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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

有限签证

允许某人因无其他临时签证适用而前来新西兰从事某一特定目的,并对进一步申请和境内身份变更施加严格限制。

Status
active
Updated
2026-04-28
Sources
E2.30E3.20L2.1L2.5L2.10L2.15L2.20L2.25L2.30L2.35L2.40L2.45L3.1L3.5L4.5L4.10L4.15E4.50L5.1L6.1

概览

  • 有限签证适用于因特定明确目的需要前往新西兰,且该目的不符合标准访客、工作或学生签证类别的个人。[E2.30]
  • 有限签证的授予由部长或移民官酌情决定;任何人都无权理所当然地获得有限签证。[L2.15]
  • 资格限于身处新西兰境外(或免签抵达)以实现该目的的人士、需要更多时间的当前有限签证持有人,或某些临时签证持有人。[E2.30]
  • 一旦获批,该签证包含严格限制:持有人必须在签证到期前离开新西兰,不能在境内申请其他类别的签证,并且上诉权利有限。[E2.30] 此外,持有人没有资格获得过渡签证,如果在签证到期后非法滞留新西兰,将面临驱逐出境,并且可能在签证到期时立即收到驱逐令。[L2.35]
  • 除特殊指示另有规定外,有限签证在指定日期前有效可用于旅行,若在新西兰境外获批,仅限单次入境;若在新西兰境内获批,则不包含旅行条件(认可季节性雇主有限签证除外,该签证为多次入境)。[L2.25]
  • 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期至少比签证到期日多3个月的护照;或者,如果目的紧急且签发国在新西兰设有领事代表,则为多1个月。[L2.25]

如何申请

有限签证的申请必须使用指定表格向新西兰移民局提交。申请人必须清楚说明明确目的,并提供支持证据。申请将根据通用临时入境指示和任何特殊指示进行评估。由于有限签证对后续申请和上诉有重大限制,申请人在申请前应确保没有其他临时签证适合。

直接有限签证申请的强制性递交要求 [L4.15]:

除 [E4.50] 规定的临时入境类签证的强制性递交要求外,直接申请有限签证还必须包括:[L4.15]

  • 关于申请人寻求前来新西兰的明确目的的性质、持续时间和时间安排的证据或信息;或 [L4.15]
  • 如果申请的是进一步有限签证,则需提供有关最初有限签证获批的明确目的的性质、持续时间和时间安排的证据或信息,以及为何在允许的时间内未能实现该目的。[L4.15]

有限签证的申请由新西兰移民局办公室和某些外交和贸易部驻外机构处理。[L4.10] 代表新西兰移民局开展工作的英国机构不处理申请。新西兰移民局可决定在哪个办公室处理申请,这意味着申请可能在递交地以外的办公室处理。[L4.10]

非法滞留新西兰的人士,或持有过渡签证或过境签证的人士,不能申请有限签证。有限签证持有人只有在需要更多时间来实现最初签证获批的明确目的时,才可能获发进一步有限签证 [L2.45]。持有人必须在当前签证到期前申请,并且在申请时必须仍合法在新西兰境内。

资格标准

注意:即使个人属于下列类别,任何人都无权理所当然地获得有限签证;授予与否由部长或移民官酌情决定,并须遵守任何特殊指示。[L2.15]

个人只有属于以下其中一类,才可申请有限签证:[E2.30]

  1. 身处新西兰境外且希望为明确目的前来新西兰的个人(包括免签国家国民)。[E2.30]
  2. 抵达新西兰且适用免签政策、希望为明确目的在新西兰停留的个人。[E2.30]
  3. 已经在新西兰境内的个人,且:
    • 是当前有限签证的持有人,需要更多时间以实现该签证获批的明确目的;或 [E2.30]
    • 是临时签证的持有人(根据《2009年移民法》第150条获发临时签证的申请人除外)。[E2.30]

当前依据: 资格类别现在在指示 L2.1 中列出,该指示也引用了《2009年移民法》第81条和第150条。[L2.1]

直接申请有限签证的真实性要求

直接申请有限签证的人士必须使移民官确信其符合 L5.1 中定义的真实申请人。[L5.1] 具体而言,申请人必须:

