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外籍船员工作签证
使外国船员能够在新西兰籍渔船上工作。
- Status
- active
- Updated
- 2026-05-01
- Sources
- WJWJ1WJ1.5WJ1.10WJ1.15WJ2WJ2.1WJ2.5WJ2.10WJ3WJ3.1WJ4WJ4.15WJ4.15.1WJ4.20WJ5WJ5.5WJ5.10WJ5.15WJ5.20WJ5.25WJ5.30WJ5.35WJ5.40WJ5.45WJ5.50WJ6W2.10.15W2.10.20Appendix 10Appendix 18WJ6.1WJ5.45.10E6.5E6.5.1W2.10WJ6.5WJ6.10WJ6.15
外国渔船船员工作签证
概览
外国渔船船员指南允许向在新西兰旗帜渔船上工作的外国船员授予工作签证。[WJ] 此签证属于临时工作签证的特殊工作政策类别。[WJ]
对于为单艘新西兰船只招聘七名或以上外籍船员的雇主,必须先获得新西兰移民局的原则批准 (AIP),然后才能提出工作签证申请。[WJ1] 如果一艘船只在 12 个月内所需的外籍船员少于七人,则无需 AIP,外国船员可以根据 WJ6 直接申请签证。[WJ1]
目标
外国渔船船员指南的目标是:[WJ1.5]
- 允许新西兰渔业用非新西兰工人补充新西兰劳动力,同时确保该行业的增长主要由新西兰船员支持。[WJ1.5]
- 在渔业中推广最佳实践,以支持经济增长和生产力,同时确保新西兰和非新西兰工人的就业条件得到保护和支持。[WJ1.5]
- 确保根据这些指南招聘的工人获得足够的报酬。[WJ1.5]
- 确保结果能促进新西兰移民和雇佣关系体系的诚信、信誉和声誉。[WJ1.5]
- 保护新西兰的国际声誉。[WJ1.5]
实现目标的要求
为确保实现这些目标,若干要求适用:[WJ1.5]
- 只有在移民官确信新西兰雇主将遵守特定要求,并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才会授予外国渔船船员工作签证:[WJ1.5]
- 雇主的 AIP 中有可用的就业名额(在为单艘新西兰船只招聘七名或以上外籍船员时);或 [WJ1.5]
- 可批准的工作签证数量在单个日历年内,单艘船上不得超过六个职位(针对非AIP雇主)。[WJ1.5]
- 需要有高标准的证明才能使官员确信这些要求以及移民指南的要求得到满足。[WJ1.5]
- 移民官必须考虑与新西兰雇主有关的个人的合规历史及特定安排(包括船员招聘行为)。[WJ1.5]
- 如果出现任何非轻微性质的违规行为,且未得到令新西兰移民局满意的补救,使用外国劳动力的许可将被撤销,并且进一步的许可将被拒绝。[WJ1.5]
如何申请
申请要求
在授予工作签证之前,申请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WJ6.1]
- 如果适用,提供原则批准 (AIP) 函的副本。[WJ6.1]
- 满足临时签证的标准要求(见 [W2.10])。[WJ6.1]
- 在类似职位上拥有至少 12 个月的工作经验。[WJ6.1] 相关工作经验的证明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船员航海日志和前雇主的推荐信。[WJ6.10]
- 拥有雇主 AIP 中规定的该职位所需的任何其他资格和经验(或非 AIP 申请的职位描述)。[WJ6.1]
- 提供一份符合 [WJ5.45.10] 条件的英文及申请人本人语言的雇佣协议。[WJ6.1]
- 提供由新西兰雇主填写的表格 临时入境担保 (INZ 1025)。[WJ6.1]
注意: 新西兰雇主必须满足 [E6.5] 和 [E6.5.1] 中规定的可接受担保人要求。[WJ6.1]
原则批准 (AIP) 要求
