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受害者特殊工作签证
根据新西兰移民局操作指令 WI7 为家庭暴力受害者设立的临时工作签证。
- Status
- active
- Updated
- 2026-05-01
- Sources
- WI7WI7.1WI7.5WI7.10WI7.15WI7.20WI7.25WI7.30WI7.35
家庭暴力受害者特殊工作签证
概览
家庭暴力受害者特殊工作签证是一种临时工作签证,允许新西兰境内人士在遭受家庭暴力且其伴侣关系因该暴力行为而终止的情况下工作。[WI7.1] 要符合资格,申请人必须曾与新西兰公民或居民类签证持有人保持伴侣关系,并打算基于该伴侣关系寻求居留权,或者持有基于其与持有临时入境类签证的伴侣的关系而授予的签证。[WI7.1] 申请人还必须证明需要工作以维持生计。[WI7.1]
成功申请人可获批有效期为6个月的工作签证;若已申请居留权,则可获批有效期为9个月的工作签证。若申请人已申请居留权,还可获批后续有效期为9个月的工作签证。[WI7.35]
如何申请
家庭暴力受害者特殊工作签证的申请必须按照通用移民指令 E4.50 中规定的临时入境类签证申请递交方式提交。[WI7.25] 有关递交方式的完整详情,请参阅递交临时签证申请。
申请人免于支付申请费、移民税以及国际访客保育与旅游税的要求。[WI7.25]
经适当授权的移民官可免除工作签证通常的资金要求和离境要求。[WI7.25]
与所有工作签证申请一样,工作签证申请的标准递交要求(如通用移民指令中所述)适用。[WI7.1] 申请人应查阅新西兰移民局网站获取正确的表格和证明文件。[WI7.1]
资格标准
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申请人有资格获得家庭暴力受害者特殊工作签证:[WI7.1]
- 申请人身在新西兰。
- 申请人曾处于伴侣关系,该关系因同住且存在家庭关系的人实施的家庭暴力而终止。
-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 该伴侣关系(按 F2.5(b) 定义)是与新西兰公民或居民类签证持有人建立的,且申请人曾打算基于该伴侣关系申请新西兰居留权;或
- 申请人持有基于其与临时入境类签证持有人的配偶或伴侣关系而授予的签证。
- 申请人证明需要工作以维持生计。
就本指令而言,“家庭关系”具有《2018年家庭暴力法》第12条规定的含义。[WI7.1]
与施暴者存在家庭关系的证据
主申请人与家庭暴力施暴者存在家庭关系的证据包括:[WI7.20]
- 新西兰警方确认其确信家庭暴力由居住在同一地址的人实施;
- 申请人做出的法定声明,声明家庭暴力施暴者居住在同一地址;
- [WI7.10] 所列专业人士之一(参见有权做出法定声明的人员)做出的法定声明,声明家庭暴力施暴者居住在同一地址;
- 任何其他证明家庭暴力施暴者居住在同一地址的文件证据。
家庭暴力的证据
为证明家庭暴力,申请人必须提供以下任一材料:[WI7.5]
- 根据《2018年家庭暴力法》针对与申请人存在家庭关系的同居者发出的最终保护令;
- 与申请人存在家庭关系的同居者在新西兰被定罪的判决,且该定罪是因针对主申请人或受抚养子女的家庭暴力犯罪;
- 针对此类人员向新西兰警方提出的家庭暴力投诉,警方经调查确信发生过家庭暴力;
- 申请人做出的法定声明,以及由有权做出法定声明的人员出具的两份法定声明,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参见 WI7.10)。
注: 就本指令而言,‘家庭暴力’具有《2018年家庭暴力法》第9条规定的含义。[WI7.5]
基于关系的签证是指要求存在伴侣关系才能授予的签证,例如根据 WF4(学生签证持有人伴侣的工作签证)或 V3.10 授予的签证,或根据 H2.1 授予给外交、领事或官方人员伴侣的签证,但不包括独立于与伴侣的关系而授予的签证,即使声明的目的是探访伴侣。[WI7.1]
伴侣关系的证据
主申请人与新西兰公民或居民类签证持有人保持伴侣关系的证据可包括但不限于:[WI7.15]
- 结婚证书或民事结合证书;
- 关系持续时间的证据;
- 寄给主申请人和新西兰公民或居民类签证持有人的信件(包括带有邮戳的信封);
- 伴侣间沟通的证据;
- 伴侣的合影;
- 表明关系得到公开认可的文件;
- 任何已进行的特定安排和/或订婚仪式的证据;
- 伴侣双方父母和/或充当媒人之人的通信;
- 表明该安排和/或订婚仪式得到公开认可的其他文件;
- 来自独立来源的确认,证明此类安排和/或订婚仪式符合相关方的文化习俗;
- 共同抵押贷款、租赁协议或租金登记册;
- 子女的出生证明;
- 共同资产证明;
- 共同收入证明;以及
- 共同银行账户证明。
注: 此项证据仅要求新西兰公民或居民类签证持有人的伴侣提供,且前提是该伴侣关系此前未通过基于伴侣关系的签证授予而确立。[WI7.15]
有权做出法定声明的人员
