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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

太平洋准入类别

每年通过抽签抽选并获得新西兰可接受的工作录用通知,最多允许250名斐济公民和250名汤加公民,以及75名图瓦卢公民和75名基里巴斯公民获得居民签证。

Status
active
Updated
2026-04-29
Also known as
PAC
Sources
S1.40.1S1.40.5S1.40.10S1.40.10.1S1.40.15S1.40.20S1.40.25S1.40.30S1.40.35S1.40.35.1S1.40.40S1.40.45S1.40.50S1.40.55A4A5R2.1R5.15R5.110Appendix 10

概览

太平洋准入类别(PAC)每年向最多 250 名斐济公民、250 名汤加公民、75 名图瓦卢公民和 75 名基里巴斯公民授予居民身份。2023 年和 2024 年,增设了 650 个名额(斐济和汤加各 250 个,图瓦卢和基里巴斯各 75 个)[S1.40.1]。签发的居民签证总数包括主申请人、其配偶及受抚养子女 [S1.40.1]。甄选方式为,从年度登记期内递交的登记表中,通过电子方式随机抽签产生 [S1.40.10][S1.40.25]。中签的登记人将获邀申请居民签证,并须在八个月内递交申请(可申请延期)[S1.40.5]。

主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 是斐济、汤加、图瓦卢或基里巴斯的公民,并满足针对具体国家的出生和居住地要求 [S1.40.5(1)–(5)]
  • 其登记表已在相应国家池中被抽中 [S1.40.5(1)(ii)]
  • 在收到新西兰移民局关于其登记表被抽中的书面通知后八个月内递交居民申请 [S1.40.5(1)(iii)]
  • 在登记截止之日,年龄在 18–45 岁(含)之间 [S1.40.5(1)(iv)]
  • 持有新西兰可接受的工作录用函(或申请中包含的配偶持有此函)[S1.40.5(1)(v)][S1.40.30]
  • 如包含受抚养子女,须满足 NZD $54,133.04 的最低收入要求 [S1.40.5(1)(vi)][S1.40.35]
  • 经移民官评估,满足最低英语语言能力要求 [S1.40.5(1)(vii)][S1.40.45]
  • 自身须满足健康和品格要求,并确保其配偶及受抚养子女同样满足 [S1.40.5(1)(viii)][S1.40.5(6)][A4][A5]

所有配偶和受抚养子女均须包含在登记表中;否则将对其日后通过其他类别申请居民身份产生持续性影响 [S1.40.15]。

如何申请

  1. 登记期:新西兰移民局会公布年度登记期。在此窗口期内,主登记人须将填写完整的登记表递交至指定的收件办公室 [S1.40.10(1)–(4)]。
  2. 谁可以登记:每人仅可递交一份登记表;不接受重复登记 [S1.40.20]。自愿离境新西兰、且不受遣返令或入境禁令约束的逾期滞留者可以登记 [S1.40.10(7)]。
  3. 家庭成员包含要求:所有配偶和受抚养子女均须在登记表中列明 [S1.40.15(1)]。登记时被遗漏的配偶或受抚养子女不得在后续添加,并将被永久禁止在日后依据配偶或受抚养子女类别申请居民身份 [S1.40.15(2)–(3)]。
  4. 抽签:登记结束后,新西兰移民局将进行电子抽签,选中足够数量的登记表以填补可用名额,每个国家拥有独立的池 [S1.40.25(1)–(2)]。
  5. 申请邀请:中签的登记人将在抽签后的一个月内收到书面通知,且必须在八个月内递交其居民签证申请 [S1.40.25(3)][S1.40.5(1)(iii)]。
  6. 递交申请:递交居民签证申请时需附上:
    • 国籍和身份证明,以及符合特定国家出生/居住地要求的证据 [S1.40.5(1)–(5)]
    • 可接受的工作录用函证据(书面录用函、详细职位描述、签署的雇佣协议、雇主信函)[S1.40.40]
    • 如包含受抚养人,需提供满足最低收入要求的证据 [S1.40.35]
    • 通过面谈展示英语语言能力 [S1.40.45]
    • 所有申请人的健康和品格证明 [A4][A5]
  7. 新西兰移民局审核与决定:移民官直接与雇主或通过最近的新西兰移民局办公室核实工作录用函,并评估英语能力;成功的申请人将获发居民签证 [S1.40.50][S1.40.55]。

资格标准

主申请人要求

  1. 国籍:必须是斐济、汤加、图瓦卢或基里巴斯的公民。适用特定国家的出生和居住地条件(见下文)[S1.40.5(1)–(5)]。
  2. 抽签成功:登记表必须从相应国家池中被抽中 [S1.40.5(1)(ii)]。
  3. 递交时限:在新西兰移民局发出登记被抽中的书面通知后八个月内递交申请;在特殊情况下,移民官(针对个人)或签证总监或运营总监(针对申请人类别)可予以延期 [S1.40.5(1)(iii)][S1.40.5(7)–(8)]。
  4. 年龄:在登记截止之日,年龄在 18–45 岁(含)之间 [S1.40.5(1)(iv)]。
  5. 可接受的工作录用函(或配偶持有此函):[S1.40.30]
    • 必须是持续性且可持续的工作:要么是永久/无固定期限的,要么是固定期限至少为 12 个月且有真实理由,这些理由不排除雇佣法规定的权利,也不构成试用期 [S1.40.30(1),(5)–(6)]。
    • 全职工作(平均每周至少 30 小时),除非使用配偶收入来满足最低收入要求且其中一份工作为全职 [S1.40.30(2)(i)][S1.40.35.1(c)]。
    • 在评估时和签证批准时必须有效 [S1.40.30(2)(ii)]。
    • 是真实的,通过工资或薪金支付(不接受自雇、仅佣金或聘用费岗位),且法律要求的任何专业/技术注册须提供证明 [S1.40.30(2)(iii)–(v)]。
    • 雇主必须遵守所有相关的雇佣和移民法规,包括最低工资、假期权利、职业安全,并且只雇佣有权工作的人员。被列入劳动监察局不合规雇主名单的雇主不符合资格 [S1.40.30(3)–(4)][R5.110][附录 10]。
  6. 英语语言能力:移民官须确信主申请人能够阅读英语、理解并回答问题、并就其自身、家庭或背景进行对话 [S1.40.45]。
  7. 最低收入(如包含受抚养子女):来源于可接受的工作录用函的 NZ$54,133.04 的最低毛收入 [S1.40.35]。仅当双方均持有可接受的工作录用函,且配偶关系真实并稳定维持至少 12 个月时,才可计入配偶收入 [S1.40.35.1];在这种情况下,仅需一份工作为全职 [S1.40.35.1(c)]。
  8. 健康与品格:申请人及其所有随行家庭成员必须满足居民身份的健康与品格要求 [S1.40.5(1)(viii)][S1.40.5(6)][A4][A5]。