寻求为单艘新西兰船只招聘七名或以上外籍船员的雇主,必须首先申请 AIP。[WJ1] AIP 涵盖最长 12 个月的指定期限。[WJ1] 进一步的申请程序和所需的表格在后续的 WJ 章节中有详细说明。如果船员少于七人,则不需要 AIP;船员可以根据 WJ6 直接申请。[WJ1]
AIP 评估与条件
AIP 申请由新西兰移民局评估,是否授予 AIP 的决定由移民部长做出。[WJ1.10] 如果 AIP 获得批准,部长将规定:
- 根据该 AIP 可以授予的工作签证数量;
- WJ3 中规定的适用于该 AIP 的条件;以及
- 该 AIP 需遵守的任何附加条件。 [WJ1.10]
在 AIP 获批前,雇主必须同意的 WJ3 条件如下:[WJ3]
- 遵守新西兰海事局和商业、创新和就业部要求的检查,以确保遵守外国渔船船员移民指南;[WJ3]
- 仅使用可接受的船员代理机构招聘和安置外国船员;[WJ3]
- 确保有一名代表在新西兰迎接每位抵达的外国船员,并将其送至船只、其下一程国内航班或其住宿地点;[WJ3]
- 教育和告知外国船员其在就业和移民事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WJ3]
- 采取措施协助管理船只在港期间的潜逃风险;[WJ3]
- 尽快向新西兰移民局提供任何可能有助于防止潜逃或逮捕潜逃船员的信息,以及有关那些鼓励或协助船员违反签证条件潜逃之人的信息;[WJ3]
- 对外国船员提出的任何投诉或担忧进行全面调查,并全力配合移民部的任何调查;[WJ3]
- 保存并提供准确的雇佣记录;[WJ3]
- 在任何计划审计开始时,向移民部或其聘用的任何审计员提供雇佣记录;[WJ3]
- 遵守 WJ5.45 中规定的所有船员雇佣条件,包括能够将船员工资支付至新西兰银行账户;[WJ3]
- 安排离境的外国船员前往其出发机场,并至少提前 24 小时通知其离开,以便船员在离开新西兰前有机会联系其授权代表。[WJ3]
注意: 如果外国船员是随船抵达,而非搭乘外国航班,则迎接并运送抵达船员的要求(上述条件 3)不适用。[WJ5.15]
注意: 关于防止潜逃和通知的详细要求,参见下文的防止潜逃、通知和记录小节。
严重不遵守 AIP 条件的情况
如果审计发现新西兰雇主、新西兰承租方 (NZCP)、外籍承租方 (FCP) 或与其相关的个人(如船员代理机构)严重不遵守 WJ3 所列条件,则适用以下流程:[WJ3.1]
a. 新西兰移民局将立即暂停处理任何现有的原则批准请求以及与现有 AIP 相关的任何工作签证申请。[WJ3.1] b. 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违规公司有关暂停处理的事宜,并发送一份详细说明违规情况的报告。该公司有 30 天的时间来纠正违规行为。[WJ3.1]
注意: 暂停处理不适用于违规公司的陆上雇员。[WJ3.1]
c. 如果在 30 天内违规行为得到解决(或解决进展令人满意)并达到新西兰移民局满意的程度,则暂停将被解除,AIP 请求和相关工作签证申请的处理将恢复。[WJ3.1] d. 将在三到六个月后进行后续审计,以评估所采取补救措施的有效性。如果认为补救措施不足或无效,可以重新实施暂停处理。[WJ3.1] e. 如果新西兰移民局对严重违规行为在 30 天内是否已得到解决或是否已取得令人满意的解决进展不满意,AIP 和相关工作签证申请的处理将继续暂停,直至解决为止。[WJ3.1] f. 未能解决违规行为或未能取得令人满意的解决进展,可能导致现有的 AIP 被撤销,当前的工作签证持有人面临被驱逐出境的可能,以及未来的任何 AIP 请求被拒绝。[WJ3.1]
根据本指南授予的 AIP 仅限于特定船只(在 AIP 表格上指定),最长有效期为 12 个月。[WJ1.10]
在 AIP 获批后,个别船员可以根据 WJ6 申请工作签证,并遵守对该 AIP 附加的任何条件。[WJ1.10]
根据本指南授予的签证仅限于特定船只(在申请表上指定),最长有效期为 12 个月。[WJ1.10]
