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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

菲律宾工作签证

允许有限数量的菲律宾公民在特定职业(护士、农场经理、工程专业人员)中获得工作签证。

Status
active
Updated
2026-05-01
Also known as
Philippines Work Visa
Sources
WI14.1W2.5W2.10WI14.5WI14.10WI14.15WI14.20

概览

菲律宾工作签证允许有限数量的、在特定职业中具备资格和/或经验的菲律宾公民,在持有新西兰该职业的全职工作录用时,获发工作签证及入境许可。[WI14.1] 该签证属于国际/人道主义类别。[W2.5] 此签证下的一个特定职业类别针对菲律宾护士,任何时候最多允许100名护士在新西兰工作,最长期限为三年。[WI14.5] 另一类别针对菲律宾农场经理,任何时候最多允许20名农场经理工作,最长期限为三年。[WI14.10] 第三个类别针对菲律宾工程专业人员,任何时候最多允许20人工作,最长期限为三年,要求具备相关的工程学位以及国际注册或华盛顿协议认证。[WI14.15]

如何申请

WI14.1 并未规定具体的申请程序。申请人还必须满足一般工作签证要求,包括健康、品行、递交方式以及由合规雇主提供的真实且可持续的工作录用(参见通用工作签证说明)。[W2.10]

WI14.20 规定了菲律宾工作签证申请的通用要求。申请人必须:[WI14.20]

  • 提供填写完整的工作签证申请表、费用和移民税;
  • 拥有 WI14.5、WI14.10 或 WI14.15 中所列职业之一的新西兰全职工作录用,且符合 W2.10 规定的要求;
  • 满足其职业特定的注册、资格和/或经验要求;
  • 满足健康(A4)和品行(A5)要求;
  • 满足真实申请人要求(E5)。

无需劳动力市场测试。[WI14.20]

成功申请的申请人将获得具有以下条件的工作签证:[WI14.20]

  • 必须在六个月内首次入境新西兰;
  • 工作签证允许多次入境,有效期最长为三年,视工作录用的期限而定;
  • 签证上注有条件,仅允许为指定雇主从事指定职业。

如果初始签证的有效期不足三年,可进一步授予签证以补足三年的剩余期限,前提是申请人仍符合这些指示的所有要求。[WI14.20]

三年期满后,申请人必须在新西兰境外停留三年,然后才能根据这些指示再次申请签证。[WI14.20]

这些指示反映了新西兰的国际贸易承诺(参见 E9)。[WI14.20]

资格标准

  • 申请人必须是菲律宾公民。[WI14.1]
  • 申请人必须在列表(WI14.1 中未详述)所列的职业中具备资格和/或经验。[WI14.1]
  • 申请人必须持有新西兰该职业的全职工作录用。[WI14.1]
  • 根据本指示授予的工作签证数量有限。[WI14.1]

护士特定标准

对于根据此签证申请的菲律宾护士,适用以下额外要求:[WI14.5]

  • 申请人必须持有新西兰雇主提供的注册护士全职工作录用。[WI14.5]
  • 申请人必须持有经评估等同于新西兰护理学士学位或综合护理文凭(包括文凭或医院制证书)的资格。[WI14.5]
  • 申请人必须持有新西兰护理注册。[WI14.5]
  • 申请人必须满足 WI14.20 中规定的通用要求。
  • 护士在申请时无需居住在菲律宾,可在其最近的接收办公室递交申请。[WI14.5]
  • 已持有特定目的或事件签证(WS2.1.1(j))在新西兰境内的护士,在获得新西兰注册后,可根据菲律宾特别工作指示递交申请。[WI14.5]

农场经理特定标准

对于根据此签证申请的菲律宾农场经理,适用以下额外要求:[WI14.10]

  • 申请人必须持有新西兰雇主提供的农场经理全职工作录用,且该职位必须经评估等同于 ANZSCO 技能等级 1 级。[WI14.10]
  • 申请人必须持有相关资格和/或拥有相关工作经验。[WI14.10]
  • 申请人必须满足 WI14.20 中的通用要求。
  • 申请时,申请人必须通常且实际居住在菲律宾,除非 WI14.20 中的例外情况适用。[WI14.10]
  • 申请人必须向菲律宾的适当接收办公室递交申请(按 E4.15 要求)。[WI14.10]

工程专业人员特定标准

对于根据此签证申请的菲律宾工程专业人员,适用以下额外要求:[WI14.15]

  • 申请人必须持有新西兰雇主提供的工程专业人员全职工作录用,且经评估等同于 ANZSCO 技能等级 1 级。[WI14.15]
  • 申请人必须持有学士学位(7 级或以上)资格,并在国际专业工程师名册或 APEC 工程师名册上注册,或者持有华盛顿协议认证的工程学位。[WI14.15]
  • 申请人必须持有新西兰注册(如要求)。[WI14.15]
  • 申请人必须满足 WI14.20 中规定的通用要求。[WI14.15]
  • 申请时,申请人必须通常且实际居住在菲律宾,除非 WI14.20(d) 适用。[WI14.15]
  • 申请人必须向菲律宾的适当接收办公室递交申请(参见 E4.15)。[WI14.15]

解释与特殊情况

WI14.1 仅规定了此签证类别的目标。WI14.5 补充了一个职业特定类别,设定护士配额为任何时候 100 人,最长停留三年,并规定了具体的资格和注册要求。[WI14.5] WI14.10 补充了农场经理类别,设定配额为 20 人,最长停留三年,并要求该职位经评估为 ANZSCO 技能等级 1 级。[WI14.10] 农场经理类别要求申请人居住在菲律宾,除非有例外情况适用,并在菲律宾递交申请。[WI14.10] WI14.15 增加了第三个职业类别,即菲律宾工程专业人员,上限为 20 人,最长停留三年,并要求持有华盛顿协议学位或在国际专业工程师名册或 APEC 工程师名册上注册,并在需要时获得新西兰注册。[WI14.15] 与农场经理类别类似,工程师类别要求申请人居住在菲律宾并在该国递交申请,除非有例外情况适用。[WI14.15] 已持有 WS2.1.1(j) 下特定目的或事件签证在新西兰的护士,在获得注册后允许转为该签证,为那些已在该国境内获得注册的人提供了一条途径。[WI14.5] 除护理、农场经理和工程专业人员外,其他职业类别可能在尚未收录的其他 WI14 指示中作出规定。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