特定国家要求

  • 斐济:主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须身处斐济或合法身在新西兰,并且必须出生在斐济,或出生在海外但其父/母为在斐济出生的斐济公民 [S1.40.5(1)–(2)]。
  • 汤加:主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须身处汤加或合法身在新西兰,并且必须出生在汤加,或出生在海外但其父/母为在汤加出生的汤加公民 [S1.40.5(1)–(3)]。
  • 基里巴斯:主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须身处基里巴斯、斐济或合法身在新西兰,并且必须出生在基里巴斯,或出生在海外但其父/母为在基里巴斯出生的基里巴斯公民 [S1.40.5(1)–(4)]。
  • 图瓦卢:主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须身处图瓦卢、斐济或合法身在新西兰,并且必须出生在图瓦卢,或出生在海外但其父/母为在图瓦卢出生的图瓦卢公民 [S1.40.5(1)–(5)]。

配偶及受抚养子女

  • 必须包含在登记表中,方可包含在申请中;仅对登记后出生的子女有例外规定 [S1.40.15(6)]。
  • 必须满足健康和品格要求 [S1.40.5(6)]。
  • 包含在登记表中但未纳入最终居民申请的配偶或受抚养子女,仍可在日后依据配偶或受抚养子女类别获取居民身份 [S1.40.15(4)]。如果申请人试图包含登记时被遗漏的人员,新西兰移民局必须在执行该限制前,根据 R5.15 的规定给予主申请人解释此差异的机会 [S1.40.15(5)][R5.15]。
  • 登记时尚不具备资格、但申请时已具备资格的新生子女,只要满足 R2.1 的规定,即可加入申请 [S1.40.15(6)][R2.1]。

解释与特殊情况

八个月申请窗口的延期
如果存在特殊理由足以支持,移民官可以为个人延长八个月的期限;签证总监或运营总监(或更高级别)可为一类申请人延长该期限 [S1.40.5(7)–(8)]。操作说明未界定“特殊理由”,赋予官员自由裁量权。

家庭成员登记规则及其后果
登记时必须包含所有直系亲属的义务是严格的。登记时未包含的配偶或受抚养子女不得添加到居民申请中,并被永久禁止日后依据配偶或受抚养子女类别获取居民身份 [S1.40.15(2)–(3)]。但是,在登记表中列出但未包含在申请中的人员,日后仍可通过这些类别申请 [S1.40.15(4)]。在执行该限制前,必须提供依据 R5.15 解释未申报情况的机会 [S1.40.15(5)][R5.15]。登记后出生的子女,只要满足 R2.1 的规定,即可加入 [S1.40.15(6)][R2.1]。

逾期滞留者资格
即使之前在新西兰逾期居留的人员也可以登记,前提是其已自愿离境,且不受遣返令或入境禁令的约束 [S1.40.10(7)]。

配额计算
年度配额计算包含主申请人、其配偶及受抚养子女,并计入国家配额上限 [S1.40.1(1)]。这意味着单次登记可能占用多个签证名额,并影响中选几率。

可持续就业与固定期限录用函
对于固定期限录用函,新西兰移民局必须确信雇主有真实的理由,而不仅仅是排除雇佣法权利或考察雇员是否适岗。该期限在申请递交和审理时均须有效,且录用函必须持续有效直至签证批准 [S1.40.30(1)(ii),(5)–(6)]。如果 12 个月的固定期限在审理期间到期,则无法通过测试。

最低收入与配偶收入
$54,133.04 的门槛适用于每个家庭,而非每位申请人。如果双方均持有可接受的工作录用函,并已以真实的配偶关系共同生活 ≥12 个月,则其合并薪资可计入。仅需一份工作为全职(≥30 小时)[S1.40.35.1(c)]。配偶关系的要求与 R2.1.15 中的标准配偶关系指引一致 [R2.1]。

雇主合规
新西兰移民局评估雇主过往及当前的雇佣和移民法律合规情况,包括最低工资和假期权利,并参考劳动监察局的不合规律师名单 [S1.40.30(3)–(4)][R5.110][附录 10]。来自不合规雇主的工作录用函不符合资格。

英语语言评估
无正式考试分数要求;移民官通过对话进行全面评估 [S1.40.45]。这有利于具备实用英语能力但无标准化证书的申请人。

特定国家的地点灵活性
与要求申请人身处萨摩亚或新西兰的萨摩亚配额计划不同,太平洋准入类别允许基里巴斯和图瓦卢公民在申请时也身处斐济 [S1.40.5(4)–(5)]。这照顾了这些太平洋国家之间的地理联系。

引用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