原则批准要求
要获得原则批准,新西兰雇主必须令新西兰移民局确信:[WJ2]
- 在长达 12 个月的指定期限内,没有(或缺乏)具备适当资格和经验的新西兰公民或居民类签证持有人可为船只配员;[WJ2]
- 已说明是否需要进行船员更换,并确认船员更换将于何时进行;[WJ2]
- 所提供的雇佣条款和条件符合船员雇佣协议的要求(参见 WJ5.45.10);[WJ2]
- 财务状况良好(根据 WJ2.5 的证据要求评估);[WJ2]
- 雇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合适且恰当”的人选(根据 WJ2.10 评估);[WJ2]
- 是可接受的担保人(参见 E6.5 和 WJ5.10);[WJ2]
- 将遵守 WJ5 中规定的所有要求和义务;[WJ2]
- 同意 WJ3 中规定的条件。[WJ2]
新西兰移民局将判断雇主是否已做出真正的尝试来寻找具备适当资格和经验的新西兰工人。[WJ2] 雇主已做出真正尝试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WJ2.1]
- 向工作和收入局登记职位空缺;
- 广告证据;
- 使用招聘机构;
- 咨询新西兰渔业行业协会、新西兰行业培训组织和工会理事会。 新西兰移民局会咨询相关政府机构,包括初级产业部、新西兰海事局和社会发展部。[WJ2]
雇主必须有遵守移民和雇佣法律的良好记录。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则视为雇主没有合规记录:[WJ2]
- 未能满足 W2.10.15 和 W2.10.20 规定的要求;或
- 目前被列在商业、创新和就业部(MBIE)维护的不合规雇主名单上(另见附录 10 和附录 18);或
- 曾在任何时间根据《1961年刑法》第98条(奴役罪)、第98C条(偷运移民罪)或第98D条(贩运人口罪)被定罪。[WJ2]
合适且恰当人选测试
为判断新西兰雇主或新西兰承租方(NZCP)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合适且恰当人选,新西兰移民局将考虑:[WJ2.10]
- 该人士是否:
- 在任何时候曾被宣告破产,或曾担任过被接管或清算公司的董事;[WJ2.10]
- 在任何时候曾担任过未能履行新西兰相关雇佣和移民法律以及移民指南规定义务的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WJ2.10]
- 在新西兰或外国被判犯有涉及不诚实的罪行;[WJ2.10]
- 曾参与商业欺诈或财务不当行为;[WJ2.10]
- 曾因业务往来过程中产生或导致的任何罪行,受到严重欺诈办公室或新西兰警方的调查;[WJ2.10]
- 从初级产业部或新西兰海事局收到的任何相关反馈(见 WJ2);[WJ2.10]
- 考虑到所有现有证据,是否有理由相信该人士不会履行其在外国渔船船员指南下的义务。[WJ2.10]
财务状况良好的证据
雇主或 NZCP 财务状况良好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WJ2.5]
- 一份来自特许会计师的声明,确认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所有未偿义务;[WJ2.5]
- 显示财务状况良好的一套经认证的账目;[WJ2.5]
- 年度报告;[WJ2.5]
- 商业计划。[WJ2.5]
注意: 如果 NZCP 正在申请 AIP,证据必须证明他们有能力履行《外国船员财务担保义务契据 (INZ 1211)》规定的义务。[WJ2.5]
非原则批准申请人的要求
对于为单艘船只招聘少于七名外籍船员的雇主,无需原则批准。但是,在为此类外国船员授予任何工作签证之前,新西兰雇主必须:[WJ6.5]