  • 真正打算为明确目的在新西兰临时停留(见 [L2.30]);[L5.1]
  • 具有合法的明确目的;并且 [L5.1]
  • 在移民官看来,不太可能非法滞留新西兰或违反任何获批签证的条件。[L5.1]

通用真实性框架——包括申请人证明真实意图和合法目的的责任,以及判断申请人是否具备真实性的结构化评估——经过必要修改后适用于直接申请有限签证。这与所有临时入境签证通用的整体真实性要求一致(见 真实申请人)。[L5.1]

不合格申请人

以下人员不得申请有限签证:

  • 非法在新西兰逗留的人。[L2.5] 如果此类人士声称申请,是否授予签证的决定属于绝对酌情权:部长或移民官没有义务考虑该申请、进行任何询问或给出除适用《2009年移民法》第11条外的理由;《2009年移民法》第27条和《1982年官方信息法》第23条不适用。[L2.5]
  • 适用《2009年移民法》第150条的人士(某些难民或保护身份申请人),除非第150(3)条适用(见E8.10)。[L2.5]
  • 过境签证持有人,在过境期间身处新西兰时,不得申请任何类型的签证(包括有限签证)或入境许可;但是,部长或移民官可绝对酌情授予其认为合适的任何类型和类别的签证。[L2.5]

明确目的

有限签证必须从指示 L2.30 规定的以下列表中指定一项明确目的。明确目的包括:[L2.30]

  1. 作为全额付费学生学习(通常仅适用于短期课程)。[L2.30]
  2. 参加活动,例如婚礼、葬礼、会议、研讨会、毕业典礼或其他重要仪式、体育锦标赛或比赛,或宗教活动。[L2.30]
  3. 在新西兰接受医疗治疗。[L2.30]
  4. 家庭紧急情况,例如影响申请人在新西兰的家庭成员或亲属的疾病或事故。[L2.30]
  5. “里程碑”事件,例如周年纪念或团聚。[L2.30]
  6. 根据认可季节性雇主指示,在园艺或葡萄栽培行业从事季节性工作(即种植、维护、收获或包装作物),包括在等待遣返期间从事季节性工作。[L2.30]
  7. 任何其他除就业之外的具体目的(除非是上述第(6)项规定的季节性工作),且情况证明有必要授予有限签证。[L2.30]

有限签证持有人限制

有限签证持有人面临以下限制:[E2.30]

  • 必须在签证到期之日或之前离开新西兰。[E2.30]
  • 在签证到期前后,在新西兰境内期间,不得:
    • 申请不同类别或类型的签证;[E2.30]
    • 请求特殊指示或特殊情况签证;或 [E2.30]
    • 向法院、移民和保护法庭或其他机构提起任何上诉(对拒绝难民和保护身份的上诉除外)。[E2.30]
  • 每个有限签证的授予均附有与其目的相关的条件。[E2.30]

法定限制 (L2.35)

指示 L2.35 汇集了以下源自《2009年移民法》的针对有限签证持有人的附加法定限制:[L2.35]

  1. 持有人必须在签证到期日当天或之前离开新西兰。[L2.35]
  2. 持有人在签证到期前后,在新西兰境内期间,不得申请不同类别或类型的签证。[L2.35]
  3. 持有人在签证到期前后,在新西兰境内期间,不得根据第378条请求特殊指示,或根据《2009年移民法》第61条请求签证。[L2.35]
  4. 持有人在签证到期前后,不得向法院、法庭(根据第194或195条提出的上诉除外)或其他机构提起上诉。[L2.35]
  5. 持有人将不会获发过渡签证。[L2.35]
  6. 如果有限签证到期后非法在新西兰逗留,持有人可被驱逐出境。[L2.35]
  7. 除非第175(1)(a)条适用,有限签证到期后即可立即向持有人送达驱逐令。[L2.35]

有限签证的有效性

  • 除任何特殊指示另有规定外,有限签证:[L2.25]
    • 在指定日期前有效可用于旅行;
    • 若在新西兰境外获批,仅限单次入境有效;
    • 若在新西兰境内获批,不包含旅行条件;
    • 获批期限适合实现明确目的(最长不超过指示允许的期限)。
  • 如果在签证到期前明确目的已实现、不再可实现或持有人放弃该目的,移民官可通知更早的到期日。新的到期日必须至少为发出通知后14天,且签证在该较早日期到期。[L2.25]
  • 有效期必须与实现明确目的所需的时间相关,时间长短因个案情况而异。[L2.25]
  • 申请人护照或旅行证件的有效期必须至少比签证到期日多3个月;如果目的紧急,则为多1个月,前提是签发国在新西兰有能够签发或换发护照的领事代表。[L2.25]
  • 尽管有上述规定,认可季节性雇主 (RSE) 有限签证无论在新西兰境内还是境外获批,均具有多次入境旅行条件。[L2.25]

