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雇主工作签证 (AEWV)
允许经认证的新西兰雇主招聘非新西兰籍工人,以填补真正的技能短缺。
- Status
- active
- Updated
- 2026-05-01
- Also known as
- AEWV
- Sources
- WAWA1WA1.5WA1.10WA2WA2.1WA2.5WA2.10WA2.10.1WA2.10.5WA2.10.10WA2.10.14WA2.10.15WA2.15WA2.20WA2.25WA2.30WA2.35WA2.40WA2.40.1WA2.45WA2.50WA2.55WA2.60WA2.60.1WA2.60.5WA2.60.10WA2.60.15WA2.60.20WA3.1WA3.5WA3.10WA3.10.1WA3.10.3WA3.10.5WA3.10.10WA3.10.20WA3.15WA3.15.1WA3.15.5WA3.15.10WA3.25WA3.30.1WA2.2.15WA3.16WA3.20WA3.35WA3.40WA4WA4.1WA4.5WA4.10WA4.11WA4.11.1WA4.11.2WA4.11.5WA4.12WA4.12.1WA4.12.5WA4.13WA4.13.1WA4.13.2WA4.13.3WA4.13.5WA4.15
认证雇主工作签证 (AEWV)
概览
认证雇主工作签证 (AEWV) 是供获得新西兰移民局操作手册WA章节中认证雇主指令下认证的雇主发出聘用邀请的非新西兰籍工人使用的主要临时工作签证。[WA]
根据WA4.1条款,除非另有规定,AEWV持有人的最低保证薪酬决定了其支持伴侣和受抚养子女申请临时签证的能力(参考WA4.10.15、U8.20、WF3.1、V3.10)。[WA4.1] 根据这些指令获得签证的人可能有资格获得常规AEWV(使用常规AEWV工作令牌),或者,如果所提供的工作属于季节性职业列表(附录19)中的职业并且满足特定要求,则可能获得全球劳动力季节性签证或高峰季节性签证(使用相应的工作令牌)。[WA4.1]
AEWV的授予涉及三个连续步骤:雇主认证、职位检查和个人工作签证申请。[WA1.5]
认证雇主指令具有以下目标:[WA1]
- 激励雇主随时间推移雇佣更多新西兰人,以应对技能和劳动力短缺;
- 确保雇主仅因真正的短缺而招聘非新西兰公民或居民,同时不取代新西兰人的就业机会或阻碍工资或工作条件的改善;
- 减少围绕可能助长移民剥削的商业模式和实践的风险;
- 确保雇主遵守特定的就业、移民和商业标准。
这些指令自2025年12月8日起生效。[WA1]
认证雇主指令提供两种工作签证途径:[WA1.10]
- 常规AEWV;或
- 季节性AEWV,可以是全球劳动力季节性签证或高峰季节性签证。
申请方式
根据认证雇主指令,该流程分为三个步骤:[WA1.5]
- 雇主认证:雇主必须获得雇主认证(WA2)。[WA1.5]
- 职位检查:对于雇主需要用非新西兰公民或居民工人填补的任何空缺,经认证的雇主必须获得新西兰移民局批准的职位检查(WA3)。[WA1.5]
- 工作签证:只要满足WA4的要求,非新西兰公民或居民工人即可获得AEWV,以填补认证雇主的空缺。[WA1.5][WA4]
尽管有第2步,AEWV持有人申请续签AEWV时,不要求雇主获得新的职位检查批准,前提是申请人在2025年3月9日或之前提交了当前AEWV的申请,他们正在申请签证以继续为同一雇主、在同一职位工作,并且申请满足WA4.10.20的要求。[WA1.5]
提交工作签证申请
认证雇主工作签证申请必须使用新西兰移民局网站上批准的在线表格提交。[WA4.5] 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明其符合AEWV指令的证据,包括:[WA4.5]
- 雇佣协议副本;[WA4.5]
- 签署的聘用邀请函副本;[WA4.5]
- 来自认证雇主的工作令牌,该令牌必须对应通过职位检查批准的工作,并满足工作令牌有效性的要求;[WA4.5]
- 如果申请是基于超过三个月聘用期的高峰季节性签证申请,则需提供覆盖雇佣期的可接受的医疗保险证明。[WA4.5]
签署的聘用邀请函不必是与雇佣协议分开的文件,只要它由申请人和雇主签署并包含所有必需信息即可。[WA4.5]
申请必须使用与所申请签证相同AEWV途径(常规AEWV、全球劳动力季节性签证或高峰季节性签证)下授予的工作令牌。[WA4.5]
资格标准
资格由WA指令确定。一般来说,申请人必须拥有认证雇主的全职聘用邀请,满足健康和品行要求,并满足任何特定职业的资格或注册要求。[WA]
解释与边缘情况
因为本页代表总体的WA框架,解释要点和边缘情况在WA下的具体子指令中处理。顾问应就流程阶段(认证、职位检查或移民评估)查阅适用的指令。[WA]
雇主认证 (WA2)
雇主认证是雇主寻求根据认证雇主指令支持工作签证的强制性前提条件。认证框架在WA2中列出。[WA2]
根据WA2.1,雇主认证有两种类型:标准认证和高容量认证。[WA2.1] 所有雇主必须满足WA2.10中规定的雇主认证通用要求以及WA2.30中规定的后续认证要求。这些包括对雇主实体以及关键人员的要求。以下关键定义(WA2.60)适用:
- 认证雇主 指新西兰雇主,其雇主认证申请或临时认证已根据这些指令获得新西兰移民局批准,并且该认证未过期且未被撤销。[WA2.60.1]
- 直接雇主 是雇佣协议中指明的雇主,并且是组成认证雇主组织的法律实体或法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公司或社团、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独资经营者或信托中的受托人)。直接雇主负责支付工资、PAYE、确定工时和雇佣条件,但不一定执行这些工作。[WA2.60.5]
- 关键人员 定义为:(a) 在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的任何人,无论其头衔如何;(b) 在合伙企业中,任何合伙人;(c) 在独资经营者中,该独资经营者;(d) 在信托中,任何受托人;(e) 在皇家实体(包括学校)中,首席执行官或校长;(f) 在高等教育机构中,副校长或首席执行官;(g) 在法人团体或非法人团体(公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除外)中,任何担任与董事相当职位的人;(h) 任何其他担任允许对组织施加影响的职位(包括非官方或未申报的职位)的人,此类影响可能导致不符合就业或移民标准。在确定某人是否根据(h)项施加影响时,新西兰移民局将考虑他们是否提供指导和进行管理、处理财务、提交法定文件、确保合规、签署公司合同、执行政策、做出招聘决定、采购库存,或从组织中获取实质利益或其他利益等因素。[WA2.60.10]
- 三方雇佣安排 指直接雇主将雇员安置在控制该雇员日常工作的控制第三方处。雇主仍然是雇主,但控制第三方行使或有权行使类似于雇主的控制。这包括劳务派遣雇主、派遣工人执行任务的职业介绍所、借调,以及母公司/集团/伞形公司将雇员安置在子公司的情况。[WA2.60.15]
- 特许经营商雇主(适用于2024年6月16日之前提交认证申请的雇主)指符合以下条件的雇主:(i) 在该日期前申请后被授予认证;(ii) 购买使用第三方强制规定的既有商业系统的权利;(iii) 与第三方的品牌、商标、广告、营销渠道或商业标志有实质或重大关联;以及(iv) 通过协议、操作指南或条款条件,该第三方控制着某些活动或结构,例如持续的财务义务、支付费用或利润百分比、对采购/设立/运营业务的限制,以及拒绝请求或退出协议的受限能力。自2024年6月16日起生效。[WA2.60.20]
将认证雇主工作签证持有人置于三方雇佣安排(包括劳务派遣雇主)的雇主必须满足WA2.20的附加要求[WA2.20]。
后续申请 (WA2.30)
当雇主申请进一步认证时,移民官员必须评估自上次认证以来,雇主是否遵守了以下方面:定居支持活动 [WA2.10.5];[WA2.10.10(c)至(f)]中规定的具体移民标准;[WA2.10.10(m)至(p)]中规定的商业标准;如果使用三方雇佣安排,[WA2.20.1(a)、WA2.20.5(a)至(g)和WA2.20.10(a)至(e)]的要求;采取合理措施确保申请人满足资格和技能要求 [WA2.10.14];以及将情况变化告知新西兰移民局的要求 [WA2.35(a)和(b)]。[WA2.30]
如果雇主未遵守,除非雇主已迅速纠正不合规行为,采取足够措施解决起因,并使新西兰移民局确信其未来将遵守规定,否则申请必须被拒绝。[WA2.30] 在确定这一点时,移民官员可以考虑的因素包括不合规事件的严重性和数量、过去认证期内的合规情况以及适当的预防措施的证据。[WA2.30]
证明责任在于雇主以使新西兰移民局信服。[WA2.30]
