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工作签证 (BB)
供企业家在新西兰建立或购买企业的临时入境类签证,申请截止至2025年8月25日,除非适用例外情况。
- Status
- active
- Updated
- 2026-04-26
- Also known as
- Entrepreneur Work VisaBB
- Sources
- BBBB1BB2BB2.1BB2.1.1BB2.1.5BB3.1BB3.5BB3.10BB3.15BB3.20BB4BB4.1BB4.5BB4.10BB5BF1BF2.10BF2.15BH4.5BM1
概览
创业工作签证(BB)是针对有意在新西兰建立或购买企业的企业家设立的先前的移民指示类别。它提供一种临时工作签证,其下位指示涵盖目标、类别定义、申请决定、阶段、商业计划变更以及定义(BB1–BB6)。[BB]
此类别旨在通过让经验丰富的商业人士在新西兰发展或建立具有出口潜力的高增长和创新型企业,为经济增长做出贡献。[BB1]
根据BB2.1(自2025年8月25日起生效),创业工作指示下的申请必须在2025年8月25日或之前递交,除非申请人根据BB4.10有资格获得进一步的创业工作签证。[BB2.1][BB4.10] 该签证的总授予期限最长为3年,初始为12个月的启动阶段,随后为平衡阶段,并且在严格的条件下可延长至3年以上。[BB2.1.1] 签证持有人须遵守特定的工作和旅行条件,包括禁止根据《2018年社会保障法》申请福利援助。[BB2.1.5]
如何申请
BB2——特殊工作签证类别——是创业工作签证类别下的一个下位指示标题,不包含任何生效的指示文本。申请人无需提供任何专门针对BB2的额外信息。[BB2]
要申请创业工作签证,申请人必须在2025年8月25日或之前递交申请,除非是根据BB4.10申请进一步的创业工作签证(适用于已持有创业工作签证或在该日期前已有申请被受理的人士)。[BB2.1][BB4.10] 申请必须证明满足BB3.1中规定的要求[BB3.1],并且申请人及随行家庭成员必须符合A4和A5中规定的居民健康及品行标准,以及所有通用临时入境指示。[BB2.1] 对于截止日期之后的申请,只有符合BB4.10资格者方可被考虑。[BB2.1]
资格标准
申请人必须是经验丰富的商业人士,并有意在新西兰建立或购买具有出口潜力的高增长和创新型企业。[BB1]
创业工作签证的进一步资格标准和打分评估在BB3和BB4中定义,这些内容仍待收录。BB2未施加任何进一步的资格要求。[BB2]
此外,BB2.1要求主申请人及其任何随行伴侣或受抚养子女符合A4中规定的居民健康要求、A5中规定的品行要求以及所有适用的通用临时入境指示。[BB2.1] 申请人还必须满足BB3.1中关于签证授予的具体要求。[BB2.1]
授予要求(BB3.1)
要获得创业工作签证,申请人必须令商业移民专家确信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BB3.1]
- 最低资本投资额为100,000新西兰元,除非根据BB3.5.1(b)获得豁免。[BB3.1]
- 根据BB3.10(d)所述因素,至少获得120分。[BB3.1]
- 针对拟议企业且符合BB3.15要求的商业计划。[BB3.1]
- 如果经营拟议企业需要,须持有新西兰适当的专业或职业注册。[BB3.1]
- 在申请日期前的5年内无破产或经营失败记录。[BB3.1]
- 未参与商业欺诈或财务不当行为。[BB3.1]
- 有足够的资金证明(投资资本除外),以资助企业运营,并为自己及随行伴侣/受抚养子女提供签证有效期内的生活及住宿费用。[BB3.1]
- 商业移民专家确信申请人具有足够的相关商业经验,且真正有意建立企业并遵守签证条件。[BB3.1]
- 申请人及随行伴侣/受抚养子女符合BB2.1(c)和(d)的具体要求。[BB3.1]
- 品行良好人士的要求 [BM1]。
- BF1和BF2中规定的英语语言要求。[BB3.1][BF1]
根据BF2.10,申请人若满足以下条件,亦被视为拥有英语背景:(a) 在新西兰某职业中合法全职受雇至少12个月;且(b) 英语是其工作语言。就此而言,自雇不计入‘就业’。[BF2.10]
12个月全职受雇的证据为以下之一:
- 雇主出具的推荐信,使用公司抬头信纸,注明职位和就业日期,并提供雇主的联系电话和地址;或
- 雇佣合同,并附有雇主确认申请人仍在职的证明。
证明英语为工作语言的证据是雇主出具的书面声明,表明英语是主要工作语言。[BF2.15]
- 拟议企业不得对新西兰法律或政策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若授予签证会对移民或雇佣法律及政策的完整性造成不可接受的风险,申请将被拒绝。特别是,主要目的是为非公民入境提供便利的商业机会类申请,将不予批准。[BB3.1]
