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
难民或保护身份申请者特殊工作签证
允许有工作需求且已确认申请的难民和保护身份申请者在其申请审理期间从事特定职业的工作。
- Status
- active
- Updated
- 2026-05-01
- Sources
- WI6WI6.1E8.10WI6.5WI6.10E4
难民或受保护身份申请人特殊工作签证
概览
在新西兰境内,已以书面形式确认其难民或受保护身份申请,并持有当前有效临时签证,且证明有工作需求的难民和受保护身份申请人,可根据 WI6 规定申请特殊工作签证。[WI6][WI6.1] 该签证允许申请人在难民或受保护身份申请审理期间,为指定雇主从事指定职业并在指定地点工作。[WI6] 此签证的批准是酌情决定的,并受条件约束。[WI6]
如何申请
申请必须按照递交临时入境类别签证申请的指定方式提交(见 E4)。[E4] 要根据 WI6 申请特殊工作签证,申请人必须向新西兰移民局办事处提交填写完整的《工作签证申请表》(INZ 1015)及规定费用。[WI6] 申请必须在申请人当前临时签证到期之前递交。[WI6]
经适当授权的移民官可依据特别指示,免除提供资金或担保证据、提供机票或后续旅行安排证据以及提供工作录用函的要求。[WI6.10]
申请通常随附以下文件:
- 申请人已按照 C3.25 规定的指定方式以书面形式确认其难民或受保护身份申请的证据。[WI6]
- 工作需求的证据,例如确认申请人没有足够资金支撑生活的银行对账单。[WI6.1]
- 有效的工作录用函,且该职位不在任何难民或受保护身份申请人不可填补的职位列表上(若存在此类列表),除非根据 WI6.10 予以免除。[WI6][WI6.10]
- 通用临时入境指示要求的任何其他证据,包括健康与品行信息,除非通过特别指示予以免除。[WI6]
经适当授权的移民官可通过特别指示免除某些递交要求。[WI6] 除非被免除,否则需支付申请费。[WI6]
资格标准
若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可获发 WI6 下的特殊工作签证:
- 申请人身在新西兰;[WI6]
- 申请人已提出难民或受保护身份申请,并已按照指定方式以书面形式确认该申请;[WI6]
- 申请人持有当前有效的临时签证;[WI6][WI6.1]
- 申请人表明有工作需求以维持自身生活,并由证据证明,例如确认资金不足的银行对账单;[WI6.1]
- 申请人持有真实的工作录用函,且该职位不在限制申请人可以从事的职位列表上(如适用);[WI6]
- 申请人满足与健康和品行相关的通用临时入境要求,或这些要求已通过特别指示予以免除。[WI6]
签证获批的有效期与预计的申请审理时长相关联,最长可达 12 个月。[WI6] 若申请尚未审结,可以续签。[WI6] 签证将包含限制持有人只能为指定雇主工作、从事指定职业并在指定地点工作的条件。[WI6]
解释与边缘情况
- WI6 特殊工作签证不同于通常根据 E8.10 授予申请人的访客签证;它专门为希望在申请审理期间从事工作的申请人而设。[WI6]
- 拥有经书面确认的申请这一要求,意味着仅仅表达了提出申请的意向但尚未完成正式确认程序的申请人,不能申请此签证。[WI6]
- 工作需求必须有证据支持;银行对账单显示资金不足是其中一种证据形式,但移民官可以考虑其他能够证明经济需求的文件证据。[WI6.1]
- 该签证不附带旅行条件;离开新西兰将导致申请被视为撤回。[WI6]
- 只有在申请尚未审结且申请人持续满足资格标准的情况下,才可能续签。[WI6]
- 特别指示可用于在适当情况下免除某些递交要求或通用临时入境要求,但持有当前有效临时签证、拥有经确认的申请、表明工作需求以及具备符合条件的录用函等核心要求不可免除。[WI6][WI6.1]
- 根据 WI6.10,经适当授权的移民官可以免除在申请时提供工作录用函的要求;这并不取消具备符合条件的录用函这一基本资格要求,但免除了申请人随申请提供该录用函的文件证据的义务。[WI6.10]
- 根据本规定签发的任何工作签证,均可批注允许为任何雇主工作的条件,而非限制持有人只能为指定雇主工作。[WI6.10] 这意味着移民官可选择签发不将申请人限制于单一雇主的签证,从而在申请处理期间提供更大的灵活性。
- 移民官应参考 [E8.10] 中的临时签证指示,以获取有关难民或受保护身份申请人临时签证的进一步指导。[E8.10]
- 在特定期间内受资助或在抵达新西兰时在特定期间内拥有足够资金的申请人,不太可能在该期间内获得特殊工作签证。[WI6.5]
- 根据本规定不符合特殊工作签证资格的人,可根据 WK 中的工作签证规定提出申请,但必须满足这些指示中的所有要求。[WI6.5]
- 尽管 WI6 的一般规定是除非免除否则需支付申请费,但根据 WI6.5,申请人免于支付申请费、移民税以及国际游客保护与旅游税。[WI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