三方雇佣要求 (WA2.20)
将或希望将AEWV持有人置于三方雇佣安排的雇主必须履行以下附加义务。在这些要求中,"雇主"指申请认证的雇主,而非安置AEWV持有人的宿主组织。[WA2.20]
- 组织安置限制: 仅将AEWV持有人安置在拥有NZBN(或者是外交使团)、不在商业、创新和就业部(MBIE)的违规雇主名单上、已声明其自身及其关键人员没有相关的移民或刑事定罪、没有会违反这些标准的待决案件、同意新西兰移民局进行实地考察并同意向雇主提供安置记录的组织。[WA2.20]
- 监控计划: 实施并维护一项计划,以检查宿主组织是否有有效流程来预防/处理职场欺凌、评估风险、进行健康与安全入职培训、理解签证条件、不强迫从事与雇佣协议或签证不一致的工作,以及不要求不安全的工作时间。检查必须在安置前和整个安置期间进行(前两个月至少每两周联系一次,此后每月一次;除非风险较低或场所无法进入,否则至少每六个月进行一次现场考察)。雇主必须为AEWV持有人提供直接投诉流程,并保存安置记录。[WA2.20]
- 问题解决: 拥有非正式和正式的争议/投诉解决流程。对于重大违规行为(例如,存在伤害风险、强迫从事与签证不一致的工作、未记录的加班、反复出现的问题),雇主必须尽快将AEWV持有人从宿主组织调离;只有在问题解决后才允许重新安置。对于中等程度的问题(例如,不良职场文化、欺凌),雇主必须立即解决问题或将工人调离,并且在问题解决前不得安置更多AEWV持有人。如果问题影响多名工人,所有相关人员都必须被调离。证据要求包括文件化的流程、调查记录和沟通日志。[WA2.20]
- 新西兰安置配额: 雇主三方安置的雇员中,至少15%必须是新西兰公民或居民,并保证每周至少30个带薪小时,除非雇主仅安置一名雇员。[WA2.20]
- 雇佣历史: 雇主必须在申请前的12个月内在新西兰雇佣过员工(非关键人员)。如果两家实体共享至少66%的所有权并在同一行业提供相同的商品/服务,雇主可以依赖另一实体的雇佣历史。证据包括雇佣记录、经审计的账目和所有权证明。[WA2.20]
特许经营商雇主要求 (WA2.25)
作为特许经营商且在2024年6月16日之前申请认证的雇主必须满足以下要求:[WA2.25]
- 雇主在提出申请前,必须已经作为特许经营商在新西兰经营(交易或开展业务)至少12个月;并且 [WA2.25]
- 雇主雇员中至少15%必须是新西兰公民或居民,并保证每周至少30个带薪小时,除非雇主只有不超过一名雇员。[WA2.25]
如果雇主与另一个法律实体至少66%的所有权相同,且雇主与该另一实体处于同一行业并提供相同的商品和/或服务,则雇主可以使用该另一法律实体作为特许经营商的经营历史来满足12个月的要求。[WA2.25]
满足要求的证据可包括但不限于:[WA2.25]
- 营业场所或空间的占用证明或租赁协议;
- 银行交易证据;
- 税务记录;
- 库存清单/订单;
- 雇主(组织)及关联组织所有者的证据。
自2024年6月16日起生效。
有效期与批准规范 (WA2.45)
雇主认证的有效期取决于雇主是首次获得认证,是否采用三方雇佣安排,以及之前的认证是否已失效12个月或更长时间。[WA2.45]
- 12个月,如符合以下情况则授予:雇主是首次获得认证;或者是将AEWV持有人安置在三方雇佣安排中的雇主;或者之前的认证已失效12个月或更长时间。[WA2.45]
- 24个月,如符合以下情况则授予:雇主之前已被授予认证,之前的认证尚未失效12个月或更长时间,并且雇主未作为三方雇佣雇主获得认证。[WA2.45]
尽管有这些期限,在2023年7月4日之前申请初始认证的雇主,将在认证到期日之前自动获得12个月的认证到期日延长,无需重新申请。[WA2.45] 此外,在2022年7月4日之前授予的雇主认证,其到期日为2023年7月4日。[WA2.45]
根据WA2.5(e)将认证从标准升级到高容量不会改变初始认证的到期日。[WA2.45]
认证批准将指定雇主的法定名称、新西兰商业编号、认证类型(标准认证、高容量认证或高容量认证 – 三方雇佣)、生效日期和到期日。[WA2.45]
认证在指定到期日之后的次日开始时失效。[WA2.45]
临时雇主认证 (WA2.45.1)
在当前认证到期前提交后续认证申请的雇主,如果继续满足其当前认证的要求,则可能被授予临时认证。[WA2.45] 对于标准认证,只有当雇主关联的工作不超过5个(WA3.35.1)时,才会授予临时认证。[WA2.45]
临时认证在当前认证到期时开始,并在三个月内有效,或直到后续申请有决定结果,以先发生者为准。[WA2.45] 如果尚未决定,临时认证在其指定到期日之后的次日开始时失效。[WA2.45]
授予的临时认证类型由WA2.45.1中的表格根据当前认证和所申请的认证来确定。一般来说,持有标准或高容量认证的雇主如果申请不同级别的认证,可能会收到与两者中较低级别匹配的临时认证,但需遵守标准认证的工作数量限制。如果授予的临时认证与所申请的认证不同,雇主必须遵守临时认证的要求。[WA2.45]
处理与核查 (WA2.35)
雇主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新西兰移民局其关键人员或业务结构的任何变更(包括雇主法律实体和NZBN的变更)。他们还必须通知新西兰移民局,如果常规AEWV或高峰季节性签证持有人的雇佣关系在其签证到期前一个多月结束,或者如果全球劳动力季节性签证持有人的雇佣关系在工作签证申请中提供的雇佣协议规定的结束日期或期限之前一个多月结束。[WA2.35]
如果认证雇主的业务结构发生变化,导致不同的法律实体和NZBN雇佣AEWV持有人,则该新法律实体必须凭自身权利申请认证。认证不能转移给具有单独NZBN的其他法律实体,也不能由与认证雇主合并或兼并的非认证实体获得。[WA2.35]
作为评估雇主认证申请的一部分,新西兰移民局在必要时可通过面谈或实地考察核实信息,并可要求雇主、三方雇佣安排中的宿主组织、雇员以及其他机构(如WorkSafe、劳动监察局、公司注册处、税务局或其他政府机构)提供证据。新西兰移民局也可以考虑雇员在任何时候提供的信息、先前的认证或职位检查记录,以及关于雇主的公开可用信息。[WA2.35]
如果雇主未在规定时间内告知新西兰移民局所需的变更,其雇主认证续签申请可能会被拒绝。[WA2.35] 如果雇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新西兰移民局进入以进行实地考察,且这导致移民官员不信纳雇主满足认证要求,则认证申请可能会被拒绝。[WA2.35] 如果雇主不同意新西兰移民局披露移民官员认为对申请作出决定所必需的商业敏感或机密信息,申请也可能会被拒绝。[WA2.35]
三方雇佣核查 (WA2.35.1)
对于采用三方雇佣安排的雇主,新西兰移民局可直接与宿主组织核实信息,包括进行实地考察。如果宿主组织无正当理由拒绝进入,且移民官员不信纳雇主满足要求,则认证雇主工作签证持有人不得被安置在该组织工作。[WA2.35]
认证后核查 (WA2.50)
在认证雇主工作签证持有人受雇于雇主期间或雇主认证期间,新西兰移民局可进行核查活动,以评估对认证要求以及三方雇佣安排中的宿主组织是否满足WA2.20.1要求的遵守情况。[WA2.50]
必要时,新西兰移民局可在获准下对雇主或宿主组织的场所进行实地考察,并作为核查的一部分要求提供文件或证据。[WA2.50]
认证的暂停和撤销 (WA2.55)
当存在针对潜在不遵守这些指令中规定的雇主认证要求的活跃核查、合规或调查活动或待决案件时,移民官员可以暂停雇主的认证,每次最多3个月,或直到核查、合规或调查活动有结果,以先发生者为准,并考虑WA2.10.10(k)中的因素。[WA2.55]
当存在针对潜在不遵守WA2.10.10(a)至(j)的起诉时,移民官员必须暂停雇主的认证。暂停将持续到起诉有结果为止。[WA2.55]
任何暂停雇主认证的决定必须由移民经理批准。[WA2.55]
雇主认证随被授予认证的法律实体保留。如果认证雇主与非认证雇主合并或兼并,且该合并或兼并导致最终实体成为一个新实体或现有的非认证实体,则该认证被视为撤销。[WA2.55]
移民官员将在以下情况下撤销雇主的认证:[WA2.55]
- 作为核查的结果,移民官员认定雇主不满足这些指令中规定的雇主认证要求;或
- 作为核查的结果,雇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新西兰移民局进入以进行实地考察,且这导致移民官员不信纳雇主满足这些指令中规定的认证要求;或
- 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雇主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向新西兰移民局提供移民官员进行的核查或合规活动所要求的信息。
任何撤销雇主认证的决定必须由新西兰移民局运营主管批准。[WA2.55]
