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居民签证 (BH)
允许根据企业家工作签证在新西兰成功建立了企业的企业家申请居民签证。
- Status
- active
- Updated
- 2026-04-26
- Also known as
- BHEntrepreneur Residence Visa
- Sources
- BHBH1BH2BH2.1BH2.5BH2.10BH2.15BH2.20BH2.25BH3BH3.1BH4.1BH4.5BH4.10BH5.1BH5.5BH5.10BH7BH7.1BH7.10BH8BM1
概览
企业家居留签证类别 (BH) 旨在吸引能够证明其积极参与商业活动并为新西兰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移民。[BH1] 它使根据企业家工作签证在新西兰成功建立企业的企业家能够申请居留。BH2 列出了该类别的摘要要求;完整的资格标准和申请要求在 BH 指令中列出。此页面为占位符,待完整收录 BH 子章节。[BH][BH2]
根据 BH2.1,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已成功建立对新西兰有重大裨益的企业,并根据资本投资和创造就业的水平,经营该企业两年(标准途径)或六个月(加速途径)。六个月途径要求至少 500,000 新西兰元的资本投资,并为新西兰公民或居民创造至少三个全职工作岗位。申请人还必须遵守就业和移民法,投资至少其商业计划书中所述的资本金额,并满足品行端正的要求。[BH2.1]
如何申请
申请人必须持有企业家工作签证并满足 BH 指令的要求。根据 BH3,持有根据前长期商务类别签发的长期商务签证 (LTBV) 的申请人,只要满足所有其他 BH 要求,也可以根据 BH 申请居留。[BH][BH3]
BH3.1 要求,作为居留申请基础的业务必须与支持其企业家工作签证或 LTBV 的原始商业提案(或随后经商业移民专家批准修改的提案)一致。如果业务不同,除非满足某些条件,否则申请将被拒绝。有关完整规则和例外情况,请参见“解释与边缘情况”部分。[BH3.1]
要根据此类别申请居留,主申请人必须提交满足 BH2.1 所有要求的申请。他们必须提供在规定期限内(两年或六个月)自雇经营该业务的证据,并在申请时持有适当的签证。如果申请人未持有企业家工作签证或长期商务签证,则必须证明其满足企业家工作签证的要求。必须包括证明该业务对新西兰有重大裨益、遵守移民和就业法以及进行了资本投资的证据。[BH2.1] 递交申请时必须支付适当的费用和移民税。[BH2.20]
居留审理期间的临时签证 (BH8)
如果主申请人持有有效的企业家工作签证或长期商务签证,且其企业家居留签证申请正在由新西兰移民局评估,他们可以申请有效期为 9 个月的多次入境特定目的或活动工作签证。此临时签证允许申请人在居留申请审理期间继续经营业务。该特定目的或活动工作签证将附带与申请人现有的企业家工作签证或长期商务签证相同的工作条件。[BH8]
要获得此过渡签证的资格,申请人必须:
- 持有有效的企业家工作签证或长期商务签证;并且
- 有一份正在由 INZ 评估的企业家居留签证申请;并且
- 正在申请特定目的或活动签证,以继续经营其商业提案中确定的、或随后经商业移民专家同意修改的业务。[BH8]
资格标准
要符合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根据企业家工作签证的条件成功建立了企业,并满足 BH 指令中规定的其他标准。完整标准待收录。[BH]
成功建立业务 (BH4.1): 根据 BH4.1,如果主申请人已经在新西兰建立、购买或对一家在新西兰运营的企业进行了大量投资;并且在该业务中自雇经营至少达到以下期限,则被视为在新西兰成功建立了企业:
- 如果根据标准途径 (BH2.1(a)(i)) 申请,则为 2 年;或
- 如果根据加速途径 (BH2.1(a)(ii)) 申请,则为 6 个月。[BH4.1]
成功建立的证据 (BH5.1): 为证明主申请人已在新西兰建立企业而提交的所有文件必须由可靠的独立机构出具。证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注册证书、经审计的账目、GST 记录和其他税务记录。商业移民专家可能会要求提供任何其他文件来支持申请。[BH5.1]
标准两年途径 (BH2.1.1):
- 在递交居留申请前,已自雇经营该业务至少两年。
- 持有企业家工作签证、长期商务签证或其他允许自雇经营的签证。
- 如果申请人未持有企业家工作签证或长期商务签证,则必须满足企业家工作签证的要求(如 BB3.1 所规定)。[BH2.1]
加速六个月途径 (BH2.1.5):
- 在递交居留申请前,已自雇经营该业务至少六个月。
- 已在该业务中投入至少 500,000 新西兰元的资本投资。
- 已为新西兰公民或居民创造至少三个持续且可持续的全职工作岗位。
- 在递交居留签证申请时,持有企业家工作签证或长期商务签证。
- 提供证据说明投资资金如何使用以及它们如何使业务受益或增值。
- 提供证据证明工作岗位符合全职雇佣的定义(雇佣合同、工资薪金记录或营业额)。
- 如果之前未提供,则需提供证据证明商业计划书中所述的投資资金已直接从申请人的银行账户通过银行系统转移至新西兰。[BH2.1]