- 提供填妥的表格 外国渔船船员补充表格 (INZ 1213)。[WJ6.5]
- 满足 [WJ2] 中规定的 AIP 要求。[WJ6.5]
- 同意遵守 [WJ5] 中规定的所有要求和义务。[WJ6.5]
新西兰移民局将根据 [WJ2.1] 中规定的要求,判断雇主是否已做出真正的尝试来寻找具备适当资格和经验的新西兰公民或居民类签证持有人。[WJ6.5] 雇主已做出真正尝试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向工作和收入局登记职位空缺、广告证据、使用招聘机构、咨询新西兰渔业行业协会、新西兰行业培训组织和工会理事会。[WJ6.5] 新西兰移民局将咨询相关政府机构,包括初级产业部、新西兰海事局和社会发展部。[WJ6.5]
非 AIP 雇主在单个日历年内,单艘船只上可获批的工作签证上限为六个船员职位。[WJ6.5] 一旦签证获批,将从雇主的年度限额中扣除。[WJ6.5]
资格标准
是否需要获得 AIP 取决于在 12 个月内为单艘船只招聘的外籍船员数量:[WJ1]
- 七名或以上船员: 雇主必须持有有效的 AIP。[WJ1]
- 少于七名船员: 无需 AIP;根据直接申请规定,船员可获发签证。[WJ1]
免于新西兰船舶要求的船只
如果某船只不是新西兰船舶,但已获得首席执行官根据《1996年渔业法》第 103A 条授予的豁免,那么只要雇主已提交 AIP 申请或正在支持工作签证申请,外国船员的申请将作为指南的例外情况考虑。[WJ1.15] 在此类例外情况下,移民官必须考虑雇主是否满足新西兰雇主根据 WJ 指南需要满足的要求。[WJ1.15]
工作签证授予标准 (WJ6)
当雇主持有有效的 AIP,或在单个日历年内寻求填补单艘船只上不超过六个船员职位时,持有雇佣要约的外国船员个人可以申请工作签证。[WJ6] 如果确信雇主符合要求,移民官可授予工作签证和入境许可。[WJ6]
签证有效期和条件
根据 WJ6 授予的工作签证最长期限为 12 个月。[WJ6] 该签证仅限于在指定的新西兰旗船舶上,且仅在新西兰水域内工作。[WJ6.15]
拒签理由
如果雇主(包括对招聘、雇佣或监管有影响力的任何关联人)属于以下任一类别,申请将被拒绝:[WJ6]
- 有未遵守移民或雇佣法律的记录;[WJ6]
- 未满足 W2.10.15 和 W2.10.20 中的要求(见通用工作签证指南);[WJ6][W2.10.15][W2.10.20]
- 被列入 MBIE 的不合规雇主名单(见 W2.10.15、附录 10 和附录 18);[WJ6][W2.10.15][附录 10][附录 18]
- 因《1961年刑法》第98条(奴役罪)、第98C条(偷运移民罪)或第98D条(贩运人口罪)而在任何时间被定罪。[WJ6]
替换中途离船船员
如果工人在捕捞季中途需意外离船,雇主可以申请替换,前提是提供该工人已离船的证据。[WJ6] 可接受的证据包括确认生病或受伤的医生证明、雇佣终止证据或潜逃证据。[WJ6]
雇主责任与义务
根据外国渔船船员指南获批的雇主必须遵守 WJ5 中规定的全部要求。[WJ5] 这些包括关于船员雇佣协议、将工资支付至新西兰银行账户以及 WJ5.45 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义务。[WJ5] 具体而言,雇主和任何新西兰承租方必须确保外国船员根据 WJ5 的规定被雇用。[WJ5]
船员代理机构 (WJ5.5)
如果使用船员代理机构,雇主必须:[WJ5.5]
- 确保他们仅使用可接受的代理机构招聘和安置外国船员(参见 [WJ4.15.1]);[WJ5.5]
- 仔细监督其合作的船员代理机构的表现;以及 [WJ5.5]
- 如果被要求,与移民部分享关于船员代理机构的信息。[WJ5.5]
担保义务 (WJ5.10)