评分表(BB3.10)
[BB3.10]
申请必须达到最低120分。未达到120分的申请将被拒绝。[BB3.10]
申请人必须向商业移民专家证明其为何应获得所申报的分数。商业移民专家拒绝申请并不授予所申报的任何分数时,必须给出书面理由。[BB3.10]
可授予的分数如下所列。
商业经验(仅可申报一个类别):
| 经验类型 | 时长 | 分数 |
|---|---|---|
| 相关自雇经验 | 10年及以上 | 40 |
| 5年及以上 | 30 | |
| 3年及以上 | 20 | |
| 其他自雇经验 | 10年及以上 | 20 |
| 5年及以上 | 15 | |
| 3年及以上 | 5 | |
| 相关高级管理经验 | 10年及以上 | 10 |
| 5年及以上 | 5 |
对新西兰的贡献(最多可申报两个类别):
创造新的全职就业岗位:
| 为新西兰公民/居民创造的新全职岗位数量 | 分数 |
|---|---|
| 10个及以上 | 80 |
| 5个及以上 | 50 |
| 3个及以上 | 30 |
| 2 | 20 |
| 1 | 10 |
获批出口企业(基于年营业额):
| 年营业额 | 分数 |
|---|---|
| $1,000,000以上 | 80 |
| $750,000以上 | 60 |
| $500,000以上 | 40 |
| $400,000以上 | 30 |
| $300,000以上 | 20 |
| $200,000以上 | 10 |
向新西兰提供独特或新产品/服务:
如果可信的商业计划为新西兰或某一特定地区提供独特或新产品/服务,则得30分。
资本投资:
| 投资额 | 分数 |
|---|---|
| $1,000,000以上 | 80 |
| $750,000以上 | 60 |
| $500,000以上 | 50 |
| $400,000以上 | 30 |
| $300,000以上 | 20 |
| $200,000以上 | 10 |
| 低于$200,000 | 0 |
年龄(在递交申请之日):
| 年龄 | 分数 |
|---|---|
| 24岁及以下 | 15 |
| 25‑29 | 20 |
| 30‑39 | 20 |
| 40‑49 | 20 |
| 50‑59 | 10 |
| 60岁及以上 | 0 |
加分项:
根据BB6.1.35定义,企业位于奥克兰以外地区 – 40分。
注意: 有关创业工作签证和创业居民签证类别术语的定义,请参见BH4.5(引用BB6)。[BH4.5] 认可资本投资的标准见BB3.5.10。
资本投资要求(BB3.5)
最低资本投资额100,000新西兰元的豁免仅适用于科学、信息通信技术或其他高价值出口导向型行业中,表现出高度创新或可信的短期高增长前景的企业。[BB3.5] 只有商业移民管理团队成员才能批准豁免。[BB3.5]
主申请人必须指定与商业计划中总投资等值的资金和/或资产,证明拥有这些资金/资产,并证明其合法赚取或获得。[BB3.5] 指定资金/资产可由申请人单独拥有,或与伴侣共同拥有,前提是商业移民专家确信该伴侣关系真实稳定,双方已共同生活至少12个月,且伴侣同意使用这些资金。[BB3.5] 如果资金与伴侣以外的人共同持有,申请人仅可申报其提供所有权证明的部分。[BB3.5] 赠与资金仅在无条件赠与并符合当地法律、赠与人合法赚取且源自新西兰境外时才被允许。[BB3.5] 所有指定资金/资产必须是无负担的,且不得为借贷资金。[BB3.5]
资本投资包括用于建立和运营获批企业的所有指定资金,但不包括:
- 被动或投机性投资(如储备资金、定期存款);
- 申请人个人使用的物品(如住宅、汽车、船只);
- 支付给申请人或其直系亲属的薪酬;或
- 对住宅物业的投资,除非住宅物业开发符合可接受商业活动的定义,并构成申请人商业计划的一部分。[BB3.5]
已在新西兰持有的资金必须最初通过银行系统从合法赚取或获得资金的国家转入,或必须是在新西兰合法赚取或获得的。[BB3.5]
商业计划要求(BB3.15)
所有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符合BB3.15具体要求的商业计划。该计划必须:[BB3.15]
- 针对在新西兰建立或购买特定企业;
- 具体针对拟议企业,而非通用或模板计划;
- 在申请提交之日不超过3个月;
- 包含令人满意的证据,支持关于拟议企业、主申请人拥有充足资金和/或资产以资助该计划,以及主申请人相关商业经验的声明;
- 向商业移民专家证明:财务预测是现实的,主申请人对拟议企业及新西兰商业环境有足够的了解,并已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成功机会;