有限签证的到期

有限签证在以下最早日期到期:[L2.45]

  • 签证中指定为到期日期的次日的开始;或
  • 签证中指定的事件发生后的次日的开始;或
  • 签证授予的停留期限最后一天之后的次日的开始;或
  • 对于适用《2009年移民法》第78条的签证(疫情管理通知),如果未提前取消,则为疫情管理通知到期日起三个月后的那一天的开始;或
  • 如果签证条件不允许再次旅行,当持有人离开新西兰时。

如果持单次入境旅行条件的有限签证持有人离开新西兰,并且在抵达任何其他国家前被迫返回,或因交通工具遭遇紧急情况或其他持有人无法控制的情况而返回,经过当授权的移民官必须根据第61条授予有限签证和入境许可,期限为返回后不超过14天。明确目的是让持有人能够在新西兰乘坐下一个可用交通工具离开。[L2.45]

用于学习目的的条件

如果有限签证是为学习目的而授予,持有人还需遵守E3.20中规定的条件:[E3.20]

  • 维持资金: 在新西兰逗留的所有时间内,持有人必须拥有足够的资金来维持自身生活(在新西兰持有的资金、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可接受的财务承诺、当前批准的担保,或双边援助计划下的财政援助)。[E3.20]
  • 旅行: 持有人必须有前往其有权入境国家的旅行手段。可接受的手段包括全额支付的旅行票据、在新西兰持有的足够资金(维持资金之外)、可接受的财务承诺、当前批准的担保,或双边援助计划下的财政援助。[E3.20]
  • 出勤: 持有人必须参加签证上指定学习地点的学习课程,除非有真实的缺勤理由。[E3.20]
  • 令人满意的进展: 持有人必须在学习课程中取得令人满意的进展,主要由教育提供者根据其学业进展政策确定。[E3.20]
  • 费用: 持有人必须支付所有应不时支付的学习课程费用。[E3.20]
  • 保险: 如果U3.45要求,持有人必须持有保险(见U3.1(vii))。[E3.20]

这些条件是在有限签证持有人一般限制(上文)之外附加的,并受任何相反的特殊指示约束。[E3.20]

有限签证附加的条件 (L2.40)

  • 每个有限签证的授予均须遵守其获批的明确目的以及任何条件:
    • 在签证获批前的任何时间施加的条件;或
    • 在签证获批前、获批时或获批后通过特殊指示施加的条件。[L2.40]
  • 有限签证持有人不得在新西兰或新西兰专属经济区内从事就业,除非其有限签证条件授权。[L2.40]
  • 有限签证持有人不得参加任何学习或培训课程(无论时长),除非其有限签证的条件或目的授权。[L2.40]
  • 如果有限签证是为学习目的而授予,则该签证须遵守 E3.20 所列条件(见 用于学习目的的条件)。[L2.40]
  • 如果有限签证是为认可季节性雇主工作而授予,则该签证须遵守 WH1.15.20 的条件。[L2.40]
  • 有限签证的条件可以变更:E3.25 的规定在必要修改后适用。[L2.40]

有限签证持有人的伴侣和受抚养子女 [L4.5]

伴侣要符合有限签证的资格,必须使签证官或移民官确信:

  • 他们与主申请人伴侣以真实和稳定的伴侣关系共同生活;并且
  • 该伴侣关系符合E4.5.15和F2.15规定的最低认可要求。[L4.5]

就有限签证而言,如果移民官确信以下情况,则该伴侣关系符合最低要求:

  • 在申请时双方均年满18岁或以上,或者如果年龄在16或17岁,则对该申请有父母或监护人的支持;并且
  • 双方在申请前已见过面;并且
  • 他们不是近亲(见F2.15(d))。[L4.5]