所有申请人还必须证明:
- 该业务对新西兰有重大裨益(见下文标准)。[BH2.1]
- 遵守下述新西兰就业和移民法。
- 已向该企业投入与商业计划书中所述相同或更多的资本(见 BB3.5.10)。
- 满足品行端正的要求 [BM1]。
- 未获取福利援助:主申请人及其申请中包含的任何伴侣或受抚养子女,在其临时签证有效期间在新西兰境内,不得根据《1964年社会保障法》申请并获得福利援助。[BH2.25]
业务对新西兰有重大裨益的标准 (BH4.10)
根据 BH4.10,如果一项业务能够证明其通过以下至少一项促进了新西兰的经济增长,则该业务被视为对新西兰有重大裨益:[BH4.10]
- 引入新的或增强现有的技术、管理或技术技能;[BH4.10]
- 引入新的或增强现有的产品或服务;[BH4.10]
- 创造新的或显著扩展现有的出口市场;[BH4.10]
- 为一名或多名新西兰公民或居民创造持续且不间断的全职工作;[BH4.10]
- 振兴现有的新西兰企业,使其财务表现显著提高;或 [BH4.10]
- 引入促进生产力的溢出效益或提高产能利用率(例如显著的净新增就业机会)。[BH4.10]
该业务在递交申请之日还必须处于盈利状态,或者商业移民专家必须确信其在未来 12 个月内明显有潜力实现盈利。[BH4.10]
关于"新产品或服务"和"盈利状态"的定义,见 BH4.5(其中引用了 BB6)。
证明业务对新西兰有益的证据 (BH5.5)
证明主申请人业务对新西兰有益的证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BH5.5]
- 经审计的账目
- 税务记录
- 出口/进口文件,如信用证
- 雇佣记录
商业移民专家可能会要求提供任何其他文件来支持申请。[BH5.5]
英语语言要求
企业家居留签证类别的主申请人必须达到 BF2 指令中规定的最低英语标准。申请中包含的伴侣和 16 岁及以上的受抚养子女也必须满足最低英语标准,或在指令允许的情况下,预付 ESOL 学费。[BH2.10]
完整细节请参阅商务签证英语语言要求页面。
遵守就业和移民法
在新西兰建立的企业,以及与企业相关、能够影响招聘、雇佣或工人监督的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所有相关的就业和移民法律。这包括但不限于:
- 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低于适用的最低工资或其他合同约定的行业标准;
- 满足休假和特殊假期要求以及其他最低法定标准,例如职业安全与健康义务;以及
- 仅允许合法有权在新西兰工作并遵守其签证条件的人在该企业工作。[BH2.5]
如果企业未能满足其他移民指令中规定的一般合规要求(见 BH2.5(d)),则被视为不遵守就业或移民法。[BH2.5]
根据 BH5.10,商业移民专家可能会要求主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其已遵守新西兰所有相关的就业和移民法律。专家有权酌情决定哪些证据足以证明合规性,并可要求提供其认为相关的任何文件。[BH5.10]
健康与品行要求
主申请人及申请中包含的伴侣和/或受抚养子女必须满足健康要求(见 A4)和品行要求(见 A5)。[BH2.15]
解释与边缘情况
此类别属于以前的商业移民指令的一部分,仅适用于根据过渡性条款递交的申请。申请人应参考商业移民指令 (BA) 以了解总体框架。[BH]
BH2.1 下的双途径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家在满足更高的资本投资和创造就业门槛时,加快其获得居留的途径。对于六个月途径,三个全职工作岗位必须提供给新西兰公民或居民,并且是持续且可持续的;临时或短期职位不符合条件。资本投资金额在申请时衡量;投资必须通过银行系统直接转移,并通过银行记录证明。
进入两年途径但未持有企业家工作签证或长期商务签证的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满足所有企业家工作签证的标准,即使他们并非申请该签证。这实际上将企业家工作签证的要求纳入了居留评估中。[BH2.1]
对业务进行的任何与原始商业计划有实质性变更的情况,都可能被审查,以确保其仍对新西兰有重大裨益并符合资本和就业承诺。移民官保留要求提供额外证据的酌情权。[BH2.1]
尽管有严格的合规义务,但如果违反就业或移民法的行为性质轻微,且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违规的原因和后果已得到补救,商业移民专家仍可批准其他方面符合所有要求的申请。在确定违规性质时,专家可能会咨询新西兰工作安全局、劳动监察局、商业、创新和就业部的其他部门,和/或意外伤害赔偿局。[BH2.5]
英语语言要求:BH2.10 指令明确要求主申请人达到 BF2 下的最低英语标准。伴侣和 16 岁及以上的受抚养子女也必须满足英语要求或预付 ESOL 学费。这是一项强制性要求,无豁免可能。[BH2.10]
与商业提案的一致性 (BH3.1)
如果该业务是在主申请人持有企业家工作签证(或长期商务签证)期间建立的,并且该业务与作为该工作签证基础的商业提案不同,则企业家居留签证申请将被拒绝。差异包括未经商业移民专家批准的任何变更。[BH3.1]
