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临时入境签证申请
描述临时入境签证申请的处理,包括所需的核查、文件要求、境外入境许可评估,以及拒签和复议流程。
- Status
- active
- Updated
- 2026-04-28
- Sources
- E7.1E7.2E7.10E7.15E7.16E7.20E7.30E7.32E7.35E7.40
概览
移民官在处理临时入境签证申请时,必须确信申请人符合临时入境所需的健康与品行要求(见 A4 与 A5),是真实申请人(见 E5),且满足特定签证类别的要求。[E7.1] 然而,对于某些访客签证子类别,自动化电子系统可决定是否满足要求,并可在无需人工干预的情况下授予签证(见 E7.2)。[E7.2] 移民官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文件、完成体检或参加面试。[E7.1] 对境外申请人,移民官必须无理由相信该申请人在签证获批后将被拒绝入境许可,并同时考量边境入境指示。[E7.1] 在做出决定前,移民官还必须核查以往的申请以获取相关信息,若申请递交至错误的接收办公室,则需将其转交至适当的办公室。[E7.1] 若移民官打算依据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PPI)作出决定,必须在作出决定前给予申请人合理的评论机会。[E7.15] 各项决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附上理由,并确保案卷记录准确、完整。[E7.16]
仅当移民官确信所有必需的证据均已提供、申请人符合相关的临时入境移民指示(包括通用指示)且对境外申请人而言无理由相信其入境许可会被拒绝时,方可予以批准。[E7.30]
在审理申请时,移民官必须首先根据临时入境指示进行裁决;若申请不符合这些指示,则必须考虑所有情况,以结合临时入境指示的目标及申请人的情况和目的,裁定破例是否合理。[E7.10] 若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应提供补充信息的要求,则申请将根据新西兰移民局当时所掌握的信息进行评估。[E7.10]
若申请不成功且无正当理由破例,移民官必须予以拒签,并给出书面理由,同时记录拒签函的发送日期。[E7.35] 若境内申请人进一步的临时签证申请被拒(且该决定并非由部长作出),可在 14 天内申请复议,前提是其在新西兰合法居留;复议将由另一位同等或更高级别的不同移民官裁定。[E7.35]
运作机制
当移民官评估临时入境申请时,他们必须确信申请人已满足所有适用要求。[E7.1] 主要审查项目包括:
- 健康与品行:移民官确认申请人符合临时入境健康标准(A4)及品行要求(A5)。[E7.1]
- 真实意图:移民官必须确信申请人真正打算临时逗留,不太可能逾期居留、违反签证条件或无法离境(见 E5),并特别确认申请人符合 E5.1 和 E5.10 中关于真实意图的定义。[E7.1][E7.10]
- 遵守《娼妓改革法案》:签证的签发不得违反《2003 年娼妓改革法案》,该法案禁止基于商业性服务、经营卖淫业务或投资此类业务而授予签证。同时,每一临时入境类签证均附有持有人在纽期间不得从事上述活动的条件,违反者将被遣返。[E7.40]
- 签证类别要求:必须满足签证子类别特定的所有条件。[E7.1]
在签发签证前,移民官还必须检查申请中的任何随行人员此前是否曾从新西兰被遣送、驱逐或遣返离境。若有,通常在移民局为该次遣送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得到偿还前,不会授予签证。[E7.20] 但是,E7.10(b) 项下的破例途径依然适用:移民官届时必须考虑所有情况,裁定破例是否合理。[E7.20][E7.10]
移民官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决定,附上理由,并确保案卷记录准确、完整。[E7.16]
批准标准
要批准申请,移民官必须确信:
- 申请人已提供移民指示所要求的证据,以及移民官要求的任何补充证据;并且
- 申请人符合相关临时入境移民指示以及适用的通用临时入境指示的要求;并且
- 若申请人在境外,无理由相信该申请人在签证获批后将被拒绝入境许可。[E7.30]
如果申请不符合临时入境指示,移民官则必须考虑所有情况,以裁定破例是否合理。[E7.10] 这包括考虑临时入境指示的目标以及申请人的情况和目的。[E7.10] 若存在逾期居留的风险,E7.32 规定可在破例途径下授予有限签证或实施保证金制度。[E7.10][E7.32]
即便在考虑破例途径后仍无法授予签证,移民官则必须拒绝该申请,出具书面理由并记录拒签函的发送日期。[E7.35] 此外,境内申请人可享有复议权(见“复议”步骤)。
移民官有权在必要时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文件、进行体检或参加当面面试,以便做出决定。[E7.1] 若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应,该申请将依据新西兰移民局届时所掌握的相关信息进行评估。[E7.10]
自动化处理
自动化电子系统可用于决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某些移民指示下的访客签证要求。[E7.2] 以下访客子类别适用于自动化决策:
- 普通访客(V2)
- 商务访客(V3.5)
- 为收养而入境新西兰的儿童(V3.25)
- 在新西兰公民身份确认前在海外已被收养的儿童(V3.30)