为学习目的获批的有限签证持有人的受抚养子女,可获发有限签证,明确目的为陪同签证持有人,有效期与父母的签证有效期相同。但是,如果受抚养子女的资格仅依赖于作为申请中包含的非主申请人伴侣的受抚养子女(即不是主申请人的受抚养子女),则只有在该父母的伴侣获发有限签证时,该子女才可获发有限签证。[L4.5]

尽管有上述规定,认可季节性雇主 (RSE) 有限签证持有人的伴侣和受抚养子女不得为陪同该 RSE 有限签证持有人的目的而获发有限签证。[L4.5]

有关适用于所有临时入境签证的一般伴侣关系要求,请参阅 伴侣和受抚养子女的临时入境类签证

解释与特殊情况

  • 有限签证的法律定义见 L2.10:一种临时入境类签证,批注有为明确目的直至指定日期入境和停留的条件,前提是满足签证规定的任何条件。[L2.10]
  • 明确目的必须是真实的、有时间限制的,并且不适合任何其他临时签证类别。新西兰移民局将评估该目的是否符合有限签证的授予条件。
  • 对申请不同类别或类型签证的限制意味着,有限签证持有人不能在新西兰境内从有限签证转为,例如,工作签证。如果目的改变,该人必须离开新西兰并在境外申请。
  • 关于特殊指示和特殊情况签证请求(根据第61条)的限制,即使该人在有限签证到期后变为非法滞留也同样适用。然而,逾期滞留有限签证的人一旦成为非法滞留,可能提出第61条请求,但根据 E2.30.1(2)(ii) 的限制,可能被解释为在新西兰境内禁止请求。这种相互作用较为复杂,需要法律建议。另见 L2.35,该条明确禁止在新西兰境内提出请求,无论签证到期前后。[L2.35]
  • 上诉禁令范围广泛:唯一的例外是对拒绝难民或保护身份的上诉。所有其他移民上诉均被禁止,包括针对驱逐的人道主义上诉。
  • 有限签证可授予以免签旅客身份抵达并寻求为特定目的停留的人士,该目的不符合标准访客规则。
  • 如果有限签证持有人需要更多时间,他们可以申请进一步有限签证,但在申请时必须合法在新西兰。如果第一个有限签证在进一步申请的决定作出之前到期,除非获发过渡签证,否则该人将变为非法滞留。根据 L2.35,有限签证持有人将不会获发过渡签证,因此无法在进一步有限签证申请处理期间使用过渡签证来衔接。[L2.35]
  • 当有限签证为学习目的而授予时,持有人必须遵守 [E3.20] 的学习特定条件(见 学生签证条件)。这些条件与明确目的限制并行,并可通过合规行动或签证取消来强制执行。
  • 如果非法在新西兰逗留的人声称申请有限签证,新西兰移民局行使绝对酌情权:除说明适用《2009年移民法》第11条外,没有义务考虑该申请、进行询问或给出理由。这背离了标准签证拒签程序,意味着非法人士的请求不提供任何程序保障。[L2.5]
  • 根据 L2.15,有限签证的授予是酌情决定的:任何人都无权理所当然地获得。即使明确目的已确立,部长或移民官也可拒绝申请。这一酌情权受任何特殊指示约束。[L2.15]
  • 如果保证金的目的是管理已识别风险(即申请人可能在签证到期后留在新西兰),则不得将保证金作为授予有限签证的条件。此限制专门针对有限签证,将其与访客签证区分开来,访客签证下可根据 E4.55 征收 保证金 来管理逾期滞留风险。[L2.20]
  • 有限签证通常为单次入境,如果在境内获批,则不附带旅行条件(RSE有限签证除外,该签证为多次入境)。如果明确目的已实现或被放弃,移民官也可设定更早的到期日,并至少提前14天通知。[L2.25]

授予有限签证以替代临时签证的情况 (L3.1)

当申请人申请临时签证时,移民官仅在以下情况下可授予有限签证以替代所申请的临时签证:[L3.1]

  • 申请人身处新西兰境外(或以免签国家国民身份抵达)并希望为明确目的前来,或者是临时入境类签证持有人并同意授予有限签证;且
  • 移民官识别出该人可能在签证到期后留在新西兰的风险;且
  • 移民官认为授予有限签证而非临时签证对于管理该风险是必要的。[L3.1]

