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提升访客签证
访客签证的一个子类别,适用于新西兰公民或居留类签证持有人的父母,允许延长临时停留,并附带特定的保险和担保要求。
- Status
- needs_review
- Updated
- 2026-04-30
- Also known as
- Parent Boost
- Sources
- V4V4.1V4.5V4.10V4.15V4.15.1V4.15.5V4.15.10V4.15.15V4.15.20V4.20V4.20.1V4.20.5V4.20.10V4.20.15V4.20.20V4.25V4.25.1V4.25.5V4.25.10V4.25.15V4.25.15.1V4.25.15.5V4.25.15.10V4.30V4.30.1V4.30.5V4.30.10V4.35V4.35.1V4.35.5
概览
父母增额访客签证是访客签证系列下的一种临时入境签证,允许新西兰公民或居民类签证持有人的父母在新西兰长期停留,其具体目标包括促进家庭团聚、支持育儿责任、吸引和留住技术移民,并改善定居结果。家庭关系要求定义了在这些细则下,谁可被视为子女、受抚养子女、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确定担保和申请资格。[V4, V4.1]
如何申请
申请应按照一般访客签证申请流程向新西兰移民局递交。申请人必须满足所有相关的临时入境要求,并提供V4具体细则所要求的文件。有关访客签证流程的详细信息,请参阅访客签证。
资格标准
父母增额访客签证的资格标准载于《操作手册》的V4部分。[V4]
父母增额多次入境访客签证 (V4.5)
要获得五年多次入境父母增额访客签证,主申请人及申请中包含的任何伴侣必须:
- 在递交申请和获得签证时均在新西兰境外;
- 满足品行要求 (A5);
- 满足居留类健康要求 (A4.10);
- 满足V4.5(b)下的担保要求;
- 没有受抚养子女 (V4.15.5);
- 证明有足够资金 [V4.25];
- 持有符合要求的旅行和/或医疗保险 (V4.30);并且
- 之前未被授予过超过一次的父母增额访客签证。[V4.5]
父母增额访客签证申请不适用健康豁免。[V4.5]
担保必须由满足V4.10担保要求和V4.15家庭关系要求的新西兰公民或居民子女提供,或由两名均满足V4.10(b)(ii)或(iii)的新西兰公民或居民共同担保。[V4.5]
尽管有A4.25(c)的规定,申请人仍必须提供医疗证明和胸部X光检查证明,除非他们已在先前的申请中提供过这些证明、并据此被评估为具有可接受的健康标准,且证明的签发日期距当前申请不足12个月。[V4.5]
与E4.1(b)(i)相反,即使主申请人的伴侣不打算与主申请人同时旅行和在新西兰停留,也可以被包含在申请中。[V4.5]
后续父母增额访客签证 (V4.5.1)
申请后续父母增额多次入境访客签证的申请人还必须:
- 遵守了其先前父母增额访客签证的签证条件 (V4.35.5);
- 提供申请日期前三个月内签发的医疗证明和胸部X光检查证明;以及
- 没有在持有父母增额访客签证期间产生的、尚未偿还的对官方的债务(定义为签证持有人无权享有的、由新西兰政府机构或官方实体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V4.5]
如果在批准签证时,主申请人或副申请人在新西兰境外停留的时间不足90天,该签证将被加注旅行条件,要求持有人不得早于主申请人或副申请人(以最晚离境者为准)最近一次离境后的90天抵达。[V4.5]
最长可获批两次五年多次入境父母增额访客签证。[V4.5]
担保 (V4.10)
申请人必须提供由其新西兰公民或居民类签证持有人担保人填写的完整担保表格(见E6)。担保人必须是:
- 主申请人的成年子女;或
- 成年子女及其成年子女的伴侣共同担保;或
- 两名成年子女共同担保。[V4.10]