雇主认证被暂停或撤销的雇主将收到书面通知并被告知原因。[WA2.55]
申请标准认证的雇主在任何时候关联的工作数量不得超过5个(自2025年9月29日起生效)。[WA2.15] 所有其他希望在任何时候关联超过5个工作的雇主必须申请高容量认证。如果雇主认证申请获批的是三方雇佣雇主或寻求超过5个工作的雇主,他们将获得高容量认证。[WA2.1]
自动化电子系统可以确定雇主是否符合要求,并可授予认证;此类决定被视为移民官员根据《2009年移民法》作出的决定。[WA2.1]
对所有雇主的要求 (WA2.10)
为使雇主认证申请获得批准,雇主必须满足四项核心要求:[WA2.10]
- 成为真实运营的企业或组织(WA2.10.1);
- 完成定居支持活动(WA2.10.5);
- 遵守特定的移民、就业和商业标准(WA2.10.10);以及
- 采取合理措施确保申请人满足资格和技能要求(WA2.10.14)。
如果雇主是独资经营者、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或信托中的受托人,新西兰必须是该独资经营者或至少一名合伙人或受托人的主要定居地。[WA2.10]
W2.10中规定的通用工作签证要求不适用于根据这些指令提出的雇主认证申请。[WA2.10]
可行且真实运营的企业 (WA2.10.1)
一个可行且真实运营的企业或组织必须在税务局注册为雇主。[WA2.10.1] 如果雇主是普通合伙企业或独资经营者,合伙人或独资经营者不得破产或受制于无资产程序。如果雇主是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不得破产或受制于无资产程序。[WA2.10.1]
雇主必须通过满足以下至少一项来证明财务可行性:[WA2.10.1]
- 过去24个月内无亏损(折旧及税前);
- 过去6个月每月均为正现金流;
- 拥有足够的资本和/或外部投资(例如,来自创始人、母公司或信托的资金),以确保企业保持可行和持续经营;或
- 拥有可信的、至少为期两年的计划(例如,通过拥有工作合同),以确保企业保持可行和持续经营。
“可行和持续经营”包括能够履行财务义务,例如支付工资或薪金及所有其他运营成本和开支,以及购买库存(如相关)。[WA2.10.1]
财务可行性的证据可包括财务报表(年度报告、损益表)、启动资金和/或投资的证明、现金流报表和/或可靠的收入预测、工作合同、GST申报表、所得税申报表、PAYE申报表、银行对账单、库存清单或订单,以及营业场所或空间的租赁协议。[WA2.10.1]
定居支持活动 (WA2.10.5)
雇主必须在其AEWV持有人员工开始工作后的一个月内向他们提供以下信息:[WA2.10.5]
- 住宿选择;
- 交通选择(包括驾驶和驾照信息,以及公共交通选择);
- 生活成本;
- 如何获得医疗保健服务;
- 公民咨询局服务;
- 相关社区团体;
- 如何从税务局获取IRD号码;
- 任何行业培训和资格信息及选择;以及
- 具体工作或行业危害。
如果最初提供的信息没有变化,则无需为同一AEWV持有人员工多次完成定居支持活动。[WA2.10.5]
定居支持的证据可包括定居信息的副本、向AEWV持有人员工传达定居信息的通信,以及针对新员工的入职培训政策、指南或计划。[WA2.10.5]
如果雇主认证申请在2025年1月27日之前提交且尚未决定,则不要求雇主确认他们将为AEWV持有人员工提供足够的带薪工作时间来完成Employment New Zealand的所有在线模块。[WA2.10.5]
遵守就业、移民和商业标准 (WA2.10.10)
雇主及其任何关键人员(如WA2.60.10所定义)当前不得在MBIE维护的违规雇主名单中,因违反就业标准。[WA2.10.10] 他们当前也不得在MBIE维护的违规雇主名单中,因违反《2009年移民法》。[WA2.10.10]
雇主或其任何关键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WA2.10.10]
- 向新西兰移民局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或隐瞒对申请批准或任何核查、调查或合规活动结果不利的相关信息;
- 允许无权根据《2009年移民法》为该雇主工作的人从事该工作,或以与该人签证的工作相关条件不符的方式雇佣某人,且对此未发出侵权通知;
- 因违反《2009年移民法》第343(1)(d)或344(d)条而被判处监禁或居家监禁,无论犯罪行为何时发生;或
- 曾在任何时候因违反《2009年移民法》第343(1)(a)、345、348、342(1)(b)或351条,或《1961年刑法》第98、98C或98D条而被定罪。
如果雇主或其任何关键人员曾因违反《2009年移民法》而被列入违规雇主名单,或未能满足任何认证要求,则问题必须已被纠正,雇主必须已采取足够措施防止其再次发生,且移民官员必须信纳雇主将在未来的认证期内遵守其义务。[WA2.10.10]
如果雇主的任何关键人员不是新西兰公民或居民,且不受雇于该雇主,则该关键人员不得在没有有效签证的情况下身处新西兰,或以违反其新西兰签证条件的方式担任雇主的关键人员。[WA2.10.10]
如果雇主的任何关键人员在他们曾担任关键人员的一个或多个其他组织中有移民违规记录(意味着两次或更多次),移民官员必须信纳寻求认证的雇主已采取足够措施,以防止同样的违规行为在其组织内发生。[WA2.10.10]
雇主的关键人员不得被禁止担任新西兰境内或海外注册公司或非法人团体的董事或发起人,或参与或涉足其管理,无论是通过公司注册处的禁令通知、根据《1993年公司法》第382条、被法院取消资格,还是在过去五年内因《1993年公司法》第382条所列的任何罪行或任何其他国家的同等罪行而被定罪。[WA2.10.10]
如果雇主或其任何关键人员有活跃的核查、合规、调查或案件正在待决,涉及其任何如被证实将导致雇主不满足认证要求的不合规行为,则申请可能会被搁置,任何现有认证可能会被暂停,每次最多3个月或直到有结果,以先发生者为准。此决定必须由移民经理批准。[WA2.10.10]
如果雇主或其任何关键人员因任何如被证实将导致雇主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合规行为而被起诉,则认证申请必须被搁置,任何现有认证必须暂停,直到起诉有结果。此决定必须由移民经理批准。[WA2.10.10]
雇主不得将新西兰境内和境外的招聘、培训或设备成本转嫁给AEWV持有人或申请人,包括广告费、招聘机构费、雇主认证和职位检查申请费及其他相关成本(如移民顾问费)、与工作相关的强制性培训和入职成本(包括在职培训)、安全工作所需的健康和安全设备、品牌制服、行业测试费用(包括测试中心、测试员住宿和工资费用),以及雇主保留所有权的工具。[WA2.10.10]
雇主不得向新西兰境外的AEWV持有人或申请人收取在新西兰属于非法的费用,包括为确保或维持雇佣关系而支付的任何款项、用于非法目的的保证金协议,以及未经工人书面同意且未包含在雇佣协议中的不合理的住宿、差旅或膳食方面的工资或薪金扣除。[WA2.10.10]
如果雇主认证申请在2025年1月27日之前提交且尚未决定,或申请在该日期之前获批,则雇主组织内所有为AEWV持有人或申请人做出招聘决定的人不再需要完成Employment New Zealand的在线雇主模块。[WA2.10.10]
雇主不得向AEWV持有人或申请人提供包含试用期条款的雇佣协议(如WA3.15.1(b)(vii)所述)。[WA2.10.10]
确保申请人资格和技能 (WA2.10.14)
雇主必须采取合理措施,确保被分配工作令牌以申请AEWV的人满足最低技能门槛(规定于WA4.10.6)并且足以胜任所提供的工作(规定于WA4.10.5)。[WA2.10.14]
确保满足最低技能门槛的合理措施必须包括以下一项或多项:[WA2.10.14]
- 通过非本人撰写的文件(如工作推荐信、工资单、税务证明或雇佣证明)查看相关工作经验的证据;
- 查看授予该人的、属于学士学位或更高学位的资格证书,其中列明资格类型和授予机构;或
- 查看授予该人的、列明资格类型和授予机构的相关资格证书,并且雇主合理相信该资格至少为NZQCF 4级。
确保该人足以胜任的合理措施必须包括上述一项或多项,或以下一项或多项:[WA2.10.14]
- 要求对该人进行操作测试;
- 要求该人通过工作面试来展示其知识;或
- 查看该人持有所提供工作所需的职业注册的证据。
如果所提供职业在绿色清单上且雇主已确保工人满足其职业的绿色清单要求,或者如果拟议的雇佣薪酬至少是中位工资的两倍并且雇主已采取一项或多项措施确保该人足以胜任(此情况下不要求执行最低技能门槛步骤),则雇主被视为已采取合理措施。[WA2.10.14]
如果雇主使用代理人或组织代表其招聘,雇主仍有责任确保采取合理措施。[WA2.10.14] 雇主必须保留雇主、代理人或代表其招聘的组织所采取的所有合理措施的准确完整记录。[WA2.10.14]