新西兰雇主或新西兰承租方 (NZCP) 必须为其船上或其外籍承租方 (FCP) 船上雇用的每一位外国船员提供担保。[WJ5.10] 新西兰雇主或 NZCP 违反担保义务,将使其失去可接受担保人的资格,并因此阻止其将来为外国渔船船员获得任何原则批准 (AIP)(见 E6.5)。[WJ5.10]
外国船员教育 (WJ5.20)
新西兰雇主或新西兰承租方必须教育和告知外国船员其在就业和移民事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WJ5.20] 此外,他们必须确保所有新外国船员在首次航行前都接受了关于其权利和责任的简报,并获得了翻译成他们自己语言的最低限度教育资料。[WJ5.20] 最低限度教育资料是《在新西兰水域工作的外国渔船船员重要信息指南 (INZ 1214)》,可在新西兰移民局网站上以 11 种语言获取。[WJ5.20]
防止潜逃、通知和记录 (WJ5.25)
雇主必须采取措施,协助管理船只在港期间的潜逃风险。[WJ5.25] 这些措施可酌情包括:
- 确保外国船员至少拥有港口公司保安要求的身份证明;
- 利用港口公司安全系统监控往返船只的活动;
- 指示船舶看守员记录在船只周围看到的不明车辆的车牌号;以及
- 实施外国船员上岸休假政策及其他类似措施,以便在船员上岸期间与其保持联系。[WJ5.25]
应当承认,外国船员有权上岸休假,这些措施无意阻止船员进行适当的岸上休假。[WJ5.25]
雇主必须尽快向新西兰移民局报告任何可能有助于防止潜逃或逮捕已潜逃外国船员的信息,以及那些鼓励或协助外国船员违反工作签证条件潜逃之人的信息。[WJ5.25] 此信息应转发给位于基督城的新西兰移民局合规运营部门。[WJ5.25]
当船员潜逃时,雇主必须遵循两阶段通知程序:[WJ5.25]
- 第一阶段: 一旦确定某外国船员已潜逃,雇主必须在 48 小时内尽快通知新西兰移民局,使用表格 船员潜逃正式通知 (INZ 1212)。[WJ5.25] 此时,雇主(如果是新西兰公司)或新西兰承租方(NZCP)必须将该外国船员的护照和船员证交给新西兰移民局(如果在雇主或 NZCP 手中)。[WJ5.25] 该船员随后被视为违反了其工作签证条件,新西兰移民局可以在适当时对个人和雇主采取合规行动。[WJ5.25] 该船舶潜逃者的个人信息将被添加到船舶潜逃者统计数据中。[WJ5.25]
- 第二阶段: 对于在船只离港时失踪的外国船员,必须在船只离港后 48 小时内,或在发现该外国船员在往返船只途中失踪后 24 小时内,尽快发出通知。[WJ5.25]
已被记录为与潜逃者有关的雇主或 NZCP,可在以下情况下书面申请从船舶潜逃者记录中删除该记录:[WJ5.25]
- 该外国船员随后返回其船只、离开新西兰、向新西兰移民局自首,或在对他们的任何驱逐责任通知生效前联系了雇主或 NZCP;并且 [WJ5.25]
- 雇主或 NZCP 能以其他方式表明该外国船员不应被视为潜逃者的正当理由。[WJ5.25]
新西兰移民局将书面告知雇主或 NZCP 该删除请求是被接受还是被拒绝(包括拒绝的原因)。[WJ5.25]
船员投诉 (WJ5.30)
根据 WJ5.30,雇主必须对外国船员提出的任何投诉或关切进行全面调查,并全力配合商业、创新和就业部(简称移民部)对投诉的任何调查。[WJ5.30]
如果雇主不是新西兰公司,新西兰承租方 (NZCP) 必须协助移民部调查任何投诉,并可在接到外国船员提出的投诉或关切的通知后,对其进行独立调查。[WJ5.30]
雇主(如果是新西兰公司)或 NZCP 必须确保涉及任何此类投诉的外国船员知悉,他们可以选择接受新西兰渔业行业协会 (NZFIG) 或他们提名的任何其他雇员代表方(非其船员代理机构)的建议或代理。[WJ5.30]
此外,NZCP 必须向移民部和 NZFIG 通报任何有关雇佣条件和/或未遵守外国渔船船员移民指南的严重投诉、指控或调查。[WJ5.30]
注意: 移民部和 NZFIG 或其他雇员代表一旦知悉任何投诉、指控或调查,将告知雇主(如果是新西兰公司)或 NZCP,以便雇主或 NZCP 有权利和能力进行自己的调查。[WJ5.30]