如果临时签证持有人申请入境许可,官员若识别出逾期滞留风险、该人同意且官员认为有限签证对于管理风险是必要的,则可取消现有临时签证并授予附带入境许可的有限签证。[L3.1] 在考虑授予有限签证之前,必须进行正常的核查程序。[L3.1] 有限签证仅可授予用于管理已识别的逾期滞留风险;不得用于管理其他风险(如健康或品行)。[L3.1] 有限签证应谨慎授予。[L3.1]

在授予有限签证以替代所申请的临时签证之前,移民官必须书面告知申请人这一意向以及有限签证持有人所受的限制和条件(见L2.35)。必须给予申请人合理的机会发表意见。如果申请人不想获发有限签证,官员将根据当时可用的信息对申请做出决定。[L3.1]

不得授予有限签证以替代临时签证的情况 (L3.5)

移民官在以下情况下不得授予有限签证以替代所申请的临时签证:[L3.5]

  • 根据正常临时签证指示可以批准该临时签证申请;或 [L3.5]
  • 授予有限签证无法管理申请人可能在签证到期后留在新西兰的风险;或 [L3.5]
  • 申请人的拟议访问没有相关的明确目的。[L3.5]

即使其他方面符合L3.1的标准,这些禁令也构成排除;官员必须首先确保这三种情况均不适用,然后才能根据L3.1考虑授予有限签证。[L3.5]

针对难民或保护身份申请人的有限签证

只有在难民或保护身份申请人、难民或受保护人当时是当前有限签证持有人,且在其申请裁定期间需要签证才能合法留在新西兰的情况下,才可向其授予有限签证。[L6.1]

一般要求

当前有限签证持有人在是难民或保护身份申请人、难民或受保护人的情况下,可在新西兰的任何新西兰移民局办公室申请进一步有限签证。[L6.1] 申请必须根据明确目的,使用访客签证申请表 (INZ 1017) 或学生签证申请表 (INZ 1012) 提交,并随附申请人的护照(或经核证副本)或旅行证件(或经核证副本)以及一张护照尺寸照片。[L6.1] 无需缴纳申请费或移民税。[L6.1] 申请人必须确保在任何当前有限签证到期前提交申请(见[L2.1])。[L6.1]

如果难民或保护身份申请人、难民或受保护人需要更多时间来实现明确目的,通常应向其授予适当的临时签证,而非进一步有限签证,除非:

  • 申请人是在其申请裁定期间需要合法在新西兰的申请人;或
  • 申请人是尚未获发居留类签证的难民或受保护人。[L6.1]

如果明确目的已实现、被放弃或不再可实现,将不授予进一步有限签证,因为不再需要更多时间。然而,应告知此类申请人,在其有限签证到期后,仍可能有资格根据第61条获得签证(见第61条特殊情况签证),由部长或移民官酌情决定。[L6.1]

针对难民或保护身份申请人的附加条件

除有限签证的一般条件(见[L2.40])外,每次向难民或保护身份申请人授予有限签证时,均须书面告知该人其签证须遵守以下条件:[L6.1]

  • 他们必须随时通知新西兰移民局任何居住地址的变更。[L6.1]
  • 在以下情况他们可能被驱逐出境:
    • 他们的难民或保护身份申请被拒绝,并且他们没有向法庭上诉,或上诉不成功;或
    • 他们撤回申请。[L6.1]

难民或保护身份申请人在边境的有限签证

如果有限签证持有人在边境申请难民或保护身份,持有人(除非受《2009年移民法》第15或16条的约束)应获发入境许可,期限为实现其最初获发有限签证的明确目的所需的时间。[L6.1]

如果申请人在边境未按规定方式确认其申请(见C3.25),应告知他们进一步有限签证的申请仅在其按规定方式确认申请后才会被考虑。[L6.1]

与刑事事项相关的有限签证

在以下情况,也可向该人授予有限签证:[L6.1]

  • 已就该人出具了根据《1992年刑事事项互助法》第13条或第42(5)条的证明,并且授予有限签证的唯一目的是使该人能够在新西兰提供证据或协助,以回应根据该法第12条的请求,或被依据第42条安排途经新西兰运送;或
  • 签证授予的唯一目的是使该人能够返回新西兰以面对新西兰的任何指控,或服刑任何在新西兰对该人判处的刑罚。[L6.1]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