与另一组织基本相同 (WA2.10.15)
如果移民官员信纳雇主与另一不满足认证要求的组织基本相同,并且已重新设立为一个新的法律实体(即申请认证的雇主),则可以拒绝申请。[WA2.10.15] 在确定这一点时,移民官员可以考虑各组织是否拥有相同的关键人员或共享大部分关键人员,在同一行业运营或提供相同的商品或服务,拥有相同的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营业地点、网站或社交媒体网站,并拥有相同的固定资产。[WA2.10.15]
认证必须定期更新;标准认证有效期为24个月。[WA2.15] 关于认证有效期、批准规范和临时认证的完整细节,请参见有效期与批准规范。[WA2.45]
季节性AEWV途径(全球劳动力季节性签证和高峰季节性签证)受特定子指令管辖,这些子指令可能会修改标准的WA要求。顾问应就相关移民群体查阅适用的季节性途径指令。[WA1.10]
认证决定与复议 (WA2.40)
对可能不利的信息(PPI)发表意见的机会: 在作出拒绝雇主认证申请的决定之前,必须给予雇主对任何PPI发表意见的机会。[WA2.40] PPI是指将会或可能对申请结果产生不利影响的事实信息或材料。[WA2.40]
特定要求的豁免: 如果申请未能满足雇主认证指令,移民官员可以考虑豁免特定要求,同时考虑所有情况、指令的目标以及雇主的处境。[WA2.40] 任何豁免特定要求的决定必须由移民经理或更高级别官员批准。[WA2.40]
对拒绝认证申请的复议: 对雇主认证申请被拒绝没有法定的上诉权。[WA2.40.1] 但是,如果在决定作出后的14个日历日内提出复议请求,新西兰移民局可以重新考虑被拒绝的申请。[WA2.40.1] 如果接受复议,申请将由另一位移民官员根据原指令重新考虑。[WA2.40.1] 该官员没有义务考虑决定后出现的新信息或情况变化;该官员应考虑此类信息是否更适合通过新申请来处理。[WA2.40.1] 复议必须支付费用。[WA2.40.1]
职位检查 (WA3)
获得认证的雇主可以提出职位检查申请。如果职位检查获批:[WA3.1]
- 获批的职位将关联到该雇主。[WA3.1]
- 雇主将获得一个或多个令牌,这些令牌允许雇主支持非新西兰公民或居民签证持有人根据职位检查获批的具体AEWV途径(如WA1.10(a)所述)提出工作签证申请。授予的令牌将是常规AEWV工作令牌、全球劳动力季节性签证工作令牌或高峰季节性签证工作令牌。[WA3.1]
- 持有标准认证的雇主在任何时候最多可以有5个关联工作。持有高容量认证的雇主没有最大关联工作数量的限制。无论工作令牌是在哪个AEWV途径下授予的,都计入雇主的关联工作最大数量。[WA3.1]
尽管有E7.7,当指令提及ANZSCO时,任何评估必须基于新西兰统计局在其Aria分类管理系统中提供的ANZSCO 1.3版移民视图。[WA3.1]
季节性AEWV途径(全球劳动力季节性签证和高峰季节性签证)受特定子指令管辖,这些子指令可能会修改标准的WA要求。顾问应就相关移民群体查阅适用的季节性途径指令。[WA1.10]
有效期与工作令牌 (WA3.35)
获批的职位检查授予的工作令牌有效期为6个月。[WA3.35] 获批的工作令牌在6个月后失效,或在雇主认证失效或被撤销时失效,以先发生者为准。[WA3.35] 当雇主认证被暂停时,现有的工作令牌不能用于支持AEWV或工作变更申请。[WA3.35]
获批的职位检查将指定:[WA3.35]
- 职业;
- 雇佣的最低和最高薪酬;
- 雇佣地点;
- 批准的工作令牌数量;
- 令牌的生效日期;以及
- 令牌的失效日期。
如果雇主为多个职位申请职位检查,移民官员可以根据是否满足WA3.10的要求,批准与申请数量相同或更少的职位。[WA3.35]
在以下情况下,工作令牌可能被取消:[WA3.35]
- 雇主通知新西兰移民局他们不再需要该令牌;
- 移民官员认定该雇佣不真实(根据WA3.30.1)或不可接受(根据WA3.15);或
- 工作令牌是错误授予的。
使用工作令牌支持AEWV (WA3.35)
非新西兰公民或居民签证持有人可以使用获批的工作令牌申请AEWV或工作变更,但仅限于相关职位检查有效期间。[WA3.35] 每个工作签证申请中,一个工作令牌只能用于申请一个AEWV或工作变更,但明确允许重用的情况除外。[WA3.35]
在工作令牌有效期间,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它可以被用于申请另一个AEWV或工作变更:[WA3.35]
- 基于该令牌的前一个申请尚未有决定,且雇主通知新西兰移民局之前的聘用邀请已被撤回;或
- 基于该令牌的前一个申请被撤回;或
- 基于该令牌的前一个工作变更申请被拒绝;或
- 基于该令牌的前一个AEWV申请被拒绝,且复议被撤回或拒绝,或在拒绝通知后超过14天未收到复议,或雇主通知新西兰移民局之前的聘用邀请已被撤回。
工作令牌只能用于其被授予的AEWV途径(见WA3.1(a)(ii))。[WA3.35]
尽管有上述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工作令牌可以被重用,以支持AEWV申请:[WA3.35]
- 申请人持有AEWV,且对该签证的申请是在2025年3月9日或之前提交的;
- 申请人正在申请继续从事其当前签证上所示的同一职位工作;并且
- 他们满足WA4.10.20的要求。
以此方式重用的职位检查编号被视为有效且没有失效日期。[WA3.35]
申请职位检查 (WA3.5)
职位检查申请必须由认证未被暂停的认证雇主提出。[WA3.5] 申请必须使用新西兰移民局网站上批准的在线表格提出。[WA3.5] 雇主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他们满足职位检查指令,包括详细的职位描述,以及如果需要进行劳动力市场测试,则需提供招聘广告的证据(见劳动力市场测试要求)。[WA3.5] 必须支付费用。[WA3.5]
如果所有拟议职位在以下各方面均相同,则可以在一次职位检查申请中包含多个拟议职位:[WA3.5]
- 职业;
- 地点;
- 最低保证薪酬和最高薪酬;
- 雇佣类型(永久或固定期限);
- 所要求的最低资格、工作经验、技能或其他规范;
- 职位描述;
- WA3.15.10中规定的雇佣条款和条件;
- 如果需要进行劳动力市场测试,这些职位包含在同一组广告中。
如果职业在季节性职业列表(附录19)中,雇主必须指明他们通过哪个AEWV途径提供该工作:常规AEWV、全球劳动力季节性签证或高峰季节性签证。[WA3.5]
自2025年12月8日起生效。
职位检查的要求 (WA3.10)
移民官员只有在信纳以下情况时,方可批准职位检查申请:[WA3.10.1]
- 雇主继续满足其认证的要求;[WA3.10.1]
- 雇佣关系可接受(WA3.15);[WA3.10.1]
- 如要求,该职位满足劳动力市场测试(完整要求见劳动力市场测试)[WA3.10.1][WA3.20]
- 对于持有标准认证的雇主,批准不会导致雇主超过5个关联工作;[WA3.10.1]
- 雇主同意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任何依赖此职位检查的AEWV申请人满足资格和技能要求(WA2.10.14)。[WA3.10.1]
可接受的雇佣关系 (WA3.15)
雇主必须满足三个方面的要求:雇主的要求、薪酬以及雇佣条款和条件。[WA3.15]
雇主的要求 雇主必须是认证未被暂停的认证雇主,并且必须是拟议雇佣关系的直接雇主(如WA2.60.5所定义)。不排除三方雇佣安排,前提是雇主符合直接雇主的定义。雇主必须提供一份声明,说明雇佣协议包含雇佣法规定的所有强制性条款、带薪休假权利、仅包含合规条款、加班前的最长工作时间、总体最长工作时间、支付周期,并且不包含根据《2000年雇佣关系法》第67A(2)条的试用期条款。[WA3.15.1]
薪酬要求 薪酬必须达到或超过新西兰成年人最低工资标准,并且工资率不得低于该职业的市场工资率(市场工资率定义见WA2.2.15,薪酬标准见WA3.25)。付款必须通过工资或薪金形式,只允许协议中规定并为移民官员所接受的合理扣除。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在评估市场工资率时,移民官员可以考虑以下因素:新西兰公民或居民在相同或类似工作中将获得的报酬、集体协议、职位描述、地点、持续时间、工时及其他条款和条件、所需的培训和经验,以及可用的行业薪资指南。[WA3.15.5]
薪酬计算 (WA3.25)
- 计算基础: 薪酬根据每小时保证支付金额计算。[WA3.25] 为了使雇佣关系满足最低工资门槛,支付周期内每小时工作的平均保证薪酬,包括任何带薪休假,必须达到或超过该门槛。[WA3.25]