就担保而言,“成年子女”指年满18周岁的子女。但是,年龄在18至24岁之间的子女,仅在能使移民官确信其有能力履行担保承诺时(见E6.15),方可被视为成年子女。[V4.10]
注意:由同时也是受抚养子女的子女(见受抚养子女)担保的父母将不符合担保要求。[V4.15.5]
每位担保人必须:
- 是E6中规定的可接受的担保人;
- 同意履行E6.15中规定的承诺;
- 不是受抚养子女(见V4.15.5);并且
- 如果V4.25(b)下的足够资金要求通过担保人收入来满足,则需满足V4.25.15中的最低收入要求。[V4.10]
最多可有两位成年子女作为担保人,且一位担保人最多可为六位父母(包括这些父母的伴侣)提供担保。[V4.10]
家庭关系要求 (V4.15)
[V4.15]
谁被视为申请人的子女? (V4.15.1)
就父母增额访客签证而言,申请人的子女包括:
- 申请人的所有亲生或收养子女;以及
- 申请人伴侣的任何子女(无论该伴侣是否包含在申请中),前提是该子女在其关系开始至其年满18周岁期间的大部分时间与申请人同住。[V4.15.1]
如果申请人是或曾是法定监护人,则子女包括上述人员以及因其父母去世而由申请人担任(或曾担任)法定监护人的任何子女。[V4.15.1]
如果申请人是祖父母,则子女包括上述亲生/收养子女及伴侣的子女。[V4.15.1]
受抚养子女 (V4.15.5)
父母增额访客签证的申请人不得有任何受抚养子女。包含受抚养子女的申请将被拒签。[V4.15.5]
如果子女符合以下情况,则被视为受抚养:
- 未满18周岁,单身,并且在经济上完全或实质上依赖其父母(无论是否与他们同住);或
- 年满18或19周岁,单身,无子女,并且在经济上完全或实质上依赖其父母。[V4.15.5]
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被推定为受抚养,除非提供相反证据。对于年满18或19周岁的子女,可能需要提供实际依赖的证据。[V4.15.5]
此受抚养定义与《2009年移民法》的定义不同,且对申请人资格和担保人资格均至关重要(见担保)。[V4.15.5]
祖父母 (V4.15.10)
如果担保人(成年子女)的父母均已去世,则担保人的祖父母及其伴侣将被视为本细则下的“父母”,而担保人将被视为“成年子女”。[V4.15.10]
法定监护人 (V4.15.15)
在以下情况下,担保人(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及其伴侣将被视为“父母”:
- 担保人的父母均在担保人年满18周岁前去世;
- 申请人在担保人年满18周岁前拥有对担保人的法定监护权(监护权和控制其成长的权利);并且
- 申请人是担保人最近的法定监护人。[V4.15.15]
祖父母和法定监护人限制 (V4.15.20)
根据父母增额访客签证细则,仅可担保一位祖父母及其伴侣,或一位法定监护人及其伴侣。[V4.15.20]
家庭关系要求的证据 (V4.20)
为满足V4.15中规定的家庭关系标准,申请人和担保人必须提供如下所述的具体证据。[V4.20]
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证据 (V4.20.1)
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证据包括:
- 确立子女与父母关系的出生证明;或
- 如果户口登记文件能确立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则提供该文件;或
- 确立子女与父母关系的收养证明(见R3.5.1)。
移民官也可能要求提供或接受其他能够确立子女与父母关系的证据。[V4.20.1]
当担保人(成年子女)的父母去世时,与祖父母关系的证据 (V4.20.5)
担保人(成年子女)与其祖父母关系的证据包括:
- 确立担保人与祖父母关系的出生证明;或