雇佣记录 (WJ5.35)
雇主必须保存准确、最新的记录,包括:
- 每位外国船员的工作时长;
- 从每位外国船员收入中扣除的款项;
- 每位外国船员实际收到的款项以及收款地点和时间;以及
- 以外币支付时使用的汇率。[WJ5.35]
雇主必须将涉及个别船员的这些记录提供给该船员或其授权代表:
- 在以现金支付任何工资时,对应支付周期的记录;以及
- 在船员要求的任何其他时间。[WJ5.35]
审计 (WJ5.40)
商业、创新和就业部(简称移民部),或移民部聘用的任何审计员,可以进行定期安排的审计,以及紧急审计或调查。[WJ5.40]
提供信息: 在任何定期安排的审计开始时,雇主(如果是新西兰公司)或新西兰承租方 (NZCP) 必须提供 WJ5.35 详述的雇佣记录,并由独立翻译人员正式翻译成英文。[WJ5.40] 移民部将尽力为任何即将进行的审计提供四周的合理通知。[WJ5.40]
如果需要进行紧急审计或调查,雇主或 NZCP 必须在移民部或其审计员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供所要求的文件。[WJ5.40] 雇主或 NZCP 还必须遵守移民部或其审计员在提出要求时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进一步信息或记录的任何要求。[WJ5.40]
未能提供信息: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移民部或其审计员要求的记录或信息,可能导致审计不通过,并影响任何当前和未来的原则批准 (AIP) 的状态。[WJ5.40]
船员雇佣条件 (WJ5.45)
雇主必须确保外国船员根据 WJ5.45 中规定的条件受雇。[WJ5.45]
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
为船上外国船员提供的设施和供应必须至少符合新西兰安全标准,包括《2015 年工作健康与安全法》,以及新西兰海事局局长要求的任何适用的安全、海上保护、船员居住和卫生标准。[WJ5.45] 这包括确保:
- 所有船员都能获得充足的淡水(包括热水);
- 提供数量充足、种类适宜的食物;
- 船员舱室干净干燥;
- 每位船员有自己的床位和合适的卧具;
- 洗涤设施和卫生间数量足以满足船上船员的需求;
- 船舶携带充足的医疗用品;
- 至少有一名船员持有适当的“船上医护”资格;
- 为船员提供合适的防护服和设备;以及
- 定期进行船舶安全和应急演习。[WJ5.45]
外国船员福利
雇主必须确保外国船员能够获得:
- 其船员代理机构(如适用);
- 医疗和牙科治疗;
- 银行服务协助(如有要求);
- 翻译服务(如有要求);
- 邮件服务;以及
- 如有要求,可联系新西兰政府机构(商业、创新和就业部、警察局、海关、初级产业部)。[WJ5.45]
雇主必须确保其代表在港口停靠期间在场,并使外国船员在此期间能联系到他们。[WJ5.45]
雇佣协议
雇主必须确保船员雇佣协议符合《2000 年雇佣关系法》。[WJ5.45]
最低报酬
外国船员的最低时薪取决于工作签证申请或相关原则批准的日期:[WJ5.45]
| 申请或AIP日期 | 最低工资(新西兰元/小时) |
|---|---|
| 2025年10月31日及之后 | $29.50 |
| 2024年10月31日 – 2025年10月30日 | 新西兰法定最低时薪 + $6 |
| 2023年10月31日 – 2024年10月30日 | 新西兰法定最低时薪 + $5 |
| 2022年10月31日 – 2023年10月30日 | 新西兰法定最低时薪 + $4 |
| 2022年7月4日 – 2022年10月30日 | $27.76,或如果是行业协议的一部分则为新西兰最低工资 + $4 |
| 2022年7月4日之前 | 新西兰法定最低时薪 + $2 |
