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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

特殊萨摩亚配额名额类别

允许某些萨摩亚公民在撤回2005年前提交的、尚未裁决的“剩余配额席位类别”申请后,获得居民签证。

Status
active
Updated
2026-04-29
Also known as
SSQPC
Sources
S1.45.1S1.45.5S1.45.10S1.45.15S1.45.20A4A5

概览

此限时类别仅开放至2009年3月31日。它允许在2005年11月28日前根据剩余配额名额类别递交申请、且截至2008年12月7日仍未获裁定的萨摩亚公民,撤回该申请并依据特定标准申请居民签证 [S1.45.5]。不再接受新申请;该类别已关闭。截止日期前递交的申请将按收到顺序进行审理 [S1.45.5(4)−(5)]。

主申请人必须:

  • 为萨摩亚公民(在萨摩亚出生,或在海外出生但父母为在萨摩亚出生的萨摩亚公民)[S1.45.5(1)(a)]
  • 在2005年11月28日前根据剩余配额名额类别递交了申请,且该申请在2008年12月7日时仍未获裁定 [S1.45.5(1)(b)]
  • 在2008年12月7日后撤回了该未裁定的申请 [S1.45.5(1)(c)]
  • 持有可接受的工作录用函(或申请中包含的伴侣持有一份)[S1.45.5(1)(d)][S1.45.10]
  • 若包含受抚养子女,须满足最低收入要求 [S1.45.5(1)(e)][S1.45.15]
  • 达到移民官评估的最低英语语言能力水平 [S1.45.5(1)(f)][S1.45.20]
  • 自身满足健康和品行要求,并确保伴侣及受抚养子女也满足 [S1.45.5(1)(g)][S1.45.5(2)][A4][A5]
  • 在2009年3月31日前递交申请 [S1.45.5(5)]

如何申请

申请须使用特殊萨摩亚配额名额申请表,并寄送至新西兰指定的接收办公室 [S1.45.5(3)]。所有满足强制递交要求的申请,均严格按照收到顺序进行审理 [S1.45.5(4)]。递交截止日期为2009年3月31日;此后不再接受任何申请 [S1.45.5(5)]。

资格标准

主申请人要求

  1. 公民身份:须为萨摩亚公民,在萨摩亚出生,或在海外出生但父母为在萨摩亚出生的萨摩亚公民 [S1.45.5(1)(a)]。
  2. 先前剩余配额类别申请:须在2005年11月28日前根据剩余配额名额类别递交了居民签证申请,且该申请截至2008年12月7日仍未获裁定 [S1.45.5(1)(b)]。
  3. 撤回先前申请:须在2008年12月7日后撤回了该未裁定的申请 [S1.45.5(1)(c)]。
  4. 可接受的工作录用函(或伴侣持有):该录用函须满足S1.45.10的要求 [S1.45.5(1)(d)][S1.45.10]:
    • 持续且可持续的就业:永久或无限期,或为至少12个月的固定期限并附有续期选项,且雇主能够满足相应条件 [S1.45.10(1)]。
    • 全职(平均每周至少30小时)[S1.45.10(2)(a)]。
    • 在审理时及签证批准时均须有效 [S1.45.10(2)(b)]。
    • 真实,以薪金或工资支付(不可为自雇、纯佣金或预聘费职位)[S1.45.10(2)(c)−(d)]。
    • 如法律规定须具备任何专业或技术注册,则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S1.45.10(2)(e)]。
    • 雇主必须遵守所有相关的新西兰就业和移民法律,且不得曾因《1961年刑法》第98条、98C条或98D条而被定罪;合规历史将根据S1.45.10(2)(f)−(g)中列出的因素进行评估 [S1.45.10(2)(f)−(g)]。
  5. 最低收入要求(若包含受抚养子女):来自可接受工作录用函的税前最低年收入为25,585新西兰元 [S1.45.15]。若主申请人与伴侣已处于真实且稳定的伴侣关系中并共同生活了12个月或以上,则伴侣的可接受工作录用函可被纳入考量;在此情况下,仅需其中一份录用函为全职即可 [S1.45.15(4)]。
  6. 最低英语语言能力:移民官须确信主申请人能够阅读英语,理解问题并作出回应,且能就自身、家庭或背景进行对话 [S1.45.20]。
  7. 健康与品行:主申请人及所有随行家庭成员须满足居民签证的健康和品行要求 [S1.45.5(1)(g)][S1.45.5(2)][A4][A5]。

伴侣与受抚养子女

  • 须满足健康和品行要求 [S1.45.5(2)]。
  • 包含在申请中的伴侣若持有可接受的工作录用函,可如前述说明帮助满足最低收入要求 [S1.45.15(4)]。

解释与边缘案例

类别已关闭,但审理仍在进行
申请窗口于2009年3月31日关闭,但仍在处理中的申请仍可能获得裁定。处理规则(先进先出)适用于在窗口期内递交的申请 [S1.45.5(4)−(5)]。

较低的收入门槛
最低收入要求为税前25,585新西兰元,远低于当前萨摩亚配额计划所要求的54,133.04新西兰元。这反映了该类别设立时的历史政策设定。

就业要求与萨摩亚配额计划一致,但收入规则不同
可接受就业的定义在实质上与其他萨摩亚居民签证类别相同,但对于有受抚养人的家庭,其收入门槛采用旧有标准。伴侣的收入仅在其伴侣关系真实稳定且已持续至少12个月时方可合并;同等原则适用 [S1.45.15(4)]。

英语评估
不设正式测试;移民官通过对话评估其实用英语能力,这与萨摩亚配额计划的做法相同 [S1.45.20]。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