现有签证持有人可在居留申请审理期间,根据WR1.30.1的规定申请后续工作签证。[WR1.30]

如何申请

首次申请(已关闭)

人才(认证雇主)工作签证不再受理任何新的首次申请。根据WR1.30递交的申请必须在2021年10月31日或之前完成。在该日期之后收到的申请将不被受理,除非属于WR1.30.1后续签证条款所规定的情况。[WR1.30]

当该签证曾受理申请时,须符合以下要求:

  • 满足所有通用临时入境类别签证(E4)的递交通用指引,但提供资金证明用于维持生活的要求除外——该要求已由工作录用函满足;[WR1.30]
  • 包含一份符合WR1.10要求(见下文申请资格条件)的雇主工作录用函;[WR1.30]
  • 如所从事的职业在法律上要求注册(参考需要注册的职业列表),需提供完全注册或临时注册证明,或注册资格证明;或提供新西兰医学或牙科委员会出具的、表明申请人具备注册资格、仅需在抵达后一个月内接受个人面试即可完成注册的证明;[WR1.30]
  • 如录用函的最低基础年薪低于每年79,560新西兰元,需提供在艺术、体育或文化特定领域具有杰出才能的证明;[WR1.30]
  • 包含填写完整的《一般体检证明》(INZ 1007)和《胸部X光检查证明》(INZ 1096)(孕妇除外)以及相关报告,且在递交申请时,这些证明均不得超过3个月;[WR1.30]
  • 提供申请人国籍国及自17岁起居住满5年或以上的任何国家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且在递交时该证明签发不超过6个月。[WR1.30]

后续工作签证申请(仍然可受理)

在申请时持有人才(认证雇主)工作签证,并根据人才(认证雇主)居留指引递交了居留申请且仍在审理中的申请人,可以根据WR1.30.1申请后续工作签证。[WR1.30] 在该后续签证可以获批,如申请人:

  • 持有至少为期12个月的工作录用函,雇主须与支持其居留申请的雇主相同,且最低基础年薪不得低于首次工作签证获批时的工资水平;[WR1.30]
  • 满足WR1.10的所有其他要求,但适用于新申请的认证及最低基础年薪调整项(a)、(c)和(g)除外;[WR1.30]
  • 签证的有效期可根据居留申请审理所需的时间给予,最长不超过24个月。[WR1.30]

如果关联的居留申请被拒签,申请人将不再有资格依据WR1.30.1获得进一步签证,除非他们根据WR1指引获得新的工作签证,并在持有该签证至少24个月后递交新的工作转居留申请。[WR1.30]

申请资格条件

WR1指引中除WR1.1的目标外,并未明确规定任何资格条件。[WR1.1] 除通过WR1.30.1的后续工作签证途径(见如何申请)外,不再受理新申请。[WR1.30]

然而,WR1.5规定了具体的资格要求。要获批工作签证,申请人必须:

  1. 持有认证雇主的工作录用函[WR1.20],除非适用例外情况;
  2. 年龄在55周岁或以下,除非适用例外情况;
  3. 满足A4和A5中关于居留的健康和品行要求;
  4. 满足E5中真实申请人要求;
  5. 根据WR1.30递交申请(申请必须在10月31日或之前递交)。[WR1.5][WR1.30]

根据此指引授予的工作签证附带条件,即签证持有人仅可为认证雇主工作,除非适用例外情况。[WR1.5] 在签证有效期内,申请人可根据E3.26.1.10申请变更条件以更换雇主。[WR1.5]

就本指引而言,认证雇主是指已获新西兰移民局批准其根据人才(认证雇主)工作签证指引雇佣员工的雇主申请的新西兰雇主。[WR1.20]

工作录用函要求

工作录用函必须满足WR1.10所列的所有条件:[WR1.10]

  • 雇主必须是认证雇主,职位必须属于雇主的核心业务领域,且雇主对工作成果负直接责任。
  • 录用函必须是全职工作(每周至少平均工作30小时),且合同期限至少24个月。
  • 在申请评估时以及签证获批时,录用函必须有效。
  • 录用函必须真实;如果该职位法律要求注册,申请人须提供完全注册或临时注册(或注册资格)的证明。
  • 最低基础年薪为每年79,560新西兰元。与雇佣相关的津贴(例如加班费、工具补贴、医疗保险、住宿)不计入计算;若雇员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最低工资按40小时为基数计算。
  • 雇主须有遵守雇佣和移民法规的良好记录,不得在商业、创新和就业部(MBIE)的违规雇主名单上,且不得曾因《1961年刑法》第98条、第98C条或第98D条规定的人口贩运犯罪被定罪。

对于在特定艺术、文化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才能,且持有该领域认证雇主工作录用函的申请人,可豁免最低基础年薪要求。[WR1.10]

解读与边缘情况

WR1章节仅包含目标(WR1.1)。[WR1.1] 移民官不得依据此章节作出当前决定。所有认证雇主工作签证申请均应按照AEWV指引处理(参见认证雇主工作签证)。

尽管WR1.5提供了具体的资格条件,但此签证类别仍不受理新申请。不过,某些现有签证持有人仍可通过WR1.30.1申请后续工作签证(见如何申请)。[WR1.30]

  • 递交时的认证状态:尽管一般要求雇主当前须是认证雇主,但如果雇主在申请递交时已获认证,且其认证未被撤销且没有新的认证申请正在审理中,签证仍可获批。若认证申请正在审理中,则签证审理将暂停,直至认证申请作出决定;只有认证最终获批时,签证才可批准。[WR1.10]

引用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