- 文化婚姻安排(V3.35)
- 为接受治疗或会诊而入境新西兰(及/或病人陪护)(V3.40)
- 希望在新西兰获得职业注册的申请人(V3.45)
- 与《南极条约》缔约方有关联的人员及其他南极旅行者(V3.50)
- 访问媒体计划(V3.55)
- 皮特凯恩岛民(V3.60)
- 会议代表(V3.65)
- 登船或登机的船员(V3.70)
- 乘坐游艇或私人飞机抵达的访客(V3.80)
- 超级游艇的船东及船员(V3.81)
- 与体育赛事、巡回赛或锦标赛相关的运动员、辅助人员、比赛及赛事官员、媒体及转播人员(V3.85)
- 德国法律专业学生及毕业生(V3.95)
- 在试用期内被解雇的工作签证持有者(V3.115)
- 访问学者(V3.130)
- 经批准的艺术或音乐节(V3.140)
- 短期现场娱乐表演(V3.145)[E7.2]
对于普通访客(V2)和商务访客(V3.5)的申请,若满足所有要求,自动化系统也可授予签证。[E7.2] 但该系统不会向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士授予临时入境类签证:
- 有特定警报或警告;
- 似乎不满足健康或品行要求;
- 有正在进行的上诉;
- 属于遣返对象;
- 在副秘书长或部长处有未决案件或上诉;
- 是由外交和贸易部或新西兰奖学金计划资助的学生;
- 合规行动正在进行中;或
- 持有一份因移民与保护法庭根据《2009 年移民法案》第 210 条或第 216 条下令授予的签证。[E7.2]
当上述任一排除情形适用时,该申请不得自动批准;将对识别出的问题进行人工评估,由移民官做出授予或拒绝的决定。[E7.2] 自动电子系统作出的决定必须被视作一名依据《2009 年移民法案》获授权作出该决定的移民官的决定。[E7.2]
在线申请的护照请求
对于依据《2010 年移民(签证、入境许可及相关事务)条例》第 23A 或 23AA 条以电子表格形式提交的申请,自动化系统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其护照或旅行证件原件,前提是申请人:
- 在递交申请时身处新西兰境外;
- 不享受前往新西兰的签证免签(见 E2.1);并且
- 并非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的人士。[E7.10]
无论以上规定如何,审理申请的移民官均可随时要求任何申请人提供其护照或旅行证件。[E7.10]
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PPI)
移民官必须在根据任何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PPI)做出决定前,给予申请人就此类信息发表评论的机会,这符合“行政管理”章节(A1)所载明的公平与自然公正原则。[E7.15]
对于新西兰境外的临时入境签证申请人,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PPI)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客观事实信息:
- 并非从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处获取;
- 并非公开可得,或申请人未必知晓;
- 将会或可能会对申请的结果产生不利影响;并且
- 申请人此前未获得就此发表评论的机会。[E7.15]
就此而言,“代理人”包括就签证申请事宜代表申请人的任何个人或组织,例如留学代理、持牌移民顾问、律师、旅行代理或家庭成员。若存在多名申请人,则主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被视为副申请人的代理人。[E7.15]
对于新西兰境内的临时入境签证申请人,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PPI)是指任何将会或可能对申请结果产生不利影响的事实信息或材料,不论其来源为何,亦不论申请人此前是否就此事发表过评论。[E7.15]
若移民官打算根据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PPI)作出决定,则必须在最终决定作出前给予申请人合理的评论机会。[E7.15]
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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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并检查既往信息:移民官必须核查新西兰移民局的记录,寻找与该申请人相关联的任何以往申请,并在必要时联系处理这些申请的部门或办公室。[E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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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以往遣送、驱逐或遣返记录:若申请中包含的任何人员曾被从新西兰遣送、驱逐或遣返,移民官必须确认移民局为该次遣送产生的所有费用是否已得到偿还。通常情况下,在这些费用偿清前不会授予签证,但依据 E7.10(b) 进行的破例考量仍可适用。[E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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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验正确的接收办公室:如果申请是在申请人的国籍国指定的接收办公室以外的办公室递交的,移民官必须遵循 Z5 中的指示,并在必要时将申请转交至正确的办公室,然后再做出决定。[E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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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心要求:移民官决定申请人是否满足:
- 临时入境所需的健康要求(A4);
- 临时入境所需的品行要求(A5);
- 真实意图要求(E5,尤其是 E5.1/E5.10);[E7.1][E7.10]
- 所申请签证类别的全部特定要求。[E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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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境外申请人的入境许可:若申请人在境外,移民官必须确信无理由相信此人在抵达时会被拒绝入境许可。[E7.1] 在进行此项评估时,移民官应考虑:
- 对于标准临时入境申请,适用最新版本的《边境入境指示》;
- 对于受限制的临时入境申请,适用在递交申请时生效的《边境入境指示》。[E7.1]
移民官无需考量申请人是否可能作为针对指示的破例情形而获准入境许可。[E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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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补充信息(如需要):移民官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文件、进行体检或参加面试。[E7.1]
- 如果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回应,申请将根据当时新西兰移民局所能获取的相关信息进行评估。[E7.10]
- 对于在线申请,自动化系统或移民官可以根据上文中 E7.10.1 的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护照。[E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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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要求未获满足时考虑破例:如果申请不符合临时入境指示,移民官必须考虑是否有充分理由构成这些指示的例外情形,并考虑临时入境指示的目标以及申请人的情况和目的。[E7.10] 在申请人存在逾期居留风险的情况下,E7.32 允许作为破例方案的一部分授予有限签证或施加保证金。[E7.10][E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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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决定并记录存档:如果移民官确信 E7.30 中的批准标准已获满足,或者有充分理由构成指示的例外情形,移民官即可批准该签证;否则,申请必须被拒绝。[E7.1][E7.30][E7.35]
- 在拒签时,移民官必须向申请人或其代表给出书面理由,并必须记录拒签通知函的发送日期。[E7.35][E7.16]
- 所有案卷记录必须准确、清晰、完整且基于事实,该决定必须以书面形式传达。[E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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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如属境内且符合资格):如果一份境内进一步的临时签证申请被拒,且该决定并非由部长作出,申请人可在收到拒签通知后的 14 天内申请复议,前提是其当时在新西兰属于合法居留。[E7.35]
- 申请必须按照规定方式提出,并随附规定的费用及申请人的护照或身份证件,且必须包含一份关于申请人希望被考虑的事项的完整英文说明。[E7.35]
- 复议应由另一位级别等于或高于原决策者的移民官执行,或由部长执行。[E7.35]
- 负责复议的移民官必须依据相同的临时入境指示评估申请,并同样考虑是否有充分理由构成指示的例外情形(见 E7.10(b))。[E7.35]
- 移民官可在作出决定前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信息或证据。[E7.35]
- 复议申请并不授权申请人在其当前临时签证到期后继续留在新西兰,但在复议待决或撤回期间,该人不得被驱逐出境。[E7.35]
- 复议结果即为最终决定并具有决定性,不得就该结果再次申请复议。[E7.35]