- 如果户口登记文件能确立担保人与祖父母的关系,则提供该文件;或
- 确立担保人与祖父母关系的收养证明(见R3.5.1)。
移民官也可能要求提供或接受其他能够确立担保人子女与祖父母关系的证据。[V4.20.5]
当担保人(成年子女)的父母去世时,法定监护权的证据 (V4.20.10)
担保人(成年子女)法定监护权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显示主申请人在担保人年满18周岁前拥有对担保人的监护权和控制其成长权利的文件,例如:
- 法律文件(如担保人父母的遗嘱),指定主申请人为担保人的监护人,在担保人的亲生父母或养父母去世后,拥有对担保人的监护权和控制其成长的权利;或
- 在担保人的父母去世后且在担保人年满18周岁前,将担保人(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权(包括监护权和控制其成长的权利)授予主申请人的法院命令;或
- 显示担保人在其父母去世后且在其年满18周岁前与主申请人同住的文件;或
- 显示主申请人在担保人的亲生父母或养父母去世后且在其年满18周岁前,扮演了父母角色的文件,如医疗和学校记录。[V4.20.10]
父母去世的证据 (V4.20.15)
担保人(成年子女)父母去世的证据是父母双方的死亡证明。如果死亡证明无法获得,则必须提供其他能使移民官确信担保人父母已去世及其去世日期的书面证据。即使获取死亡证明可能存在延迟或费用,也视其为可获取。[V4.20.15]
家庭详情和文件的核实 (V4.20.20)
移民官可参考申请人、申请人家庭成员或担保人先前递交的申请,以核实申请人就其家庭详情(例如家庭成员数量、家庭成员下落,或申请人或其伴侣的婚姻状况)所作的声明。[V4.20.20]
足够资金 (V4.25)
申请人必须在签证有效期内拥有切实可用的资金。资金要求可以通过生活保证金、年收入或满足最低收入门槛的担保人来满足。[V4.25]
生活保证金 (V4.25.1)
仅主申请人的情况下,生活保证金必须至少为160,000新西兰元;对于主申请人及其包含在申请中的伴侣,生活保证金必须至少为250,000新西兰元。资金可由主申请人单独拥有,或与伴侣共同拥有。如果与伴侣共同拥有,只要他们以真实稳定的伴侣关系共同生活(见E4.5.20和E4.5.25),则可以申报全额价值。如果与伴侣以外的人共同拥有资金,则只能申报能提供所有权证明的部分。[V4.25.1]
证据可包括:
- 存于新西兰银行账户的资金;和/或
- 存于海外银行账户的资金,以及证明该资金可从新西兰动用的证据。[V4.25.1]
资金不得通过借贷或赠与获得,且必须是无负担的。无负担指不受任何抵押、留置、押记、抵销或任何其他有担保债权人索赔的约束。如果移民官认为申请人有义务偿还这些资金,或无法在整个签证有效期内自由动用这些资金来支持自己的生活,则这些资金不被视为切实可用。[V4.25.1]
年收入 (V4.25.5)
申请人可依靠年收入来代替生活保证金。仅申请人的情况下所需的最低年收入为32,611.28新西兰元;对于主申请人及其包含在申请中的伴侣,所需的最低年收入为49,552.88新西兰元。收入可由主申请人独自赚取,也可以是夫妻双方的合并收入。[V4.25.5]
申请人必须:
- 在递交申请前的12个月期间达到收入门槛;并且
- 证明该年收入将持续获得。[V4.25.5]
可接受的收入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养老金、出租物业收入、股票组合分红、投资利息、公司所有权利润和股票市场交易。可以使用多种来源的组合。[V4.25.5]
年收入指总收入,除非必须先扣除开支(例如,出租物业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则考虑净收入。如果移民官有理由相信该收入来源在签证有效期内不会持续(例如,最近出售的投资),则该收入不被视为切实可用。[V4.25.5]