最低报酬适用于所有工作时间。[WJ5.45] 雇佣协议必须保证在整个雇佣期内平均每周支付至少 42 小时的报酬。[WJ5.45]
允许的扣除项: 可以从外国船员报酬中扣除的项目只有:
- 伙食费(最高为工作时长 × 最低工资的 10%);
- 往返新西兰的机票费用;以及
- 新西兰移民局工作签证申请费。[WJ5.45]
扣除必须基于实际、合理、经核实的费用。香烟、电话卡和非防护服等个人开支不应被视为扣除项(它们实际上是个人工资预支)。[WJ5.45]
允许的扣除项不得使所有工作时长的时薪低于新西兰法定最低工资。[WJ5.45]
注意: 根据《1983 年最低工资法》的现行新西兰法定小时最低工资,请访问 www.employment.govt.nz 查询。[WJ5.45]
报酬支付频率
船员必须至少按照雇佣协议的规定,定期(每月或在每次停靠港口时)收到最低保证报酬。[WJ5.45] 如果船员仅收到最低报酬,则任何超过每周 42 小时工作的应付工资,必须在离开新西兰前至少 24 小时支付。[WJ5.45]
船员工资支付
雇主必须为每位外国船员提供一个个人专属的新西兰银行账户。[WJ5.45] 默认的工资支付方式必须为直接存入该账户。[WJ5.45]
选择接收现金的外国船员必须以其本国语言书面通知雇主。拒绝银行账户完全由外国船员自行决定。[WJ5.45] 雇主、船员代理机构、船员代表以及与这些人关联的任何人员,均不得获取或拥有任何外国船员新西兰银行账户的访问权或代理权(授权书)。[WJ5.45]
如果以外币现金支付,必须记录所使用的汇率,并在支付时通知外国船员。[WJ5.45]
外国船员必须在离开新西兰前至少 24 小时收到最终的工资单。[WJ5.45]
自 2025 年 9 月 26 日起生效。
离境程序 (WJ5.50)
- 只要可能,新西兰雇主或新西兰承租方 (NZCP) 必须尽力将离境的外国船员送到其出发机场。在可行的情况下,雇主或 NZCP 还必须寻求机场官员的协助,陪同外国船员至登机口。[WJ5.50]
- 雇主必须至少提前 24 小时充分通知船员离境,以便船员有机会在离开新西兰前联系和会见其授权代表。[WJ5.50]
注意: 如果外国船员随船离开,而非搭乘外国航班,则无需遵守上述 (a) 项。[WJ5.50]
解释与边缘情况
定义
- 可接受的船员代理机构: 可接受的船员代理机构指符合 WJ5.30 规定要求的船员代理机构。[WJ4] 可接受的外国船员招聘和安置代理机构定义为那些:
- 属于公共服务机构,或公开持牌的私营服务机构(如果此类服务存在);
- 完全由雇主(或雇主代理)支付报酬(如果有报酬的话),且不因招聘或安置外国船员而向外国船员收取任何费用;注意: 国家法定体检、证书、个人旅行证件和国家海员证的合理费用不应被视为“费用”;
- 不以任何理由扣留外国船员的抵押品(如工作或身份证件、护照、金钱或其他财产),特别是当其具有阻止外国船员解除合同的效果时;
- 不因招聘工人而使用任何形式的胁迫或不当影响;以及
- 不知道有任何参与债役、人口贩卖或其他剥削行为的历史。[WJ4.20]
- 原则批准 (AIP): 原则批准 (AIP) 反映了移民部长对新西兰雇主(或新西兰承租方 NZCP)为指定渔船招聘外国船员的批准。它既不是工作签证的要约,也不是担保,且不得以此进行表述。[WJ4]
- 船员: 船员指在指定渔船上工作的所有人员,他们由新西兰雇主直接雇佣、在 NZCP 租船的情况下由外籍承租方 (FCP) 雇佣、或通过船员代理机构雇佣,不包括船长、编外人员(渔业观察员或某些证书持有者除外)和非船员人员。[WJ4]
- 船员更换: 船员更换指在 AIP 有效期内,已在船上工作的外国船员被其他外国船员替换。[WJ4]
- 外籍承租方 (FCP): 外籍承租方指将船只租给新西兰承租方以在新西兰水域捕鱼的外国公司,并可能提供船员。[WJ4]
- 外国船员: 外国船员指在《1996 年渔业法》第 2(1) 条界定的新西兰渔业水域的渔船上工作的任何外籍船员(包括不从事捕捞的工作人员,如加工人员)。[WJ4.15]