- 如果维持拒签且未授予任何签证,移民官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该决定、其必须离开新西兰的日期(如果其仍持有签证),或告知其已有离境义务,并告知其可在收到维持拒签确认后的 42 天内就驱逐出境责任申请人道主义上诉。[E7.35]
- 境外被拒的申请不享有法定的复议权,但如果能迅速提供新的、令人信服的信息,移民官仍可酌情重新考量。[E7.35]
解释与边缘案例
- 核查以往申请的责任意味着,申请人的移民历史,包括此前与移民局的任何互动,总是与当前审理相关。[E7.1]
- E7.1.5 规定的转交要求确保了申请由具有地理管辖权的办公室处理,但这并不妨碍最初的接收办公室在转交前进行初步核查。[E7.1]
- 对境外申请人入境许可的评估是基于边境入境指令的前瞻性判断;它不要求移民官确定申请人在所有可能的例外情况下是否实际会被准予入境。[E7.1]
- 指示中关于移民官“必须无理由相信”申请人会被拒绝入境许可的规定,其门槛低于积极认定入境许可会获批的门槛;它要求的是不存在负面迹象。[E7.1]
- 要求提供进一步文件或面试的权力是酌情性的,可在移民官认为有必要核实声明或排除疑虑时行使。[E7.1]
- 当签证由自动化电子系统授予时,该决定被视为一名根据《2009 年移民法案》授权的移民官的决定 [E7.2]。这意味着通常的复议和上诉途径均适用,犹如一名人类移民官作出该决定一般。[E7.2]
- E7.10 规定的强制性两阶段评估程序要求移民官首先确定申请是否符合临时入境指示;只有在认定申请不符合这些指示后,他们才能转而考量破例是否合理。[E7.10] 在未首先得出不符合指示的结论前,直接跳到豁免考量是与 E7.10 的规定不符的。[E7.10]
- E7.10(b) 下的破例途径是对所有情况的整体评估,并且引述 E7.32 表明,如果存在逾期居留的风险,可以实施有限签证或保证金而非直接拒签。[E7.10][E7.32]
- 根据 E7.32,当一份学生签证或访客签证申请仅因存在申请人可能逾期居留的风险而无法按照常规指示获批时,移民官必须评估该风险是否属于边缘风险(即,极小的、非实质性的或疏远的)。[E7.32] 如果属于边缘风险,移民官可考虑授予有限签证(见 L4)或对访客签证施加保证金(见 E4.55),但前提是移民官确信这样做能够控制该风险。[E7.32] 如果识别的风险大于边缘风险,则该申请必须被拒。[E7.32] 在依据此条款考虑有限签证时,必须遵守 L4.5(有限签证持有人的伴侣和受抚养子女)的规定。[E7.32]
- 无响应规则意味着,如果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所要求的信息,移民官必须根据现有的任何信息着手作出决定。[E7.10] 如果现有信息不足以满足要求,这可能导致申请被拒。
- E7.10.1 下的护照请求机制对某些在线申请人自动运作,但并不限制移民官要求任何申请人提供护照的一般权力。[E7.10]
- 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PPI)的定义对新西兰境外的申请人比对新西兰境内的申请人更窄,这体现了应给予申请人的公平程度(见公平与自然公正)。[E7.15] 在境外,只有申请人尚不知晓且未曾有机会评论的信息才构成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PPI)。在境内,任何不利的事实信息均可构成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PPI),在作出决定前必须给予申请人评论的机会。[E7.15]
- E7.16 规定的记录决定、记录理由并以书面形式给出决定的义务适用于所有移民官,除非《2009 年移民法案》另有规定。[E7.16] 这确保了透明度,并支持任何随后的审查或上诉。[E7.16]
- E7.20 规定,在移民局的遣送费用未被偿还时,签证通常不会获批,这一规则被表述为强制性禁令,但它明确保留了 E7.10(b) 下的破例途径。这意味着移民官必须首先根据 E7.20 认定该申请不符合要求,然后在考虑到所有情况(包括费用未付的事实)的情况下,转而考虑破例。[E7.20][E7.10]
- E7.30 整合了累积性的批准标准:提供证据、满足特定和通用临时入境指示,以及对于境外申请人入境许可的判断。即使申请人满足了其他要求,也必须全部满足这三项标准方可批准。[E7.30]
- 在拒绝申请时,移民官必须提供书面理由并记录拒签函的发送日期;这符合公平义务并为复议期的起算确定了时间点。[E7.35]
- E7.35.1 规定的复议权仅适用于申请进一步临时签证的境内申请人,该决定由移民官(而非部长)作出,且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必须在新西兰合法居留,并必须在 14 天内提出申请。[E7.35]
- 复议决定由另一位同等或更高级别的不同移民官作出,且必须适用与原评估相同的两阶段测试(先指示,后破例)。复议结果为最终决定并具有决定性,不再有进一步内部复议的机会。[E7.35]
- 如果维持拒签,移民官必须告知申请人其离境义务,如果申请人不再持有签证,还应告知其有权在 42 天内基于人道主义理由就驱逐出境责任向移民与保护法庭上诉。[E7.35]
- 境外申请人不享有法定的复议权,但移民官可酌情考虑新的、令人信服的信息,这反映了一种灵活的公平处理方式。[E7.35]
- 记录拒签函发送日期的要求对于计算复议和上诉的截止日期至关重要。[E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