- 薪金计算: 如果按年薪支付,小时工资率通过年薪除以52周,再除以每周工作小时数计算。对于非年薪支付,则使用相关的周数。[WA3.25] 薪酬根据职位检查申请中陈述的工作小时数计算。[WA3.25]
- 薪酬区间: 如果薪酬尚未确认但将在一个区间内,计算基于最低工资率。[WA3.25]
- 计入薪酬的部分: 薪酬包括职位检查申请中规定的、针对商品或服务的任何合理工资或薪金扣除的价值。[WA3.25] 它也包括与雇佣关系相关的住宿供应中,职位检查中规定的合理住宿工资或薪金扣除的价值,或住宿补贴的金额。此住宿价值反映《2007年所得税法》CE 1节下的定义。[WA3.25]
- 不计入薪酬的部分: 薪酬不包括其他与雇佣相关的扣除或补贴(如工具或制服补贴),以及依赖绩效且非保证的计件工资、佣金或奖金,即使它们被认为是合理的。[WA3.25]
- 可变工时 (WA3.25.1): 如果雇主在职位检查申请中声明雇员偶尔需要加班,则每周工作小时数被视为可变。如果工时可变且非按小时支付(包括薪金),移民官员可要求提供工时范围的证据,包括最长工时。如果提供范围,则使用最长工时计算薪酬。[WA3.25]
- 过夜工时 (WA3.25.5): 如果雇佣要求夜间工作但允许雇员睡觉,睡觉时间可从最长工时计算中排除,前提是:睡觉时间的薪酬至少为最低工资标准;履行工作职责的时间至少支付正常工资率;雇员被保证每周至少30小时,其正常工资率满足任何最低工资门槛;且该工作属于老年护理、住宿护理或残疾护理行业。[WA3.25]
可接受的条款和条件 雇佣关系必须为单一认证雇主,并且:
- 必须是真实的(定义见WA3.30.1);
- 必须是全职的,在整个雇佣期内保证每周至少30小时;
- 必须遵守所有相关的新西兰雇佣法律;
- 不得包含与新西兰市场相比不利的条款和条件,包括通知期;
- 不得将雇员安置在与其他组织的三方雇佣安排中,除非雇主持有高容量认证 – 三方雇佣(定义见WA2.60.15);
- 不得将任何招聘、强制性培训或设备成本或费用转嫁给雇员,与雇主认证要求(WA2.10.10)一致。
如果出差或变更地点是工作的一部分(而不仅仅是为了入职),这些条款必须在雇佣协议中列明,并且不得具有使雇员处于不利地位的潜在可能。考虑的因素包括通知期、差旅和住宿补偿,以及如果雇员无法变更地点会发生什么。[WA3.15.10]
拟议的雇佣不得为自雇;园艺或葡萄栽培行业中种植、维护、收获或包装作物;或渔船的外国船员。[WA3.15.10]
季节性途径的工作还必须属于季节性职业列表上的职业,满足任何特定要求,并且是真正的季节性工作(移民官员可以考虑该工作是否仅在行业高峰期间提供)。[WA3.15.10]
如果移民官员不信纳,可以要求提供进一步证据,包括拟议的雇佣协议。[WA3.15.10]
职业和技能水平确定 (WA3.16)
移民官员必须在处理职位检查过程中评估所提供工作的职业和技能水平。[WA3.16]
评估使用两种框架之一:[WA3.16]
- 澳新标准职业分类 (ANZSCO),如E7.7所述(并且对于职位检查,使用ANZSCO 1.3版的移民视图);或
- 如果职业列于附录20,则为国家职业列表 (NOL),精确到6位代码级别。未明确列于附录20的职业被视为不符合WA3职位检查指令。
官员将首先确定拟议职位是否与该职业的ANZSCO或NOL 6位代码职位名称和描述基本一致。[WA3.16] 然后,官员可根据WA3.16.1进行实质性匹配评估。[WA3.16]
如果雇主声明该工作是ANZSCO或NOL 1-3级技能水平,但官员确定其为ANZSCO 4-5级技能水平,则职位检查将根据适用于4级和5级技能职业的指令进行评估。[WA3.16]
在以下情况下,ANZSCO分类为4级或5级技能的工作,出于WA3和WA4目的,可被视为1-3级技能角色:
- 该职业列于附录7第一部分 – 视为3级技能;或
- 该职业列于附录7第二部分,并且雇主指定的技能要求与3级或更高技能水平一致(至少3年相关工作经验或NZQCF 4级资格)– 视为3级技能;或
- ANZSCO定义指出该职业中的一些角色属于更高技能水平,并且雇主指定的资格和/或工作经验要求与该更高水平一致 – 视为ANZSCO中规定的更高技能水平。[WA3.16]
对于截至2025年3月9日已提交但未决定的申请,尽管有E.7.10(a)(ii)的一般要求,过渡性规则适用:满足上述(d)(i)和(ii)的角色(附录7途径)必须使用ANZSCO 3级技能角色的标准进行评估。这影响以下各项的确定:[WA3.16]
- 与AEWV持有人ANZSCO技能水平挂钩的伴侣和受抚养子女签证资格;
- 职位检查劳动力市场测试要求;
- AEWV英语语言要求和最长连续停留时间。
实质性匹配评估 (WA3.16.1)
实质性匹配评估确定雇佣关系是否与该职业的ANZSCO或NOL描述和任务基本一致。[WA3.16]
评估审查:[WA3.16]
- 职业(6位代码)级别的描述;以及
- ANZSCO或NOL单元组(4位代码)级别列出的任务,排除任何与特定职业不相关的任务。
要构成实质性匹配,相关的ANZSCO或NOL任务必须构成该角色的大部分。[WA3.16] 在确定职业和技能水平时,移民官员还可以考虑:[WA3.16]
- 雇主的情况,包括组织的范围和规模、员工和经理的数量,以及管理职能是否集中;
- 工作所需的资格和工作经验;
- 提供的薪酬。
如果在6位代码级别没有说明,移民官员将参考单元组(4位代码)级别或更高级别组的描述。同样,如果在单元组级别没有列出核心任务,移民官员将参考更高级别组,以找到与该职业相关的核心任务。[WA3.16]
季节性签证途径下提供的工作 (WA3.10.3)
如果职业在相关季节性列表(附录19)上,满足该职业的特定要求,并且申请满足WA3.10.1的职位检查要求,移民官员可以批准全球劳动力季节性签证或高峰季节性签证途径下的职位检查。此外,拟议的雇佣必须真正是季节性的(WA3.15.10),并且必须满足该途径的任何特定劳动力市场测试要求(WA3.20)。[WA3.10.3]
处理与核查 (WA3.10.5)
移民官员可以依赖雇主的声明或信息,或可以核实信息以确保其真实、准确和真实。移民官员可要求雇主、移民雇员、MBIE的其他部门以及其他政府机构提供证据,以确定雇主是否满足职位检查要求或其认证要求。[WA3.10.5]
随职位检查申请提供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和真实。如果雇主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或隐瞒相关不利信息,申请可能会被拒绝。[WA3.10.5]
如果信息表明雇主可能不再满足认证要求,移民官员可以要求提供额外信息进行核查(WA2.50),或在认证正被考虑暂停或撤销期间推迟决定(WA2.55)。[WA3.10.5]
如果雇主认证已过期,则必须拒绝职位检查,除非雇主已提交新的认证申请且尚未有决定 — 在这种情况下,移民官员可以推迟决定。如果认证被暂停,移民官员必须推迟任何批准职位检查的决定,直到暂停结束。如果认证被撤销,则必须拒绝职位检查。[WA3.10.5]
审理职位检查申请 (WA3.10.10)
根据公平和自然公正原则(A1),在作出拒绝决定之前,雇主必须有机会对任何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不利信息(PPI)发表意见。PPI是雇主尚未有机会发表意见的事实材料。[WA3.10.10]
为免生疑问,如果雇主因过期或撤销而不再持有当前认证,则职位检查可以在没有进一步意见的情况下被拒绝。[WA3.10.10]
如果申请未能满足职位检查指令,移民官员可以考虑豁免特定要求,同时考虑申请的所有情况、指令的目标以及雇主的处境。任何豁免必须由移民经理或更高级别官员批准。[WA3.10.10]
自动化处理 (WA3.10.20)
自动化电子系统可以确定雇主是否满足一项或多项职位检查要求,并可批准满足要求的雇主的职位检查。由此系统作出的决定被视为根据《2009年移民法》授权的移民官员的决定。[WA3.10.20]
对拒绝职位检查申请的复议 (WA3.40)
对拒绝职位检查申请的决定没有法定的上诉权。[WA3.40] 但是,如果在决定日期后的14个日历日内提出复议请求,新西兰移民局可以重新考虑职位检查申请。[WA3.40] 如果请求被接受,必须按以下方式重新考虑申请:
- 根据适用于原始申请的职位检查指令;并且
- 由作出拒绝决定的移民官员以外的其他移民官员进行。[WA3.40]
移民官员没有义务考虑随复议请求提供的新信息,或决定后发生的任何情况变化。[WA3.40] 在决定是否考虑此类新信息或变化时,移民官员应考虑它们是否更适合通过新申请来处理。[WA3.40]
请求复议职位检查申请必须支付费用。[WA3.40]
工作签证申请 (WA4)
个人认证雇主工作签证 (AEWV) 的具体要求在WA4指令中列出。WA4指令涵盖了申请人必须满足的资格标准,包括与聘用邀请、申请人的资格、技能、工作经验、健康和品行相关的要求。此外,WA4还处理了最长连续停留时间、条件变更以及AEWV持有人如何更换雇主或工作角色等条件。[WA4][WA1.5][WA4]
