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
学生交流计划签证
为经批准的学生交流项目参与者提供的临时学生签证,允许在交流期间学习。
- Status
- active
- Updated
- 2026-04-28
- Also known as
- exchange student visastudent exchange participant visa
- Sources
- E11.55
概览
经批准的学生交流计划的参与者,可获得与其交流期等长的学生签证 [E11.55]。申请必须从新西兰境外递交,申请人须满足一般临时入境要求,为善意申请人,并达到健康与品行标准 [E11.55]。需提供计划组织方的接纳证明及离境旅行安排证明 [E11.55]。配偶与受抚养子女可在特定条件下随行 [E11.55]。
如何申请
- 从新西兰境外申请 [E11.55]。
- 满足递交临时入境类别签证的要求 [E11.55]。
- 证明申请人为善意的临时入境者 [E11.55]。
- 提供由计划组织方出具的、已获准加入经批准交流计划的证明 [E11.55]。
- 提供离境旅行证明:前往申请人有权入境的目的地的实际离境机票,或由新西兰担保人出具、确保预订离境机票的书面保证 [E11.55]。
- 满足健康与品行要求 [E11.55]。
资格标准
- 申请人必须被纳入经批准的学生交流计划 [E11.55]。
- 申请人必须满足一般临时入境申请要求 [E11.55]。
- 申请人必须是打算临时停留的善意申请人 [E11.55]。
- 必须满足健康与品行要求 [E11.55]。
- 若学生参加的是校际交流计划,所在学校必须是《2021年教育(高等教育与国际学生教牧关怀)实务守则》的签署方 [E11.55]。
未持学生签证抵达新西兰的参与者,若存在未能取得签证的特殊理由,且其它方面符合要求,仍可获准签发其交流计划所允许的最长期限的学生签证 [E11.55]。
配偶与受抚养子女
参与者的配偶和受抚养子女可获准签发相同期限的签证,前提是符合其对应签证类别的要求,且新西兰移民局确信该交流计划允许家人随行 [E11.55]。配偶可在抵达后申请工作签证,但须符合工作签证标准 [E11.55]。
以旅游目的延长停留
希望以游客身份停留更长时间的参与者,可获准签发最长3个月的访客签证,前提是满足访客签证要求 [E11.55]。
解释说明与边缘情况
- 教牧关怀:参加校际交流计划的学生,必须就读于《2021年教牧关怀实务守则》的签署学校 [E11.55]。参加由教育部批准的交流计划组织(EPO)管理的互惠交流计划的参与者,以及参加经批准的交流项目的高等教育学生,无需就读于签署学校 [E11.55]。
- 离境旅行保证:由新西兰担保人出具的书面保证可用于替代实际机票,但无论参与者是否完成全部交流期限,担保人均须确保预订 [E11.55]。
- 免签抵达:“特殊理由”的标准未作界定,因此移民官可酌情在抵达时签发签证 [E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