以下专业人员有权就 WI7.5(d) 条目之目的做出家庭暴力已发生的法定声明:[WI7.10]
- 符合以下条件的社会工作者:
- 在社会工作者注册局注册;或
- 是新西兰奥特亚罗瓦社会工作者协会的正式会员;或
- 根据《1988年国家部门法》受雇于公共部门;
- 在新西兰医学委员会注册的医生;[WI7.10]
- 在新西兰护士委员会注册的护士;[WI7.10]
- 在新西兰心理学家委员会注册的心理学家;[WI7.10]
- 新西兰咨询师协会会员的咨询师;[WI7.10]
- 儿童部(Oranga Tamariki)批准的妇女庇护所中,由独立妇女庇护所国家联合体或 Shakti 社区委员会指定的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WI7.10]
出具声明的两人必须来自不同的专业团体,且在职业上不得存在关联(例如,不得来自同一执业机构的医生和护士)。[WI7.10] 移民官可通过联系上述专业机构核实法定声明是否由适格人员出具。[WI7.10]
解释与特殊情形
- 工作签证类别:本签证属于工作签证中的特殊工作类别。[WI7.1]
- 居留途径:相关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居民类别(参见家庭暴力受害者居民类别)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了获取永久居留权的途径。[WI7.1]
- 监管指定:根据《2010年移民(签证、入境许可及相关事项)条例》附表5(9),该类别也称为家庭暴力受害者特殊类别。[WI7.1]
申请流程
- 规定方式:申请必须按照 E4.50 递交。未按规定方式递交申请的一般规则(参见递交临时签证申请)适用。[WI7.25]
- 费用免除:与大多数工作签证申请不同,本签证申请人免于支付申请费、移民税以及国际访客保育与旅游税。[WI7.25] 这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消除了重大的经济障碍。
- 资金和旅行要求的豁免:经适当授权的移民官可自行决定免除工作签证通常的资金要求和离境要求。[WI7.25] 该酌情权承认家庭暴力受害者可能财力有限,且可能无法证明后续旅行安排。
- 审批与优先级:申请将由接受过关于本指令专门培训的移民官进行审批。根据本指令提出的申请将获得优先处理。[WI7.30]
签证有效期与条件
成功申请人可获批有效期为6个月的工作签证;若已申请居留权,则可获批有效期为9个月的工作签证。若申请人已申请居留权,还可获批后续有效期为9个月的工作签证。[WI7.35] 根据本规定授予的任何工作签证可附加允许为任意雇主工作的工作条件。[WI7.35] 这些条件旨在让家庭暴力受害者能够灵活就业,而不必受限于特定雇主,且延长的有效期承认了通往居留权的途径。
WI7 的先前状态(WI7.1 于2023年2月28日生效之前)
在 WI7.1 发布之前,操作手册中包含以下占位声明,引用为 [WI7]:
- “家庭暴力受害者特殊工作签证是操作手册 WI7 项下的一种临时工作签证。截至最新抓取时,WI7 未包含已公布的资格标准或程序要求。申请人应向新西兰移民局咨询最新信息。” [WI7]
- “目前未公布该签证的申请流程。” [WI7]
- “目前 WI7 中未规定资格标准。” [WI7]
- “本签证属于特殊工作类别(参见工作签证类别)。它不同于家庭暴力受害者居民类别(参见该页面)。由于指令待定,截至本页面发布之日,移民官没有可适用的标准。” [WI7]
这些声明已被 WI7.1 取代。
引用
- WI7 — Special work visas for victims of family violence
- WI7.1 — Who is eligible for a special work visa
- WI7.5 — Evidence of family violence
- WI7.10 — Persons competent to make a statutory declaration that family violence has occurred
- WI7.15 — Evidence that the principal applicant has been in a partnership with a New Zealand citizen or residence class visa holder
- WI7.20 — Evidence of living in a family relationship with the perpetrator of family violence
- WI7.25 — Making an application
- WI7.30 — Determination of applications
- WI7.35 — Currency and condi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