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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

全球影响永久居民签证

全球影响力工作签证持有人30个月后可申请永久居留,需继续满足资格标准。

Status
needs_review
Updated
2026-04-26
Also known as
Global Impact permanent resident visa
Sources
BG3BG3.1BG3.5

概览

全球影响力永久居民签证是全球影响力试点计划下的一种居留类签证。该签证适用于已持有全球影响力工作签证至少 30 个月且继续满足该计划要求的申请人。

如何申请

申请程序规定在全球影响力细则 [BG3] 中。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满足 BG3.1 中的标准,包括来自其认可提供者的确认函,表明在剩余的全球影响力签证计划期限内该提供者将继续支持他们。

签证费用由《2010 年移民(签证、入境许可及相关事项)条例》附表 4 规定。就费用而言,全球影响力永久居民签证属于工作转居留签证。[BG3.5]

申请资格标准

申请人有可能被授予全球影响力永久居民签证,如果其满足以下条件:

  • 已持有全球影响力工作签证至少 30 个月 [BG3.1];
  • 遵守了该签证的条件 [BG3.1];
  • 获得提供者的确认,在剩余的全球影响力签证计划期限内提供者将继续支持他们 [BG3.1];
  • 满足健康和品行要求(参见健康和品行细则)[BG3.1];
  • 持续满足“适当人选”要求(参见 BM1)[BG3.1];且
  • 自其工作签证获批以来,在任何时候均未根据《1964 年社会保障法》申请或获得福利援助 [BG3.1]。

解释说明与特殊情况

  • 30 个月持有期:要求申请人持有全球影响力工作签证至少 30 个月,并不一定意味着在整个期间都持续居住在新西兰;它是指自该工作签证首次获批以来的时间段。在签证仍然有效的情况下,新西兰移民局可将在新西兰境外度过的时间计算在内。
  • 提供者支持:申请人必须提供提供者当前出具的确认函,表明在计划的剩余期限内他们将继续获得支持。如果该计划有固定的结束日期,提供者的确认函必须涵盖截至该日期的期间。
  • 福利限制:关于申请或接受福利援助的禁令,自全球影响力工作签证获批之时起适用。即使福利申请成功但后来撤回或退还,也可能导致失去该永久居民签证的申请资格。
  • 适当人选:持续满足“适当人选”要求的规定参照了商业移民适当人选测试 (BM1)。工作签证获批后,申请人情况的变化(例如,相关定罪)可能会影响其资格。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