- 证明拟议企业至少满足创业工作签证类别目标中的三个特征之一:高增长、创新或出口潜力;
- 对于关于企业或申请人技能、资金或经验的任何声明,须包含充分的证明文件。
购买现有企业的商业计划(BB3.15.1)
若商业计划涉及购买现有企业,则计划还必须:[BB3.15]
- 指明将要购买的具体企业;
- 包含可评估申请人活动将为新西兰带来益处的信息;
- 包含说明购买价格及现有企业财务表现证据——例如,附条件的买卖协议、独立估值和/或过去两年的财务报表;
- 包含当前雇员数量信息,如工资记录、匿名化雇佣协议、职位描述或雇主月度计划表。
对商业计划的评估(BB3.15.5)
商业移民专家根据以下内容评估申请:[BB3.15]
- 申请人通过高增长、创新或具出口潜力的企业为经济增长做出贡献的能力;
- 说明如何实现商业计划中各项目标的计划;
- 足够的相关商业经验证据;
- 显示该企业将如何显著造福新西兰的信息。
在评估计划时,专家会考虑信息的可信度以及企业是否会显著造福新西兰。专家必须确信所提交的信息符合创业工作签证类别指示的证明要求,并可根据需要要求提供额外证据。[BB3.15]
审查与外部建议(BB3.15.5)
新西兰移民局可将任何商业计划提交给独立个人或企业进行审查。商业移民专家在做出决定时将考虑独立评估和建议。新西兰移民局还可能咨询其他政府机构或商业、创新和就业部的其他部门。[BB3.15]
商业计划的核实(BB3.15.10)
商业移民专家必须确信支持商业计划的文件是真实且准确的,并可采取任何必要步骤予以核实。专家可面试主申请人(或安排其他新西兰移民局办公室面试),以确定商业计划中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BB3.15]
三年以上的进一步创业工作签证(BB4.10)
持有有效创业工作签证的申请人可获得在初始3年签证期之后的进一步创业工作签证。[BB4.10] 该进一步签证期限不超过3年,且只能授予一次。[BB4.10] 申请须由商业移民专家批准,并支付规定费用和移民税。[BB4.10]
为获得进一步签证,商业移民专家必须确信:[BB4.10]
- 申请人已在新西兰花费时间建立和经营原始商业计划;[BB4.10]
- 对原始商业计划的任何变更均已由商业移民专家根据BB5批准;[BB4.10]
- 申请人打算在新西兰进一步居留期间实施当初提议或已获同意的商业计划;[BB4.10]
- 申请人除了投资资本外,还有足够资金支持企业运营,并为自己及任何伴侣或受抚养子女提供生活和住宿费用;[BB4.10]
- 申请人及随行伴侣或受抚养子女未曾依赖新西兰福利体系;[BB4.10]
- 申请人及随行伴侣或受抚养子女满足居民类别的健康和品行要求(见A4和A5);[BB4.10]
- 申请人持续满足品行良好人士要求[BM1]。
授予进一步签证要求主申请人有需要额外时间来满足创业居民签证类别下居民申请要求的正当理由。[BB4.10]
进一步签证期结束后,如果申请人仍希望经营其企业,则需要根据当时有效的任何其他适用类别递交申请。[BB4.10]
更改商业计划(BB5)
创业工作签证持有人可在签证有效期内提交一次更改商业计划的申请。更改必须是最低限度的,否则申请将被拒绝。[BB5]
商业移民专家仅在确信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方可批准变更请求:[BB5]
- 更改是最低限度的,且未显著改变拟议企业的性质;[BB5]
- 有更改原始商业计划的真实理由(注意,市场调研不充分不构成真实理由);[BB5]
- 企业所需的资本投资水平仍与原始计划相同或更高;[BB5]
- 若最初提交的是拟议变更内容,其根据创业工作签证评分表获得的分数将相同或更高;[BB5]
- 企业仍符合商业计划的要求;[BB5]
- 申请人具备与拟议新企业相关的充足商业经验;[BB5]
- 企业继续为新西兰提供至少同等水平的益处,包括为新西兰公民或居民创造全职职位、年度营业额、新出口额或引进独特产品或服务;[BB5]
- 申请人持续满足品行良好人士要求[BM1]。
如果更改请求因不符合上述标准(品行良好人士要求除外)而被拒绝,必须给予申请人继续执行其原始商业计划的选择。如果申请人在被拒绝后仍希望从事新业务,则必须递交一份新的创业工作签证申请。未经批准或未提交新申请而开始新业务,可能导致签证持有人被驱逐出境。[BB5]
长期商务签证持有人也可根据这些指示申请更改计划,但无需满足评分表或商业计划标准。[BB5]
解释与边缘情况
- BB4——创业工作签证的各阶段——建立了两阶段结构(启动阶段和平衡阶段)。[BB4] 在启动阶段,持有人必须在12个月内在新西兰建立并开始其拟议企业。[BB4.1]
- 此类别仅适用于根据先前商业移民指示提交的申请,这些指示早于替代性商业类别。[BB]
- 顾问必须确认商业移民指示(BA)的过渡性条款是否管辖该申请。(交叉引用至商业移民指示概念页面。)