审理申请 (WA4.10)
如果移民官员信纳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授予认证雇主工作签证:[WA4.10]
- 满足W2.10.1中针对申请人的通用工作签证要求;[WA4.10]
- 持有满足WA4.10.1要求的聘用邀请;[WA4.10]
- 通过培训和经验足以胜任所提供的工作(WA4.10.5)并满足最低技能门槛(WA4.10.6);[WA4.10]
- 未超过最长连续停留期限(WA4.11.1);[WA4.10]
- 拥有一个尚未用于批准另一AEWV申请的工作令牌,或仅在有限情况下可重用(WA4.10.20);[WA4.10]
- 对于ANZSCO技能4级或5级角色,满足最低英语语言标准(见下文的英语语言要求),但申请全球劳动力季节性签证或高峰季节性签证者除外。[WA4.10]
对于全球劳动力季节性签证或高峰季节性签证申请,移民官员还必须信纳满足该季节性途径的任何特定要求,包括对聘用邀请、足以胜任、最低技能门槛、最长连续停留、健康和品行以及医疗保险的要求。[WA4.10]
如果有信息表明雇主可能不再满足认证要求,移民官员可以推迟决定,直到雇主被确定满足要求或直到认证被撤销(WA2.55)。如果认证被暂停,移民官员可以推迟决定,直到暂停结束;如果认证过期或被撤销,移民官员可以拒绝申请。[WA4.10]
以薪酬作为条件的工签持有人可能被要求提供薪酬证据,例如税务局收入汇总和银行对账单。[WA4.10]
聘用邀请要求 (WA4.10.1)
聘用邀请必须是真实的(参见WA3.30.1),并且申请中提供的证据必须包括:雇主名称、受聘人姓名、职位名称、地点、工作类型、职责、薪酬和条件、工作时间以及工作期限。[WA4.10]
邀请必须来自认证雇主(WA2.60.1)。以下细节必须与职位检查中批准的相同:地点、职业、最低保证小时数(不得更少)和最高小时数(不得更多)、薪酬(在批准的区间内,除非适用例外情况)以及直接雇主(WA2.60.5)。[WA4.10]
所提供雇佣关系的所有其他条款和条件必须与职位检查中声明的相同或对申请人更有利。雇佣关系必须继续满足WA3.15.5和WA3.15.10中关于可接受雇佣的所有其他要求。[WA4.10]
如果新西兰移民局认为该聘用邀请是由于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向雇主(或其代理人)支付或承诺支付款项以换取确保该聘用邀请的结果,则会拒绝申请。[WA4.10]
在评估所提供雇佣关系是否满足要求时,移民官员可以接受职位检查中提供的声明或其他信息,或者如果不再信纳,可以要求并审查进一步的证据。尽管要求根据申请提出时有效的指令审理申请(E7.10(a)(ii)),但在2024年11月20日之前提出且尚未决定的AEWV申请可以根据某些要求评估。[WA4.10]
对于全球劳动力季节性签证或高峰季节性签证申请,如果所提供的雇佣期限与职位检查不同,移民官员可以批准申请。聘用邀请必须涵盖第一个季节的至少一个雇佣季。所提供的雇佣必须是真正季节性的;在确定这一点时,移民官员可以考虑雇佣期是否在行业活动高峰期提供。可以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证据,例如聘用邀请的有效期。[WA4.10]
在以下情况下,薪酬可以与职位检查批准的不同:[WA4.10]
- 薪酬低于批准值,并且职位检查是在2025年3月9日或之前提交的,前提是薪酬不低于该职业的市场工资率(WA3.15.5(b));或
- 薪酬更高,因为当前最低工资高于职位检查时所公布的工资率;或
- 薪酬更高,且申请人正在按WA4.10.20所述重用职位检查编号。
足以胜任 (WA4.10.5)
如果申请人拥有雇主在职位检查申请中列出的、作为该工作最低要求的资格、工作经验、技能和其他规范,则申请人足以胜任。[WA4.10] 如果所提供雇佣的职业在绿色清单上,如果申请人满足这些要求或满足该职业当前的绿色清单要求(附录13),则足以胜任。[WA4.10] 对于全球劳动力季节性签证,通过满足WA4.10.6(b)下的最低技能门槛即可满足胜任要求。[WA4.10]
在以下情况下,移民官员可以接受申请人具备最低规范而无需提供证据:移民官员已作为先前申请的一部分评估并接受了这些规范,或者申请人持有对所提供工作的完全或临时职业注册证据,并且这些规范是获得该注册所必需的。[WA4.10]
最低技能门槛 (WA4.10.6)
对于常规AEWV,申请人必须证明至少两年的相关工作经验并提供来自第三方的充分证据,或者持有新西兰资格与证书框架 (NZQCF) 4级或更高级别的相关资格。[WA4.10]
对于全球劳动力季节性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在申请前六年内获得三季或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WA4.10] 对于高峰季节性签证,门槛是在申请前三年内获得一季或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WA4.10] 一季相关工作经验是指跨一年或多年所花费的时间,等于该行业一个完整季节的持续时间。[WA4.10]
截至2025年3月9日已提交但未决定的AEWV申请应根据两年工作经验门槛进行评估,而不是根据更早的指令。[WA4.10]
如果资格或工作经验与所提供的工作处于相同领域或行业,则被视为相关。学士学位或更高级别的学位与任何雇佣相关。来自第三方的工作经验证据可包括推荐信、雇佣证明、工资单或税务证明;仅凭简历是不够的,除非附有非申请人撰写的支持文件。[WA4.10]
4级或更高级别资格的证据必须包括资格证书的副本,并且如果资格是在新西兰境外获得且不是7级学士学位或更高级别,则需提供NZQA国际资格评估 (IQA)。[WA4.10]
如果所提供雇佣的职业在绿色清单上且申请人满足列表要求,或者拟议薪酬至少为中位工资的两倍($70.00)或更高,则可以认定申请人满足最低技能门槛。[WA4.10] 如果申请人在先前的申请中已被评估,或持有完全或临时职业注册,移民官员可以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接受门槛已满足。[WA4.10]
某些申请人可豁免最低技能门槛:[WA4.10]
- 持有附录14所列旅游和酒店业职业有效AEWV的持有人,签证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或之前,申请续签以继续在同一职位工作;或
- 持有根据护理劳动力行业协议(附录14)在2022年7月4日至2023年11月23日期间授予的有效AEWV,担任时薪至少$26.16的职位,申请续签一年以继续在同一职位工作。 "同一职位"的工作允许为不同雇主和/或在不同的地点。[WA4.10]
受抚养人 (WA4.10.15)
希望支持伴侣签证申请的AEWV持有人必须满足WF3.1.5(适用于特殊工作签证)或V3.10.1(适用于访客签证)中规定的要求。支持受抚养子女签证的申请人必须满足U8.20.2(适用于学生签证)或V3.10.1(适用于访客签证)的要求,并且必须满足最低收入门槛。[WA4.10] 受抚养子女将根据U8.20.6或V3.10.10中规定的标准进行评估。[WA4.10]
持有AEWV的父母,如果其受抚养子女的签证被拒绝且子女成为非法滞留,父母可能会被驱逐出境。受抚养子女签证和父母签证的一个条件是,父母必须在子女签证的整个有效期内维持最低收入门槛;未能做到这一点可能会导致被驱逐出境。[WA4.10] 如果父母双方均持有符合条件的工作签证,收入可以合并计算以满足最低收入门槛,但不包括与就业相关的补贴,且计算基于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WA4.10]
全球劳动力季节性签证和高峰季节性签证持有人没有资格支持其伴侣或受抚养子女的申请。[WA4.10]
重用工作令牌 (WA4.10.20)
如果AEWV持有人当前持有的AEWV申请是在2025年3月9日或之前提出的,则其后续AEWV申请可以根据他们最近使用的工作令牌授予。[WA4.10] 但是,如果当前AEWV属于特定职业(肉类加工工人、海鲜加工工人、雪上运动教练、登山或冰川导游、雪地整理机操作员、户外探险教练、其他未分类户外探险导游、白水漂流导游、降落伞装配员、滑雪技术员、造雪机操作员)并且薪酬水平低于$29.66,则不允许重用。[WA4.10]