生活保证金和年收入的证据 (V4.25.10)
所有作为生活保证金或年收入证据提供的文件,必须由外部且信誉良好的机构或雇主出具,并且必须经移民官认定是可信的。[V4.25.10]
担保人的最低收入要求 (V4.25.15)
担保人或共同担保人的总收入必须满足V4.25.15.1中规定的最低收入门槛。他们必须在递交申请前的三个完整纳税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中的任意两个完成年度内达到该门槛。如果是共同担保人,这两个完成的纳税年度对双方来说必须是相同的。[V4.25.15]
如果担保人因在那些纳税年度中的任何期间休育儿假而无法达到门槛,则可以转而提供育儿假日期的证明(例如雇主确认休假安排的信函)以及显示其达到门槛的当前收入证明,包括载明工资或薪金率及每周工作小时的雇佣协议,以及确认其休假归来日期的信函。[V4.25.15]
只有在担保人的成年子女的伴侣作为共同担保人,且已与该成年子女以真实稳定的伴侣关系(见E4.5.5)共同生活至少12个月,并满足伴侣关系认可要求(E4.5.15)时,才会考虑该伴侣的收入。[V4.25.15]
被担保的父母总人数包括:当前申请中记录的任何担保人在早前的父母增额访客签证申请中曾担保过的、且仍在担保期(E6.15(d))内的任何人(及其伴侣),加上当前申请中包含的任何人(及其伴侣)。[V4.25.15.10]
最低收入门槛 (V4.25.15.1)
该门槛基于中位收入,并根据被担保父母人数以及是单人担保还是共同担保进行调整:
| 父母人数 | 单人担保 | 共同担保人 |
|---|---|---|
| 1 | $69,804.80 | $104,707.20 |
| 2 | $104,707.20 | $139,609.60 |
| 3 | $139,609.60 | $174,512.00 |
| 4 | $174,512.00 | $209,414.40 |
| 5 | $209,414.40 | $244,316.80 |
| 6 | $244,316.80 | $279,291.20 |
[V4.25.15.1]
所用的中位收入基于新西兰统计局发布的2024年6月季度中位时薪数据,并以每周40小时工作制换算为年化率。该门槛通常在每年4月更新。[V4.25.15.1]
担保人收入的证据要求 (V4.25.15.5)
除非适用育儿假例外情况,否则仅考虑税务部门记录并确认的应税收入。由另一法律实体(如公司或信托)赚取的收入不能计入,除非该收入已作为股东雇员薪资或股息直接支付给担保人,或是源自信托的收入,并显示在担保人的税务部门的税务报表上。税务报表可能会与税务部门进行核实。[V4.25.15.5]
保险要求 (V4.30)
申请人必须购买符合以下标准的旅行和/或医疗保险。[V4.30]
- 保险必须由一家在健康和/或旅行保险方面有经验、且拥有国际公认信用评级机构(例如标准普尔)评定的至少A级(强劲)信用评级的公司提供。[V4.30]
- 保单必须承保:紧急医疗、诊断、治疗、救护车和住院护理,每年最高250,000新西兰元;与癌症相关的医疗费用,最高100,000新西兰元;因重病或伤残的遣返,最高250,000新西兰元;以及遗体运返,最高50,000新西兰元。[V4.30]
- 保险必须在整个停留期间持续有效。如果保险金额以外币计价,则适用购买日的汇率。[V4.30]
与紧急医疗或癌症相关的既有疾病可被排除在外。[V4.30.1]
在批准签证前,申请人必须提供至少12个月有效的、符合要求的保险证明。申请人在所有后续停留期间,包括在申请另一份父母增额签证或确认遵守签证条件时,也必须持续持有符合要求的保险。[V4.30.5] 仅当保险覆盖范围的缺口是由保险公司或银行错误直接导致,并且保险已尽快恢复时,才允许出现缺口;保险公司失效、取消或拒绝承保的决定不被视为错误。[V4.30.5] 申请人有责任在整个停留期间保持保险有效。[V4.30.5 注]