- 目标(BB1)有助于解释该类别的各项要求,特别是对高增长、创新和出口潜力的强调。[BB1]
- 签证分为两个阶段:为期12个月的启动阶段(可由商业移民专家根据BB4.5.5延长)和剩余的平衡阶段。如果持有人在启动阶段未能满足BB4.5(a),签证将在启动阶段结束时到期。[BB2.1.1]
- 在启动阶段即将结束时,持有人必须提供证据使商业移民专家确信:
- 商业计划中所述用于拟议企业的投资资本已直接从持有人银行账户通过银行系统转入新西兰;且
- 已采取合理步骤建立或投资该企业,如商业计划所述。 商业移民专家还必须确信申请人继续满足品行良好人士要求[BM1]。[BB4.5]
- 投资资本转移证据可包括电汇单、银行对账单或专家认为相关的其他文件。已采取合理步骤的证据可包括公司注册证书、经审计账目、GST记录、其他税务记录、财产购买或租赁文件、商业设备及用品发票、雇佣协议、银行对账单、公用事业发票、销售协议,以及专家认为证明建立或投资的任何其他信息。[BB4.5]
- 如果商业移民专家不确定要求已满足,但认为持有人可能在规定时间内满足要求,则可延长启动阶段,以允许采取进一步步骤建立和运营企业。进一步延长不会使总签证有效期超过签证授予之日起的3年。[BB4.5]
- 只有在满足BB4.10条件且申请获得商业移民专家批准时,才可授予超出初始3年期的进一步创业工作签证(续签)。[BB2.1.1]
- 根据BB4.10,在初始3年之后,仅可授予一个进一步创业工作签证,最长期限为3年。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的创业工作签证,已花时间经营企业,任何变更已获批准,打算实施企业,有足够资金,未曾依赖福利,并符合健康、品行和品行良好人士要求[BM1]。[BB4.10]
- 签证条件禁止持有人及任何通过关系持有签证的伴侣或受抚养子女在新西兰期间根据《2018年社会保障法》申请并获得福利援助。[BB2.1.5]
- 商业计划可送交独立审查,新西兰移民局可咨询其他政府机构,这意味着申请人应预期其声明和文件会接受外部审查。[BB3.15]
- 核实可能包括对主申请人的面试,若未能使专家确信文件真实准确,可能导致申请被拒。[BB3.15]
- 根据公正和自然正义原则,在基于任何潜在不利信息(PPI)做出决定之前,将给予申请人发表意见的机会。对于创业工作签证,潜在不利信息被定义为将或可能对申请结果产生不利影响的事实信息或材料。[BB3.20]
引用
- BB — Entrepreneur Work Visa Category
- BB1 — Objective
- BB2 — Special category of work visa
- BB2.1 — Entrepreneur Work Visas
- BB2.1.1 — Currency of Entrepreneur Work Visas
- BB2.1.5 — Conditions of Entrepreneur Work Visas
- BB3.1 — Summary of requirements for the grant of an Entrepreneur Work Visa
- BB3.5 — Requirement for capital investment
- BB3.10 — Points scale for an Entrepreneur Work Visa
- BB3.15 — Requirements for a business plan
- BB3.20 — Potentially prejudicial information
- BB4 — Stages of Entrepreneur Work Visas
- BB4.1 — During the Entrepreneur Start-Up stage
- BB4.5 — Requirements at the end of the Entrepreneur Start-Up stage
- BB4.10 — Grant of further Entrepreneur Work Visas beyond three years
- BB5 — Changing a business proposal
- BF1 — Principal applicants
- BF2.10 — Employment in New Zealand
- BF2.15 — Evidence of employment in New Zealand
- BH4.5 — Definitions
- BM1 — Requirement to be a fit and proper per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