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
商务搬迁工作签证 (BE5.10)
允许根据企业搬迁员工类别获得原则上批准的主申请人持工作签证进入新西兰,以安排业务搬迁。
- Status
- active
- Updated
- 2026-04-29
- Also known as
- Business relocation temporary visaBE5.10 visa
- Sources
- BE5.10BE7.5
商务搬迁工作签证 (BE5.10)
概览
一种临时工作签证,可以在根据搬迁企业雇员居留类别获得原则批准后签发给主申请人。该签证允许入境新西兰以安排企业搬迁。签证自原则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24个月,允许多次出入境。配偶和受抚养子女可获得同期访客签证或学生签证 [BE5.10]。
如何申请
主申请人必须已根据搬迁企业雇员类别提交居留申请并获得原则批准。一旦递交工作签证申请,新西兰移民局可签发该工作签证,允许申请人前往新西兰并安排搬迁 [BE5.10]。
资格标准
- 主申请人必须已根据搬迁企业雇员类别获得原则批准 [BE5.10]。
- 必须递交工作签证申请 [BE5.10]。
- 配偶和受抚养子女可获得同期访客签证;希望学习的子女可获得学生签证,前提是他们符合现行学生签证规定 [BE5.10]。
解释与边缘情况
- 该工作签证自原则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24个月,并附带多次出入境旅行条件。如果居留申请因企业在24个月内未搬迁而被拒绝,该工作签证可能失效。
- 获得学生签证的受抚养人必须满足现行学生签证规定中列出的标准学生签证要求(例如,注册经批准的课程、足够的资金)[BE5.10]。
- 该签证并非独立类别;取决于主申请人持续符合搬迁企业雇员居留途径的资格。
- 如果居民签证持有人未遵守其居民签证的条件(包括成功搬迁企业的要求),其可能根据《2009年移民法》第159条被驱逐出境 [BE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