- 船员代理机构: 船员代理机构指业务为在特定渔船上安置或协助船员就业的个人或公司。[WJ4] 具体来说,“船员代理机构”指由雇主或外国船员雇佣的海外船员代理机构,以协助安置或招聘具备适当经验的外国船员。[WJ4.20]
- 最低可接受住宿标准: 对渔船上外国船员的最低可接受住宿标准是遵守海事规则第 31B 和 31C 部分、新西兰海事局的安全船舶管理要求、《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如适用)、《2014 年渔业(外国租船和其他事项)修正案》以及任何其他规定的要求。[WJ4]
- 新西兰承租方 (NZCP): 新西兰承租方指从外籍承租方租用船只以在新西兰水域捕鱼的新西兰公司,并与新西兰雇主共同负责遵守外国渔船船员指南。[WJ4]
- 新西兰雇主: 新西兰雇主指新西兰渔船的运营者、雇佣船员的新西兰公司,或在租船情况下的 NZCP。[WJ4]
- 港口: 港口指船只进入新西兰水域后的第一个新西兰停靠港。[WJ4]
- 指定渔船: 指定渔船指属于新西兰船舶、用于在新西兰水域捕鱼,且载有根据本指南工作的外国船员的船只。[WJ4]
- 福利经理: 福利经理指由新西兰雇主任命、常驻新西兰的人员,负责外国船员在新西兰期间的福利,包括迎接抵达的船员、安排旅行和住宿、确保获得关怀支持、协助解决问题(健康或就业)、安排船员更换、保存记录并按需向新西兰移民局报告。[WJ4]
七名外籍船员的门槛是按每艘船计算,而非按每位雇主计算。[WJ1] 12 个月期限自预定开始日期或 AIP 获批之日起算。[WJ1]
豁免作为指南的例外
如果已根据《1996 年渔业法》第 103A 条授予豁免,且雇主正在为外国船员办理 AIP 或签证申请,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普通 WJ 指南的例外情况处理。[WJ1.15] 移民官随后必须评估,尽管该船只不是新西兰船舶,雇主是否满足新西兰雇主根据这些指南必须满足的要求。[WJ1.15]
引文
- WJ — 外国渔船船员
- WJ1 — 概览
- WJ1.5 — 目标
- WJ1.10 — AIP 流程
- WJ1.15 — 免于新西兰船舶要求的豁免
- WJ2 — 原则批准请求
- WJ2.1 — 真正尝试填补船员职位
- WJ2.5 — 财务状况良好的证据要求
- WJ2.10 — 合适且恰当人选测试
- WJ3 — 授予原则批准
- WJ3.1 — 严重不遵守 AIP 条件的情况
- WJ4 — 定义
- WJ4.15 — 外国船员
- WJ4.15.1 — 可接受的船员代理机构
- WJ4.20 — 船员代理机构
- WJ5 — 雇主责任与义务
- WJ5.5 — 船员代理机构
- WJ5.10 — 担保
- WJ5.15 — 船员抵达新西兰
- WJ5.20 — 外国船员教育
- WJ5.25 — 潜逃
- WJ5.30 — 船员投诉
- WJ5.35 — 保存并提供准确雇佣记录的责任
- WJ5.40 — 审计
- WJ5.45 — 船员雇佣条件
- WJ5.50 — 离境程序
- WJ6 — 外国渔船船员工作签证申请
- W2.10.15 — 未遵守雇主相关要求
- W2.10.20 — 雇主认证要求
- 附录 10 — 针对不合规雇主的规则(与雇佣标准相关的不合规)
- 附录 18 — 针对不合规雇主的规则(移民不合规)
- WJ6.1 — 申请要求
- WJ5.45.10 — 船员雇佣条件
- E6.5 — 可接受的担保人
- E6.5.1 — 可接受的担保人
- W2.10 — 通用工作签证指南
- WJ6.5 — 非原则批准申请人的附加要求
- WJ6.10 — 工作经验
- WJ6.15 — 工作签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