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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

补充季节性就业(SSE)签证

允许园艺和葡萄栽培雇主在季节性工作高峰期,当劳动力需求超过新西兰本地可用劳动力时,雇佣境内的非新西兰工人。

Status
active
Updated
2026-05-01
Also known as
SSE
Sources
WH3.1WH3.5WH3.10

概览

补充季节性就业(SSE)计划允许园艺和葡萄种植行业的雇主,在劳动力需求高峰超出可用且合适的新西兰劳动力供给,且雇主已做出合理努力培训并招聘新西兰公民和居留类签证持有者时,通过境内非新西兰公民或居留类签证持有者工人来补充其新西兰劳动力 [WH3.1]。该计划旨在维护新西兰移民和雇佣关系体系的诚信、信誉和声誉 [WH3.1]。SSE工作签证仅适用于既往未持有过SSE或TRSE签证,且自最近一次入境新西兰以来未持有任何工作签证的境内申请人 [WH3.10]。

如何申请

雇主必须首先获得新西兰移民局(INZ)的原则性批准 [WH3.1]。只有在移民局与社会发展部(MSD)协商后,评估认为现有新西兰劳动力无法满足季节性工人需求的时期,才会给予批准 [WH3.1]。

持有SSE原则性批准的雇主可以向持有SSE工作签证的非新西兰工人提供就业机会,前提是雇主在任何时候都不得超过批准书上注明的SSE工人最大数量 [WH3.1]。

工人申请SSE工作签证,该签证:

  • 签发有效期为六个月 [WH3.1];
  • 仅可签发给境内申请人 [WH3.1];
  • 特定工人只能获得一次(工人仅有一次获得SSE工作签证的资格)[WH3.1];
  • 不含旅行条件(该签证不能用于离开新西兰并重新入境)[WH3.1]。

申请必须使用《SSE工作申请表》(INZ 1153),并须满足提交申请的通用临时入境要求(E4)[WH3.10]。申请人还必须满足 WH3.10.1 下的所有资格要求 [WH3.10]。

雇主原则性批准 (SSE AIP)

SSE 原则性批准的要求 (WH3.5.1)

为获得 SSE 原则性批准,雇主必须:

  • 提供现有工作岗位的详细信息,包括所需工人数量、每个岗位的性质(种植、维护、收割或包装作物)、每个岗位可提供的工作时段以及工作地点 [WH3.5];
  • 确保根据 SSE 指南招聘的工人在其雇佣期间能够获得合适的住宿 [WH3.5];
  • 已采取措施通过新西兰工作与收入局,为空缺岗位寻找合适且可用的新西兰公民或居留类签证持有者工人 [WH3.5];
  • 提供一份将提供给工人的雇佣协议副本,该协议须满足 WH3.5.10 中规定的要求 [WH3.5];
  • 遵守通用工作签证条款下的雇主要求 (W2.10.5) [WH3.5];
  • 令移民局确信他们将会:
    • 在整个批准期内持续做出真实努力,招聘新西兰公民或居留类签证持有者工人,包括定期与工作与收入局联系 [WH3.5];
    • 遵守商业、创新和就业部(MBIE)关于依据 SSE 指南和雇佣协议条件对雇主进行审计的任何要求 [WH3.5];
    • 对依据 SSE 指南招聘的非新西兰工人的日常工作产出和监督负有直接责任 [WH3.5];
    • 一旦发现工人正在违反或已经违反 SSE 工作签证条件,立即通知移民局 [WH3.5];
    • 在任何给定时间内,雇用的 SSE 工人数量不超过原则性批准书上注明的数量 [WH3.5]。

提供给工人的雇佣协议必须与申请时提供给移民局的协议相同,除非提供给工人的版本对工人更为有利 [WH3.5]。

移民局如何决定 SSE AIP 申请

SSE 原则性批准仅在以下情况下给予:

  • 移民局确信雇主是 WH1.5.1 所规定的新西兰雇主 [WH3.5];且
  • 雇主符合 WH3.5.1 的要求 [WH3.5];且
  • 雇主已就季节性劳动力需求与适当的区域工作与收入局办公室建立了联系 [WH3.5];且
  • 移民局与社会发展部及相关行业机构协商后,确信没有合适的新西兰公民或居留类签证持有者工人可以做这项工作 [WH3.5];且
  • 雇主遵守了先前任何 SSE 原则性批准的条件 [WH3.5]。

如果移民局认为申请的数量不合适或超过了该地区和时段的预测劳动力短缺,可以批准较少的岗位数量或较短的工作时段 [WH3.5]。

在确定雇主是否满足要求时,移民局可以咨询 MBIE 其他部门、WorkSafe、税务局、ACC、新西兰工会理事会以及任何相关的工会、机构和行业组织 [WH3.5]。

如果某申请对新西兰移民或就业法律或政策的诚信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移民局将拒绝该申请 [WH3.5]。如果雇主,或与雇主相关并能影响招聘、雇佣或监督的人员有以下情况,移民局也将拒绝申请:

  • 有不遵守移民或就业法律的历史(包括未能满足 W2.10.15 和 W2.10.20)[WH3.5];或
  • 目前在 MBIE 维护的不合规雇主名单上(附录 10 或附录 18)[WH3.5];或
  • 曾在任何时期因《1961年刑法》第98条(奴隶交易)、第98C条(走私移民)或第98D条(贩运人口)的罪行而被定罪 [WH3.5]。

决定不会在申请时段前过早做出,以确保掌握关于该地区合适新西兰工人可用性的准确信息 [WH3.5]。

最低雇佣协议要求

根据 SSE 指南的雇佣协议必须:

  • 是真实的 [WH3.5];
  • 用于园艺或葡萄种植行业的种植、维护、收割或包装作物工作 [WH3.5];
  • 工作时段不超过六个月 [WH3.5];
  • 指定小时工资率(任何培训期的工资率必须单独注明)[WH3.5];
  • 若适用计件工资率,也须注明计件工资率 [WH3.5];
  • 规定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将不低于市场工资率(见 WH3.5.15)[WH3.5];
  • 遵守所有相关的就业法律(《2001年事故赔偿法》、《工资保护法》、《最低工资法》、《2015年工作健康与安全法》、《雇佣关系法》、《1972年同工同酬法》、《假期法》)[WH3.5]。

市场工资率

对于 SSE 指南,“市场工资率”是指在相同时段和地区,新西兰公民或居留类签证持有者从事同等或培训工作获得的典型报酬率。它可以按小时工资率或计件工资率表示 [WH3.5]。

被拒 AIP 申请的重新审议

对于拒绝 SSE 原则性批准请求的决定,没有法定的上诉权利。但是,如果雇主及时提供新信息,移民局可以重新审议被拒绝的申请 [WH3.5]。

AIP 获批后的进一步限制

如果与社会发展部协商后,移民局认为 AIP 中批准的岗位数量或工作时段不再适应该地区劳动力市场状况(例如,因裁员情况导致有合适的新西兰工人可用),可能会对岗位数量或工作时段施加进一步限制 [WH3.5]。将书面通知雇主,这些限制仅在该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现有工人不受影响 [WH3.5]。

如何申请 SSE 原则性批准

SSE 原则性批准申请必须:

  • 在新西兰境内使用指定表格提交 [WH3.5];
  • 附上规定费用 [WH3.5];
  • 附上证明雇主符合 WH3.5.1 要求的证据 [WH3.5]。

资格标准

SSE 工作签证仅在移民局与社会发展部协商后确定有可用的就业岗位时才会签发 [WH3.1]。雇主必须持有有效的 SSE 原则性批准 [WH3.1]。工人必须身处新西兰境内,且此前未持有过 SSE 工作签证 [WH3.1]。

根据 WH3.10,SSE 工作签证申请人必须:

  • 年满 18 周岁 [WH3.10];
  • 满足 A4 和 A5 规定的健康和品行要求 [WH3.10];
  • 是 E5 要求的真实申请人 [WH3.10];
  • 持有返回其祖国的机票,或提供有足够资金购买返程机票的证据 [WH3.10];
  • 在新西兰境内持有有效的临时入境类签证 [WH3.10];
  • 此前未持有过 TRSE 或 SSE 工作签证 [WH3.10];
  • 自最近一次进入新西兰以来,未持有过任何类型的工作签证 [WH3.10];
  • 使移民官确信其有在园艺和葡萄种植行业为符合资格的雇主工作的真实意图 [WH3.10]。

真实意图的证据可能包括来自 SSE 雇主的工作邀请、前往 SSE 雇主所在地的旅行安排、收割路线计划、与季节性协调员的通信,或与联系方式公布在移民局网站上的 SSE 雇主联系的证据 [WH3.10]。

SSE 工作签证将仅在有可用的就业岗位时签发,这由移民局与社会发展部协商确定 [WH3.10]。

签证条件和有效期

SSE 工作签证有效期为六个月 [WH3.10]。该签证受限于一项条件,即持有人只能为符合资格的雇主,在园艺或葡萄种植行业从事种植、维护、收割或包装作物的相关工作 [WH3.10]。SSE工作签证不包含旅行条件,意味着该签证不能用于离开新西兰并重新入境 [WH3.10]。

解释与边界情况

SSE 计划在临时基础上补充新西兰劳动力,附有严格条件确保工人不被用作劳动力短缺的长期解决方案 [WH3.1]。一次性的签证限制和仅限境内申请的要求将 SSE 与其他季节性工作计划区分开来,特别是认可季节性雇主 (RSE) 计划,后者允许从符合条件的太平洋国家进行海外招聘和多次入境旅行。

同时持有 RSE 资质和 SSE 批准的雇主,必须确保在每个计划下不超过各自的工人限额,并且不得在违反任一套指南的情况下,使用 SSE 工人替代 RSE 工人。

如果劳动力市场状况发生变化,移民局保留在 SSE 原则性批准 (AIP) 授予后对其施加进一步限制的能力,但这些限制不影响已受雇的工人 [WH3.5]。雇主也可以通过及时提供新信息来寻求对被拒 AIP 的重新审议,尽管没有法定的上诉权利 [WH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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