如果所有其他要求均已满足,但保险证明尚待提供,新西兰移民局可签发原则性批准,给予申请人三个月时间提供至少12个月有效的、符合要求的保险证明。未能提供将导致拒签。[V4.30.10]
有效期与签证条件
父母增额访客签证的有效期
成功的申请人将获得一份访客签证,允许:
- 自签证生效日期起六个月内首次入境新西兰;
- 自首次抵达之日起停留五年;以及
- 在五年停留期间多次入境。[V4.35.1]
尽管有签证的一般有效期规则 (E3.10(a)),无论申请人的护照有效期如何,父母增额访客签证均可获批全期时长。[V4.35.1]
父母增额访客签证的条件
该签证附有签证条件,要求持有人:
- 在所有新西兰停留期间,持续持有符合要求的旅行和/或医疗保险(定义见V4.30);[V4.35.5]
- 在签证有效期内,持续满足居留类健康要求(规定见A4.10);[V4.35.5]
- 确保每位担保人通常居住在新西兰(见E4.10),并且自首位签证持有人抵达之日起(以先抵达的持有人为准),每12个月内在新西兰停留至少184天;并且 [V4.35.5]
- 自首次抵达之日起满三年后但最迟不超过四年,从新西兰境外提交一份遵守签证条件表格(含相关费用),包括:[V4.35.5]
- 由境外指定医生在表格提交前三个月内签发的医疗证明和胸部X光检查证明;以及
- 证明在先前于新西兰停留期间,持续持有符合要求的旅行和/或医疗保险的证据。[V4.35.5]
签证持有人在收到确认其已满足条件的通知前,必须留在新西兰境外。[V4.35.5]
解释与边缘情况
根据V4.1的规定,父母增额访客签证的目标是促进家庭团聚;支持有育儿责任的新西兰公民和居民参与劳动力市场;吸引和留住技术移民;并改善定居结果。[V4.1]
这些目标确认该签证服务于简单家庭旅游之外的政策目的,包括劳动力市场支持和移民吸引。决策者在评估申请人意图及解释模糊的资格要求时,可考虑这些目的。本细则于2025年9月29日生效。[V4.1]
V4.15中的家庭关系定义将资格限制为父母,并通过祖父母和法定监护人条款,在严格条件下扩展至某些其他家庭成员。受抚养测试与《移民法》的一般定义不同,并且是决定申请人资格和担保人适宜性的决定性因素——申请人家庭中任何地方的受抚养子女都将导致拒签。[V4.15]
引用
- V4 — 父母增额访客签证
- V4.1 — 目标
- V4.5 — 父母增额多次入境访客签证细则
- V4.10 — 担保
- V4.15 — 家庭关系要求
- V4.15.1 — 谁被视为申请人的子女
- V4.15.5 — 受抚养子女
- V4.15.10 — 祖父母
- V4.15.15 — 法定监护人
- V4.15.20 — 祖父母和法定监护人限制
- V4.20 — 家庭关系要求的证据
- V4.20.1 — 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证据
- V4.20.5 — 与祖父母关系的证据
- V4.20.10 — 法定监护权的证据
- V4.20.15 — 父母去世的证据
- V4.20.20 — 家庭详情的核实
- V4.25 — 足够资金要求
- V4.25.1 — 生活保证金
- V4.25.5 — 年收入
- V4.25.10 — 生活保证金和年收入的证据
- V4.25.15 — 担保人的最低收入要求
- V4.25.15.1 — 最低收入门槛
- V4.25.15.5 — 担保人收入的证据要求
- V4.25.15.10 — 如何计算被担保人数
- V4.30 — 父母增额访客签证细则下符合要求的旅行和/或医疗保险的最低要求
- V4.30.1 — 符合要求的旅行和/或医疗保险的允许排除项
- V4.30.5 — 符合要求的旅行和/或医疗保险的证据
- V4.30.10 — 原则性批准
- V4.35 — 父母增额访客签证的有效期与签证条件
- V4.35.1 — 父母增额访客签证的有效期
- V4.35.5 — 父母增额访客签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