但是,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尽管存在差异,申请仍可能获批:
- 所建立的业务原本即可满足企业家工作签证类别下的商业计划要求;
- 该业务需要的资本投资水平与原始商业提案相同或更高;
- 申请人具有与所述新业务相关的经验;且
- 经商业移民专家认定(见 BH4.10),该业务对新西兰提供的重大裨益等于或大于原始业务。[BH3.1]
此外,如果该业务未达到原始商业计划中的任何目标,或在企业家工作签证评分标准下所声称的任何类别中未实现既定目标,居留申请将被拒绝,除非申请人能证明:
- 失败是由于申请人无法控制的特殊情况造成的;
- 这些情况是不可预见的;且
- 失败并非由于申请人或其顾问缺乏规划或目标不切实际所致。[BH3.1]
长期商务签证持有人也必须满足这些要求,才有资格根据企业家居留签证类别获得居留。[BH3.1]
定义: 有关企业家居留签证类别所用术语的定义,见 BH4.5(其中引用了 BB6 中针对企业家工作签证和企业家居留签证两类别的定义)。[BH4.5]
原则上批准 (BH7)
BH7.1 提供了企业家居留类别下原则上批准的一般规则。满足企业家居留类别标准的主申请人将被告知:
- 他们的申请已获原则上批准;
- 一旦主申请人提交证据,证明其本人及任何年满 16 岁的伴侣或受抚养子女满足英语语言要求(见 BF),即可授予居民签证;并且
- 如果原则上批准函中列出的要求未在商业移民专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供,居民签证申请可能被拒绝。[BH7.1]
根据 BH7.1.1,符合加速六个月途径 (BH2.1(a)(ii)) 资格的主申请人还将被告知,他们的居民签证将根据《2009年移民法》第 49(1) 条的规定,附条件授予。[BH7.1]
居民签证条件 (BH7.10)
对于根据 BH2.1(a)(ii) 的加速六个月途径,居民签证根据《2009年移民法》第 49(1) 条的规定附条件授予。[BH7.10]
主申请人必须遵守以下条件:
- 自雇经营该业务至少两年(包括持有企业家工作签证期间经营业务的时间);
- 保留投资并为新西兰公民或居民维持三个新的全职工作岗位至少两年(包括作为企业家工作签证持有者的时间);以及
- 在附加条件期间,如有新西兰地址变更,通知最近的 INZ 分支机构。[BH7.10]
任何随行伴侣和受抚养子女须遵守主申请人遵守其条件这一条件。[BH7.10]
通知与提醒: 主申请人会收到一封信函,解释这些条件、如何解除条件、时间框架,以及不遵守条件可能导致根据《2009年移民法》第 159 条承担驱逐出境责任。[BH7.10] INZ 会在条件期结束前三个月尝试联系申请人,要求提供满足条件的证据。证据必须在条件应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供。[BH7.10]
满足条件的证据: 主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已自雇经营该业务至少两年(包括持有企业家工作签证期间的时间),并已保留投资并维持三个全职职位至少两年。[BH7.10] 如果申请人未能保留投资或维持工作岗位,商业移民专家可能会考虑该失败是否超出申请人控制范围(例如,不可预见的经济状况),如果满意,可以视为条件已满足。[BH7.10]
证据必须由可靠的独立机构或专业人士(如律师或特许会计师)出具,该机构或人士须独立于该业务以及申请人的移民顾问或律师。[BH7.10] 合适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注册证书、财务报表、GST 记录、税务记录、雇佣协议、IRD 雇员表、工资单、职位说明、聘用书、雇员新西兰公民或居民身份的证明(护照、出生证明)、房产购买或租赁文件、商业设备和用品发票,以及商业移民专家认为相关的任何其他文件。[BH7.10]
合规与不合规: 如果商业移民专家确信条件已满足,则条件被取消,并书面通知申请人。[BH7.10] 如果未遵守条件,居民签证持有人可能根据《2009年移民法》第 159 条承担被驱逐出境的责任。[BH7.10]
引用
- BH — 企业家居留签证类别
- BH1 — 目标
- BH2 — 要求摘要
- BH2.1 — 成功建立和经营对新西兰有重大裨益的业务
- BH2.5 — 遵守就业和移民法
- BH2.10 — 英语语言要求
- BH2.15 — 健康与品行要求
- BH2.20 — 费用和移民税支付
- BH2.25 — 申请人不得获取福利援助
- BH3 — 与长期商务类别的关系
- BH3.1 — 与企业家工作签证类别下的商业提案的一致性
- BH4.1 — 在新西兰成功建立企业的标准
- BH4.5 — 定义
- BH4.10 — 业务对新西兰有益的标准
- BH5.1 — 主申请人已在新西兰建立企业的证据
- BH5.5 — 业务对新西兰有益的证据
- BH5.10 — 遵守相关就业和移民法的证据
- BH7 — 原则上批准
- BH7.1 — 原则上批准的一般规则
- BH7.10 — 附条件的居民签证
- BH8 — 允许处理企业家居留签证申请的临时签证
- BM1 — 品行端正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