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
移民和保护仲裁庭
审理针对移民决定、驱逐责任提出的上诉,以及难民和保护官员与部长根据《2009年移民法》提出的申请。
- Status
- active
- Updated
- 2026-04-28
- Also known as
- IPT
- Sources
- D3.1D3.10N3.20
概览
移民与保护法庭(法庭)是依据《2009年移民法》设立的专门机构。它负责裁定针对该法下所作决定的上诉、驱逐出境责任、难民和保护事务官及部长的申请,并处理因《1987年移民法》废止而产生的过渡事宜。 [D3.1]
角色与职责
- 审理并裁决针对《2009年移民法》下所作决定的上诉。 [D3.1]
- 裁定针对驱逐出境责任的上诉。 [D3.1]
- 审议由难民和保护事务官及部长提出的申请。 [D3.1]
- 处理因《1987年移民法》废止而产生的过渡事宜。 [D3.1]
解释与边缘情况
- 法庭的管辖权涵盖决定上诉和驱逐出境责任两方面。 [D3.1]
- 过渡事宜可能要求法庭根据具体情况同时适用《1987年移民法》和《2009年移民法》的条款。 [D3.1]
- 限制性签证持有人在持有该签证期间,或在限制性签证到期后(若未获批其他类别或类型的签证),均无权向法庭提出上诉。 [D3.10]
- 法庭对过境签证的决定无管辖权。任何与过境签证有关的事项均不可上诉,且不得向任何法院提起复审程序。 [N3.20]