仅当邀请来自认证雇主,并且以下细节与当前AEWV所依据的条件保持一致时,才能授予后续签证:地点、职业、薪酬(不得低于之前)和直接雇主(WA2.60.5)。[WA4.10] 在2025年3月9日或之前提交且尚未决定的任何后续AEWV申请,将根据这些过渡性规则进行评估,而不是根据当时的指令。[WA4.10]
英语语言要求 (WA4.12)
申请常规AEWV且其雇佣关系在职位检查中被评估为ANZSCO技能4级或5级的申请人,必须满足最低英语语言标准,除非该角色根据[WA3.16(d)][WA3.16]被视为更高技能水平。申请全球劳动力季节性签证或高峰季节性签证的申请人无需满足此标准。[WA4.12.1]
最低标准
如果申请人提供在申请递交时不超过两年的可接受英语语言测试成绩,则满足最低标准。测试必须在考试中心亲自参加;远程或"在家"测试不予接受。[WA4.12.1]
或者,如果申请人提供以下证明,则满足最低标准: [WA4.12.1]
- 加拿大、爱尔兰共和国、英国或美国的公民身份,并在这一个或多个国家或澳大利亚或新西兰有至少五年的工作或教育经历;或
- 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爱尔兰共和国、英国或美国,因在上述一个或多个国家完成至少两个学年的学习而获得的、可与新西兰7级学士学位相比的资格;或
- 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爱尔兰共和国、英国或美国,因在上述一个或多个国家完成至少一个学年的学习而获得的、可与新西兰8级或以上资格相比的资格。
即使申请人提供上述替代证据,移民官员仍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英语语言测试成绩。在此情况下,测试成绩将决定是否满足最低标准。[WA4.12.1]
对于ANZSCO技能4级或5级角色的常规AEWV申请,如果申请人未满足英语最低标准,则必须被拒绝。[WA4.12.1]
如果移民官员在先前申请中已评估并认定申请人满足最低标准,则可以接受申请人满足最低标准。[WA4.12.1]
可接受的测试成绩
以下英语语言测试成绩是可接受的: [WA4.12.5]
| 测试 | 要求的最低分数 |
|---|---|
| 国际英语语言测试系统 (IELTS) - 普通类或学术类 | 总分4分或以上 |
| 托福网络考试 (TOEFL iBT) | 总分31分或以上 |
| Pearson英语考试学术类 (PTE Academic) | 总分29分或以上 |
| B2 First (First Certificate in English) (原剑桥英语: First (FCE)) 或 B2 First for Schools | 总分142分或以上 |
| 职业英语测试 (OET) | 四项技能 (听力、阅读、写作和口语) 均达到D级或更高* |
- 由于OET没有总体等级,因此要求四项技能均达到D级或更高。[WA4.12.5]
最长连续停留 (WA4.11)
AEWV持有人受最长连续停留期的限制,此后他们必须在新西兰境外度过规定的时期,然后才能获得进一步的首次AEWV。[WA4.11]
常规AEWV: 对于大多数技能角色,最长连续停留时间为五年(60个月),对于不适用更高类别的ANZSCO技能4-5级角色,则为三年(36个月)。[WA4.11.1] 如果在2023年6月21日至2024年4月6日(含)期间申请首个AEWV,且该角色的薪酬达到或超过$29.66,则无论职业类别如何,最长期限均为五年。[WA4.11.1]
就下表而言,最长连续停留时间由当前聘用邀请的性质决定: [WA4.11.1]
| 职位评估为 | 最长连续停留时间 |
|---|---|
| ANZSCO技能1-3级,或根据WA3.16(d)被视为技能1-3级 | 60个月 (5年) |
| NOL技能1-3级 (明确列于附录20) | 60个月 |
| 绿色清单职业 (附录13) | 60个月 |
| 交通行业: 工作转居民 (SR7) 达到居民签证薪酬门槛 | 60个月 |
| 交通行业: 工作转居民 (SR7),截至2024年4月6日,适用于在该日期或之前提交的申请(涵盖被移除的巴士/卡车司机角色) | 60个月 |
| 护理劳动力行业 (附录14) 达到居民签证薪酬门槛 (SR6.10) | 60个月 |
| 薪酬达到或超过技术移民类别中中位工资的1.5倍 (SR3.10(b)) | 60个月 |
| ANZSCO技能4级或5级,未被上述任何类别涵盖 | 36个月 (3年) |
就此目的而言,如果职业出现在附录13中,则该职业被视为在绿色清单上;申请人无需满足"绿色清单要求"或"注册资格"栏目中的具体要求。[WA4.11.1]
在达到最长连续停留期限后,持有人必须在新西兰境外连续停留12个月,才能有资格获得进一步的首次AEWV。[WA4.11] 如果申请人仍在新西兰境内且已达到最长期限,则必须拒绝进一步的AEWV申请。[WA4.11] 身处新西兰境外的先前AEWV持有人可以在满12个月之前申请,但如果在完成12个月之前该签证将允许前往新西兰,则无法授予签证。[WA4.11]
如果首个AEWV是在申请人身处新西兰境外时授予的,则最长连续停留时间从授予后首次入境之日起计算。[WA4.11]
持有AEWV的时间计入最长期限,无论该时间是在新西兰境内还是境外度过。[WA4.11] 该期限不包括持有其他签证类型(例如,学生签证、访客签证、除WS2.1.1(o)外的特定目的工作签证)的时间以及持有全球劳动力季节性签证或高峰季节性签证的时间。[WA4.11] 某些带有工作权利的临时签证的持有时间可能计入该期限(见下文)。[WA4.11]
高峰季节性签证 (PSV): PSV的最长连续停留时间为7个月。[WA4.11.2] 在达到此限制后,持有人必须在新西兰境外连续停留4个月,才能获得进一步的首次PSV。[WA4.11.2] 与常规AEWV相同的申请拒绝规则和计算规则适用,但需根据7个月/4个月的数字进行调整。[WA4.11.2]
PSV最长连续停留时间不包括在其他签证类型上度过的时间,包括非季节性AEWV或全球劳动力季节性签证。[WA4.11.2] 全球劳动力季节性签证没有最长期限;一个人可以连续持有多个GWSV。[WA4.11.2]
带有工作权利的临时签证 (WA4.11.5): 如果该人在临时签证之前立即持有常规AEWV或PSV,则持有反映AEWV条件 (I1.20.1(h)) 的工作条件的临时签证的时间计入最长连续停留时间。[WA4.11.5] 如果临时签证具有不同的工作条件,或是在申请人的首个AEWV之前授予的,即使条件反映了AEWV条件,该时期也被排除。[WA4.11.5]
高峰季节性签证申请人的医疗保险 (WA4.13)
对于基于超过3个月聘用期的高峰季节性签证申请,申请人必须持有可接受的医疗保险。[WA4.13.1] 该保险必须由一家在医疗和/或旅游保险业务方面有经验且信用评级不低于标准普尔A级或AM Best B+级的公司提供。[WA4.13.1]
该保单必须保证覆盖以下全部费用: [WA4.13.1]
- 所有医疗费用,包括诊断和治疗、处方药、救护车、住院和出院后护理以及家庭护理;
- 紧急牙科护理,包括提供抗生素和缓解突发急性疼痛的治疗;
- 在严重疾病或残疾情况下的撤离或回国;以及
- 在死亡情况下将遗体送回原籍国。
尽管有这些要求,保单可以排除与以下各项相关的费用: 自杀或企图自杀;性传播疾病;受酒精或非处方药物影响时的任何情况或行为;HIV和/或与HIV相关的疾病,包括艾滋病;分娩或怀孕,除非由妊娠第24周结束前出现的医疗并发症引起;以及既往病史。[WA4.13.2]
在签证获批前,申请人必须提供持有保险单的证据,且保单必须覆盖所提供雇佣关系的时期。[WA4.13.3]
对于截至2026年4月19日已提交但未决定的申请,尽管有E7.10(a)(ii)的一般规则,该申请必须根据2026年4月19日及之后生效的WA4.13指令进行评估。[WA4.13.5]
申请人仍需遵守操作手册A4节中规定的健康要求。
认证雇主工作签证的有效期和条件 (WA4.15)
AEWV的有效期(时长)和附于签证的条件在WA4.15中列明。[WA4.15]
常规AEWV (WA4.15.1): 签证可按所提供雇佣期限授予,最长为: [WA4.15]
- 根据WA4.11.1最长连续停留为五年的角色,为五年;或
- 最长连续停留为三年的角色,为三年;或
- 如果申请人的首个AEWV申请是在2023年6月21日至2024年4月6日之间提出的,且批准时该角色的薪酬达到或超过$29.66,则为五年剩余期限。
如果授予签证将导致持有人超过WA4.11.1规定的最长连续停留期限,则签证仅可授予该期限的剩余部分。[WA4.15]
对于2025年3月10日或之后授予的签证,有效期规则适用,无论申请何时提出(优先于E7.10(a)(ii))。[WA4.15]
常规AEWV受以下条件限制: [WA4.15]
- 持有人只能从事特定职业的工作;
- 持有人只能为特定雇主工作;
- 持有人只能在特定地点工作;
- 持有人必须全职受雇(如WA3.15.10(a)(ii)所定义);
- 持有人必须获得不低于规定薪酬水平的报酬;
- 如果移民官员要求,持有人必须提供薪酬支付证明;
- 除非职位检查批准了三方雇佣安排,否则持有人不得被安置在涉及控制第三方(WA2.60.15)的三方雇佣安排中。
只有当雇主的职位检查中批准的工作涉及三方雇佣安排时,才允许安置在控制第三方处。[WA4.15]
全球劳动力季节性签证 (WA4.15.2): 签证授予三年。[WA4.15] 条件:
- 持有人只能从事特定职业、为特定雇主、在特定地点工作;
- 必须全职受雇(如WA3.15.10(a)(ii)所定义);
- 必须获得不低于规定薪酬水平的报酬;
- 如果被要求,必须提供付款证明;
- 除非职位检查批准了三方安排,否则不得被安置在涉及控制第三方的三方雇佣安排中;
- 在任何12个月期间内,在新西兰停留的时间不得超过九个月。[WA4.15]
只有当职位检查批准涉及三方雇佣安排时,才允许安置在控制第三方处。[WA4.15]
高峰季节性签证 (WA4.15.3): 签证可按所提供雇佣期限授予,最长7个月。[WA4.15] 条件:
- 持有人只能从事特定职业、为特定雇主、在特定地点工作;
- 必须全职受雇(如WA3.15.10(a)(ii)所定义);
- 必须获得不低于规定薪酬水平的报酬;
- 如果被要求,必须提供付款证明;
- 除非职位检查批准了三方安排,否则不得被安置在涉及控制第三方的三方雇佣安排中。[WA4.15]
只有当职位检查批准涉及三方雇佣安排时,才允许安置在控制第三方处。[WA4.15]
引用
- WA — Accredited Employer Instructions
- WA1 — Objective and Overview of Accredited Employer instructions
- WA1.5 — Overview of Accredited Employer instructions
- WA1.10 — Accredited Employer work visa pathways
- WA2 — Employer accreditation instructions
- WA2.1 — Types of accreditation
- WA2.5 — Applying for employer accreditation
- WA2.10 — Requirements for all employers
- WA2.10.1 — Viable and genuinely operating business
- WA2.10.5 — Settlement support activities
- WA2.10.10 — Compliance with employment, immigration and business standards
- WA2.10.14 — Employer requirements for qualifications and skills
- WA2.10.15 — Substantially the same organisation
- WA2.15 — Renewal of accreditation
- WA2.20 — Requirements for employers using triangular employment arrangements
- WA2.25 — Requirements for franchisee employers
- WA2.30 — Subsequent applications for employer accreditation
- WA2.35 — Processing and verification requirements
- WA2.40 — Considering an application for employer accreditation
- WA2.40.1 — Reconsideration process
- WA2.45 — Currency and approval specifications of employer accreditation
- WA2.50 — Verification activities after accreditation has been granted
- WA2.55 — Suspending and revoking employer accreditation
- WA2.60 — Definitions
- WA2.60.1 — Accredited employer
- WA2.60.5 — Direct employer
- WA2.60.10 — Key person
- WA2.60.15 — Triangular employment arrangement
- WA2.60.20 — Franchisee employer
- WA3.1 — Job Check overview
- WA3.5 — Applying for a Job Check
- WA3.10 — Requirements for a Job Check
- WA3.15 — Acceptable employment
- WA3.15.1 — Employer requirements
- WA3.15.5 — Remuneration requirements
- WA3.15.10 — Acceptable terms and conditions
- WA3.25 — Remuneration
- WA3.30.1 — Genuine employment
- WA2.2.15 — Market rate definition
- WA3.16 — Occupation and skill level
- WA3.20 — Labour market test
- WA3.35 — Currency and approval specifications of a Job Check
- WA3.40 — Reconsideration process for Job Check applications
- WA4 — Accredited Employer work visa instructions
- WA4.1 — Overview
- WA4.5 — Applying for an Accredited Employer work visa
- WA4.10 — Determining an Accredited Employer work visa
- WA4.11 — Maximum Continuous Stay
- WA4.11.1 — Determining Maximum Continuous Stay period
- WA4.11.2 — Maximum Continuous Stay for the Peak Seasonal Visa
- WA4.11.5 — Time on an interim visa with work rights
- WA4.12 — English Language Requirements
- WA4.12.1 — Minimum standard of English language for Accredited Employer work visa
- WA4.12.5 — Acceptable English language test results
- WA4.13 — Requirements for acceptable medical insurance for Peak Seasonal Visa applications
- WA4.13.1 — Minimum requirements for acceptable medical insurance for Peak Seasonal Visa applications
- WA4.13.2 — Allowable exclusions for acceptable medical insurance for Peak Seasonal Visa applications
- WA4.13.3 — Evidence of acceptable medical insurance for Peak Seasonal Visa applications
- WA4.13.5 — Considering a Peak Seasonal Visa application which requires acceptable medical insurance
- WA4.15 — Currency and conditions of Accredited Employer work vis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